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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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一、奖学金评定原则

1、以提高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

2、奖学金评定以各专业为单位,只在本专业内进行评定滚动。

3、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奖学金评定机构

文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组长及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但委培、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本学年度不在校的研究生无参评资格。

四、奖学金的指标数及分配

1、奖学金指标数,以当年招生录取时研究生院下达的公费指标额为准。

2、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奖学金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全额奖学金):免全年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

B类(半额奖学金):免一半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

C类(半额奖学金):免一半学费。

D类:全自费

五、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一)一年级奖学金评定考核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考核在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统一进行。免试推荐的学生一般给A 类奖学金,如果在复试中专业笔试分数低于60分,则降为B类奖学金;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根据其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后的总成绩,按专业排序后确定本专业奖学金等级名单,直接上报校研究生院。

(二)二、三年级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1、奖学金等级名额以专业为单位,与第一学年保持不变。

2、考核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与组织纪律性,学习态度与专业课学习情况。

3、根据《文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排名情况,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定奖学金:

1、在上一学年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

2、考试作弊,课程作业“一稿多投”,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学业论文剽窃、抄袭等);

3、每学期旷课(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累计达20节以上;

4、有学位课程不及格(培养方案中A、B类课)。

七、每学年奖学金评定时间为9月20号以前,评定结果公示三天。

八、本《办法》从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文学院研究生管理办 2011年8月

附:文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见下页)

文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备注:1、发表论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如本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按分值全额计分,如为第二作者按分值1/2计分,第三作者按分值1/3计分,第三

作者之后不计分。期刊级别以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规定的为准。

2、论文及各类获奖得分由院研究生管理办审核,附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课程类型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专业学位研究生所有课程均纳入成绩计分中。

4、测评表中各项指标的计算期限均为上一年的9月1号到第二年的8月31号之间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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