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策导读

公建民营政策汇总养老机构

政策解析

关于公建民营

公建民营

公建民营即公办民营,是指各级政府和公有制单位已经办成的公有制性质的养老机构,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改制、改组和创新,与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脱钩,交给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去管理和运作,政府部门不再插手。承包式

1即把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服务权转让给社会经营者,政府根据协议收取一

定的承包费,监督相关服务与运营。这种形式相对简单,操作相对成熟。租赁式

2即把养老服务机构的资产承租给社会经营者使用,政府根据合同收取一定

的租金,监督租赁的财产不受损失。合营式

3即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服务权由社会经营者部分代行,根据政府与社会经

营者双方的资金及精力投入比例、以及能力优势分配经营服务权,通过协

议确认双方在某些服务管理上的职责范围,形成合作关系,社会经营者根

模式

公建民营的主要成效

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公办民营”后,基层政府不仅变服务提供者为服

务监督者,也实现了投资方向的战略转变。政府只负责大型设施建设

投资,日常运营费、小型设施建设费均由社会经营者投入,并且每年社会经营者还会上交一部分利润,作为机构的折旧费和发展基金。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公办民营”后,许多闲置的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

的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改善,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呈现了“当年承包、当年见效益”的局面。另一方面,“公办民营”模式也无形中降低了

社会力量进入养老行业的“门槛”。如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已由

政府投资建好,社会经营者的前期投入不必太大;机构的相关经营手续政府已经办妥或者可以协助办理,社会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大大降低。

改制后,养老服务机构在经营上相对独立,由过去依赖政府转向依靠市场,从而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促使经营者在管理上狠下功夫,

想方设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在服务上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争取更多的老人入住。

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事分开

盘活存量降低“门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发布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3日

发文字号:国发〔2011〕28号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规划》导读

原文摘录

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业。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42万张。

发布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3年9月6日

发文字号:国发〔2013〕35号

《国务院关于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导读

原文摘录

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发布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3日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6〕9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意见》导读

原文摘录

深化改革,放开市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置改革过渡期,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意见》解析

负责实施部门-----高起点

民政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不间断

持续实施

数量比例-----比例高

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

50%。

形式---多样性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

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实施范围--范围广

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

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

公建民营。

发布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6日

发文字号:国发〔2017〕13号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规划》导读

原文摘录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3日

《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机关:民政部发文字号:民函〔2013〕369号

《民政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

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8月19日

发布机关:民政部 发改委

发文字号:民办发〔2016〕15号

《试点通知》对比: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成果,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要求,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决定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继续开展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通知》对比: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

强化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和保障,履行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

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从自身能够办到的事情改起,从特殊困难老年人最需要的事情改起,从社会舆论最关切的事情改起,不断丰富试点内容,扩大试点范围,创造一批管用实用的先进做法,为本区域乃至全国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改革积累经验。

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胆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改革路径,不搞一刀切、不提倡一个模式、不一哄而上,力求取得实效。

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根据需要和可行性,兼顾增量和存量,逐步扩大公建民营试点范围,找准试点方向,创造一批管用实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提高效益,兼顾公益

公建民营机构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运营,增强自身生存发展能力。同时,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在协助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探索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公建民营模式,不搞一刀切、

不搞一个模式、不一哄而上。

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开门实施公建民营,坚持程序公开透明,强化实体公平公正,保障民间资本平等参与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过程及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试点通知》对比:试点任务

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

增强公办

养老机构

服务功能

推行公办

养老机构

公建民营

探索提供经营

性服务的公办

养老机构改制

1、扩大公建民营范围

2、丰富公建民营实施方式

3、发挥公建民营机构作用

4、提升公建民营规范化水平

5、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监督管理

6、完善公建民营配套措施

7、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改制

THANKS

养老示范基地“公建民营”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养老示范基地“公建民营”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中经国际公招(服务)- 采购人:西宁市城北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 4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7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 12 -一、说明.................................................. - 12 -.适用范围................................................... - 12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 12 -.投标费用................................................... - 12 -二、招标文件说明............................................ - 14 -.招标文件的构成............................................. - 14 -.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 - 14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5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 - 15 -.投标报价及币种(本次招标不适用) ........................... - 15 -.投标保证金................................................. - 16 -.投标有效期................................................. - 16 -.投标文件构成............................................... - 17 -.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1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8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8 -.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 - 19 -.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 19 -五、开标.................................................... - 20 -

我国养老机构委托管理方案计划(外包)模式的实例分享

我国养老机构委托管理(外包)模式的实例分享 为什么要来谈谈“养老”委托管理(外包)模式的问题呢?根本原因是养老机构提供的是复杂性和高难度的养老服务,涵盖了住宿、餐饮、家政、娱乐、护理、医疗等各个方面,因此需要具备高度的综合性、跨行业性的复杂性管理能力。同时,每天24小时,面向特殊的人群——老人,因此又具有较高风险性。 一、养老机构委托管理(外包)模式成立的基础 养老机构业务的外包模式,在客观上,存在着两个比较优势: (1)专业性的比较优势 由于是跨行业的综合性服务行业,其中的每一行业,都具有很高专业性,都存在该领域“专业”的从业者。而对于委托方来说,很难在短时间达到各个领域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的高专业性,有些领域,甚至长期也很难达到。因此,专业性的比较优势,使更专业的从业者作为受托方成为可能。 (2)成本的比较优势 外包存在的第二个基础,是成本的比较优势。能够使养老机构某块业务外包,对于委托方和受托方来说,应该都具有“经济性”。作为委托方,将业务外包,比自营,成本更低,或者至少是相等。作为受托方,由于具有更高的管理专业性,在管理中产生了效益,通过连锁和规模效应,也产生了更高的效益,达到盈利或至少收支平衡。 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外包模式成立的基础——风险的转移。养老服务的高风险属性,使委托方有意愿将业务委托给具有更高风险管控能力的受托方进行管理。作为受托方,由于上述所说的“专业性”,通过各种方式,可以将风险降低到非常低的水平,即降低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额,也就自然提高了盈利能力。 二、委托管理的内容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所涵盖行业和业务种类的不同,至少有如下业务模块可能采取外包形式:餐饮、洗衣、护理、社工、医疗、物业,以及整体外包。在养老机构的实际运营中,有些模块的外包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模式,经过多年打磨,相对来说运行良好。另一些模块的外包虽然国外广泛存在,但在我国仍处于开始探索阶段。更有一些公司专门从事整体外包。下面逐一做简要介绍。 餐饮外包 在日本,养老机构的餐饮外包普通被采用,有专门的餐饮公司针对养老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在我国,一些餐饮公司开始尝试提供机构或居家老人的餐饮服务,而面向养老行业的餐饮,其实属于“团膳”的一个客户类别,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是具有规模效应的“团膳”企业,即专门从事提供“团体餐”服务的餐饮公司。团膳企业,在有效控制餐饮成本,达到较高标准的餐饮质量方面,有着独特的管理优势。 面向养老机构团膳的特点: a) 全年无休息日。 b) “四个有限”:有限的时间、有限的空间、有限的价格、有限的消费人 数。 c) 餐饮产品的经营品种相对固定,因受价格限定因素,创新和新品的开发 有一定的局限性。 d) 餐饮产品的销售价格相对较低且稳定,即便在此期间出现物价大幅上涨, 对老人的餐饮收费亦很难涨价。 e) 消费者就餐时间非常集中且短暂,在此时间段内对服务速度和现场协调 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f) 运营管理。因其就餐人数、时间等因素相对固定,可事先统筹安排、可 相对按量生产加工及销售。 g) 沟通协调的重要性显得特别关键。团膳服务不同于中餐酒楼等商业性餐 饮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供需双方不断沟通、调整对各项质量的提高和完善。 h) 因其就餐人数相对固定,故效益性比较稳定,也可预测。但是利润较低。 据笔者了解,有不少养老机构,已经将餐饮部门外包,但效果却大相径庭。区别就在于对养老机构餐饮部门管理的理念不同。委托方觉得餐饮不赚钱、又不好管理,找了并不专业、并且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公司管理,双方均承担了对“盈利”

养老院管理制度52340

《养老院管理制度大全》 敬老院建设总体要求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 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 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 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思考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思考 ----记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探索试点 无锡市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以下简称福利中心)项目于2010年底正式施工,2012年12月24日进入试运行阶段,2013年10月11日正式投入运行。中心总投资3.5亿元,由13幢单体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63220平方米,共设1250张养老护理型床位,是集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等多种功能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为滨湖区委、区政府为民办事的“一号民心工程”。 一、初步取得的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的优势,提升福利中心运营团队的专业性,在福利中心保各种福利服务性质的前提下,在运营环节上引入了社会力量,试探试行了“公建民营”的运作模式。通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权责关系体系逐步理顺。“公建民营”运作模式的优势在于,它既能提高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又能凸显养老机构的公益性、福利性和非盈利性。为此,按照“办管分离”的原则,滨湖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监管方)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了擅长养老服务与管理、由养老业内精英和湖南民政学院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科班大学生共计300余人组成的专业管理团队——“金夕延年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作为运营方,专门负责福利中心建成后的管理、服务和运营;而监管方则打破了政府包办包管的旧体制,立足宏观规划层面,依据养老服务法规和标准,对运营方在为老服务质效、硬件设施维护、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监督、指导调控及满意度评价等工作,切实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福利中心自运营以来,以规范的管理、科学的经营和优

质的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级的认可与肯定,在管理体系上初步形成了“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局面。 (二)入住老人数量稳步增长。入住率是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的首要前提。福利中心运营以来,监管方进一步加大对院内硬件、绿化及医疗等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换力度。在此基础上,今年又投入100万用于福利中心内部老年护理院的筹建,投入20万用于院内消防设施及无障碍设施的添置,投入15万对院内绿化面积进行改扩建等,这些举措,为入住老人营造更加安全、舒适、优质的居家环境;同时,为提高福利中心社会知晓率,监管方多次深入基层社区、通过媒体报刊等方式就福利中心基本情况及相关惠民政策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普及宣传,范围已扩大至省级层面。先后在无锡日报、江南晚报、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无锡电视台都市资讯频道等多家省市媒体刊登报道100余篇、专版专栏50余个、电视新闻报道20余次,不仅加大了福利中心的社会影响力,而且促进了百姓养老思维模式的改变。截止目前,福利中心已入住来自本区、本市及浙江、上海、辽宁、安徽等多省老人位,入住率达 %,床位占有数达张,老人入住率较去年显著增长,如今的福利中心已成为集老人生活、娱乐、疗养、康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幸福家园。 (三)队伍组成结构科学合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既是养老机构综合服务水平的体现,又是老人身体健康的保证。福利中心树立“老人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按照“注重三个一线人员配比”的要求,目前,福利中心共有员工人,其中,涉及老年人生活的一线护理人员名,持证上岗率为100%,一线医护人员名,一线餐饮保洁人员名,“三个一线人员”约占员工总数的75%。此外,为规范福利中心服务队伍建设,运营方因地制宜地制定了绩效考核、岗位责任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特别实施了公推用人机制,

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调研报告

关于北海市海宁老年公寓“公建民营” 调研报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仅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社会福利机构同样需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原有的政府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愈发体现出功能单一,运营成本高、内部管理体制落后,服务能力不足等弊端,政府办养老机构社会化已势在必行。面对于此,为了推动社会福利化进程,探索政府办养老机构的新的有效的运行模式,国家开始实行“公建民营”模式。“公建民营”模式就是由政府搭台建设,把现有的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交给个人或者集体,采取承包、托管、租赁、股份制等多种方式经营管理的一种新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模式。2015年6月1日,我市也加入了“公建民营”的大军中,原北海市社会福利院老人公寓改制,更名为北海市海宁老年公寓。2016年4月,我们对海宁老年公寓进行了一次调研。调查方式以实地调查、座谈会为主,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其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实行“公建民营”模式的成效 1、环境的改善 这里环境的改变,既有室内的改变,也有室外的变化。自改制以来,海宁老年公寓先后投入资金300多万,主要用来装修房子、购买物件等。经过重新粉刷之后,房间焕然一新;同时在房间内增加了不少设备,包括空调、电视、风扇等电器;在老人娱乐活动设施方面,增设了阅览室、棋牌室、活动室等室内活动场所。 2、区域明确 为了方便有效的进行管理,海宁老年公寓将院内的区域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划分,如1号楼居住的是自理老人,3号

楼主要是卧床老人和供养老人,5号楼主要是痴呆老人。 3、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为了给入住的老人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海宁老年公寓强化了管理、规范了服务,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服务质量,公寓建立了工作责任制、一日工作流程和奖惩制度等,树立了“爱心、恒心、虚心、耐心、关心”的办院理念,极大的调动了员工爱岗敬业、热心服务的积极性,服务质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4、老人活动的丰富 为了使老人的晚年生活更加多姿多彩,公寓每天组织老人进行活动。护理老人方面,早上组织做手指操,亦或是组织老人打牌等;每个月公寓会举行一次生日会,为当月过寿的老人祝寿。自2015年12月南宁市昆仑社工服务中心的社工入驻以来,组织的活动更加的多样化和丰富,如画画比赛、周末影院等。自理老人方面,组织老人包饺子、出外游玩;2016年的春节,老人们还自行组织了内容丰富的春节联欢会。 5、团队建设 海宁老年公寓非常关心员工的成长,定期、分批对员工进行培训。团队精神方面,2016年3月,邀请了北京慧凡的讲师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在护理方面,更是邀请了广西中医药大学的张慧清教授为员工进行了相关培训。此外,还有各部门的每月培训。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实行“公建民营”模式固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1、医养结合无法解决 “医养结合”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和规范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对孤老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能力,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是各级政府投资建设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基本指导原则,是编制、审批、评估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重要依据,各地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光荣院以及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和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内的养老服务设施。 第四条本意见以光荣院设施建设为一般原则,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和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的养老服务设施参照光荣院设施建设的规定执行。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光荣

院以及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和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内的养老服务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五条以人为本,服务国防。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要从服务我国军队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出发,着力满足孤老优抚对象的养老保障需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各界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和照顾,实现广大优抚对象老有所养,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光荣院建设。对现有光荣院设施及其他闲置公共服务设施应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光荣院设施布局应根据当地孤老优抚对象数量和分布特点,综合环境和交通等因素科学选址,实现设施建设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七条规模合理,功能完善。光荣院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从增强优抚对象服务保障能力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优抚工作基础和业务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要充分考虑孤老优抚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和配置必要装备,满足孤老抚恤优待对象养老服务的基本需要,完善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训练、政治学习、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六项基本功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进一步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楼、老年护理院、乡镇敬老院、光荣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建民营,是指政府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养老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 有条件的已经运营的公办养老设施可以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四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坚持养老服务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综合监管不缺失的原则。 第五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当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制定实施方案,按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 第七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国家相关规定允许的方式确定养老设施的运营方。投标方不能挂靠投标,中标后不得转让、转包。 第八条运营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医疗服务资质; (三)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经验及专业服务团队; (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五)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第九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所有权(或使用权)方应与运营方签订运营合同,明确合作期限、公益性床位、设施使用费、风险保障金、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防范运营风险,保障服务质量。运营合同应使用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制定的《养老实施公建民营合同(范本)》,超出合同范本条款内容或权限的,应报所有权(或使用权)方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

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 公建民营是指新建养老机构时,各级政府摒弃过去的大包大揽、高耗费低能效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模式,由政府全部或者大部分出资,但是政府不直接参与经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中标的机构或者个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基本建设,并在建成之后负责管理服务和运营,政府剥离日常事务管理,承担政府宏观管理、检查监督的角色,依据相关的标准、行业规范以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要求,对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时,政府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保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责,确保特困老年人,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以及中低收入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必须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有严格的规范,政府坚持养老用途不改变,公建民营的公有资产和设施只能用于养老事业,不得随意转包或者从事其他非养老相关的经营业务,严禁借公建民营之名义,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谋取其他私利;坚持规范化运作,实现公建民营的各类程序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特点: 一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性质是非盈利性的,即使引入

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在入住价格和资格上,要体现出机构的福利性和公益性; 二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的对象,以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为主,已出台的国家和相关地方政策也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优先收住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高龄贫困老年人为主,确保这类群体获得最基本的养老服务需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应向社会其他普通老人开放。 三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必须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社会组织或者企业虽然取得经营权,政府拥有所有权,民政部门定期就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开展监督和评估,对入住老年人进行满意度调研,确保机构运作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 四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运营初期,既要满足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要求,又开展市场化运作,是一项挑战。 公建民营的三种模式: 一是委托经营。政府将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签订契约或合同的方式,委托给民间组织或养老机构负责运营,分为全部委托和部分委托,委托经营使得政府实现养老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相分离,主要特征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但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与普通的委托经营不同,养老机构的委托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实现

养老院公建民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一、老年人现状 ............................................................................ - 2 - 二、我国养老机构现状................................................................. - 3 - 1.1 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 3 - 1.2 养老机构的功能雷同、类型单一 .................................... - 3 - 1.3 养老机构分布不合理........................................................ - 4 - 1.4 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低........................................................ - 4 - 1.5 政府缺乏具体的政策支持................................................ - 4 - 三、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 4 - 四、公建民营可行性..................................................................... - 5 - 五、政策依据 ................................................................................ - 6 -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ICS03.080.99 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要求 (2) 4.1 机构要求 (2) 4.2 人员要求 (3) 4.3 场地及硬件设施 (3) 4.4 安全管理 (3) 4.5 制度建设 (3) 5 服务内容 (3) 5.1 生活照料服务 (4) 5.2 膳食服务 (5) 5.3 医护服务 (5) 5.4 精神慰藉服务 (6) 5.5 休闲娱乐服务 (6) 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光武、王胡应、黄元龙、詹传东、陈怡晨、陈雪萍、翁歆、陈冈、周铭、董红亚、诸博平、董琦、余小健、但志婷。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2010]14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民发[2014]17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3 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

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委托运营合同模版

XX县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委托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XX县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XXX 采购编号: 甲方(甲方): xx县民政局 住所地:XX 乙方(中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一、总贝y 第一条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 县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委托运营合同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变更补充文件。 4、响应文件、磋商承诺。 5、技术规格及要求。 6、磋商采购文件。 7、其它。 二、管理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条本项目采用委托运营模式,由乙方负责投资XX县养老中心一期的可移动设备购置和软 装,承担养老中心一期运营、日常维护等职责,乙方自行组织运营团队,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按时 向甲方交纳设施使用费后,所得利润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医疗设备除外)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 政府。 第四条运营范围:老年人住养服务及相配套的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第五条运营条件 1、开办要求:乙方必须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内对本项目投资不少于_________ 万元开办费(不含医 疗设备),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家具用具等。其中第一年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80%即 ______ 元,且 必须覆盖养老中心一期全部公共区域和50%以上的房间,采购的设施、设备须符合养老行业国家相关 环保要求。实际开办投入金额以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为准,第三方审价机构由甲方委托。第三年以后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及标准

附件2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及标准 1、护理型养老机构:是指机构建设床位为集体居住、以介护为主(护理床位达到60%以上),配备有公共食堂、专门(职)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和医护人员、专职管理团队、护理服务人员,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和日常需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和管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4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如福利院、护理院、照护院、康复院、关怀院等。床位及护理人员配置标准:护理床位室内使用面积每床平均8平方米以上,机构综合建筑面积每床平均50—70平方米,房间设置为大开间,单间摆放床位4—8张,室内须设有独立护理室(台)和卫生洗浴间。护理人员与休养人员按1∶3—4配备。 2、助养型养老机构:是指机构建设床位为集体居住、以介助为主,配置部分护理床位(达到20%以上),配备有公共食堂、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娱乐、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自理和日常需要介助服务的老年人。建设和管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

〔1999〕131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4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如养老院、敬老院、益寿院、颐乐园等。床位及护理人员配置标准:介助床位室内使用面积单人、双人、三人间分别为10、14、18平方米以上,机构综合建筑面积每床平均40—60平方米,房间内须设有独立卫生洗浴间,卫生洗浴间面积5—7平方米。护理人员与修养人员按1∶8—10配备。 3、居养型养老机构:是指机构建设床位为集中居住、以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式为主,允许配置部分家庭厨房,床位按套计算(每套两床),须设置专门护理区域(护理床位达到10%以上),配备有公共食堂、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娱乐、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自理和日常需要介助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建设和管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第149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如老年公寓等。床位及护理人员配置标准:居家型套内使用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床位租费按月或按年收取,一次性租费收取最多不能超过3年。护理人员与修养人员按1∶12—15配备。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指社区内建设的既有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信息登记、状况评估、补贴发放,同时又具有供20人以上老年人午餐、午

天津市首个“公建民营”模式养老院运营调查

天津市首个“公建民营”模式养老院运营调查 天津北方网讯: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已建和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也就是公建(办)民营。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性质仍属于国有,只是在运营环节上加入社会力量,这既可以保持国办养老机构各种福利服务性质,又可以发挥民间运营团队的专业性,提高公建(办)养老院利用率,增加老人住养人数。 根据规划,本市对投入使用的12家区级国办养老机构率先进行公建(办)民营改革。去年11月,武清区新建的第二养老院在本市率先开展了“公建民营”模式,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当中。公建民营养老院到底该怎样科学定位?公办养老院的公益性质怎样才能得到保障?民营机构如何科学地兼顾 公益性和商业性,政府部门如何做好服务和监管?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调查1】 公建养老院,为何要民营? 武清区徐官屯街顾问张永,一有空就要到新建的武清区第二养老院去看看。原因是这所养老院跟他感情深厚,是他在担任街一把手时主持规划兴建的,养老院院长又是他实施竞聘选来的,为此,他总想到养老院多帮帮忙,多把把关。

“当时,怎么想起要建一所公办养老院?”记者问道。张永说:“现在老人越来越多,但适宜入住的养老院却很少,公办养老院更少,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另外,国家也非常支持发展养老产业。我们街道建养老院既可以为民解忧还可以发展成为一个朝阳产业,为何不建呢?”张永接着告诉记者,当时街道班子成员就建养老院统一意见以后,他立即把这一想法及时跟区主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区政府决定无偿划拨43亩地作为养老院建院的用地,并在其他方面也给予大力支持。土地问题解决了,他们街道班子又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再加上国家和市、区的补贴资金,终于在2011年前后正式动工兴建,2013年上半年建成。 养老院地上建筑投资7000多万元,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共有床位600多张。这里的环境非常优美,宛如一个大公园,8栋橘黄色的小楼就坐落其中。养老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6栋红屋顶的楼房是老人公寓;另外2栋分别是设有中医理疗科等10多个科室的医院楼和老年人棋牌活动等活动中心。 “养老院建起来了,为何要采取民营的方式呢?”记者问道。张永说:“原来我们也曾想自己管养老院,但后来发现,这一做法行不通。一是政府包办,权责关系未能理顺;二是受管理体制、机制所限,难以聘请到素质高、有管理经验的人员。从外地一些失败的案例发现,如果街道政府自己硬撑

“公办民营”与“公建民营”的异同

“公办民营”与“公建民营”的异同 文/ 阎青春 “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细究起来却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公办民营”指的是各级政府和公有制单位已经办成的公有制性质的养老机构,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进行改制、改组和创新,更快地与行政部门脱钩,交由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去管理和运作,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管理和服务运营模式并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发展局面。“公建民营”则是指在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时,各级政府要摒弃过去那种包办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思路,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政府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起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两者之间的联系体现在:首先,它们所涉及的都是同一事物,都是政府已经办起来的或想要建设的养老机构应该采取什么方式举办与管理;其次,它们都与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 同时,“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又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形式,因此,它们又是有区别的:一个是在盘活存量,对已经办起来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制改革,建立起全新的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另一个则是在发展增量,政府对新办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时进行改革创新,转变投资方式,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所要投入的资金换一种方式投入,不再直接由政府部门建设和管理,而是遴选其他社会力量去建去管,由此打破公办养老机构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的体制弊端,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公办民营”:把市场经济规律和运行机制引入养老服务领域 要搞好“公办民营”,其核心是加速改制改组。必须突破计划经济年代沿袭下来的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一根本障碍;要尽快摒弃部门利益和事业单位、个人因身份标记就能从政府轻轻松松得到的资源分配和既得利益。具体而言,就是要把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运行机制引进并运用到养老服务领域,切实做到四个转变: 首先,改变国家为公办养老机构定事业编制规格、定人员编制数量、定财政划拨经费额度的老做法,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改制,变公办养老机构的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所有或其他非公有制成分所有。 其次,变财政全额事业拨款为按养护“三无”、“五保”老人数量由财政出资全额购买服务和按机构床位、按养护老年人数量的补贴标准以及按运行情况由财政予以适量适度补贴。 第三,变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铁交椅、铁饭碗、事业单位标记的干部、职工身份为全新的聘任制、合同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灵活的激励机制,把一潭死水变成一湾活水,把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人浮于事的用人用工制度变成以事定岗、以岗定责、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第四,把工资按职级年限固定、论资排辈、能升不能降的旧分配制度变为薪酬与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真正按劳取酬的新分配制度。 公办民营的实施是一场真正意义上政事分离的变革,是养老服务领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用人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公办民营的推行必将会对养老服务业态的形成,对各类养老机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公平合理开展竞争、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和极其深远的影响。

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报告(政府部门,公办民营)

养老服务机构开办申请报告 尊敬的湘潭市政府及各位领导: 随着社会的发展,湘潭也和全国一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湘潭是国内率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城市。至2009年底,湘潭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45.8万,占总人口15.8%。预计到2030年,全市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100万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0%。同时,随着老龄人口的日益高龄化,大部分家庭将呈现4:2:1的结构,即一对夫妇在抚养一个孩子的同时要照顾四个老人,使得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和生活照料负担日益加重,将越来越多的依赖于社会,民营资本进入养老体系将是一个趋势。 但从目前现实情况看,养老服务机构是一个微利甚至是非营利的行业,在中国还处于以政府为主导多方面争努力参与的低迷状态中。一方面养老机构数量规模太少,且大部分只停留在解决老人吃住方面,条件低下,忽略老人的精神享受,致使大部分家庭对老人进入养老院持抵触态度,使社会对养老院产生不信任感。而另一方面在养老机构的投入与政策支持与经营投入上,公办大型的养老机构床位供不应求,常见有报道老人入住需要排队登上好几年,民办的因为公信力以及资金和政策等方面还是受到一定的发展限制,但是未来的发展是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要通过政策鼓励、优惠和政府的资源分配与资助,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中加快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把社会资源更多地吸引到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中来,“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就是两种较好的模式。本单位在政府的监督与管理下,配合民政局的指导与规划,计划在市内投资建设或者委托经营一个高耗低效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各级政府的监管,我们愿意投入资金与精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多做一份自己的贡献与努力。结合养老行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优秀的养老机构经营特点,我们从“硬件”居住环境与“软件”人才服务两手抓,在服务方式与服务内容上创新求实,宣传与建设方面狠下功夫,,把我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成为本市内的一个优秀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 我们的理念与我们的服务宗旨是通过打造“居家式”的温馨环境、开展周到的医护服务、营造“邻里般”的和谐关系,为老年人提供一个集住宿、娱乐、医护为一体的“温馨家园”,使老年人安心、舒心、开心、放心地度过晚年。 我们的服务对象是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的老人以及完全无法行动需要进行专业护理和康复的老人。 我们的机构设施完备,每个房间内都配置了品牌空调、有线电视、品牌电脑及独立的卫浴间,有电热水器,保证24小时提供热水。除自带随身衣服生活日常用品外,其余全部由中心统一配备。 温馨的服务。一是温馨的医疗服务。中心为老人实行定期的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定时巡视老人房间,定期开展体温、血压、等常规检查,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健康状况,从而安全、有效地进行疾病防治和救治。对于患感冒等常见病的老人,即由我中心医务人员针对病情开具处方进行及时治疗,且与省职工医院签订了抢护协议,24小时提供转住院治疗。二是温馨的康复服务。对于患有中风等疾病引起的行动不便的老人,中心量体裁衣地为他们制定康复计划,安排了专业医护人员进行康复指导。三是?温馨的?生活、护理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每位老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聘请的专职生活护理员必须要经过一个星期的岗前培训,对护理对象的基本情况、护理要求、生活习惯熟悉后才能上岗,对于需要特殊照顾的老人还开展24小时陪护服务。配餐上除保证卫生、干净外,还注重营养化、个性化送餐到每人。 我们的制度规范,中心要制定了完善的值班,卫生制度、安全制度、护理制度、配餐制度、生活料理制度、医护制度等,为每位老人建立健康档案。 “亲情化”关怀。一是人文关怀。每位老人过生日,中心都会精心准备一份生日礼物,为老人举办生日聚会;凡是端午、中秋、重阳节等节日,中心都会组织老人开展活动,让老人

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政府办养老机构保障效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建民营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运营模式。 第三条下列养老设施原则上实施公建民营: (一)各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新建或购置的养老设施; (二)各级政府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约定期限后所有权归属政府所有的养老设施; (三)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 (四)利用政府其他设施改建的养老设施。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统筹全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加强政策支持,明确工作流程,制定合同范本,建立行业规范。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的组织管理、具体实施和运营监管。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履行公益职能。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上,

向本市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 第六条确保资产安全。养老机构推行公建民营,应当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防止资产流失;要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条加强政策引导。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立足吸引先进管理理念、专业服务团队和优质服务资本,科学设置公建民营的条件和形式,化解养老机构运营初期和设施设备大修的资金压力,调动运营方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发挥政府市场监管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依法规范养老机构运营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落实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创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养老机构所有权方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建民营。其中,市属养老机构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区县属养老机构由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街道(乡镇)属养老机构在区县民政部门指导下由街道(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应当由所有权方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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