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说明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说明(合集5篇)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说明(合集5篇)第一篇:(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说明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说明国家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或专业前10%。
三、发放方式:银行统一划款。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或专业前10%。
三、发放方式:银行统一放款。
第1页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班级前五名,或者学习成绩良好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5.2010-2011学年度认定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发放方式:银行统一划款。
国家助学金一、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800元,三等每人每年2200元,按每年十个月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平均绩点2.0以上,不及格科目数不超过2门(含)次;5.2012-2013学年度认定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活动或社会实践且综合表现良好。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A以及上文章此项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及优胜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核,贡献突出。
(详见附表二)6.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导师签字: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3.材料审定: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5号),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更好地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国家奖学金的资助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3、学校由学生处根据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制定我校当年度执行方案,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执行;4、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5、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校当年度执行方案确定的名额报送学生处审核;6、学生处负责审核后,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7、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最后获奖名单,并由学生处负责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8、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负责将评审结果上报上海市教委。
五、附则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在开展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对服从国家需要积极参加服兵役、支援边困地区等活动的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3、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当年全部钱款;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除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当年全部钱款外,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南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及《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南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同时指定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通知、材料复核、汇总公示、材料报送以及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三条各培养单位(学院、系、室、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主要根据各基层单位研究生规模确立初次分配指标,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XX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保证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XXXX〕9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国家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第三条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由教育部确定。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和上一学年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本科2-4年级的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第四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申请第五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附加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3.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附加条件1.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和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10%(含)以内;2.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和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 10%-30% (含),在以下某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有相关材料证明的:(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 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内蒙古农业⼤学研究⽣国家奖学⾦评审实施办法内蒙古农业⼤学研究⽣国家奖学⾦评审实施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研究⽣国家奖学⾦评审⼯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国家奖学⾦管理暂⾏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内蒙古⾃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资助管理中⼼《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国家奖学⾦⼯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2〕157号)⽂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研究⽣国家奖学⾦由中央财政出资设⽴,⽤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制研究⽣。
第三条研究⽣国家奖学⾦由财政、教育相关部门下达名额到学校,每年评审⼀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章评选对象与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国家奖学⾦评选对象为每学期按时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制在读研究⽣。
第五条博⼠研究⽣国家奖学⾦奖励标准为每⽣每年3万元,硕⼠研究⽣国家奖学⾦奖励标准为每⽣每年2万元。
第三章基本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国家奖学⾦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项⽂体等活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学术不端⾏为;(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显著,发展潜⼒突出。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者,不能参加研究⽣奖学⾦的评选:1.处于休学期间的研究⽣;2.延期毕业的研究⽣;3.在读期间有未按时注册记录的研究⽣;4.中级(含)以上职称者;5.培养环节中任意⼀项未完成者,包括课程不及格、中期考核未通过、开题报告未通过、博⼠研究⽣综合考试未通过者;6.在科研⼯作中造成重⼤事故及损失者;7.在读期间有违反《内蒙古农业⼤学关于研究⽣学术道德规范管理的规定》者;8.在评审年度内有违反《内蒙古农业⼤学学⽣违纪处分规定》者,包括:替学、违反任何考场纪律、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等。
第四章名额分配第⼋条学校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研究⽣国家奖学⾦奖励名额,依据各学院(部)研究⽣规模及上⼀年度研究⽣国家奖学⾦评选情况,分配各学院(部)相应名额。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3〕51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10月23日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3〕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同一学历层次在读期间,每名研究生限获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每年根据实际分配名额组织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
第二章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1.申报范围及参评资格取得学籍、已注册的在弹性学习期内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入学报到、有培养前途的一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可纳入评选范围,但学院要说明并备注推评理由,要有能体现具有培养前途的现实材料。
年级以取得入学资格的时间为准,不含留学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1)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者;(2)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2.申报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协作;(4)学习成绩优异;博士生要求:入学以来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和重修科目,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有一门单科(仅限一门)成绩为70-75分的,可用一篇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相抵(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为CSSCI刊物;自然科学类学科为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刊物或影响因子为1.5以上的一级学会刊物),但该论文不再计入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条件;公共英语五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且口语成绩不低于3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说明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根据《**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本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
6.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评定人数根据**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名额而定。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结合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专业特点等因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请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名额下达至各二级学院。
2.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学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以班级名义推荐上报至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3.学院初评。
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联评,提出本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4.学校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结果汇总,报经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审议通过,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5.上报材料。
学校按要求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有关部门。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复公告,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取其它奖学金,条件具备时可参评并获得其他荣誉奖励。
第九条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制定的《**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条列》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