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用水质量监控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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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明确工艺用水的分类、用途,建立工艺用水质量监测的频次、检验项目、取样点的设置及异常情况的处理,保证工艺用水质量和产品质量,避免工艺用水对药品造成污染。

2范围

适用于工厂工艺用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质量管理。

3责任

纯水制备人员、质检部、品保部、设备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定义: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称为工艺用水。本公司工艺用水包括生活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4.1.1生活饮用水:指经净化、消毒的自来水。

4.1.2纯化水:以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为水源,经蒸馏或离子交换或反渗透等处理制得的水。本公司采用的是二级反渗透装置制备的纯化水。

4.1.3注射用水

4.2工艺用水的水质要求与用途见下表

4.3水质监控

4.3.1对工艺用水的水质要定期检查,由QC负责人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工艺用水取样和检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品质保障部和生产部,及时纠偏,确保生产用水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

4.3.2生活饮用水的质量监控

说明: 1.生活饮用水由质量检验部每一个月按照公司的《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全检一次。

2.生活饮用水每半年由品质保障部取样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检一次。4.

3.3纯化水的质量监控

说明:电导率为在线检测,岗位人员应每两个小时观察并记录一次。

4.3.4注射用水的质量监控

4.4纠偏措施

4.4.1微生物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

a)警戒限度:指微生物某一污染水平(一般为纠偏限度的一半),监控结果超过

它时,表明制药用水系统有偏离正常运行条件的趋势;

b)纠偏限度:指微生物污染的某一限度,监控结果超过此限度时,表明制药用

水系统已经偏离正常运行条件,应当采取纠偏措施,使系统回到正常的运行状态。

4.4.2纯化水

4.4.2.1微生物项目

1)纯化水纠偏限度设为100CFU/ml,警戒限度为50CFU/ml。

2)微生物项目监测结果超过警戒限度,应及时通知工程部门加以注意,必要时可采

取一定措施;

3)微生物项目监测结果超过纠偏限度

a.应立即通知生产部各使用点停止用水,并通知工程部门,工程部应检查纯化

水运行记录,分析原因,同时由QC人员进行复检;

b.若复检仍不合格,则相应的纯化水不得用于生产,并调查原因,采取相应纠

偏措施(必要时对水系统进行消毒),直至合格为止;

c.微生物限度超标时,密切注意相关批次产品的微生物检验结果,必要时可扩

大取样量以供检验。

4.4.2.2理化项目

1)纯化水理化项目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和工程部门

a.生产部门各使用点应停用纯化水,工程部应调查原因,采取措施改进后再次

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b.必要时追查使用该批次纯化水的成品,并加测相关项目。

2)在线电导率项目

a.纯化水系统实行在线监测电导率,制水出口监测结果超标时,系统自动报警,

并把制水打回原水罐重制;

b.循环系统在线电导率监测结果不合格时,系统自动报警,工程部应立即通知

制造部各使用点停用纯化水,并通知品质管理部进行复检,检测合格方可使

用。

4.4.3注射用水

4.4.3.1细菌内毒素项目

a.注射用水细菌内毒素项目不合格时,立即通知各使用点停止使用注射用水,

并通知工程部能源保障员对制水工序进行复检,必要时进行会检;

b.制水出口和总循环回水口细菌内毒素检验合格后,通知各使用点放水,至各

使用点细菌内毒素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4.3.2微生物项目

1)注射用水微生物纠偏限度设为10CFU/100ml,警戒限度为5 CFU/100ml。

2)注射用水微生物项目超过警戒限度,应及时通知工程部能源保障员对加以注

意,密切注意水质变化,必要时采取一定措施。

3)注射用水微生物项目超过纠偏限度,应采取如下措施:

a.WFI制水出口和总循环回水口微生物限度超过规定时,按“4.4.3.1细菌内毒

素项目”项下要求进行处理;

b.微生物限度超标时,应密切注意相关批次成品的无菌检验结果,必要时可扩

大取样量以供检验;

c.必要时重新处理整个管路,再次用纯蒸汽消毒。

4.4.3.3理化项目

a.注射用水理化项目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制造部各使用点停用注射用水,并

通知工程部调查原因,采取措施改进后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b.追查使用该批次注射用水的成品,并加测相关项目。

4.4.3.4在线监测电导率项目

a.注射用水系统实行在线监测电导率,制水出口监测结果超标时,系统自动报

警,并把制水打回原水罐重制;

b.循环系统在线电导率监测结果不合格时,系统自动报警,工程部能源保障员

应立即通知输液制造部各使用点停用注射用水,并通知品质管理部进行复检,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c.追查使用该批次注射用水的成品,并加测相关项目。

4.4.4对于不合格的工艺用水的处理应按《偏差管理规程》/《OOS处理管理规程》

等规定的程序处理。

4.5纯化水的质量每年由品质保障部进行趋势分析,分析项目包括电导率、pH、微生物限度、TOC等,分析结果应形成报告。

5相关文件与记录

5.1GB5749-2006

5.2《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5.3《纯化水质量标准》

5.4《注射用水质量标准》

5.5《偏差管理规程》/《OOS处理管理规程》

6变更历史

7附录

7.1《纯化水用水点系统分配图》

7.2《纯化水取样点列表》

7.3《纯化水质量日常监控记录》

7.4《注射用水用水点系统分配图》

7.5《注射用水取样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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