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篇】

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篇】【第1篇】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固定资产管理权限,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指的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只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不论其存放地点、形成方式等因素都须纳入本制度的管理范围之内。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建程序第一条购建固定资产作为投资行为,公司应纳入年度投资方案并附新增固定资产的明细清单,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条如果实际购建的固定资产与经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方案中所附清单上的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等基本一致(差异不超过10%),视为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固定资产处理;如果公司临时调整投资方案或调整明细清单上的具体项目,当作购建未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固定资产处理。
第三条购建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附原经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方案,计算机信息投资报万向集团公司发展部审核后按程序审批;车辆的购置按照《万向集团车辆购置有关费用列支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购建未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固定资产(包括基建购置固定资产),由资产的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的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验收程序第一条对一些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固定资产,应在使用正常并由经办人和相关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后,资产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条按合同定制的专用机器、机械等重要设备,应由制造单位、采购部门、使用部门等参加验收。
在设备经调试正常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后,方可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验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应有基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等参加,验收应严格按建造合同规定的工程标准实施,在竣工验收报告上必须有参加验收者的签字。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合理配置,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照本单位的需求和选型标准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招标采购或委托代理采购。
第五条购置固定资产应经过申请、审批、编制采购计划、招标、评标、签订合同等一系列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采购过程的透明可控。
第六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建立详细的购置台账,记录购置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和财务核算。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资产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第九条对于需要调拨、借用、报废、捐赠等处理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确保资产移交过程的透明可控。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条维护管理部门应制定维护计划和维护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维护管理部门应建立维护记录,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形成完整的维护档案。
第五章报废处置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应经过审批程序,报废资产应做好清理工作,包括整理、编目、交付等。
第十三条如果报废资产还有一定的价值,可以进行拍卖、变卖或处置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资产的最大化回收。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应建立相关的台账和档案,记录处置的方式、金额、受益方等信息,并及时做好财务核算。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管理规范;(三)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四)维护保养,延长寿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成立固定资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处置等工作;(三)监督、检查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四)处理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固定资产安全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固定资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与验收第七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采购管理规定。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固定资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验收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进行验收,确保固定资产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第十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使用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运行状况、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维修保养规程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第五章固定资产处置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处置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处置前,处置部门应制定处置方案,经固定资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维护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土地、建筑物、设备、器具、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科学、均衡”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依法保护、合理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长期稳定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获得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获得应当合理规划,经过严格审批和程序,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获得固定资产要坚持遵循采购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程序和合理价格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保证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适当的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进行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变卖、转租等方法,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严格审批和程序,并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进行处置。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在收购、报废、变卖、转让固定资产时,要制定相应的程序和管理制度,对资产处置进行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使用进行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安全。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建立资产使用台账,记录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修情况。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要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完好和增值。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和维修,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识和登记,建立相应的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的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
教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教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委固定资产管理,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教委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委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及其他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物品。
第四条教委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公开透明、责任追究。
第五条教委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教委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登记第六条教委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档案。
第七条固定资产登记包括土地、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使用期限、价值评估等信息。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取得应当合法合规,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进行登记。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并进行注销登记。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三章固定资产使用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用途,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专人负责,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大修和改造工程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
第四章固定资产处置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建立处置流程和程序。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进行评估和报告。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公开透明,做好公告和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当用于相关部门建设或者上缴国家财政。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五章固定资产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教委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重点关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状况。
2024年版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监督和使用,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二)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盘点、评估等各项工作;(三)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四)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
第五条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应做到信息化,实施资产管理软件并进行信息录入和查询。
第六条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应做到定期审计,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资产管理知识和经验,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能力。
第八条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登记第九条本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十条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的部门应建立和维护固定资产档案,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购置新资产时,应当按照资产管理流程,及时进行资产登记和信息录入。
第十二条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的部门应做好资产变动情况记录,并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第十三条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的部门应做好资产出入库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第十四条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的部门应及时归档和存储资产相关文件,保障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验收第十五条购置新资产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确保资产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负责固定资产验收的部门应做好验收记录,并对有质量问题的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负责固定资产验收的部门应做好验收后的资产登记和信息录入,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负责固定资产验收的部门应根据质检报告和合同约定,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验收结果,提出需改进的建议。
第十九条负责固定资产验收的部门应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避免再次出现同类问题。
第二十条负责固定资产验收的部门应于验收结束后,进行验收报告的撰写和归档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收购、使用、处置、监管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合理规划、科学管理、精细操作、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确保资产账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本单位领导负责,财务、资产、采购等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及各人员应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共同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单位为生产经营或提供公共服务所持有并具有以下特征的资产:(一)预期用于一年以上;(二)价值较高,单价在规定的价值法定金额标准以上;(三)实体形态明确,具有自主管理和使用权;(四)日常使用后不易变现,属于非流动资产。
第八条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
第九条固定资产应按照其实际用途和性质分类,建立相应的账目,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收购第十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收购应依据预算和计划,经过合理论证和审核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购买。
(一)新建和扩建项目的资产收购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二)现有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资产购置应经相关部门审批;(三)其他资产收购应经领导批准并签订购买协议。
第十一条资产收购过程中,应充分比对合同内容、价格和数量,避免发生违规收购情况。
第十二条资产收购后,应及时登记入账,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资产准确、完整、齐全。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的用途,防止超范围、超用途使用导致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加强保护,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因疏忽造成损耗和损坏。
中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置和保护,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依法合规、精细高效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建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和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做到合规经营,科学管理,依法使用,防范风险。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加强政策和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消除浪费,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领导,督促各级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子公司应当配备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学习和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子公司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各项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第十条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分类、编码、登记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登记应当按照资产的种类、用途、规格、数量、品牌、型号等要素进行登记,并建立有效、高效的登记档案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要在验收、购置、调拨、报废等环节进行登记,确保资产的来源可追溯、数量正确、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盘点,确认固定资产的存在、数量、状态和质量。
盘点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子公司要加强资产信息的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更新、维护机制,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登记和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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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界定
1、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
1.1土地、房屋建筑物;
1.2机器设备:普通空调、其它机器等设备;
1.3运输设备:各种机动车辆;
1.4系统平台、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摄
影摄像机、碎纸机、其它办公自动化设备;
1.5其它电子设备:电冰箱、电视机、视盘播放机、吸尘器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及管理主体
1、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申购、专人采购,归口管理”管理原则。
1.1统一申购:凡固定资产的申购、调拨、处置,必须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确定的
程序,统一规范实施,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先斩后奏”;
1.2专人采购:必须按固定资产签批权限流程执行,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
采买,采买时必须遵行“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以确保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1.3归口管理:凡固定资产的申购、审批、采购、保管、使用、调拨和处置等,按固定资
产的类别和权责分别进行归口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办公用家具、其他设备、机动车辆等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②计算机类设备:由总工办负责管理;
③生产用计算机由总工办负责维护、调配、管理;
④办公用计算机由使用人日常维护,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管理,技术部负责检查维修。
2、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主体是行政人力资源部。
2.1 管理职能是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统筹、采购、建卡、调拨、盘存、维护、处置等工作;
2.2 固定资产日常保管维护,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空调、
电梯等大型设备的日常维护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
2.3固定资产领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本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毁损属个人原因必须
照价赔偿。
三、固定资产购置
1、申请
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未例入预算的购置不予批准,如确需新增要有可行性分析。
公司各部门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事先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报归口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用途;(2)建议购置型号(配置);(3)购置价款。
2、报批
2.1 按照购置金额和公司财务审批规范,经归口部门初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公司
财务付款;
2.2预算外项目确系经营急需,报经财务、归口部门会签,报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
行;
2.3 10万元以上预算款,报董事会审批。
3、购置
履行所有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按采购程序执行采购。
固定资产采购一般情况下不得以现金进行交易,因特殊情况且金额小只能以现金支付的,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
4、入帐与领用
4.1 固定资产购入后,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所采购的固定资产统一编号管理,并填制《物品
入库单》;
4.2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逐笔(辆、个、台、张等)序时登记所经办的
每一项固定资产;
4.3 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购置批复、采购部门转来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验收入库
单、转固手续单等原始凭证入帐,及时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的帐务处理并登记固定资产帐,统一提取折旧;
4.4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任何部门经理的调动、离任等都必须
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审计范围。
对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4.5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出库单》,归口管理部门登记管理台帐,领用人应当妥善
保管本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毁损必须照价赔偿。
四、固定资产使用
1、使用
各部门对使用的固定资产,要根据本办法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一是将责任和权利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