学习解读《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内容要点
派驻机构监督存在的问题建议

派驻机构监督存在的问题建议一、派驻机构监督存在的问题派驻机构监督是指中央纪委派驻在中央和地方党委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和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要看到派驻机构监督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问题一:派驻机构的监督力度不够强大。
派驻机构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分支机构,应该具有足够的权威和力量来行使职责。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派驻机构的干部在监督时显得有些软弱,可能是因为不想破坏与所属单位的关系,或者是出于某些政治考虑。
这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得不到有效解决,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问题二:派驻机构的资源分配不合理。
派驻机构在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员、资金、技术等。
然而,目前有些派驻机构由于各种原因,资源的分配并不够合理。
一些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工作难以开展;有的派驻机构缺乏技术支持,无法有效进行调查取证;还有一些派驻机构由于资金不够,无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必要费用。
问题三:派驻机构的监督范围有限。
目前,派驻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集中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单位,对于其他一些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整改还不够到位。
这就会导致腐败问题在这些地方和部门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宽派驻机构的监督范围,确保全面监督的目标得到实现。
二、派驻机构监督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建议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解决,提高派驻机构监督的效果和能力。
建议一:加强派驻机构的权威地位。
派驻机构作为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拥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
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加强依法依规,确保派驻机构的干部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同时,应该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使其能够更加果断和有力地开展职责。
建议二:合理配置派驻机构的资源。
政府应该尽可能地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给派驻机构,包括人员、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派驻机构也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在人员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投入,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最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全文 精品

《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全文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强调鼓励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推动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月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
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
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
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
派驻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发挥“探头”作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派驻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发挥“探头”作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隨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发生了结构性改变,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工作,是规范审判权力运行、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重要保障。
本文拟对新形势下派驻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发挥“探头”作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派驻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探头”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一是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存在矛盾。
现行政策规定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责任,但派驻机构负责人同时担任驻在单位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必须接受驻在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派驻机构负责人在班子中不好定位,对驻在单位班子的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 的监督难以开展。
特别是单独派驻法院的派驻机构,派驻负责人比法院院长低两个职级,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小牛拉大车”式的监督存在着监督困难和监督力度不够的问二是驻在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在派驻机构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驻在单位观念未更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制约派驻机构职能转变和监督责任的履行。
派驻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为单独派驻,这种现象就更为明显。
法院系统内设监察室(目前尚未撤销),由派驻机构负责人分管,一般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工作,都交由派驻机构负责人统筹协调或牵头安排,最后统筹或牵头都变成了具体承办,派驻机构陷入日常事务性工作,工作中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现象,实际上等同于法院的“内设机构”,“派”的权威未能充分体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混淆不清,出现了自己监督检查自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三转”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三是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底气不足。
派驻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办公经费虽然在法院单列,但任何一项开支均需法院领导审批,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保障依赖于法院,工资、福利待遇由法院发放,享受法院行政序列人员的司法绩效考核奖金,年终目标考核奖等次与法院存在“命运共同体”现象。
派驻干部虽由纪委监委实施年度考核,但民主测评仍由法院干警打分,实际仍属派出机关和驻在部门双重考核。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履职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五个关系”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履职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五个关系”派驻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执纪监督全覆盖的新要求。
县级基层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履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妥善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应当与担当的关系。
应当是责任、是己任,担当是作为、是有为。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职尽责,必须先明职明责,只有知道该做什么,才能明确该怎么做。
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以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作为主要抓手,把日常监督作为重点,把协助驻在部门党委(组)抓好从严治党工作当作主责主业,真正把责任当“己任”,把“应当”转变成“担当”,做到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只有这样,才能在履职过程中做到理所应当,敢于担当,才能做到有为有位,有位有威。
二是处理好介入与融入的关系。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性质相对独立,但独立并不是孤立,孤立就会格格不入,处处受阻。
要全面了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和找准驻在部门在工作中监督“盲区”,剖析存在的问题及线索,就必须要深入群众、深入调研、深度介入、深挖根源,切实做好“介入”与“融入”的结合文章,尽可能发挥好“三个优势”,即变被动介入为主动介入,发挥“以攻代守”的优势;变表面融入为深层融入,发挥“由表及里”的优势;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发挥“上下联动”的优势。
三是处理好督导与引导的关系。
督导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主要手段,而非根本目的,引导才是其初衷和良策。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做到“三个经常”,即经常性利用各类会议、各类培训对驻在部门干部职工开展党的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经常性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指导引导,经常性对驻在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通过经常性的督导和引导,切实增强驻在部门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行为自觉。
四是处理好“探头”与“刺头”的关系。
浅析如何在国有企业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

浅析如何在国有企业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作者:强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21期摘要: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完善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探头”作用,让“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逐步彰显。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员;监督一、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出统一部署,在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9年5月,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出要求,明确了监督首责、加大问责力度。
各级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执纪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發挥了重要作用。
相对而言,国有企业所属基层单位比较分散,部分单位组织机构也不太健全,纪检监察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
很多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是复合设置,纪检监察人员都是兼职,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基层单位的政治生态。
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有利于加强日常监督,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阻止党员干部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驻在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形成震慑、强化“不敢”的氛围,使驻在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二、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的主要方法(一)明确工作定位。
要明确派驻纪检员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为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纪律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处理,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监察监督。
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监察制度,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察,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监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三、加强派驻监督。
各级派驻机构要加强对所监督单位的监督,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曝光,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四、加强巡察监督。
各级巡察机构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化巡察工作,全面发现和整治政治偏差和腐败问题,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五、统筹衔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作,做好各种监督工作的衔接,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机衔接,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上是《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的内容,希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学习心得:厘清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派驻监督执纪工作上台阶

学习心得:厘清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派驻监督执纪工作上台阶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稳步推进纪委派驻全覆盖,县区纪委要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厘清职责定位,改进派驻监督方式,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一、找准职责定位,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
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的工作本质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派驻机构受纪委领导,对纪委负责,与驻在部门属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厘清职责定位,改变以往工作中的惯性思维定式,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解决职责认识不清、角色定位不准、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执纪审查工作整体偏弱等问题。
严格按照“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和“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采取单独派驻和集中派驻结合的方式,宜“点”则“点”,宜“面”则“面”,科学设置,成熟一个派驻一个。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广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从而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一个“驻点”就是一个反腐“堡垒”。
我们在合理配置派驻机构的同时,有效盘活总量,将全区派驻纪检组整合成6个联合执纪审查组,筛选组建了涉及金融、审计、建筑、水利等行业的专业领域人才数据,采取提级办理、联组审查、协助审查、等联动机制,解决了派驻机构人员少,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联合执纪审查组去年共初核线索128条,转移交立案76件,有力的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高校二级纪委设立研究

工作研究南方论刊·2022年第7期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是研究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
在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在此背景下,一些高校近年来陆续在二级单位设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二级纪委”)。
二级纪委的设立,是全面贯彻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现实需要,是对照“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目标,加强和完善高校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的科学探索,是强化监督职能的客观要求。
二级纪委如何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作用,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设立二级纪委的必要性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
[1]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明了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高校必须要在党的领导下,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育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育人,以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高校只有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反腐败斗争,才能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2]第一,高校设立二级纪委是全面贯彻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现实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13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决定》中指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
”[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2014年12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派驻全覆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中央纪委于次年1月创新设置了7家派驻机构,均为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为实现派驻全覆盖提供了指引。
中央办公厅于2016年1月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方案》指出,中央纪委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全覆盖,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习解读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
机构改革意见内容要点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0月31日,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全方位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下面,我们围绕意见六大要点亮点,进行一下学习解读:
一、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
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
其重要意义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
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
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
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的政治监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二,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一种机制。
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派驻监督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突出日常监督职能,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有利于强化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三,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就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
落实党中央要求,中央纪委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
深化派驻机构
改革,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派驻监督质量,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第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
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当前情况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一些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党组(党委)担当起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在加强派驻机构领导方面的新要求
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司局级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为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意见》提出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明确领导体制。
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
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二是健全相关制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
完善派驻机构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述职制度等。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提名、考察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有关成员,组织和指导派驻机构干部教育培训等。
四是理顺协调机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协助分管副书记(常委)、副主任(委员)协调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加强联系、管理和服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
建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
三、派驻机构履行自身监督责任,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办法
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派驻机构既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又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
(一)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明确指出三点:
一是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派驻机构要及时向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
三是督促党组(党委)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协助党组(党委)做好本系统巡视工作。
(二)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明确监督的重点。
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的监督。
要抓住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
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是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
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
(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新增以下要求
第一,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
第二,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四、派驻机构在监察权方面的新增职责
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具体职责包括:
一是赋予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
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
二是加强监察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中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
三是负责审查调查驻在部门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
五、派驻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保障,确保有效发挥职能的新任务
为提高派驻全覆盖质量,《意见》要求,加强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深化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事项的改革。
一是从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始终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派驻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秉公执纪执法,敢于动真碰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
高专业能力、建设专业作风、树立专业精神。
三是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落实意见的举措办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抓好统筹协调,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具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动员部署会,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
二是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职责明、任务清、措施细、督查严、见效早。
三是加强对派驻机构改革的督导,分赴派驻机构和有关纪检监察机构调研,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推动《意见》落实。
四是加强对地方改革的指导,跟踪了解《意见》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准确领会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
解读完毕,谢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