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秀勇知识产权法讲义

钟秀勇知识产权法讲义
钟秀勇知识产权法讲义

(一)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客体

1. 透过事例体味“作品”概念

【例1】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乙在欣赏这幅画时,不小心撕毁了这幅画。①问题(一):甲请求乙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成立否?②问题(二):甲请求乙承担侵犯物权的责任,成立否?

【例2】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甲将该画以500万元出卖给乙并交付,未作其他约定。后乙许可丙药厂使用《冰冰出浴图》在各省市做平面广告(丙为此向乙支付报酬2000万元)。①问题(一):甲起诉丙侵犯展览权,能否成立?②问题(二):《冰冰出浴图》这张画(Painting)与《冰冰出浴图》这个作品(Work)到底有嘛区别?

2. 作品的特征

作品(Work),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其特征有三:

①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劳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须能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③须具有独创性。

3. 独创性的要素

(1)独。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包括两种情形:

①从无到有独立创作;

②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再创作,且产生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

【例】诗人甲、乙参加中国房地产协会组织的游览庐山活动,晚上回到宾馆进餐洗浴后,回到各自的房间。令人惊叹的是,他们各自作出的一首诗居然不差分毫。诗曰:“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①两个作品一模一样。②源于诗人甲、乙的独立创作。甲、乙均对各自创作的诗歌享有著作权。③独呀独!

(2)创。指作品达到了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理解上注意三点:

①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

②独创性中的“创”不要求达到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

③独创性中的“创”并不要求具备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需要体现出创作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

【例】诗人甲许久无作品问世。一日,灵感突降,将一首古诗改成下面的模样:“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①虽然只是把别人的诗重加标点,但新作品就这样诞生了,甲对自己创作的“新诗”享有著作权。②创啊创!

4. 因无“创”而不属于作品的常见例子

①将汉字作品“改成”盲文(因汉字与盲文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

②电视节目表;

③(按姓氏笔画排列的客户)电话号码簿;

⑤“大头贴”。

【例1】甲为某公司业务员,推销一种高级营养品。作为一个有心人,甲历经千辛万苦,收集了数百名客户的电话号码与住址等信息,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成册。乙公司生产类似功能的营养品,得到甲编制的电话号码簿,复印200册,交给公司推销员在业务中使用。①甲编制顾客电话号码簿,“浑身冒汗”,呕心沥血,但该电话号码簿无独创性,不是作品,不享有著作权。②结论:乙公司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例2】甲创作一副国画“冰冰出浴图”。乙临摹了一张,惟妙惟肖,外人莫辩彼此。后来,丙药厂未经任何人同意,擅自使用乙临摹的“冰冰出浴图”给自己的减肥药做广告。①乙的行为是临摹,未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故乙对临摹的“冰冰出浴图”不享有著作权。但对画的载体享有所有权。②丙侵犯了甲之著作权中的展览权。③丙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5.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The Idea-Expression Dichotomy)

①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

②著作权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达(Expression),而不保护思想观念(Idea)。

③“思想观念”采广义理解,包括:概念、原则、客观事实、发现、创意、发明、程序、工艺和方法等。

【例1】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钟某,皓首穷经,历三十年苦心孤诣之研究,确认了一段历史事实:“安史之乱时,杨贵妃被赐死之际,为一个和尚拯救,二人携手东渡抵达日本,定居北海道,颐养天命凡45载。”钟某还针对这一史实连发数篇论文,石破天惊。上海作家韩某闻知后,以该史实为基础,连续创作两部长篇小说《贵妃夜奔》和《空也色》,一时洛阳纸贵,销量数千万册。不曾想,此事居然成讼,钟某将韩某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韩某承担侵权著作权的责任。①呕心沥血获得的客观事实,属于广义的思想观念(Idea),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故钟某的诉讼请求应判决驳回。②若韩某抄袭了钟某的论文,那就构成著作权侵权了。因为论文是对史实的表达(Expression),若具独创性,就是作品,享有著作权。③《著作权法》是不是很有意思?

【例2】清华大学讲师钟某发明了“人造鸡蛋”,并获得产品专利权。社会闲杂人员王某在网上阅读该专利说明书后,大肆制造人造鸡蛋出售,年获利5000万元。①“人造鸡蛋”产品专利,是一种技术方案(Scheme),属于思想观念。可为专利权的客体,但不能为著作权客体。②若钟某状告王某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可获胜诉判决。③若钟某状告王某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例3】清华大学讲师钟某发明了“人造鸡蛋”,并获得产品专利。社会闲杂人员王某在网上阅读该专利说明书后,大肆制造人造鸡蛋出售,年获利5000万元。第二年,王某欲扩大生产规模,招聘员工200名。王某将该专利说明书复印200份,发给员工,人手一册,誓以“7.8%的年增长率”制造人造鸡蛋。越明年,荣登“胡润中国富豪榜”第十一位(前十位均为房地产商)。①“专利说明书”是对思想(发明的技术方案)的表达,具有独创性的,系作品,其作者享有著作权。②Now!钟某若起诉王某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若法官没有受贿,应获胜诉判决。③知识产权法太搞了!

【真题】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就该问题,该律师的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06年·卷三·15题)(答案:A)

A.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B.著作权法、商标法

C.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6. 无著作权的作品或智力成果(《著作权法》第5条)

①时事新闻(指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②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③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私人译文可享有著作权)。

7. 违法作品是否受保护(《著作权法》第4条)?

①2010年以前,违法作品不受保护。

②2010以后,违法作品,国家可采取措施,禁止其出版、传播。但其仍受一定程度保护,若有人侵犯其著作权,权利人仍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品等责任,只是一般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真题】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11年·卷三·61题)(答案:ABD)

A.法院判决书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则

1. 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作者的认定

①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②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③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如大型软件、百科全书、地图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④作者的推定: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著作权产生的时点(《著作权法》第2条)

1. 中国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须发表,亦无须办理著作权登记,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此即“自动保护”原则。

2.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分两种情况)

(1)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成员国具有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获得自动保护,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中国按照条约或协议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提供保护(但无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标准保护)。

(2)非成员国的国民并且在成员国无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不能获得自动保护。又分两种情况:①若其创作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注意:是出版),自出版之日起,依照中国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保护。②只要其创作的作品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彼此间隔不能超过30天),自其在成员国首次出版之日起,我国依照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提供保护。

【真题】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

备下列哪一条件?(10年·卷三·15题)(答案:D)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3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14条)

1. 什么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有两个要素:

①具有共同创作的合意(因此,120回的《红楼梦》不属于合作作品)。

②合作作者均参与了共同的创作活动。没有参加创作,仅为他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①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由其继承人继承;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按下列规则处理:

①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的,分配给其继承人。

【真题】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了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年·卷三·60题)(答案:ABC)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真题】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19题)(答案:B)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四)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7条;《著作权解释》第12-14条)

【真题】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06年·卷三·17题)(答案:B)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例】甲电影制片厂安排员工乙创作剧本《被解救的姜戈》用于拍摄电影,但没有约定剧本的著作权归属。剧本《姜戈》属于职务作品:①著作权由乙享有。②2年内,甲享有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乙未经甲的许可,不得将《姜戈》许可第三人摄制电影。但乙可以不经甲的允许,将《姜戈》许可第三人出版、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③2年内,如经甲的许可,乙许可第三人将《姜戈》摄制成电影,由此获得的报酬由甲、乙合理分配。④2年后,甲仍可在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但不再享有优先使用权,乙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真题】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年·卷三·64题)(答案:BC)(当初公布的答案系BCD)

A.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

B.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C.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D.乙公司、丙书店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六)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2条)

1. 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 理解

①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

②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须经演绎作品以及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③原因在于:演绎作品虽然有演绎者的创作成果,但没有改变原有作品的基本表达。在一部演绎作品中,实际上含有两个作品:一个是原有作品,一个是派生作品。与此相应,一部演绎作品中也有两个著作权。

【例1】2007年4月1日,钟某将《哈姆雷特》翻译成中文。①Shakespeare的《Hamlet》已过保护期,不再享有著作权。②钟某对中文版的《哈姆雷特》享有著作权。③中文版的《哈姆雷特》是演绎作品。

④注释整理《论语》,同前。

【例2】2007年4月1日,钟某未经允许将《Harry Potter and the Philosopher’s Stone》翻译成中文。①Rowling对《Harry Potter and the Philosopher’s Stone》享有著作权。②钟某对中文版的《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享有著作权。③根据新理论,钟某单纯的翻译行为不构成侵权。④若人民文学出版社欲出版钟某翻译的《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不仅应取得钟某的同意,还须取得J.K. Rowling的同意。

⑤若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出版仅取得钟某的同意,人民文学出版社侵犯了J.K. Rowling的著作权。

【真题】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8年·卷三·20题)(答案:A)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真题】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12年·卷三·63题)(答案:ACD)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七)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5条)

1. 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2. 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两项权利:①署名权;②获得报酬权。

3. 主要演员享有两项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②获得报酬权。

4. 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八)匿名作品、汇编作品、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4、1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

【例1】甲创作文章《可爱的洪水猛兽》。①甲对该文章享有著作权,包括汇编权。②《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例2】甲创作文章《可爱的洪水猛兽》。乙主编杂文集《杂的文》,欲选取80位作家的杂文各一篇,其中包括《可爱的洪水猛兽》。①若乙未经甲的同意,即将《可爱的洪水猛兽》汇入《杂的文》并出版发行,乙侵害了甲的汇编权。②若《杂的文》对80篇文章的选择编排具有独创性,则第81个作品(汇编作品)诞生,乙对汇编作品《杂的文》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③《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出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例3】甲创作文章《可爱的洪水猛兽》,发表于《Facebook》杂志。《读者》杂志社予以转载。①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第二款,《读者》享有法定许可权,可以不经甲许可,对《可爱的洪水猛兽》转载(即:未经同意,也不侵害甲的汇编权)。②每一期《读者》杂志均为一汇编作品,《读者》杂志社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③若清华紫光公司希望将《读者》制作成电子光盘发行,不仅须经《读者》杂志社的同意,还须经文章、插图的著作权人同意(其中包括甲)。

【真题】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年·卷三·17题)(答案:D)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真题】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21题)(答案:B)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三、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一)著作权内容初窥

1.著作权是一个权利束(A Bundle Of Rights),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①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包括13项权能: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

2.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

①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②著作权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

3.著作权遵循“根据受控行为界定专有权利”的原理。

①著作权的每一项专有权利都是用来控制特定行为的,享有一项专有权利就意味着能够控制他人利用作品的特定行为。

②著作权的这一特点对于判定侵害著作权(copyright infringements)具有重要价值: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实施了受著作权控制的特定行为,又不属于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均属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反之,任何人利用作品的行为只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10条列举的行为,就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例如:阅读盗版书籍、展览韩寒的手稿(假设手稿不构成美术作品)等)。

(二)发表权

1. 概念

①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下列三种情形,推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发表权:(a)将未发表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转让;(b)同意将未发表的作品摄制成电影(其他利用方式亦同);(c)将未发表之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转让。

2.遗作的发表权归属。《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真题】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09年·卷三·21题)(答案:B)

A.乙B.丙C.丁D.丙和丁

3.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发表权一次用尽,应把握三点:

①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公开。若仅对特定多数人公开,则尚未发表(见【例1】)。

②使作品处于公众可得而知的状态即可,不要求公众事实上已经知晓(见【例2】)。

③须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若第三人以侵权方式擅自将作品公之于众,因为著作权人并未“用”,就不能认定发表权已经“用尽”。则著作权人仍拥有发表权(见【例3】)。

【例1】甲撰写论文《金枝》。甲临终前将《金枝》原稿赠与好友乙,嘱托乙不要发表。后在一次国际学术会议上,乙未经甲之继承人同意,擅自将《金枝》打印100份,分发给与会的学者,当然,乙再三要求学者们不得外传。问:乙是否侵犯了甲之继承人的发表权?①答曰:没有侵犯。②因乙仅向特定多数人公开。

【例2】甲撰写相声《谁不是人渣?》。甲于1988年在电台试演后,虽多次修改,仍不满意。甲遂嘱咐家人,今世不得发表相声《谁不是人渣?》。后甲不幸辞世,举国哀痛,丙出版社为了纪念甲,出版了甲的相声合集,其中包括《谁不是人渣?》。问:若甲的继承人就丙出版相声《谁不是人渣?》起诉,要求丙承担侵害发表权的责任,有无道理?①答曰:无道理。②因《谁不是人渣?》已由甲自行公之于众,《谁不是人渣?》上的发表权已用尽。

【例3】甲创作歌曲《糖水哥哥》,尚未发表。歌手乙利用与甲幽会之机,偷偷记下《糖水哥哥》的词曲,擅自上春晚演唱。丙音像公司将乙的表演制作成DVD发售。问:甲起诉,要求丙承担侵犯发表权的责任,有无道理?①答曰:有道理。②《糖水》虽经乙的表演公之于众,惟未经甲允许,故甲仍保有其发表权。③这是通说。但法无明文。

【真题】谢某为某电视台的著名栏目主持人,曾与何某在大学期间谈恋爱。何某为了炫耀,将谢某写给自己署有真实姓名的求爱信在互联网上传播,给谢某造成了不良影响。关于何某侵犯的谢某的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四川·卷三·61题)(答案:ABD)

A.发表权B.信息网络传播权C.荣誉权D.隐私权

(三)署名权

1.署名权的内容。

(1)积极权能:①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还是假名,以及合作作者署名的顺序;

②作品以署名方式发表,原作品的作者享有在演绎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消极权能:①作者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另有约定或由于作品使用方式所限无法指明的除外(例如在邮票上使用剪纸,就可以不署剪纸创作人的姓名,邮票太小了!)。

2.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纠纷,按下列规则处理:①按约定;②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

3.一种有争议的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在司考中,可照此办理。

(四)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1.含义。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基本上是一回事。若擅自修改他人作品,或者歪曲、篡改、割裂作品达到有损作者声誉的程度,即构成对修改权或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

2.下列两种行为不侵权:

①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作品摄制成电影和电视剧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著作权条例》第10条)。

②报社、期刊社可以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但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著作权法》第33条)。但是,图书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不能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

【真题】王琪琪在某网站中注册了昵称为“小玉儿”的博客账户,长期以“小玉儿”名义发博文。其中,署名“小玉儿”的《法内情》短文被该网站以写作水平不高为由删除;署名“小玉儿”的《法外情》短文被该网站添加了“作者:王琪琪”字样。关于该网站的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62题)(答案:ABC)

A.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发表权

B.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

D.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

1. 复制的要件有二:

①将作品于有形物质载体上再现。

②作品须相对稳定和持久地固定在物质载体上。

【例1】甲创作牡丹图《天香》,匠心独运,美不胜收。乙在给顾客纹身时,多次擅自以《天香》为图案给顾客纹身。①乙侵犯了甲的复制权与获得报酬权。②顾客没有侵权,我国《著作权法》不禁止对作品的获取与接触。

【例2】甲创作系列摄影作品《江山多娇》,乙擅自将30余幅《江山多娇》上传到网络上,丙多次于网上在线浏览。①丙在线浏览时,丙的计算机内存会产生照片的临时复制件,但临时复制作为一种客观的技术现象,且无独立的经济价值,故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②丙不未侵犯甲的复制权。

2. 复制的类型

①平面到平面的复制;

②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③立体到平面的复制;

④立体到立体的复制;

⑤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如将口述作品录音或记录;

⑥传统作品的数字化。

【真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合同。丙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整体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下列哪

A.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侵害了丙的复制权

C.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不知情,但仍构成侵权

D.甲公司不能对产品包装盒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六)发行权

1.概念。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的特点:

①提供作品的对象是公众。

②方式为销售或者赠与。

③须有作品载体(原件或复制件)所有权的移转。

2.发行权一次用尽(首次销售原则)。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出售或者赠与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后,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上的发行权消灭,他人向公众的再销售、再赠与的行为不侵犯发行权。换言之:对正版作品的再发行不构成侵权。

【例1】甲创作散文集《反抗绝望》,授权出版社发行,每册定价15元。乙书店从出版社购进1000册,重新标价,按每册30元出售(此书因故火爆)。①甲授权出版社发行该书后,正版书的发行权用尽。②乙对公众的发行行为不侵犯甲的发行权。

【例2】甲创作散文集《反抗绝望》,授权出版社发行,每册定价15元。乙书店购进盗版书1000册,重新标价,按每册30元出售(此书因故火爆)。①发行权仅在正版上用尽。②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例3】甲创作散文集《反抗绝望》,分别授权大陆和香港的出版社发行。该书在大陆销售火爆,在香港却无人问津。乙书店从香港的出版社低价购进1000册,运往大陆高价销售。①著作权具有地域性,甲对同一作品《反抗绝望》,在香港享有的是香港著作权,在大陆享有的是中国著作权。②甲在香港发行的正版书,其发行权在香港用尽;但这些正版书的发行权是否亦在大陆用尽,目前尚无定论。③乙的行为属于平行进口,《专利法》第69条规定平行进口不侵权,但《著作权法》无此规定。其间的区别不容混淆!

(七)出租权

须记住:仅四种人享有出租权(其他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

①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②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主要指电视剧、有独创性的MTV)的著作权人;

③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④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

【例】甲创作小说《黑天鹅》,乙改编成剧本,丙公司摄制成电影,丁为电影配乐,戊公司制作了电影的正版DVD。现钟某购进100本盗版《黑天鹅》小说、剧本,20盘正版DVD用于出租。问:钟某侵犯了谁的出租权?①钟某侵犯了丙、戊的出租权。②甲、乙、丁不享有出租权。

【真题】下列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09年·卷三·64题)(答案:BC)

A.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

B.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

C.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

D.丁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

1.表演权控制的行为:

①公开的活表演(如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歌、公开授课)。

②公开的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指将活表演录制于唱片、影片、光盘上之后,利用机器设备向公众传播被记录的表演的公开表演方式。

2.表演权不能控制的两种行为:

①非公开表演。主要指家庭范围内的表演。

②免费的公开表演。免费的公开表演属于合理使用。免费表演,指双向免费,既不向观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例1】甲创作歌曲《大海》与《春天里》,已经发表。①乙在厕所、家庭聚会上演唱《大海》与《春天里》,属于非公开表演,不属于甲的表演权控制的范围,无须经甲同意,乙想唱就唱。②丙在毕业晚会上演唱《大海》与《春天里》,属于免费公开表演,属于合理使用,无须经甲同意。③小沈阳在春晚上演唱《大海》,旭日阳刚在浙江卫视演唱《春天里》须经甲同意,并支付报酬。

【例2】甲创作歌曲《大海》与《春天里》,尚未发表。乙获得该歌曲,在毕业晚会上演唱了《大海》与《春天里》。①乙的表演属于免费表演,未侵犯甲的表演权。②但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真题】某歌厅购买了若干正版卡拉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05年·卷三·17题)(答案:D)

A.合法使用 B.合理使用 C.法定许可使用 D.侵权行为

3.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由著作权人享有;表演者权由作品的表演者享有。

②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对作品的表演活动。

③权利性质不同。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

④保护期限不同。自然人的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限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的保护期先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例】周杰伦创作歌曲《千里之外》,由费玉清演唱,中唱公司制作成DVD(CD),哈根巴克咖啡馆购买正版《千里之外》DVD(CD),未经允许于营业时间播放。①哈根巴克播放DVD(CD)属于机械表演,侵犯了周杰伦的表演权。②费玉清作为演唱者,中唱公司作为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不享有表演权。

【真题】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雪花飘飘》,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某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关于该酒店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8年四川·卷三·64题)(答案:BCD)

A.侵犯了甲的表演权 B.侵犯了乙的录制者权

C.侵犯了丙的表演者权D.合法行为

(九)信息网络传播权

1.控制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上载到网络(互联网或者局域网)上,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例】甲公司拍摄了电视剧《潜伏》,乙旅馆将《潜伏》压缩后,放入宾馆局域网的服务器上,供住

的侵犯;但擅自上传到局域网(或在P2P下载模式中上传到自己的电脑分享文件夹),亦同。

2.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均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例】甲创作歌曲《Bad Romance》,由乙演唱,丙公司制作成CD。丁购买正版《Bad Romance》的CD,压缩后上传至中国盗版音乐网。①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甲、表演者乙、录音制品制作者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②这是网络时代的要求。

【真题】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05年·卷三·16题)(答案:C)

A.是合法使用行为

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3.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广播权的区别

【例】甲创作歌曲《Bad Romance》,由乙演唱,丙公司制作成CD。丁购买盗版《Bad Romance》的CD,在熊猫网上从事兜售CD光盘的电子商务。①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的区别在于,发行权控制的传播行为,伴随着作品载体所有权的移转,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无此问题。②丁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③丁侵犯了甲、乙、丙的发行权。

【例】甲创作音乐剧《Bad Romance》,由乙歌剧院演出,丙电视台现场直播。丁擅自将丙的节目信号接到自己网站(但未储存),供网民在线观看。①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的区别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中,受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而广播权控制的传播行为中,受众对时间没得选。②丁侵犯甲广播权而非信息网络传播权。③当然,丁也侵犯了乙的直播或公开传送权;侵犯了丙的转播权。

【真题】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12年·卷三·62题)(答案:ABD)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第20、21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8条)

【真题】甲的画作《梦》于1960年发表。1961年3月4日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09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梦》,且未署甲名。2012年9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17题)(答案:D)

A.《梦》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著作权法》生效之前,不受该法保护

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受保护

C.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

D.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五、邻接权的内容与保护期

(一)表演者权(《著作权法》第38-39条)

1.表演者权的主体: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注意两点:

①限于表演“作品”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作品是否已过保护期,作品是否曾受过保护,均非所问。如果被表演的不是作品,则不可能享有表演者权。

②问题:(a)马拉多纳连过12名防守队员的天才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表演活动”?(b)郭德纲改行后表演马戏(主要内容是耍猴),能否享有表演者权?

2. 表演者权的客体:对作品的表演活动(Performance)。表演者对同一作品的“每一次表演”均分别享有表演者权。

3. 表演者权的内容

①表明表演者身份。

人身权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现场直播权)。

④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首次固定权)。

财产权⑤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⑥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例1】吴莫愁举办个唱《让我一次爱个够》,CCAV经过允许现场直播。郑州火车站将CCAV直播的节目信号驳接到车站广场前的大屏幕上。问题:吴莫愁诉请郑州火车站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能否成立?答:能。因为属于“对现场表演的公开传送”。

【例2】甲创作歌曲《让我一次爱个够》,乙经授权在晚会上演唱,丙经授权制作成CD。丁电视台购

丁支付报酬?②答案:甲有权。③理由:(a)著作权人甲享有广播权;(b)表演者乙只享有“半个广播权”;(d)录音制品制作者丙不享有广播权。

4. 保护期。

①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 表演者的义务

①表演者公开表演他人作品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②表演者公开表扬演绎作品的,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③表演者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真题】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07年·卷三·59题)(答案:AC)

A.信息网络传播权 B.广播权 C.表演者权 D.发行权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著作权法》第41条)

1. 主体: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

①录音制作者,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即“母带”的制作者。因此,盗版碟的制作者不可能享有录音制品制作者权。

②录像制作者,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也仅指“母带”的制作人。

2. 客体: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

①录音制品,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或者其他声音(如下雨的声音、鸟鸣、犬吠等)的录制品。

②录像制品,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3. 权利内容:①复制权。②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须注意:录像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权(即:广播权)(《著作权法》第45条)。

4.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①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②使用演绎作品,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③对表演活动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④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真题】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65题)(答案:ABD)

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三)广播组织权(《著作权法》第44条)

1.广播组织权的主体与客体。①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②客体: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信号”(Signal)。

2. 概念辨析。“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和“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是不同的事情。

①广播组织权的客体是其播放的节目“信号”,而不是播放的节目。

②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有的属于作品(如电视剧《趟过男人河的女人》),应享有著作权。有的不属于作品(如NBA比赛;国庆阅兵仪式;申奥直播节目等),则不享有著作权。

③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无论是否属于作品,只要一经播放,形成节目信号,播放者即对节目信号享有广播组织权。

3. 广播组织权的内容。

①转播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②录制、复制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4. 保护期。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 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

①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问题:“未发表”三个字啥意思?)

②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③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6. 四个重要提示:

①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节目需要大量作品,《著作权法》赋予广播、电视组织广泛的法定许可权。

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不包括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④但②有重要例外: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例】钟悟空编写并公开讲授了《一天搞定知识产权法》司考讲义,厚大学校制作了教学录像。广东教育电视台欲播放该录像。①须经厚大学校同意并支付报酬,因为厚大享有录像制作者权(其中包括广播权)。②须经钟某同意并支付报酬,因为钟某享有著作权(其中包括广播权)。③知识产权法太TM复杂了!

【真题】甲电视台模仿某境外电视节目创作并录制了一档新娱乐节目,尚未播放。乙闭路电视台贿赂甲电视台工作人员贺某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1年·卷三·62题)(答案:BC)

A.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权

B.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C.贺某应当与乙电视台承担连带责任

D.贺某应承担补充责任

【真题】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年·卷三·18题)(答案:B)

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

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Fair Use)

(四)出版者的板式设计权

《著作权法》

第三十五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六、合理使用(Fair Use)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1. 合理使用的概念。著作权、邻接权均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合理使用,指将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以法定方式使用,可以不经权利人允许,亦无须支付报酬,且不构成侵权的使用方式。

2. 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①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等)。

②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③限于法定的特殊情形,且不能影响权利人对于作品(表演)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 对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的若干说明。

①第22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适当引用”,指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与引用的“字数”无关。如果需要,可以全文引用。

②第22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媒体转载仅限于“时事性文章”。其他文章的转载通过“法定许可”解决。

③第22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中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合理使用。

④第22条第一款第九项中的“免费表演”,指双向免费,既不向表演者付酬,也不向观众收费。所以,“赈灾义演”不属于免费表演。

⑤第22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行为仅限于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非接触性”的复制;“直接接触”的复制方式,如拓印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且,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⑥第22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行为仅限于将“中国人”以“汉语言文字”发表的作品改编成“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⑦第22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行为包括将“中国人与外国人”的作品改成盲文。

【真题】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雄狮,置于当街店门口招揽顾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14题)(答案:B)

A.甲将雄狮置于公共场所,视为放弃著作权

B.乙以该雄狮为背景拍照不构成侵权

C.丙可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

D.丁可以该雄狮为立体造型申请注册商标

【真题】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9年·卷三·63题)(答案:AB)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4. 再一个重要的提示

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范围被大大压缩了。如果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采取了技术措施,那么规避或者破坏该技术措施并对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只有四种情形可以构成合理使用,越出这四种行为之外的,均不属于合理使用,而是侵权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2条)。

①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②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③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④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真题】甲影视公司将其摄制的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乙网站,乙网站采取技术措施防范未经许可免费播放或下载该影片。丙网站开发出专门规避乙网站技术防范软件,供网民在丙网站免费下载使用,学生丁利用该软件免费下载了《愿者上钩》供个人观看。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0年·卷三·63题)(答案:BD)

A.丙网站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B.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C.甲公司已经丧失著作权人主体资格

D.乙网站可不经甲公司同意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

七、法定许可(《著作权法》第23、32、39、42、43、45条)

1.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

(1)相同点。

①均体现了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限制。

②使用的作品均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均无须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2)不同点。

①法定许可权人仅限于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报社(期刊社)等邻接权人,一般人不享有法定许可权;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

②法定许可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无需支付报酬。

③权利人可以事先声明排除法定许可;权利人不能以事先声明排除合理使用(时事性文章、公众集会上的讲话除外)。

2. 法定许可的法定情形

(1)报刊转载法定许可。①作品在报纸、期刊上发表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摘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注意:作品必须发表在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在网络上的,不适用法定许可;仅报社和期刊社有法定许可权。)。

(2)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3)广播组织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①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②但有例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不适用法定许可。

(4)编写出版“国家规划”教科书的法定许可。仅限于为实施九年义务制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此时,可以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

(5)制作和提供课件法定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的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作品。

(6)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特定作品的准法定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

3. 再一个重要提示。网站是否享有法定许可权,法律有一个转变:

①2000年,《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即规定,网站享有法定许可权。

②但是,为了贯彻2006年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删除了前述第3条的规定。这样,已经发表的作品,网站并不享有法定许可权,网站未经许可,不得将已经发表的作品上传至网络,否则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真题】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09年·卷三·15题)(答案:D)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真题】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1年·卷三·16题)(答案:C)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八、著作权侵权

1. 判断侵犯著作权的标准:“依照受控行为界定专有权利”。只要他人擅自实施了《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受控行为,又无违法阻却事由,就侵犯了著作权。掌握著作权侵权的要诀是牢记《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

2. 几种比较特别的规定。

①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但没有使用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但并不必然构成侵权著作权。不过,有可能构成共同侵权。例如:钟某破译某收费电影网站的密码,并公之于众,他人获得密码后下载电影制作成光盘出售的,钟某虽然没有参与制作盗版光盘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编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亦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③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既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行为。

【真题】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09年·卷三·16题)(答案:B)

A.刘某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并阅读

B.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

C.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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