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纳税调整之我见(一)
出口退税会计自我总结(精选24篇)

出口退税会计自我总结出口退税会计自我总结(精选24篇)自我总结是个人对一个时间段的自我总结,写自我总结可以让我们审视自身,因此,让我们写一份自我总结吧。
那么自我总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口退税会计自我总结(精选2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口退税会计自我总结1一年来的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在余校长的悉心指导帮助下和全体教职工的全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现把一年来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认清自己、找准位置、把握原则。
作为一名副校长,首先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自己的角色。
三年来的工作实践,让我更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性质。
即积极主动地协助校长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领会校长的意图,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不推诿、不应付,在工作中揽事不揽权,即不缺位、又不越位,遇到重大决策及原则问题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维护领导威信,避免工作中不应有的失误,同时又要树立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
想副校长之所想,急副校长之所急,本着真心换得真心,尊重产生尊重,与教职工融在一起和谐相处。
其次,为更好地适应分管的各项任务,必须不断的加强自己的业务水平,这一年来,我充分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先后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小学语文副校长》、《人民教育》、《新课程的理念及评价》等,记了大量的学习笔记,领会各位名师大家的思想,把握课改实验的实质,在学习中充实自己,在工作中磨砺自己,在大型检查中提升自己。
二、注重方法、突出实效、立足本职。
(一)、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是教育教学,科研的基础,是学校发展的保障。
因此,本学期的安全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在管理中实施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将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散落实,明确责任,建立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自查报告,制定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实行每月零报告和台帐制度,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和各种安全警示牌,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校都开展了防火、防震逃生演练。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全部或部分退货。
企业发生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未确认收入发生销售退回企业发出商品,尚未确认收入发生销售退回的,这种情况下,企业未确认销售收入、未结转销售成本、未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也未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企业只需要按照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作如下处理即可: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二、已确认收入发生销售退回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成本。
如果该项销售退回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的财务费用金额;如果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例题】宜城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2017年5月销售给长江公司的产品,因与合同约定不符在6月份全部退回。
宜城公司根据都有编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
该批产品成本为80000元,5月份该产品的销货款至退货发生时尚未收到。
宜城公司6月份的会计处理为:(1)收到退货,根据开具的红字发票作: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贷:应收账款 117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2)同时借:库存商品80 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7月5日,财政部财会【2017】22号文,发布了经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取代原《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应用指南。
新旧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有些不同,老准则更强调“风险报酬转移”,而新准则强调“控制权转移”。
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绷兑需十013-------------------------------0—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了适应新经济形势及不断创新的营销模式要求,2017年财政部全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关于销售退回的规定与国际会计收入准则趋同,进一步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规范新出现的附有销售退回销售等交易事项的处理要求,但也导致了在纳税处理方面的变化。
为加深对修订新收入准则的理解与认识,本文陈通过案例,从准则讲解、会计哲与税法相关规定、业务解析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明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会计和税法在确认收入上的原则和差异2006年,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资产负债观是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收入费用观是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
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选择了资产负债观.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收入确认标准是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否转移,确认金额是企业交付商品或服务而预期获得的金额,而旧收入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收入确认标准是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
新收入的确认采用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到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履行履约义务时(或过程中)确认收入五步法,充分体现资产负债观理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一是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对已售出的商品没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税法要求企业在商品销售时全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新的收入确认标准,是突出控制权转移.税法收入确认标准,是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会计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遵循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稳健性原则,会计在确认收入时,考虑销售退回可能性。
纳税调整情况说明范文

纳税调整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税务部门:您好!我是[公司名称]的财务人员[姓名],今天来给您详细说说我们公司的纳税调整情况。
一、收入调整部分。
1. 视同销售收入。
咱公司在去年做了一些促销活动,赠送了不少小礼品给客户。
这些小礼品虽然没有直接收钱,但按照税法规定,这得算视同销售收入。
就好比您请朋友吃饭,虽然没从朋友那收钱,但这顿饭在税务眼里是有价值的,得算进去。
我们总共赠送的小礼品价值[X]元,都加到了应税收入里。
这部分之前没算在会计收入里,所以要做调整。
2.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
有个项目比较特殊,是和一家大客户签的长期合同。
按照我们会计的做法,是根据工程进度来确认收入的。
但是税法呢,在某些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这个项目有一笔[具体金额]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应该提前确认,可我们会计上还没到确认的时候。
这就像两个人看同一件事的时间点不一样,税法说“到点了,得算收入了”,我们会计还觉得“再等等”。
所以就把这部分收入调整到应税收入里了。
二、成本费用调整部分。
1. 业务招待费。
您也知道,咱们做业务,难免要招待招待客户。
去年业务招待费花了不少,总共是[X]元。
但是税法规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而且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我们一算,按照这个规定,只能扣除[具体可扣除金额]元,多出来的[X 具体可扣除金额]元就得调增应税所得额。
这就像是给业务招待费划了个圈,只能在这个圈里扣除,出圈了就得交税,也算是提醒我们要适度招待,不能太铺张啦。
2. 职工福利费。
我们公司很关心员工福利,去年在职工福利费上支出了[X]元。
可是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我们工资薪金总额的14%是[具体可扣除金额]元,结果我们超支了[X 具体可扣除金额]元。
这就好比给员工福利定了个上限,超过这个上限的部分,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了,得做纳税调整。
不过我们也是想让员工过得好一点,以后会更注意这个比例的。
三、其他调整项目。
关于销售退回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摘要:文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最新税收法规对各种情形下的销售退回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阐述,并说明销售退回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售后回购、售后回租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区别。
关键词:销售退回收入纳税义务增值税所得税一、尚未确认收入、销售环节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销售退回的处理尚未确认收入、销售环节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销售退回,是指所销售的商品尚不同时具备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未确认收入;销售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销货发票)也未开具,增值税等销售环节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情况下的销售退回。
这种情况的销售退回实际上是对发出商品的收回,属于存货内部状态的变化,不涉及税收、收入、往来等项目的调整。
此种销售退回发生时,按原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二、尚未确认收入、销售环节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销售退回的处理尚未确认收入、销售环节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销售退回,是指所销售的商品尚不同时具备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未确认收入;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销货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等销售环节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情况下的销售退回。
这种情况的销售退回发生时,除按原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作存货内部结转的处理外,还应根据红字发票调整增值税等销售环节的流转税。
关于红字发票开具的程序是: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由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存,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销货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办法处理。
实务: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发生的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如发生于 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 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例 1 甲公司 2013年 11月 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 50 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正常情况 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40万元。2013年 12月 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 到,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1 万元。2014年 2 月 10日,由于产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4)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 润”账户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25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2500 (6)由于留存收益减少相应调减盈余公积 借: 盈余公积 925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250 2.调整报告年度(2013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从略) 在此,笔者需要说明的是: 资产负债表日后涵盖的期间发生的销售退 回属于调整事项,由于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 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账户结账后已无余额,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账户调整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 费用等损益类科目,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坏账准
不同情况销售退回业务的会计处理
不同情况销售退回业务的会计处理作者:解秀兰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年第13期提要: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出售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本文拟对不同销售方式、不同退货时间、不同纳税调整的销售退回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
在该时段,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报出,通常要调整受影响的财务报表有关信息。
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要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例1:甲公司2007年12月15日向乙公司销售100件A产品,单位销售价格为1 000元,单位成本为800元,销售价款100 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7%,销售成本80 000元,商品发出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货款于当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
甲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4%计提坏账准备4 680元。
2008年1月15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
税法规定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本年度除应收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08年2月28日完成了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3月31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甲企业2008年1月15日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是对报告年度该笔销售业务2007年12月31日原入账分录的冲销,由于损益类账户年末都已结转,所以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并调整利润分配各项。
(1)2008年1月15日调整销售收入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贷:应收账款117 000借:应收账款 117 000贷:银行存款117 00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涉及货币资金收支项目,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数字。
销售退回三种情形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影响分析
销售退回三种情形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影响分析引言销售退回是指客户退回已购买的产品或服务,通常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交付延迟或者客户需求变更等原因。
销售退回对企业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都会产生影响。
本文将对销售退回的三种常见情形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影响。
情形一:销售退回后退款给客户在这种情形下,客户退回产品或服务后,企业需要退还已经收到的款项。
对会计处理来说,企业需要将退款金额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并将退款列入负债项。
退款金额将减少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量,同时增加负债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对税务处理来说,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销售退款可能会对企业的消费税或增值税申报产生影响。
在退款过程中,企业通常需要根据相关法规,申请退税或申报减免税额。
因此,销售退回后退款给客户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税务申报工作。
情形二:销售退回货物后重新入库并重新销售在这种情形下,客户退回的货物会重新入库,并进行重新检查和修复(如果需要)。
然后,企业可以将这些修复后的货物重新销售给其他客户。
对会计处理来说,企业需要将退回的货物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并从库存中增加相应的货物数量。
此外,企业还需要记录与重新销售相关的费用,如重新检查和修复的费用等。
这些会计处理将对销售收入、库存和费用等方面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报告。
对税务处理来说,企业在重新销售退回货物时,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相应的税款。
此外,对于重新检查和修复的费用,企业可能会面临是否能从税务上扣除的问题。
因此,销售退回货物后重新入库并重新销售的情况会对企业的税务报告和税务负担产生影响。
情形三:销售退回货物后进行报废处理在某些情况下,退回的货物可能无法修复或重新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退回货物进行报废处理。
对会计处理来说,企业需要将报废的货物从库存中扣除,并记录报废损失。
这将对库存和损益表产生影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对税务处理来说,企业在报废处理时,可能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相应的税款。
浅析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中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CHINACOLLECTIVEECONOMY 浅"#产负&'()*+臨会567F摘要:销售退回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十分常见,一般退回的原因主要在于商品质量问题或者产品不符合要求等"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关于销售退回有着严格的要求"针对不同的销售情况,可以分为一般销售退回、购货方有现金折扣退回、附有销售退货条件、销售退回调换其他商品等,文章便针对这四种销售退回情况进行分析,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销售退回,从而更好地处理。
关键词:;销售退回;会计理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中销售退回的四种情况一般销售情况下的销售退回:购货方在购买某个商品或者某项服务时,销售方并没有给购货方任何的现金优惠或者折扣,这种情况下的退货,销售方直接退还货款即可#购货方有现金折扣发生的销售退回,购货方在购买时享受到现金优惠"需要付清商品货款#附有销售退货条件情况的销售退回,根扌居购买双方的协议,明确退货相关的要求#销售退回调换商品,购买方退回商品之后,购买了其他商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一)一般销售情况下的销售退回针对一般销售情况下产生的销售退回,在处理时,可以根居销售确认的相关流"相反的处理即可,"、、款、坏准备以及销项税额等#照退回的时间,可以税清缴之前税清缴之后种情况#对于前面一种情况"退货在日后调整时的情况,需要调表的项目,税的税额需要进行调#对于后面一种情况,,几的税,以税的方,的所税#:1.所得税清缴之前的销售退回计算一,做为纳税,享有17%增值税纳税税25%的得税税率#2018年3月20日,甲公司审2017的财务,按照净利润的10%的#2017年11月15日,销售给品50件,单价3000元,商品未含税,商品的成本2500元,商品购买之后,甲公司确认收入#2017年12月20日,以品在要求退货,12,没有的货款或者退货,照5%做了坏准备#20182月10日,退回商品,了增值税发。
纳税调整说明范文
纳税调整说明范文尊敬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您好!我是[公司名称/个人姓名],现在来给您说说我们这纳税调整的情况,就像跟朋友聊天一样,希望您能轻松明白。
一、收入调整方面。
1. 视同销售收入。
我们公司呢,有时候会做一些赠送产品的活动。
比如说,顾客买了我们的主打产品,我们就送个小玩意儿。
这小玩意儿虽然没直接收钱,但是按照规定这得算视同销售收入。
之前我们没太在意这个,就没把这部分算进收入里。
这次纳税调整,我们就把这些赠送出去产品的市场价值,都加到了收入里。
就像你请朋友吃饭,虽然没直接收到钱,但这顿饭的价值也得算到你的“付出”里,一个道理。
2.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
我们有个长期的服务合同,是按进度收款的。
之前呢,我们财务小迷糊(其实就是有点粗心啦),按照实际收款的时间来确认收入了。
但实际上应该按照服务完成的进度来确认。
经过仔细核对,我们发现有一部分服务已经完成了,但是钱还没收齐,这部分也得算到收入里。
这就好比你做兼职,活干完了,老板说过几天给钱,但这钱已经是你应得的收入了,纳税的时候得算进去。
二、成本费用调整方面。
1. 业务招待费。
咱们公司业务往来多,经常有招待客户的情况。
大家都知道,谈生意嘛,吃个饭、喝个茶很正常。
但是呢,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有限额规定。
我们之前没太控制好这个度,花得有点多了。
这次调整,我们只能按照规定的限额扣除,超出的部分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了。
这就像你出去旅游,预算有限,有些超支的部分就得自己掏腰包,不能算到合理花费里了。
2. 职工福利费。
我们公司对员工还是很关心的,逢年过节就会发些福利,像月饼啊、粽子啊之类的。
本来这是好事,但在财务上我们发现有些福利的支出有点乱。
有些费用虽然是为员工花的,但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我们也给算进去了。
这次调整,我们就把不属于福利费的部分挑出来了,按照正确的范围计算扣除。
这就好比你给家里买东西,得把属于自己用的和给家人用的分开算,不能混为一谈。
三、资产调整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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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纳税调整之我见(一)
【摘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的销售退回,新旧会计准则的原则规定完全一致,但因所得锐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二者的账务处理随之产生差异。
新准则针对汇算清缴前后的纳税调整作了区别说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所编的《中级会计实务》也作了实务举例,但值得商榷。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
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根据合同规定所销售的商品已经发出,当时认为与该项物资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货款能够收回,根据收入确认原则确认了收入并结转了相关成本,并在会计报表上反映;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有证据证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退回,应作为调整事项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数字。
销售退回如果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则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予以处理,除冲减收入和成本外还应涉及所得税费用与纳税调整问题。
由于新准则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因应收账款的冲减,使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纳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故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至于纳税调整问题,还应视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后而有所区别。
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前,因销售退回影响的应纳税额可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故应缴纳的所得税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该分录实际是为所得税预算清缴之前对预计应缴所得税的调整。
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预算清缴之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而不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
对此项规定,新旧会计准则的理解是有区别的。
旧准则下,由于所得税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不同方法下是有区别的,其中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其调整分录为:
借:递延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里的调整分录主要强调对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递延税款”其实是个虚账户,并不代表纳税义务或纳税利益的实际发生,这也是重利润表轻资产负债表的一种表现。
新准则下对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该分录问题颇多,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