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7年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相关附件

2017年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相关附件附件1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标准,A类,指标标准学校自评市级评审省级验收指标标准评分方法分值分值得分得分得分一、基础建设水平 500 5001办学规模※ 30 近三年平均学历教育在校生达3000人。
30 每减少1%减2分,扣完为止。
(下同)专任教师师生比在1?20以内,专业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60%。
双师型教师比例达专业专任教师的60%~其中~四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20分,未完成不计2教师配备※ 80 80 具有与专业相关的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分。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教师不低于30%。
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市级以上城市规二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20分,未完成不计 3学校占地 40 40 划建城区不少于6.7万平方米,约100亩,。
分。
二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30分,未完成不计 4校舍面积※ 60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生均不低于20平方米。
60 分。
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1500万元,生均实训设备值~工科类二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40分,未完成不计 5实训条件※ 80 80 专业和医药类专业不低于5000元~其他专业不低于4000元。
分。
学生用计算机达1台/7人~教师用计算机达1台/1人,有四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10分,未完成不计6信息化建设 40 功能齐全的校园网~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有数字化教学资40 分。
源库、教学平台,所有教学场所均配备多媒体设备。
适用印刷图书达9万册~生均30册以上,其中,专业用书一三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10分,未完成不计7图书配备 30 般不少于1/3,电子教学参考书和期刊以及其他教学资料10030 分。
种以上。
有4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塑胶篮球场、排球场,体育、二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20分,未完成不计8体育卫生等设施 40 卫生、生活等设施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40 分。
中专a档b档区分标准

中专a档b档区分标准
中专A档和B档的区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办学条件:A档学校通常办学条件较好,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
这些学校通常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保持其先进性,并在区域或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在省内重大学校建设项目中,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的学校可能直接被认定为A档。
B档学校则是指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达到一定标准,办学活动规范。
2. 评级:评级年度前5年内,在省内重大学校建设项目中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的学校可直接认定为A档。
评价为A档是加入各类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的前
置条件。
3. 办学活动:C档(达标)学校是指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活动符合基本要求。
对于单次评级未达到C档(达标)的学校,在等级评定时会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连续2次评级未达到C档(达标)的学校会给予“红牌”处理,暂停招生。
4. 申请与审核:A档(优质)和B档(规范)学校的认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再报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认定。
总的来说,中专A档和B档的区分主要依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
影响力、评级以及办学活动等因素。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3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6193973a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38.p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33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1号),经学校自评、市级复评认定、省级审核,现将我厅同意备案的第一批262所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标准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的合格认定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第二批复评认定的合格学校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二、各市要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停止招生,确保2013年末,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合格标准。
三、各市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3年10月22日第一批同意备案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共262所)济南市(27所):山东省艺术设计学校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冶金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山东蓝翔中等职业学校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济南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铁路学校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济南艺术学校济南信息工程学校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济南物业管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八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九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历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丘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丘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丘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长清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平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商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市(32所)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山东省水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青岛华夏职业教育中心青岛旅游学校青岛烹饪职业学校青岛电子学校青岛商务学校青岛工贸职业学校青岛艺术学校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青岛化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上海戏剧学院艺术学校青岛市城阳区职业教育中心青岛市城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胶南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胶南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即墨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平度市职业教育中心莱西市职业教育中心莱西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海运职业学校青岛新港报关学校青岛建国职业学校青岛明天职业学校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淄博市(10所)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淄博机械工业学校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淄川区职业教育中心淄博市博山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淄博市工业学校淄博机电工程学校淄博建筑工程学校沂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枣庄市(14所)山东煤炭卫生学校枣庄经济学校山东省枣庄师范学校枣庄市卫生学校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枣庄矿业集团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枣庄市薛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枣庄市台儿庄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滕州市第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枣庄市峄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枣庄市龙都中等职业学校滕州科技职业高中滕州科圣中等职业学校东营市(6所)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胜利石油学校东营市东营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垦利县职业教育中心利津县职业教育中心烟台市(25所)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烟台经济学校山东省烟台农业学校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烟台旅游学校烟台港湾学校烟台电子工业学校烟台汽车工程学校烟台船舶工业学校烟台机械工程学校烟台机电工业学校烟台城乡建设学校烟台工贸学校烟台风能电力学校招远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烟台轻工业学校烟台临港工业学校烟台理工学校烟台信息工程学校烟台海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海阳市尼克汽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烟台市南山职业技术学校龙口市南山旅游职业学校潍坊市(18所)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潍坊市对外经济贸易学校潍坊海洋化工学校潍坊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潍坊科技工程学校潍坊市经济学校诸城市福田汽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丘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丘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潍坊市高密中等专业学校高密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潍坊市工业学校临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昌乐宝石中等专业学校潍坊华洋水运学校潍坊海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宁市(10所)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曲阜中医药学校曲阜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邹城高级职业技术学校金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汶上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山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泰安市(10所)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泰安市体育运动学校泰安市文化产业中等专业学校泰安市岱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泰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泰市青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肥城市职业教育中心校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威海市(13所)威海工业技术学校威海市水产学校威海市卫生学校山东省威海艺术学校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威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文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威海工业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威海外国语进修学校威海北洋职业技术学校威海外事翻译学校威海方正外国语学校威海市东方艺术学校日照市(11所)日照市工业学校日照市农业学校日照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日照市工程技术学校日照市卫生学校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日照市岚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日照市机电工程学校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莒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日照航海技术学校临沂市(17所)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山东省临沂艺术学校临沂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临沂市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沂市河东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沂科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莒南县职业教育中心沂水县职业教育中心沂南县职业教育学校郯城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苍山县职业中心平邑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蒙阴县职业教育中心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沂电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市(14所)德州经济学校德州卫生学校德州工商中等专业学校德州信息工程中等专业学校德州新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市华忆职业技术学校武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禹城市职业教育中心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乐陵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皇明太阳能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聊城市(8所)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临清工业学校阳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莘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阿县职业教育中心冠县职业教育中心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滨州市(10所)鲁中中等专业学校滨州渤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滨州愉悦职业技术学校滨州市滨城区职业教育中心博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阳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惠民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无棣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沾化县职业教育中心滨州市博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市(37所)菏泽信息工程学校菏泽卫生学校菏泽财经学校菏泽工业学校菏泽艺术学校菏泽市体育运动学校菏泽职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菏泽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音乐艺术专修学院菏泽市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牡丹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曹县梁堤头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曹县劳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曹县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定陶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成武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单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淄博工业学校单县分校巨野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巨野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巨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郓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郓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鄄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鄄城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华伟职业中专学校菏泽靓源美容美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音乐舞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曹州音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曹州武术学校菏泽音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美容美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郓城宋江武术学校东明县东方武术学校——结束——。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0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评分指标部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评分指标部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评分指标部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评分指标部分)
一、基础指标符合相应要求,同时,评分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认定为相应等级。
基础指标符合要求,评分指标达不到相应分值的,暂缓定级,整改后达到相应分值,可认定相应等级,否则下调一级认定等级。
二、合格须达到300分,规范化须达到370分,示范性须达到430分。
三、办学特色鲜明,基础指标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示范性标准,且评分指标达到400分的,可认定为规范化等级;基础指标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规范化标准,并有如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规范化等级:(1)评分指标达到450分;(2)评分指标达到400分且在省级技能大赛近三年有两年获二等以上奖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鲁教职字[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9〕3号)各市教育局,省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我厅制订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参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本标准。
基本条件第二条须具备法人资格。
公办学校须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学校须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三条须有学校章程和必需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第四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机构。
第六条须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不低于本校理论课教师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
专兼教师数与学历在校生总数之比一般应在1:18至1:20之间。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01•【字号】鲁教职字[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2号)各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现印发实施。
一、《专业标准》是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基础性指导文件, 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管理和实施人才培养以及教育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 适用于全省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 必须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专业标准》, 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备案。
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为合格、规范化、示范性三级, 由学校提出申请,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标准》审核认定, 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根据备案情况实施复核, 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等级和基本条件。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等级由驻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达到示范性标准的专业, 应积极创建代表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最高水平, 与区域内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相适应, 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品牌专业。
品牌专业标准和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五、各市要对照《专业标准》, 对已经开设的专业尽快组织办学条件核查和等级认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教职成[2001]8号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我部组织制订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该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学校章程和必须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校址在城市的学校(以下简称城市学校)960人以上,校址在县镇及农村的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600人以上。
第六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城市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55人,农村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35人。
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七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农村学校不少于3.3万平方米(约50亩)。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1.5万平方米,农村学校不少于1万平方米。
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基础指标部分)
说明:
一、标有“※”的指标为核心指标,只要有一个核心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则视为相应等级不达标;只有一个非核心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可以视为基础指标部分符合要求;有两个非核心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可进行整改,达标后视为基础指标部分符合要求。
二、“经费保障”指标暂不评鉴民办学校。
三、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艺术学校、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等,按照设置标准和管理规程认定合格等级,按照国家级重点标准认定规范化等级;在全省同类学校处于领先地位的,可以根据实际办学水平认定示范性等级。
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
供学生使用的计算机数量不少于10台/80人,计算机教室微机配备达到上机学生人手一机;专任教师用微机达到人手一机,教师能运用、制作、开发课件;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各种电教器材、教育资源、办公用计算机和现代办公设备达到要求。
10
计算机每少一台扣1分(按最大班额计算),教师用机每少一台扣2分,多媒体设备每少一套扣3分,其他电教器材、教学资源、办公设施不符合要求酌扣1-3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10
依据实际情况按10、7、4分3档计分。
学校校务公开,党组织监督、保证作用和工会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区能有效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监督学校工作。
10
依据实际情况按10、7、4分3档计分。
B5
领导班子
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有省级及以上校长培训合格证书;分管教学的校长熟悉本校骨干专业教学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1/2以上有高级职称;班子成员有较高的道德修养、管理能力,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合作,有民主平等的氛围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
15
不符合要求,按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体现职业特色的学校文化活动,每年定期举办艺术节、文化节、技能节、运动会、“文明风采”、社会实践等活动;校园网络文化平台融思想性、职业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学校有固定的展室、宣传栏或文化长廊等宣传教育设施,使学生明确职业发展方向,增强就业创业信心。
30
无教科研规划、年度计划、经费保障的分别扣5分,承担教科研课题且在教育教学中产生良好效果的,每有1个省、市级分别计3、2分,最多计10分;发表具有应用价值的论文,每有1篇省、市级的分别计2、1分,最多计10分;在市以上范围推广的阶段性成果,每有1个省、市级的分别计5、3分,最多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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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
通知
鲁教职字[2012]1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学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执行。
一、《学校标准》是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性文件,是评价督导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水平主要分为合格、规范化、示范性三个等级。
合格,是指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活动符合基本要求;规范化,是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达到一定标准,办学活动规范;示范性,是指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高,不断改革创新保持先进,在区域或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学校标准》由基础指标和评分指标两部分组成。
基础指标符合相应要求,同时,评分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认定为相应等级。
四、合格等级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规范化和示范性等级,在合格基础上,由学校提出申请,
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认定。
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等级的认定、审核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
3年后根据发展水平重新认定。
在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后,需按程序重新认定;学校未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重新认定未通过的,原认定结果自然取消。
五、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的原则,科学规划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彻底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强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并形成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新机制。
2013年末,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须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停止招生。
到2015年末,每县(市、区)都应建成一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在全省建成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在达到示范性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应积极创建1至2所代表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最高水平、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并具备一定国际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六、原山东省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中专)标准废止,认定结果取消。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