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当事人一方能否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起现代“抢亲”事件引发的法律思.doc
如何认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怎么判刑-

如何认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怎么判刑?1、在干涉婚姻自由当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以口头阻挠或者以暴力威胁及书面威胁等,则属于一般的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根据我国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并非使用暴力即构成犯罪。
只有使用暴力严重,阻碍他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才构成犯罪。
如果暴力轻微,对被干涉者争取婚姻自由的威胁不大,或者暴力行为对被干涉者的人身危害程度轻微,则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在少数民族,有抢婚的习俗,这是一种结婚的方式。
对于这种抢婚方式,不应当作犯罪处理。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问女方求婚,遭到拒绝,于是纠集多人,用暴力手段把女方抢到自己家中,其情节严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才构成犯罪。
所以,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有的案件表面上是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实际上行为人并没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故意。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何立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
但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
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为公诉案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怎么判刑?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
将本犯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很严重,在许多情况下,由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或有关的第三者进行协商解决,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有亲属关系,被害人往往只要求自己的婚姻自由不被干涉,而不希望干涉者受到刑事追诉。
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则不在此限,对此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
2、犯本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
《民法典》试题(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试题(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一、单选题1.下列属于遗弃行为的是(D)A.丈夫经常打骂妻子B.父母限制子女人身自由C.父母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2.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A)A.配偶B.自然血亲C.拟制血亲D.姻亲3.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D)A.自然血亲B.拟制血亲C.旁系亲D.姻亲4.按照我国婚姻法的代数计算方法,叔叔与侄子是(AA.三代以内旁系血亲B.三代以内直系血亲C.五代以内直系血亲D.五代以内旁系血亲5.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BA.因受欺诈而结婚B.因受胁迫而结婚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6、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B)A.夫妻关系确已破裂B.夫妻豪情确已破碎C.一方患有严重疾病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7、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多少具体意见》的划定,离婚后,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为:父母有牢固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担负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恰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C)A.40%B.45%C.50%D.55%8.在甲乙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以自己的名义为赡养其父母向丙借款2万元,离婚时该债务应认定为(A)A.甲的个人债权B.乙的个人债权C.夫妻共同债权D.甲父母的债权9.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C)A.社会法令根蒂根基B.社会道德根蒂根基C.社会经济根蒂根基D.社会文化根蒂根基10.“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体现的是(B)A.婚姻自由原则B.男女平等原则C.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D.一夫一妻原则11.网名“我心XXX”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的镜头复制保存。
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
婚姻法继承法测试题带答案

婚姻法与继承法随堂测试一、判断题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己决定自己(de)婚姻、父母和任何人不得干涉.(√ )2.有配偶者但感情不合又与他人结婚(de)也是重婚.(√ )3.兄弟姐妹之间关系是旁系血亲关系.(√ )4.婚约已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5.法律所规定男女双方(de)最低结婚年龄称为法定婚龄.(√)6.我国婚姻法规定,患轻度麻风病和已经治愈(de)人均可结婚.(×)7.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祖父母关系.(× )8.夫妻双方如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从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 9.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de)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de)义务.(√)10.现役军人(de)配偶不能首先提出离婚.(√)11.无效婚姻与同居在法律上是同一概念. (×)12.无效婚姻(de)当事人所生子女,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de)规定. (×)13.在继承遗产中,继承人所继承(de)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de)个人合法财产,还包括被继承人(de)债权和债务.(√ )1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de)份额应当相等.(√ )15.继承人丧失继承权(de),可以让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16.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de)同时,对被继承人(de)债务、税务,也负有清偿(de)责任.(√ )17.丧偶儿媳带着年迈公婆改嫁,虽仍照顾公婆生活,但不能再做第一顺序继承人了.(×) 18.甲和乙(de)外祖母是表姐妹,故甲和乙不能结婚.(×)19.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其父母(de)遗产.(×)20.李某自小被父母遗弃,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不能继承遗产.(×)21.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有权赡养养父母而不再赡养生身父母,所以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而无权继承生身父母遗产.(√ )22.继子女和继父母、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de)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1.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A.调解B.宣布婚姻无效C.离婚D.撤销结婚登记答案:C2.下列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de)有:()A. 甲男和乙女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de)B. 甲男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de)疾病,婚后未治愈C. 甲男乙女是表兄妹而结婚D. 乙女因受家庭强迫与甲男结婚答案:D3.我国婚姻法是调整() (de)法律.A. 婚姻关系B.夫妻关系C.恋爱关系D.婚姻家庭关系答案:D4.婚姻自由(de)内容包括( ).A.订婚自由B.恋爱自由C.解除婚约自由D.结婚和离婚自由答案:D5.破坏一夫一妻制(de)行为有( ).A.重婚B.姘居C.第三者插足D.卖淫答案:A6.实行计划生育是( ).A.家庭(de)义务B.丈夫(de)义务C.妻子(de)义务D.夫妻双方共同(de)义务答案:D7.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de)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de)义务这是( )规定(de).A.宪法B.民法C.婚姻法D.继承法答案:C8.夫妻婚前(de)财产应归 ( )所有.A.各自所有B.男方(de)归夫妻共有C.女方(de)归女方所有D.夫妻共有答案:A9.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de),( )A.可由法院判决B.由双方协商C.须征求女方意见D.男方不得提离婚要求答案:D10.继承开始(de)时间是( )A.法院宣判时间B.立好遗嘱(de)时间C.被继承人失踪时间D.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答案:D11.受遗赠人不包括( )A.法定继承人 B.国家和集体 C.组织和个人 D.希望工程答案:A12.代位继承适用于:( )A.遗嘱继承B.遗赠继承C.法定继承D.涉外继承答案:C13.被继承人死后,他(de)遗产已按继承顺序分割,但他(de)生前所欠债务由( )清偿.A.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偿还 B.受遗赠人偿还 C.遗嘱继承人偿还 D.根据每个继承人继承遗产(de)多少比例分担债务答案:D14.女儿出嫁后,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对父母遗产( ).A.有平等继承权B.有一定继承权C.只继承母亲(de)遗产D.不再有继承权答案:A15.某甲和某乙离婚时,将二人共同居住(de)房子判给了某乙,一年后某乙因车祸死亡,由于某乙没孩子也没再婚,房产该由( )继承A.前夫某甲B.某乙父母和其兄弟姐妹C.某乙男朋友D.某甲父母及兄弟姐妹答案:B16.小宝父母在洪水中双亡,家中财产被水冲走,其外公外婆将生活无依靠且才6岁小宝接去抚养,两年后外公外婆去世,在侵害遗产时应采取( ).A.和其他继承人相等B.继承其母应得份额C. 多于其他继承人D.因没劳动收入,在继承其母亲所得份额后,适当多于其他继承答案:D17.某甲代表全家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20年承包荒山种树(de)合同,树苗种下两年后某甲死亡,该合同().A.继续有效B.应当终止C.应由某甲儿女继承D.村委会另行承包答案:A18.赵凡生前租住单位所有(de)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5万元,摩托车1辆,彩电1台,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de)儿子.依法律规定赵凡(de)遗产包括:()A、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抚恤金B、住房、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C、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保险金D、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答案:B19.甲2003年离家出走,2008年其妻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2009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由乙继承.2010年乙改嫁他人,2011年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后南下,做生意赚了200万元.2008年6月,甲和丙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生子丁.2011年甲因病去世,则甲留下(de)200万元遗产(de)法定继承人是:()A.乙B.丙C.丁D.以上都是答案: C20.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A.复员军人在复员时所得(de)医疗费B.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C.复员军人所(de)复员费D.婚前(de)个人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经营(de)答案:A21.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de)应如何处理A.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B.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C.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D.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答案:A22.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de)生母就将自己(de)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de)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de)遗产由谁继承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丙和胡某D.甲、乙丙及胡某答案:A23.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答案:D24.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得(de)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de)是自己(de)合法财产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答案D.25.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de)目(de),故意隐瞒乙(de)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de)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答案B.26.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de)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de)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de)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答案B.27.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6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de)遗产应如何处理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获得全部遗产D.丙获得全部遗产答案C.28.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de)人.梁某(de)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de)扶养人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儿子答案A.29.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de)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A.由甲偿还B.由乙偿还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主要由甲偿还答案C30.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de)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de)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de)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de)财产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de)财产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de)财产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de)财产答案D31.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de)A.甲(de)遗嘱部分无效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de)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de)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de)权利归于消灭答案C3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de)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de)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de)是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de)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de)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de)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de)而丙从甲处继承(de)财产返还给甲答案D33.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de)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de)A.该协议是附条件(de)赠与合同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C34.转继承适用(de)范围是A.遗嘱继承B.法定继承C.遗赠抚养协议D.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答案D35.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A.血亲(de)配偶B.配偶(de)血亲C.血亲(de)配偶(de)血亲D.配偶(de)血亲(de)配偶答案D36,根据婚姻法(de)规定下列符合结婚条件(de)情形为A.男方已满21周岁(de)B.男女双方为表兄妹关系(de)C.一方患有严重(de)突发性心脏病(de)D.一方离过婚,一方未办理离婚手续(de)答案C37,依照继承法(de)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de)A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可以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但可以分得适当(de)遗产 D可以按代位继承分得遗产答案A38.按照有关(de)司法解释,配偶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de),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这个时间为(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答案B39.下列各项不属我国婚姻法规定(de)基本原则(de)是A.婚姻自由B.一夫一妻C.男女平等D.禁止家庭成员间虐待和遗弃答案D40.下列哪种遗嘱形式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A.口头遗嘱B.录音遗嘱C.自书遗嘱D.代书遗嘱答案C余艺与齐华于1960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便于生活,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de)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de)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1998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de)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1999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0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de)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41、余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为( D).A、余海、余涛、余萍B、余涛、余萍、余明C、余涛、余萍、胡某、余明D、余涛、余萍42、余艺死后,其遗嘱继承人为( C).A、余海、余涛、余萍B、余涛、余萍C、余涛D、余涛、余萍、余明43、余艺(de)遗产,应适用( C).A、遗嘱继承B、法定继承C、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D、代位继承44、24万元存款中,余涛应分得遗产(B).A、16万元B、12万元C、10万元D、6万元二、多项选择题1.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de)规定,下列哪些证件和证明,是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时所必须出具(de)( )A.户口证明B.居民身份证C.离婚协议书D.结婚证答案:ABCD2.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则会有下列哪些后果A.如甲妻尚未结婚,夫妻关系人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B.如甲妻再婚,则夫妻关系已不存在C.如甲妻再婚后又离婚,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D.如甲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夫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答案:ABD3.朱某生前曾与他(de)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de)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de)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失某遗产继承说法不正确(de)有哪些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B.应由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de)顺序进行继承C.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D.应先由朱某(de)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答案:ABD4.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de)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由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de)说法哪些是正确(de)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de)婚姻自由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de)效力答案:ACD5.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de)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de)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de),则以公证(de)遗嘱为准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de)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答案:ABD6.根据继承法(de)规定,有下列哪些情形(de),继承人丧失继承权:()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B.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C.遗弃被继承人;D.虐待被继承人答案:AC7.关于胎儿(de)继承权,说法正确(de)是:()A. 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de)继承份额B. 胎儿出生时即为死体(de),保留(de)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C. 胎儿出生时即为死体(de),胎儿(de)份额由胎儿(de)继承人继承D. 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而没有保留(de),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de)遗产中扣除答案:ABD8.下列哪种情况应禁止结婚___ ACD _______.A.直系血亲B.旁系血亲C.精神病未治愈D.麻疯病人和先天性痴呆9.某甲和某乙恋爱两年并订有婚约,到了法定婚龄,即举行了隆重(de)婚礼,此后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他们是____ BD _______.A.合法婚姻B.违法婚姻C.无效婚姻D.事实婚姻10.无效婚姻(de)情形有___ ABCD ________.A.重婚B.有禁止结婚(de)亲属关系(de)C.未到法定婚龄(de)D.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de)疾病,婚后尚未治愈(de)11.继承(de)形式有________ AD ______.A.遗嘱继承B.遗产继承C.遗赠继承D.法定继承12.遗嘱继承人不包括_____ BC _______.A.朋友和同事B.代位继承人C.法定继承人中(de)一个或几个D.被继承人(de)亲属13.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无效婚姻(de)是____ ABD ________.A.仅差20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形成(de)婚姻B.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形成(de)婚姻C.为取得巨额遗产与他登记结婚而形成(de)婚姻D.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限内一方与他人结婚而形成(de)婚姻14.夫妻关系包括___ AB _________.A.人身关系B.财产关系C.亲属关系D.婚姻关系15.我国法律对婚约(de)态度是_____ ABCD _______.A.订婚不是婚姻成立(de)必要手续和条件B.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C.法律既不要求也不禁止订立婚约D.婚约可以随时解除16.下列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de)财产___ ABD _________.A.一方因工伤而获得(de)医疗费B.因发表着作而获得(de)稿费C.遗嘱和遗赠所得(de)财产D.一方专用(de)生活用品17. 余岚和辛杰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de)途中发生车祸,辛杰死亡.可以参加其遗产继承(de)法定继承人有____ AC ________.A. 辛杰父母B.辛杰兄弟姐妹C. 余岚D.余岚与前夫(de)儿子18.下列(de)哪些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____ ABD ________.A.重婚(de)B.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de)C.借婚姻索取财物(de)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de)19.遗嘱(de)形式有以下哪几种______ABCD ______A. 代书遗嘱B.自述遗嘱C.公正遗嘱D.口头遗嘱20.根据婚姻法(de)规定,下列家庭成员之间有抚养义务(de)是____ABCD ________.A.有负担能力(de)兄妹对父母双亡(de)未成年弟妹B.有负担能力(de)祖(外)父母、对父母双亡(de)未成年孙(外)子女C.继父母对继子女D.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21.甲死后,其子乙依遗嘱可以继承甲(de)全部遗产价值55000元,但甲生前欠丙债务共计60000.现丙要求从甲(de)遗产中清偿,则______ BCD ______.A.乙若表示继承遗产,则应偿还丙60000元B.乙若表示继承遗产,则应偿还丙55000C.乙若放弃继承遗产,则对丙不符清偿责任D.乙继承遗产并自愿替甲偿还丙6000元,丙接受后乙后悔,法院不予支持22.根据我国继惩法,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财产赠与_____ BCD _______.A.法定继承人(de)一人或数人B.其住所地村委会C.国家D.法定继承人之外(de)一人或数人23.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de)有( ABD )A.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de)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B.复员、转业军人所得(de)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下(de)C.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de)婚后所得财产D.一方婚前个人所有(de)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de)贵重生活资料尚不满4年(de)24.相互有继承关系(de)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丧生,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de),根据司法解释推定(ABD)A.没有继承人(de)先死B.同辈同时死亡 C有继承人(de)先死亡 D长辈先死亡25.下列选项中能作为个人遗产(de)有(ABC)A.个人所收藏(de)文物B.着作权C.军人(de)专业费D.因公伤亡人员(de)抚恤金26.王某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则下列哪些人员对其享有法定(de)继承权(AD)A.养子女B.继子女C.其小女儿(de)丈夫D.兄弟姐妹27.根据我国法律,女方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ACD)A.妊娠期间B.分娩后六个月内C.分娩后一年内D.按照计划生育(de)要求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后六个月内28.甲丧偶,有四子均已成家并各有子女,均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同长子乙乘车外出,不幸坠入山涧,双双死亡,甲遗有一笔财产,价值120万元.请问下列说法正确(de)是()A.死亡时间不确定时,推定长辈先死亡,因此,推定甲先于乙死亡.B.甲(de)其他三个儿子每人继承30万,乙(de)子女转继承乙(de)30万.C.乙妻没有遗产,乙子得30万遗产.D.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妻与甲(de)其余几个儿子享有同等(de)继承权,而乙子代位继承乙(de)财产,即乙妻和乙子各得24万.29.张(女)自幼父母双亡,与唯一(de)姐姐相依为命.2008年与失去母亲(de)李(男)结婚,次年李继承了父亲(de)4间楼房.2010年冬,李生病去世.当时张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和悲伤,引起早产,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张也因破伤风于一个月后死亡.李(de)哥哥认为其弟弟(de)4间楼房应归他继承,而张(de)姐姐认为4间楼房也应有她(de)一份.请问下列说法正确(de)是()间房屋都应由张(de)姐姐继承.间房屋属于张和李(de)共同财产C.李死后属于他(de)2间房屋分别由他(de)妻子张和未出生(de)孩子继承.D.孩子出生死后,孩子(de)1间房子由他(de)母亲张继承.30.赵某(女)与段某(男)自由恋爱,并于201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常为生活小事争吵,感情逐渐破裂.2014年赵向法院提出离婚.现家中财产有存款10万元、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各一台.此外,还有赵某参加历次运动会所获奖牌10块、奖金10万元.请问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e)有(ABC)A.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B.存款10万元C.赵某奖金10万元D.奖牌10块31.白(男)与齐(女)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10月,齐生了一个男孩.有人开玩笑说孩子和齐(de)上司胡某长得很像,引起了白(de)猜疑,提出要做亲子鉴定,面对鉴定结果,齐只好承认她在婚前就与胡相好,并在婚后多次与胡发生性关系,孩子也不是白(de).白十分气愤于同年12月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经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齐不服上诉到中院,理由是女方在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问下列说法正确(de)是(BD)A.齐(de)上诉理由正当,法院不得判决二人离婚B.齐(de)上诉理由不正当,中院可以维持原判。
横山抢亲案

横山抢亲案“抢出”司法难题2006年12月17日,发生在横山县的“抢亲案”,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界的关注和争议。
单就抢亲行为,实施者和参与者应负什么责任,如何从法律角度界定这种行为?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文规定。
对此,本报近日邀请十多位专家学者及律师进行座谈,有法学专家呼吁,抢亲行为暴露当前法律盲点,应该通过立法规范。
去年12月17日,横山县新娘马某在出嫁途中被一伙手持棍棒砍刀的人抢走。
今年1月17日,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抢亲行为指使者崔某。
此后,抢亲案进入谨慎而艰难的侦查、起诉、审判阶段。
9月18日,此案一审终于开庭,但至今仍未宣判……究其原因,除了此案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目前法律并未对“抢亲”有明文规定,而其他法定罪刑似乎与此事尚存在一些距离,这就给当地司法部门出了一道法律难题。
12月12日,本报邀请了十多位律师、学者和法学教授,就此案在法律上的意义进行座谈。
与会人士各抒己见,争论一度白热化,但大家有一个共识: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凸显出我国立法上的一些空白和盲点。
争论焦点一“抢亲”罪还是非罪?当法院一审开庭时,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及同伙“在群众聚集场所公然将他人迎亲车队挡住,手持砍刀、钢管等械具,打烂车辆玻璃、砍伤迎亲人员、抢走新娘,给他人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主要指的是犯罪主体侵害不特定的对象,而此案中崔某和马某非常熟悉,甚至有证据表明两人已建立恋爱关系,不符合刑法的构成客观要件。
因此,被告人应无罪释放。
榆林学院法学副教授马虎云:抢亲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在刑法上没有相对应的罪名。
不管其社会危害性有多大,刑法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个底线不能突破,否则会破坏法治理念。
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制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婚姻自由权利,构成了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之一,其被害人受到的伤害程度与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程度是量刑的主要标准。
一、犯罪行为情节犯罪行为情节是量刑的首要标准,它是根据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具体犯罪情节,对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等要素的评定结果。
具体的犯罪行为情节决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较轻、刑正常、刑较重、刑灭等等。
如果犯罪人在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过程中,行为猖狂,肆意妄为,对被害人造成了较大的身体或心理伤害,或者导致了被害人重大生活困难,使得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方面受到了不可承受的影响,这样的情节就是严重的,量刑应当较重。
如果是针对特定的族群或者性别的歧视暴力,造成了公众的极大恐慌和深远的负面影响,这样的情节就更加严重,量刑应当更重。
二、被害人受到的伤害程度被害人受到的伤害程度是判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危害程度的标准之一。
如果被害人受到了比较严重的身体或心理伤害,量刑应该重一些;如果被害人没有受到实质性伤害或比较轻微的伤害,量刑应该较轻。
例如,如果被害人在这个过程中被殴打或其他暴力行为导致生命危险或严重伤害,当然会对犯罪人判的刑品质产生更加严峻的影响。
三、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意指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和动机,以及其对行为的正当性和错误性等方面的判断。
如果犯罪人是出于故意破坏别人幸福家庭或迫使别人屈从于自己的权威和压力,量刑应该较重。
而如果犯罪人仅仅是因为某些不成熟的心理或者爱情挥霍,未必会对判决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是在某种社会风气、政策、法规的支持下,可以降低犯罪人的责任。
四、社会危害程度社会危害程度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
如果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较大影响,量刑应该较重。
案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案例:暴⼒⼲涉婚姻⾃由许光达与莫丽⾹是邻居,许很喜欢莫,但由于许好吃懒做,嗜好赌博,加上家境贫寒,许根本配不上莫。
后经⼈介绍,莫丽⾹嫁到外地。
莫结婚后夫妻关系⼀直不好。
⼀年以后,莫临产返回娘家⽣⼩孩,⽽当地风俗是不允许外姓⼈在屋⾥⽣产的,莫家⽗母把莫丽⾹安排在⽜棚⾥⽣产。
许光达得知此事,认为莫丽⾹的婚姻破裂,便起意娶其为妻,并请了媒⼈同去莫家“说亲”。
莫⽗也感到⼥⼉这样下去没有好⽇⼦过,表⽰同意将⼥⼉转嫁给许光达为妻,并当场收下500元彩礼钱,让其接⾛莫丽⾹。
但莫丽⾹表⽰孩⼦都⽣下了,不能改嫁,转住到姐姐家⾥,待满⽉后再回夫家团聚。
数⽉后的某晚,许光达买通莫丽⾹的弟弟,带领许家亲友数⼈,赶到莫丽⾹的姐姐家,谎称母亲病重,要莫丽⾹回家陪住,将莫丽⾹及孩⼦⼀起劫持到许家,丽⾹的姐姐发觉后,马上通知妹夫即莫丽⾹丈夫⽂建国,让其赶到许家要⼈。
⽂⼏次到许家交涉,都因⼤门紧锁,⽆法与莫丽⾹见⾯。
后经政府出⾯⼲涉,许光达才勉强放⼈。
许光达将莫丽⾹劫持到家,共禁闭了5天。
对此,⽂建国、莫丽⾹共同向法院提出控告。
许光达的⾏为是否构成暴⼒⼲涉婚姻⾃由罪?答:对于本案法院有两种意见,第⼀种意见认为,被告⼈许光达主观上是为了娶莫丽⾹为妻,客观上采取了劫持、禁闭莫丽⾹的暴⼒⾏为,属于抢亲性质。
许光达的⾏为侵犯了莫丽⾹的婚姻⾃由权利和⼈⾝权利,符合暴⼒⼲涉婚姻⾃由的犯罪构成要件。
应以暴⼒⼲涉婚姻⾃由罪定罪。
第⼆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法拘禁罪。
理由是:莫丽⾹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是有夫之妇,且⽣了孩⼦,因⽽不存在其婚姻⾃由遭⼲涉的问题。
此外,许光达明知莫丽⾹已⾮抢亲对象,她已经是他⼈之妻并已⽣育⼩孩;⼜不肯离婚改嫁,不符合抢亲的性质。
所以,对许光达的⾏为应该定性为⾮法拘禁罪。
许光达的⾏为构成暴⼒⼲涉婚姻⾃由罪。
婚姻⾃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它指的是当事⼈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主决定⾃⼰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的强制和⼲涉。
法律禁⽌任何⼲涉婚姻⾃由的⾏为。
法律文书-什么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什么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律师点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婚姻自由干涉他人执行婚姻
自由权利的行为。
暴力是指使用捆绑、禁闭、吊打、强抢等手段,使
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如果没法使用暴力,用言词或其他不好的行为干涉他人行使权利
的行为,或者虽有暴力但还不足以使被根本无法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
自由的权利。
这种行为虽不好,可进行批评教育,但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
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告诉的
才处理是指因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自愿、威吓无法
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
由罪,往往是由于家长对子女的婚姻选择不满,或强迫子女选择家长
满意挑选的对象;也有子女不满离婚后的父母的再婚选择的。
这些情况
情形处理好了有利于安定团结,如果情节比较轻,可以通过亲友邻里
或者有关单位进行帮助解决,被害人如未要求对非难被害人人进行惩罚,司法部门就不干涉。
只是在认为说服不能解决问题时,告到法院,法院才予以处理。
如果可能出现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时,司法机关就要主动进行干预,追究有关人的法律责任。
2017法硕刑法案例解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017法硕刑法案例解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案例】洪某(男,5l岁)的女儿小玲(24岁)与邻村男青年余某(25岁)相爱,确立了恋爱关系。
洪某认为余家境不好,生活困难,便对女儿婚事横加干涉,多次殴打小玲。
某日余某又约小玲外出。
当日晚,洪某带领儿子和其亲戚共6人,冲到邻村余某家,不分青红皂白,对余某拳打脚踢,致其轻伤。
后小玲与余某二人跳河身亡。
干涉自己女儿的婚姻,也会构成犯罪吗?法律评析:在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很多人认为子女婚事要听父母之命。
有些人虽然认为干涉子女的婚事确实不对,但也不会想到这种行为会构成犯罪。
本案中的洪某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构成犯罪,他的行为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权。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以及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权利和离婚自由权利。
法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首先,必须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强迫被害人与自己结婚,强迫被害人与他人结婚,强迫被害人与他人离婚或者不准被害人与他人离婚等。
司法实践中,常常有干涉他人恋爱自由的行为,这是否也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呢?我们认为,爱情是绝大多数正常婚姻的基础。
干涉恋爱自由实质上就是干涉结婚自由,如果以暴力手段实施,并且情节严重的,应该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定罪。
其次,必须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也就是要对被害人实施捆绑、殴打等人身打击或者强制的行为。
这是区分本罪与干涉婚姻自由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条件。
如果行为人以非暴力手段,如中断供给、断绝关系或以自杀相威胁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在实践中,多为被害人的父母、祖父母、监护人、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司法解释
暴⼒⼲涉婚姻⾃由罪司法解释婚姻⾃由权利是我国公民的⼀项基本权利之⼀,但是侵犯他⼈的婚姻⾃由权利现象在我们的⽣活中⽐⽐皆是,有的甚⾄以暴⼒的形式侵犯他⼈的婚姻⾃由权利。
对于我们社会所存在的这个现象,国家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就是店铺⼩编问您编写的关于“暴⼒⼲涉婚姻⾃由罪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
主体本罪的主体为⼀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的⾃然⼈均能构成本罪。
包括⽗母、兄弟姐妹、族⼈以及奸夫、情妇、被害⼈所在单位的领导⼈等,其中以⽗母⼲涉⼦⼥婚姻⾃由的居多数,其他⼈⼀般不可能成为暴⼒⼲涉婚姻⾃由罪的主体。
现实⽣活中以⽗母⼲涉⼦⼥婚姻⾃由的为多,⼦⼥⼲涉⽗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涉他⼈婚姻⾃由的。
此外,丈夫因妻⼦提出离婚⽽殴打妻⼦,致使妻⼦不能⾏使离婚⾃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的特殊关系,⼀般不以本罪论处。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的婚姻⾃由权利和⾝体⾃由权。
(因对他⼈婚姻进⾏⼲涉使⽤了暴⼒⼿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权利的侵害)。
侵犯⾝体权利的暴⼒⾏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涉婚姻⾃由的⼿段。
如果⾏为⼈公然以故意杀⼈、重伤、强奸等⽅式,⼲涉他⼈婚姻⾃由,其侵犯⼈⾝权利的社会危害远远超过了对婚姻⾃由的⼲涉,就不应当再以暴⼒⼲涉婚姻⾃由罪论处,⽽应以侵犯公民⼈⾝权利罪中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定罪处罚。
既侵犯了他⼈的婚姻⾃由,⼜侵犯了他⼈的⼈⾝权利。
主观⽅⾯本罪在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的⾏为就是为了⼲涉他⼈的婚姻⾃由,其⽬的,有的是不准被害⼈与其所爱的⼈结婚;有的出于强迫被害⼈必须与某⼈结婚;有的是强迫被害⼈不得改嫁或者是不准离婚。
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母、亲族出于贪图⾦钱、⾼攀权势进⾏⼲涉;出于维护封建的旧习俗不准改嫁;出于⼦⼥婚事须按⽗母之命的传统封建思想,等等。
这些不同的动机不是暴⼒⼲涉婚姻⾃由罪的构成要件,只是量刑时要考虑的情节。
客观⽅⾯使⽤暴⼒是本罪在客观⽅⾯的⼀个显著特征,没有暴⼒⼲涉就不构成本罪。
国家开放大学《法学基础知识#》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法学基础知识#》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题目顺序随机,下载后可利用查找功能完成学习任务形成性考核一一、判断题1.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是不能撤销和变更的,口头、书面、自书、代书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
(×)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3.凡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4.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我国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之间婚姻。
(×)6.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两年,而拘役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所以,管制比拘役的刑罚重。
(×)7.一般来说,每条法律条文都是由假定、指示、处理三部分组成。
(×)8.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间为十日。
(×)9.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统治阶级的意志一定要通过法律表现出来。
(×)10.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和普通法有本质上的区别。
(×)二、单项选择题1.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设定a.法律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行政规章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句话体现了《刑法》的()原则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罪刑法定c.罪责自负d.罪刑相当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自己的权限内,以()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a.国家b.自己c.委托机关d.行政机关4.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a.比较轻微b.显著轻微c.轻微d.一般5.下列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a.检察人员b.审判人员c.辩护人d.书记员6.下列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a.口头遗嘱b.代书遗嘱c.录音遗嘱d.自书遗嘱7.甲某在抢夺乙某手机时(价值200元),因为乙某反抗,当场使用暴力将乙某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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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事人一方能否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起现代“抢亲”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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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随后介入展开调查,通过取证显示:组织实施抢亲者崔某,与新娘马某早于半年多前就已相识,并在交往中产生感情。
事件的受害方新郎郑某与新娘马某于3年前就已订婚,马某在上学期间曾得到郑家不少资助。
二人结婚前,马某表示了对这桩婚姻的反对,但迫于父母的压力及多因素的干扰,马某还是与郑某办理了结婚手续,双方家里也定于12月17日为二人举办婚礼。
但在成婚前一天晚上,马某用手机与崔某联系,让他在次日郑某迎亲时将自己抢走,并告诉崔某结婚车队行走的时间、路线等。
到了次日,在郑某迎娶马某时,就发生了刚才文中叙述的一幕。
思考
《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人认为,本案中马某的行为不应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理由是此罪实行的行为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组织实施抢亲者崔某,作为结婚当事方马某和郑某之外的第三人,采取暴力行为,干涉他人正常的结婚自由,理应构成该罪,而马某
作为本案中结婚当事方,其相关行为只是阻止或破坏了自己要进行的完婚行为,并没有干涉他人的婚姻,所以,马某的行为不应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
首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
此案中,马某和郑某的结婚行为中,既有马某的结婚自由,也有郑某的结婚自由。
郑某相对于马某来说也应视为他人,马某与崔某合谋实施的抢亲行为事实上是以暴力行为干涉了郑某的婚姻自由,所以马某行为侵犯的客体完全符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客体要求。
其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具备完全刑事责任的人都可构成此罪,新娘马某的主体身份应符合此罪的主体身份要求。
另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不能自由结婚或离婚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此案中,马某事发前晚与崔某合谋抢自己的行为,即是希望以抢亲的手段造成郑某不能与自己结婚的结果。
其完全符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要件。
最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本案中,马某虽然在整个抢亲过程中,自己并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但作为此次抢亲事件的指使者和策划者,其与崔某一手导演和组织了这起暴力抢亲事件,致使迎亲车辆被
砸、迎亲人员被打伤、结婚仪式无法继续进行,这些暴力行为的实施和进行与马崔二人事前的商议预谋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抢亲事件中的暴力行为是在马崔二人的直接授意和组织下发生的,所以,我们认为,马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客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