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内外盗窃奖惩制度
防盗反盗奖惩制度方案范本

防盗反盗奖惩制度方案第一条:目的和原则为了维护我国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盗反盗工作,制定本奖惩制度方案。
本方案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在防盗反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对违反防盗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条:奖励措施1. 举报盗窃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盗窃案件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金。
2. 积极参与单位、社区开展的防盗宣传活动,提出有效防盗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3. 发现盗窃行为,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4. 单位、社区开展防盗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
5. 在防盗反盗工作中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条:处罚措施1. 故意隐瞒盗窃犯罪线索,不及时报警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2. 非法手段获取防盗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依法予以处罚。
3. 破坏防盗设施,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罚。
4. 阻挠防盗工作的开展,干扰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5. 有其他违反防盗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条:奖励办法1. 奖励金额根据被盗物品价值、破案难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 奖励资金由公安机关负责筹集,设立专项基金管理。
3. 奖励对象为举报人、协助破案的个人或单位。
4. 奖励发放程序:公安机关在破案后,对举报人进行核实,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
第五条:处罚程序1. 违反防盗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2. 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作出,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处罚决定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4. 处罚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监督和保障1.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防盗奖惩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奖惩决定的公正、公平、公开。
商场超市内外盗管理规定及奖罚条例

商场超市内外盗管理规定及奖罚条例为规范商场经营管理,加强员工防损、防盗意识,全面推行全员安全防范,有效控制经营损耗,结合商场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商场内外盗管控相关规定,内容如下:一、内盗范围的界定:公司所属员工、厂家促销、业务员等有下列行为者按内盗处理:1、未付款私自将商品携出卖场。
2、员工利用收换标签或包装,将贵重的商品以便宜的商品或价格结帐。
3、员工未经许可将非本区域商品转移至本区域或将本专柜商品转移至其他区域者。
4、上班期间偷吃、偷用商品。
5、在更衣柜内存放未付款的商品。
6、员工未经许可私自使用或拥有供应商提供的赠品。
7、员工未经许可私自使用或食用厂家提供的试用品、品尝品。
8、在买赠促销活动中不按规定发放赠品,将商场正常销售的商品以赠品形式赠出。
9、在非现场试吃、使用促销活动中的品尝品、试用品提供顾客品尝、使用的。
10、员工未按照公司的程序,私用商场内的商品、工具、用具。
11、拆除商品原包装、蓄意破坏商品磁条、防盗设施等公司财物的。
12、收银员从收银机盗窃钱款或利用其他手段从收银机中偷窃公司钱款的。
13、收银员对家属、朋友、熟人、同事等少结帐或不结帐的。
14、员工将公司卡品(充值卡、积分卡等)未使用正常消费渠道私自充值、套取积分的。
二、外盗范围的界定:顾客将商品以夹带、藏匿等未结帐的形式携带离开卖场的行为。
三、内、外盗行为处理程序及方法①、内盗行为处理程序:1、防损人员或相关当事人确定内盗事实成立,事实举证,并通知防损主管。
2、防损主管、防损员、当事人核查事实确认签字形成调查记录,防损部门或发现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防损部门出具内盗处罚建议并上报店内负责人、总经理及人事部门,抄报相关部门。
4、经公司批准后,店内负责人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决定,下达至相关部门,情节严重者公示相关处罚。
①、内盗处理流程:1、确定内盗事实。
2、做谈话记录。
3、出具内盗处罚建议。
4、处理方法:1)、凡是员工有以上盗窃行为的,除补交盗窃商品金额外,立即开除且扣除当月工资及商品质量保证金,以赔偿公司的各项损失,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超市内盗奖罚管理规定

超市内盗奖罚管理规定为规范超市经营管理,加强员工防损教育,有效控制经营损耗,特制定本规定:一、內盗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员工、厂家员工、送货员、业务员及本与公司有业务合作联系的相关单位员工,(如:专业保洁公司、设备维修等)有下列行为者按內盗规定处理:1、未付款将商品带出卖场2、员工利用换标签或包装,将贵重商品以便宜的商品或价格结账3、员工将活动商品提前打包私藏至隐蔽地方,4、上班时间偷吃、偷用商品。
(包含一个瓜子或一个纸皮箱)5、在更衣柜存放未付款商品(超市员工)6、员工未经许可、私自使用或拥有供应商提供的赠品。
7、员工未经许可,私自使用或实用厂家提供的试用品,品尝品。
8、在买赠促销活动中不按规定发放赠品,将卖场正常销售商品以赠品形式赠出。
9、在现场品尝、使用促销活动中,不提供试吃、试用品而将卖场正在销售的商品提供顾客品尝、使用。
10、收银员从收银机或利用其它手段盗窃钱款,11、收银员为家属、朋友及熟人等少结账或不结账。
12、拆除商品原包装、蓄意破坏商品磁条、防盗设施等公司财物。
13、不经领导同意或领导不在场进行试吃的(未在规定时间,规定的场合,规定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用试吃的)14、不经领用手续随意使用销售商品的(板凳,办公耗材,调味品等)二、內盗行为处理程序及方法(1)集团公司员工內盗行为处理程序:1、防损部确定內盗事实成立,报告防损主管。
2、防损主管、防损员、当事人核查事实确认签字形成书面记录,事件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3、防损部出具內盗处罚建议上报经理、运营管理中心、副总、总经理抄报相关部门。
4、经公司批准后,防损部负责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决定,下达相关各部门。
5、厂家理货员、促销员、业务员及本公司有业务联系的相关单位员工(保洁公司、设施维修等)依据相关內盗管理规定及处罚规定实施。
6、內盗处理流程:确定內盗事实-----做谈话记录-----出具內盗处罚建议----(1)公司内部处理-----(2)移送公安机关(涉及2000元以上事件)-----经批准后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罚金必须在1天内交纳至防损部。
盗窃与滥用行为惩戒制度

偷窃与滥用行为惩戒制度第一条前言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特订立本《偷窃与滥用行为惩戒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
第三条偷窃行为的定义和惩罚1.偷窃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对公司资产、资金、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物品或其他有价值的资产进行窃取、偷窃、转移或擅自占有等行为。
2.对于偷窃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惩罚措施:–细小偷窃行为:首次违规者将予以口头警告,并书面记录,通报相关部门,必需时进行培训教育;–严重偷窃行为:立刻采取停职措施,由相关部门打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报劳动部门,一经查证属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公司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于发现和举报偷窃行为的员工,将予以适当嘉奖和保护。
第四条滥用行为的定义和惩罚1.滥用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滥用公司资源、权力和权益,包含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滥用公司资金、滥用职权进行私人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2.对于滥用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惩罚措施:–细小滥用行为:第一次违规者将予以口头警告,并书面记录,通报相关部门,接受必需的法律法规培训;–严重滥用行为:立刻采取停职措施,由相关部门打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报劳动部门,一经查证属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公司将建立举报制度,对于发现和举报滥用行为的员工,将予以适当嘉奖和保护。
第五条监控措施为加强对企业资产和员工行为的监督,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安装监控摄像头:在特定区域和紧要场合安装监控摄像头,用于监控公司资产和员工行为的情况,并加强对监控数据的保密和管理; 2.电脑终端监控:对公司供应的电脑终端进行监控,监测员工在工作期间的操作行为,以防止滥用行为的发生; 3. 审计和检查: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审计和检查,对公司资金、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店员偷东西的规章制度

店员偷东西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店员的行为,保障店内的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店员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法乱纪,且不得有偷盗行为。
第三条店员偷东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将受到惩罚甚至开除。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店员偷盗行为,对举报者提供保密和奖励。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店员偷东西的定义和分类第六条店员偷东西是指店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取走公司及客户的物品。
第七条店员偷东西可分为严重偷盗和轻微偷盗两种情形。
第三章店员偷东西的处罚第八条对于轻微偷盗行为,公司将按照情节轻重分别进行处罚。
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停职处理。
第九条对于严重偷盗行为,公司将立即解除店员的劳动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并告知其他公司,列入失信行为名单。
第四章店员偷东西的预防措施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包括视频监控、随机检查等手段,提高发现店员偷盗行为的几率。
第十一条各部门领导应当加强对店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将加强培训,提高店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增强其诚信意识。
第五章店员偷东西的举报奖励第十三条对于举报店员偷东西行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举报者的身份将严格保密,公司将对其进行保护。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希望各店员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发展。
违反本规定者,公司将依法严厉处理。
超市防盗奖罚制度

超市防盗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超市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商品失窃事件,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同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防盗工作,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销售人员、安保人员及后勤支持人员。
三、奖罚原则1. 公平公正:奖罚决定应基于事实和证据,确保公平公正。
2. 及时性:对于防盗工作中的表现,应及时给予奖励或处罚。
3. 教育为主:对于违规行为,应以教育和纠正为主,处罚为辅。
四、奖励措施1. 对于发现并阻止盗窃行为的员工,根据情况给予100-500元的现金奖励。
2. 对于提出有效防盗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给予200-1000元的现金奖励。
3. 对于在防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年终给予额外的奖金或表彰。
五、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超市防盗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辞退处理。
2. 对于因疏忽导致商品失窃的员工,根据失窃商品价值,处以相应金额的赔偿。
3. 对于故意隐瞒或协助盗窃行为的员工,将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开除。
六、防盗措施1. 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盗知识和技能培训。
2. 在超市内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明确商品摆放规则,避免遮挡监控视线。
4. 定期检查防盗系统,确保其有效性。
七、监督与执行1. 安保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任何员工发现违规行为,都有责任及时上报。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超市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九、修订本制度如有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超市奖惩制度

超市奖惩制度一、惩罚制度:1)遵守超市的工作时间规定,不迟到早退,迟到5分钟内处罚3元,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处罚10元,1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一次不签到处二十元。
2)请假要提前上报,未经批准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者按三天扣除工资;旷工三天者将其辞退,并处以50.00元罚款。
3)工作期间,与同事发生口角甚至打架,视情节轻重,第一次罚款50.00—100.00元,第二次开除。
4)工作期间不得会见亲友,未经经理批准会见亲友,每月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一次,第二次处以5元罚款,第三次辞退。
5)工作期间不得闲聊、私人购物、哼唱小调,发现一次将责令其购买3.00元以内大日期或破损产品;第二次责令其购买10.00元以内的大日期或破损产品。
6)营业员在验收货物过程中不认真造成商品破损或日期过旧导致过期的由营业员责任人自行承担。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店长、经理工作安排的罚款10.00—20.00元。
8)因服务不规范而引起顾客投诉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
9)货架、地堆商品数量少于最大存放量的1/2即应立即上货,如在供货及时的情况下致使商品存放量低于1/2,每1种商品处以2.00元罚款。
10)价签要一货一签,同一店内码商品在多个层板上都要有价签,每缺少一个价签处以1.00元罚款。
11)需打店内码产品要100%粘贴,每缺少一个价签处以0.3元罚款。
12)商品如有重码现象,需将无用条码掩盖粘贴价签;打店内码商品要粘贴正确,如因上述两种错误导致销售错误,由责任人补交差额。
13)顾客购买产品,要帮助仔细挑选,确认无破损销售,如因有破损而导致顾客要求调换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损失。
14)收银员要坚持唱收唱付,如不执行者处于2.00元罚款。
15)易破损产品在擦拭过程及搬运过程中要小心,如出现破损由责任人将其购买(超市视产品打折给予销售)。
16)超市的各个责任区的卫生要保持良好,货架不得摆放私人物品及杂物,如发现视情节处罚其进行卖场的卫生清理扫除。
餐饮店铺偷盗规章制度

餐饮店铺偷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餐饮店铺的正常秩序,确保员工和顾客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盗窃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饮店铺内的所有员工和顾客,凡在餐饮店铺内从事任何盗窃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条餐饮店铺内的所有员工和顾客应该共同维护店铺的正常经营秩序,一起营造和谐、安全的工作和用餐环境。
第四条餐饮店铺内的财产和资源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凡发现有人盗窃或意图盗窃店铺财物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给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章监管管理第五条餐饮店铺应当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负责监控店铺内部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盗窃行为。
第六条餐饮店铺的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对员工和顾客的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控,避免盲区和漏洞,确保安全和秩序。
第七条餐饮店铺应当安装监控设备,对店铺内部的各个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以便及时记录和发现任何可疑的盗窃行为。
第八条餐饮店铺内的重要财物和资源应当得到专门保护,必须对其进行定期清点和核实,确保不会出现盗窃现象。
第九条餐饮店铺应当对员工和顾客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盗窃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餐饮店铺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保护店铺内部的商业秘密和数据信息,避免泄漏给不法分子和竞争对手,减少盗窃的可能性。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发现或查实的盗窃行为,餐饮店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对于员工盗窃店铺财物的行为,将立即停止其工作,通报辞退,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并记入信用档案;(二)对于顾客盗窃店铺财物的行为,将依法报警处理,要求其赔偿损失,并限制其再次进入店铺。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或查实的其他涉及盗窃行为的行为,餐饮店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店铺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救济措施第十三条餐饮店铺将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申诉制度,对于员工和顾客的投诉和申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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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名称:内外盗奖惩制度
一、内部偷盗
1.内部偷盗的行为定义:员工通过不正当或违法的行为实施使公司的财产和金钱受到损失的行为。
2.内部偷窃的主要行为:
(1)员工直接偷窃公司的商品、赠品、用品;
(2)员工直接偷窃公司同事的私人财物;
(3)员工未按有关程序而故意丢弃公司的商品,以逃避责任;
(4)员工与员工或外人进行勾结,策划、协助进行盗窃或一条龙的盗窃活动:(5)员工偷吃公司的商品或未经许可试吃;
(6)员工利用改换标签或包装,将贵重的商品以便宜的商品或价格结帐;
(7)员工未经过正常程序,故意将价格标低,使自己的朋友、亲友受惠;
(8)员工未按公司的程序,私自将楼面的文具、工具、用具拿来自己用;
(9)员工未经过许可,私自使用或拥有供应商提供的赠品;
(10)员工贪污公款、携款潜逃;
(11)收银员从收银机中盗窃钱款;
(12)收银员为亲属、朋友等少结帐或不结帐;
(13)收银员利用其他手段从收银机中盗窃钱款;
(14)客服人员利用退货、换货等手段盗窃公司钱款;
(15)员工接受供应商的回扣、礼品、招待、用餐、消费及旅行等各种形式的馈赠等。
3. 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控制损耗是超市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工作内容。
(1)员工检举偷盗行为的,公司对举报者的举报姓名、内容予以保密。
(2)设立举报电话、员工信箱,接受内部员工的举报。
(3)对于举报经查证属实者,对举报者给予500元/次的经济奖励。
4.内盗的处罚:
(1)内盗的赔偿/解雇:所有内盗的人员,无论其盗窃的金额是大小,一旦发现确实,一律予以立即解聘。
公司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追回被盗的商品和要求赔偿盗窃的金额。
(2)内盗的司法处理:根据其盗窃行为情节的严重和金额的大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顾客偷盗
1.顾客偷盗的行为定义:
(1)顾客利用衣服、提包等藏匿商品,不付帐带出超市。
(2)顾客更换商品包装,用低价购买高价的商品。
(3)顾客在大包装商品中,藏匿其他小包装的商品。
(4)顾客未付帐白吃超市中的商品。
(5)顾客将撕废商品的标签或更换标签,达到少付款的目的。
(6)顾客与店员相互勾结,进行盗窃活动。
(7)盗窃团伙的集体盗窃活动。
2.顾客偷盗的奖励制度:控制损耗是超市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工作内容。
(1)员工检举偷盗行为的,公司对举报者的举报姓名、内容予以保密。
(2)设立举报电话、员工信箱,接受内部员工的举报。
(3)对于举报经查证属实者,对举报者给予50元/次的经济奖励。
3. 顾客偷盗的处罚办法:
(1)和解方式:对于盗窃情节轻、金额少给予严厉的警告、记录在档,并等价买回偷窃商品等方法进行处理。
(2)偷窃商品400元以上,多次进行偷窃人员,送公安机关。
(3)抓获14岁以下(含14岁)人员,批评教育,必须通知监护人或学校来人,将其带回。
(4)各门店不得辱骂、殴打偷盗人员,私自处罚或罚款!
4、各门店按照要求做好外盗人员登记本。
特此通知!
人事部
201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