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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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乡镇纪委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适应从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要求,进一步促进乡镇纪委更好地聚焦主业主责,突出执纪监督问责职能,着力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工作的意见》(X纪发〔2016〕9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纪委二、考核容和标准考核容由平时检查考核、工作实绩考核、评议三部分组成。

实行百分制考核,基础总分100分,其中平时检查考核占20%,工作实绩考核分值占60%,评议分值占20%。

加减分在总得分基础上考核,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减分不限。

(一)平时检查考核(20分)根据区委督查组对乡镇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打分情况以及沙坡头区纪委专项督查情况赋分,按照20分进行折算。

(二)工作实绩考核(60分)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15分)(1)乡镇纪委在XXX区纪委和乡镇党委领导下,格按照“三转”要求,执行市委“五个不直接参与”等规定,清理和退出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

(2)督促协助乡镇党委格落实从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向乡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建议。

(3)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中心、站(室)完成好牵头和协办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4)乡镇纪委每半年、年底向乡镇党委、区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每年向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负责人和村监会成员通报一次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乡镇纪委年底前召开一次述职述责述廉会,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中心、站(室)主要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述责述廉,开展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容。

2.切实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12分)(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相关规定精神,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乡镇各中心、站(室)和村“两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乡镇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细则

乡镇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细则

乡镇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细则第一条:村级纪检委员的管理考核由镇纪委根据日常量化工作和全年履职评议的结果进行评定。

第二条: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三条: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按其应履行监督、协助、宣传、信息收集和年度述职的职责进行。

具体考核量分细则:(一)监督职责(40分):1.制定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3分)。

2.督促本村开展好移风易俗、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等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15分)。

3.监督村事务,协助村落实好专项资金补助、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等惠农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10分)。

4.加强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做到“三务”公开及时、全面、准确(10分)。

5.监督村党支部严格按要求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分)。

(二)协助职责(10分):1.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2分)。

2.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本村党员管理,维护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3分)。

3.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村党支部或镇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5分)。

(三)宣传职责(20分):1.及时在党员大会、支委会上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精神,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10分)。

2.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员进行廉政学习,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廉政宣传,组织廉政文化进村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10分)。

(四)收集职责(20分):1.积极走访入户,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本村“两委”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或镇纪委反馈(10分)。

2.做好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文字记录、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建档,做到工作有效,记载全面,资料完整(10分)。

乡镇纪委管理考评办法

乡镇纪委管理考评办法

乡镇纪委管理考评办法为促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推进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制订全市乡镇纪委2xxx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如下:(一)、考评项目整个考评项目分为两块进行:一块为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市“具体规定”情况;一块为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工作完成情况。

(二)、计分标准(一)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市“具体规定”情况(20分)。

以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年底考评结果按比例进行折算得分。

(二)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工作完成情况(80分)。

①完成信访初核件2件(10分)。

以信访室认定和相关案卷为依据。

②完成自办立案件1件(20分)。

以纪检监察室认定和相关案卷为依据。

③完成市级上稿1篇、市级上稿5篇(10分)。

以宣教调研室认定为依据。

每完成1篇中央级可折抵市级4篇、市级8篇,每完成1篇省级可折抵市级2篇、市级4篇,但市级不能折抵市级任务。

信息刊物、网络媒体只限市纪委监察局考核指定媒体。

④开展信访案件办理公开评议活动1次,并取得明显成效(5分)。

以信访室认定和相关材料、图片为依据。

⑤结合本单位实际,年内选择1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5分)。

以纠风室认定和相关材料为依据。

⑥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和村(居)、站所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全年举办2次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和2次村(居)、站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5分)。

以宣教调研室认定和相关材料、图片为依据。

⑦加强对村(居)、站所财务的监督检查,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性的监督检查活动(5分)。

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认定和相关材料、图片为依据。

⑧督促抓好农村“三资”管理代理服务中心、《井冈农廉网》、公共资源交易站以及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5分)。

以现场查看和相关材料为依据。

⑨认真抓好机关廉政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情况(5分)。

XX国企公司基层纪委工作考核办法(纪检监察制度)

XX国企公司基层纪委工作考核办法(纪检监察制度)

XX国企公司基层纪委工作考核办法(纪检监察制度)XX国企公司基层纪委工作考核办法(纪检监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层纪委工作的监督,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更好地推进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纪委工作考核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守党纪国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

第三条基层纪委工作考核应当贯彻“责任落实、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结果导向”的原则。

第四条基层纪委工作考核应当注重科学性、公平性、客观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依据第五条基层纪委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落实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四)信访举报工作;(五)监察检查工作;(六)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七)党风廉政教育和培训;(八)工作创新与成效;(九)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基层纪委工作考核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中央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文件;(二)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书;(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五)其他相关依据。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评定标准第七条基层纪委工作考核应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并可结合实地检查、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基层纪委工作考核的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二)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三)维护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成果;(四)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五)群众满意度和信任度;(六)工作创新与成效情况;(七)队伍建设和人员培养的成效;(八)其他相关评定标准。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九条基层纪委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提拔任用、奖惩管理、岗位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基层纪委工作考核结果应当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考核改进和监督第十一条基层纪委工作考核应当定期进行,同时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基层纪委考核指导方案

基层纪委考核指导方案

基层纪委考核指导方案为了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力创工作特色,争创一流业绩,全面完成2011年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市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市直各纪委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信访举报工作(8分)1、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及时按要求报结,上报材料一式三份(5分)。

无交办件的给基础分,交办件转立案且按时结案并上报材料的每件加2分,未经同意延长报结时间的每件扣1分,报结材料不全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2、管辖区内没有涉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越级上访(到我市纪委、纪工委初访除外)(3分)。

有越级上访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3、群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初信初访后,责成辖区党组织初核,未认真调查作信访结案和未做好稳定工作造成群众重信重访,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经核实立案的,该项每案扣2分,扣完第一大项得分为止。

(二)案件检查工作(30分)1、查办案件以实现上级要求为起点,完成上级统一部署的工作,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立案和结案材料的给基础分(30分)。

未完成上级统一部署的工作,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每超办一件加10分。

如涉及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不进行查处,每一起扣5分,扣完本大项分为止。

自查的,不扣分。

2、经济案件每件加1分,万元以上案件每件加5分(不重复加分)。

3、发现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线索及时上报,经查属实,每上报1件加2分;经查属实并立案处理的加5分(不重复加分)。

4、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连续工作达7天的,每人次加1分,加分以5分为限。

(三)案件审理工作(5分)1、认真执行乡案县协审办法,在初步审理后,处分决定之前将案件送市纪委审理室审理,所审案件符合“二十四字”要求,合格率100%,优秀率达90%以上,结案率100%(2分)。

未按规定进行乡案县协审的,案件数不计入考核成绩。

镇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工作信息员)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镇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工作信息员)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XX镇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工作信息员)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方案为充分发挥目标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形成务实工作、干事创业、勇于争先的良好工作氛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和XX镇2019年度村(社区)目标绩效考核方案,制定《XX镇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工作信息员)目标绩效考核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体现科学发展导向、突出考核评价重点、简化量化考核指标、注重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的总体要求,实行年终统筹、奖惩逗硬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考核方法对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工作信息员)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采取年终目标任务考核的办法进行。

主要是考核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工作信息员)全年监督工作实效和配合村(社区)两委在产业转型、乡村振兴、民生实事、民主法治、基层党建、专项目标任务六大项工作上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镇党委组建村级纪检监督工作指导组负责对各村纪检委员(监察工作信息员)进行考核。

村级纪检监督工作指导组由镇纪委、党政办、扶贫办、财政所、农服中心等部门相关成员组成,考核业务工作由镇纪委负责指导。

三、分值设置年终考核分由任务分、民主评议和加分组成。

(一)任务分(70分)1.当好“宣传员”(20分)(1)每年组织2次以上党纪党规集中宣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要求。

(5分)(2)组织廉政文化进村(社区)活动,营造本村(社区)浓厚廉政文化氛围。

(5分)(3)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党员和村组干部纪律教育专题会。

(5分)(4)每年对本村(社区)党员开展至少1次谈心谈话会。

(5分)2.当好“情报员”(20分)(1)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台账、问题线索台账、监督检查台账,做好本村(社区)及涉及本村(社区)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来信来访登记工作。

(10分)(2)每月至少向村(社区)党支部和镇纪委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

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向村(社区)党支部和镇纪委报告。

2023年纪检部考核制度

2023年纪检部考核制度

2023年纪检部考核制度引言:作为国家机关中的纪检部门,其职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纪律审查机关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保证公正、透明的工作进行,2023年纪检部将制定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制度,旨在提高纪检干部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考核目标和原则1. 考核目标:明确考核的目标是提高纪检干部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推动纪检工作向纵深发展。

2. 考核原则:科学、公正、公平、有效。

考核结果要真实反映纪检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不能片面追求数量,更不能有地区、部门之间的差异化对待。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纪检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廉政修养和廉政教育培训情况、工作思路创新和改进措施、督查督办和案件处理等。

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采取多元化、综合性的方式进行,包括个人评议、考核论文、业务竞赛等。

考核内容和方式将根据不同级别和职务的纪检干部进行差异化设置,同时注重对干部能力和潜力的发现和培养。

三、考核流程和标准1. 考核流程:考核流程设置为年度考核和全员轮岗考核两个环节。

年度考核是对纪检干部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全员轮岗考核是对纪检干部进行跨部门、跨地区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2.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以职责岗位要求为主线,以纪检机关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衡量纪检干部的工作业绩、廉政道德和工作作风。

同时,在考核标准中注重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纪检干部进行评优、评先、评差等区分,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2.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采取差异化的奖惩措施。

对表现突出的纪检干部给予奖励和提拔,倒逼不合格的纪检干部进行整改和培训。

五、考核的监督和评估1. 考核监督: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由领导班子直接负责,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督和工作流程的规范。

2. 考核评估:定期对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工作实践和干部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乡镇纪委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适应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要求,进一步促进乡镇纪委更好地聚焦主业主责,突出执纪监督问责职能,着力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工作的意见》(X纪发〔2016〕9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乡镇纪委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由平时检查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民主评议三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考核,基础总分100分,其中平时检查考核占20%,工作实绩考核分值占60%,民主评议分值占20%。

加减分在总得分基础上考核,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减分不限.(一)平时检查考核(20分)根据区委督查组对乡镇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打分情况以及沙坡头区纪委专项督查情况赋分,按照20分进行折算。

(二)工作实绩考核(60分)1。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15分)(1)乡镇纪委在XXX区纪委和乡镇党委领导下,严格按照“三转"要求,执行市委“五个不直接参与"等规定,清理和退出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

(2)督促协助乡镇党委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向乡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建议。

(3)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中心、站(室)完成好牵头和协办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4)乡镇纪委每半年、年底向乡镇党委、区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每年向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负责人和村监会成员通报一次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乡镇纪委年底前召开一次述职述责述廉会,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中心、站(室)主要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述责述廉,开展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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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落实中纪委【2009】9号、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参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考核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公正地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培训、例会和考核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月一学习、一月一例会、一月一督查”的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全面履职,努力开创我县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准入
(一)基层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干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方面: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以往表现没有不良记录;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高尚的情操和忠诚无私的品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襟怀坦荡,勤奋敬业,务实奉献,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2、个人素质方面:原则上要求为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计算机、经济、财会、审计、文秘等专业者可优先考虑。

(二)基层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的任命由县纪委与组织部协商一致后,提出拟任人选,报县委任命。

(三)纪检监察干事的选配由基层党(工)委、党组提出拟任人选,经县纪委考察后,报县纪委常委会议审核通过后确定。

三、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
(一)培训内容。

一是理论政策培训。

以反腐倡廉形势任务、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着力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理论政策水平和运
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廉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三是知识技能培训。

适应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加强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内容、业务流程、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本领。

(二)培训方式。

专题培训。

每年选派2—3名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中纪委专业培训。

利用纪检监察业余培训学校,加强对干部的岗位培训。

年内新任纪委书记、副书记培训不少于20天,纪检监察干事不少于15天。

挂职锻炼。

与组织部门协商,并经县纪委常委会把关审批后,每年选派1—2名乡镇纪委书记到对口支援的福州市挂职锻炼。

跟班学习。

每月抽调2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跟班学习,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及综合素质。

交流讨论。

每年确定2—3个主题,组织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学习,座谈讨论。

导师辅导。

制定《XX县纪检监察机关新录用人员导师制暂行办法》,确定发展导师和技能导师,通过岗位带训、以会代训、工作交流等形式强化新录用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三)培训时间。

理论政策及党性党纪教育专题培训每半年一次;业务培训每月一次。

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例会
(一)例会时间:每月20号为例会时间,如遇法定假日则向后顺延。

(二)参加人员:各基层纪(工)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干事。

(三)主要任务:一是各基层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汇报近期工作;二是相关领导或各室主任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三是通报重点工作进展;四是亮点工作互观互学、现场观摩。

(四)例会管理:例会实行考勤登记制,与各基层纪(工)委、纪检
组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未经县纪委主要领导批准,不得缺席。

五、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表彰奖励与惩处诫勉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各基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情况,又看反腐败的工作力度;既看各基层纪委组织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举措,又看反腐倡廉取得的实际效果。

(二)考核对象:各基层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干事。

(三)考核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和纪律作风两个方面。

1、工作业绩(占80分)。

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细则,考核确定。

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纪检监察信访和案件查办、效能建设、纠风、源头治理等工作。

2、纪律作风(占20分)。

主要包括按要求参加会议、培训,按时上报各类材料、服从调配完成临时性工作等。

纪律作风实行倒扣分制,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不按时上报材料以及对业务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考核。

通过每月一督查、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工作运行和纪检监察履职的有关情况。

对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基层纪(工)委要及时予以整改,经督查组提示仍不整改的予以系统内通报批评;三次拒不整改的予以诫勉谈话;四次以上的由县纪委向县委提出免职的处理意见。

2、季度考核。

每季度对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工作运行情况、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将督查结果与每季度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季度考核依据。

3、年度考核。

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可与县综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也可单独进行,考核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五)在百分制外设附加分: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加分(最高5分):
1、成立反腐倡廉创新工作评审领导小组。

各基层纪(工)委创新工作有重大突破,被区州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认可的,每项加1分;工作经验被州级以上(含自治州)正式推介的,分别加2分、1分(以正式文件或会议材料为准);
2、被考核单位或班子成员之一被自治区以上(含省级)表彰或授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先进称号的,分别加1分。

3、查处本系统、本单位有影响的案件或配合县纪委查处大要案件有突出贡献,每件次加1分。

4、各基层纪(工)委能严格落实跟班培训工作制度,按时派遣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跟班培训,跟班培训干部遵守工作纪律,表现良好,加0.1分。

(六)考核定等:
1、基层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考核由县纪检委与基层党委(党组)共同商定,提出定等意见。

2、基层纪(工)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干事的考核由基层党委(党组)提出定等意见,报县纪委同意后,反馈给各基层党委。

(七)考核结果运用:乡镇纪委考核排名前五名为优秀,城镇纪(工)委、纪检组考核排名前三名为优秀,考核为优秀的由县纪委授予“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

乡镇纪委考核排名后3位、城镇纪(工)委、纪检组考核排名后2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纪(工)委书记实施提醒谈话。

考核为优秀单位的基层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干部可相应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津贴发放
(一)各基层纪(工)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干事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从大局,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如发现纪检、监察干部不具体承担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则取消该干部的纪检监察岗位津
贴。

出现有损于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停发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并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津贴发放与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的督查考核情况相挂钩,乡镇纪委考核排名前五名、县直部门纪(工)委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在原年津贴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数额奖励,乡镇纪委考核排名末三名、县直部门考核末二名的将扣除一定比例津贴数额。

(三)坚持岗位津贴发放与纪律作风相一致原则,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的,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除岗位津贴10元;基层纪(工)委上报材料不及时,每次分别扣除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监察干事岗位津贴10元。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原XX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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