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民⽤建筑电⽓设计规范》3 供配电系统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条:⼀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个电源发⽣故障时,另⼀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页)电源及供配电系统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并列运⾏的措施。
(第11页)4 配变电所配电变压器选择条:设置在民⽤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式、⽓体绝缘或⾮可燃性液体绝缘的(第17-18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页)低压配电装置条: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于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
当出⼝之间的距离⼤于15m时,应增加出⼝。
(第24页)对⼟建专业的要求条:可燃油油浸电⼒变压器的耐⽕等级应为⼀级。
⾮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等级不应低于⼆级。
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第25页)条: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1 变配电所位于⾼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级防⽕门;2 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层或更⾼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级防⽕门;3 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的⼀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级防⽕门;4 变配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门;5 变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门;6 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门。
(第25页)7 低压配电导体选择条:低压配电导体截⾯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敷设⽅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其导体载流量不应⼩于预期负荷的最⼤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3)导体最⼩截⾯应满⾜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相导体截⾯不应⼩于表的规定。
表导体最⼩允许截⾯(第60页)条: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作PEN导体。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1. 电压等级选用: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一般选择
380V/220V或400V/230V的三相四线制。
2. 设备容量选取:根据住宅需求的负荷计算,选择合适的变压器容量、开关设备容量以及电缆、线路的截面。
3. 线路布置:住宅的每个房间应有专用的照明回路,并按照室内用电设备的功率和数量进行布线设计。
4. 配电房设计:住宅应设有独立的低压配电房,配备主开关、分配电源、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短路保护器等设备,以确保住宅电力安全。
5. 漏电保护:住宅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能迅速切断漏电故障,保护人身安全。
6. 配电系统可靠性:住宅低压配电系统应具备一定的备用措施,确保供电可靠性。
7. 选用优质材料:住宅低压配电系统中的电缆、线路、开关设备等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材料。
8. 设计合理的照明系统:住宅的照明系统应设计合理,满足住户的照明需求,同时要考虑节能和环保。
9. 防雷防静电措施:针对高层住宅,应采取防雷和防静电措施,保障住宅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具体的设计规定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国家的规范有所不同,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参考并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 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 年 6 月 1 日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表 2.2.2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敷设方式
最小芯线截面(mm2)
铜芯
铝芯
裸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10
10
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室内 L≤2m 室外 L≤2m 室内外 2>L≤6m 2<L≤16m 16<L≤25m
1.0
2.5
1.5
2.5
2.5
4
4
6
6
10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
1.0
2.5
绝缘导线槽板敷设 绝缘导线线槽敷设 塑料绝缘护套导线扎头直敷
1.0
2.5
0.75
2.5
1.0
2.5
注:L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 第2.2.3条 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 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2.2.4条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 式计算: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5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1、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布置、负荷容量及性质等综合考虑确定。
2、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电可靠和保证电压质量;(2)系统接线简单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3)操作安全、检修方便;(4)节省有色金属消耗、减少电能损耗。
3、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但对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超过三级。
4、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应根据发展的可能性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5、变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之间,在下列情况下宜设联络线;(1)为节日、假日节电和检修的需要。
(2)有较大容量的季节性负荷。
(3)周期性用电的科研单位和实验室等。
(4)由于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6、由公用电网引入建筑物内的电源线路,应在屋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
如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人建筑物内的专用电源线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隔离电器。
由放射式线路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宜采用不带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隔离电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2)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关于低压配电,一般有以下规定:1. 低压配电系统的额定电压一般为220V或380V,频率为50Hz。
2. 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采用铜导线,导线截面积根据负荷计算确定。
3. 低压配电系统应满足用电设备的需求,根据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和用电设备负荷等因素进行设计。
4.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有总配电箱或总配电柜,用于接收进线电源并分配给各个子回路。
5. 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用于自动监测电流的不平衡和漏电情况,确保人身安全。
6. 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或电线槽进行布线,需符合国家相关的电线电缆标准和安装要求。
7.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设备,以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8.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有照明配电系统和动力配电系统,分别用于供应照明设备和动力设备的电力需求。
低压配电设计规定
罗格朗低压电器(无锡)有限公司 无锡高新区锡梅路88号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是指电压、频率和波形的质量。
电能质量主要指标包括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频率偏差、谐波(电压)、谐波畸变率、谐波电流含有率和电压不对称度。
此外,还要考虑电动机启动时的电压降。
1 供电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电网容量在3000MW 以下者为±0.5Hz。
频率值通常由系统决定,除特别要求采用不间断供电装置局部稳频外,在配电设计时,一般不需要采取稳频措施;2 配电系统电压不对称度及矫正措施的基本概念是:不对称度是衡量三相负荷平衡状态的指标。
由于三相负荷分配不均等,使三相负荷电流不对称,由此产生三相负序分量。
三相电压负序分量与电压正序分量的比值称为电压不对称度。
电流负序分量与电流正序分量的比值称为电流不对称度,均以百分数表示;3 电压偏差是供配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方式下(即系统中所有元件都按预定工况运行),系统各点的实际电压U 对系统标称电压U n 的偏差δu ,常用相对于系统标称电压的百分数以下式表示;%100nnu U U U (7-1) 式中 U 系统中某点的实际电压(kV 或V ); U n 系统标称电压(kV 或V )。
4 电压波动:电压波动是反映电压的快速变化。
冲击性功率的负荷引起连续的电压变动或电压幅值包络线的周期性变动,其变动过程中相继出现的电压有效值的最大值U max 与最小值U min 之差称为电压波动,常用相对值或百分数以下式表示;nminmax U U U (7-2)%U U U nminmax 100(7-3)式中 U n 系统标称电压(kV 或V)。
变化速度不低于0.2%/s 的电压变化为电压波动;5 闪变:闪变电压是冲击性负荷造成供配电系统的大于0.01Hz 频率波动的电压波动;6 谐波:在交流电网中,由于有许多非线性电气设备的投入运行,其电压、电流波形实际上不是完全的正弦波形,而是不同程度畸变的正弦波。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一、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的一般规定:1.低压配电主干线路:民用建筑低压配电主干线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通常采用三相四线制。
主干线路的截面积和安装方式应满足建筑用电设备的需求,并符合现行的电气设计规范。
2.配电箱/电力进线箱的设置:低压配电箱/电力进线箱应设在电气房间内,离人行道及其他危险区域一定的距离。
箱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散热设施,并配备正确的配电开关、保险丝或空开,以确保安全可靠的用电。
3.低压开关柜的设置:低压开关柜应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便操作和维护。
开关柜应按照现行的电气设计规范设置,包括避雷装置、短路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
4.布线和导线选择:低压配电系统中的布线和导线应使用符合标准和规范的电缆或线缆,并确保其容量和材质符合建筑用电设备的需求,以保障电气安全和正常运行。
5.接地系统的建设: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应设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接地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包括接地电阻的测试和接地线的敷设。
6.配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低压配电系统中的配电设备,如电力仪表、开关、插座等,应按照国家标准选择和安装,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7.配电计量: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设有具有计量功能的电力仪表,用于对用电量进行计量和监控。
计量仪表的型号和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检定和验收。
8.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民用建筑低压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电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和规范进行,包括清洁、检查、紧固和更换损坏的部件等。
9.安全措施: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漏电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短路保护装置等,以确保电气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0.环境保护:民用建筑低压配电设计中应注重环境保护,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电气材料和设备,减少污染和能源浪费。
以上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的一般规定,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电气安全和正常运行。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 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 additional protection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 arm’s reach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 enclosure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 protective barrier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 protective obstacle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2电气分隔 electrical sepation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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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
1、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布置、负荷容量
及性质等综合考虑确定。
3、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但对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超过三级。
4、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应根据发展的可
能性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6、由公用电网引入建筑物内的电源线路,应在屋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电源开关和保护电
器。
如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人建筑物内的专用电源线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隔离电器。
由放射式线路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宜采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