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小学校园侵权的民事责任划分
校园伤害事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校园伤害事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学校伤害事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在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中,归责原则是决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的基本依据。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有四种: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首先,《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这就从根本上推翻了学生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基本依据。
因为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致人损害属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既然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就只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其次,依据《办法》“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辅”也不能成立。
《办法》第26条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或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这个规定和公平责任原则有一定区别。
在我国民法中,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
这个原则实际包括三个要点:一是责任双方均无过错;二是考虑当事人的实际财产状况;三是通过法院的判决,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但根据《办法》第26条,学生伤害事故不能完全适用公平原则。
交强险保险条例。
首先,对第一个要点,《办法》只是提到学校无责任的情况,没有具体说明受伤学生自身有过错的情况,因而第一要点不完全具备。
其次,公平原则的第三个要点显然也没有具备。
第26条只是规定学校可以本着自愿或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那么,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主要适用什么原则呢?《办法》的第8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浅谈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的认定和标准

浅谈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的认定和标准摘要:不论中小学校,还是大中专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总时有发生,为了帮助家长和学校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此类事件,对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和赔偿做以简述。
关键词:人身损害赔偿校园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2)09(b)-0233-01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侵权案件中一种常见、多发的案件类型。
据统计,在我国13亿人口中有2亿多是在校学生,而在这庞大的学生群体中绝大多数又是未成年人。
因此,正确及时审理好校园损害赔偿案件,不仅关系到广大未成年学生的保护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学校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国家义务制教育的健康发展。
1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概念和特点实践中,一般将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界定为学生因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而引发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我们可以将“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界定为: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读期间,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正确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而遭受人身损害,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致他人人身损害所引发的案件。
这里就明确了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仅指学生,应与学生致人损害案件相区别。
因此,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归纳为:(1)特定时间:在时间方面,应当以教育机构的工作时间之内为基础,并包括其合理延伸。
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教育机构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环节中,但在校期间的非教育教学时间,比如课间休息时间,放学后学生在校期间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也应属于校园人身损害。
(2)特定空间:在空间方面,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校园范围之内,但不仅限于校园内,同样应当包括其合理延伸。
比如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到的人身损害,仍应认定为校园人身损害。
(3)特定原告:一般来说,校园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是学生。
在一般事件中,如轻微伤害、轻伤害,或者重伤害这些情况下,学生本人是赔偿权利人,即原告应当是人身权受到侵害的学生;在学生是未成年人时,其家长只能作为法定代理人。
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标准与途径

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标准与途径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和学生的监护人,在日常管理和教育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出现意外事故或其他可能导致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
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法律规定了学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也规定了学校可以采取的途径来减少和防范可能的民事责任。
本文将重点探讨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标准和途径。
一、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标准1.过错责任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学校在管理和教育过程中应当注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学校未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学生受到损害,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
例如,学校应确保教学设施和设备安全可靠,如果学校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学校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严格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学校的民事责任并不要求证明学校存在过错。
例如,对于学校承担的学生保管责任,学校应以严格责任来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在托管学生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如果学校管理不善导致学生的财产损害,学校将无需证明过错,仍需承担民事责任。
3.合同责任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存在教育合同关系,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教育责任。
如果学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导致学生或其家长受到损害,学校将承担合同责任。
例如,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教育质量,导致学生的学业发展受到影响,学校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途径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内部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学校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在学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课程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保证教育质量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减少因教育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民事责任纠纷。
2.加强师资培训与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对学生安全的重视。
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浅谈中小学校园侵权责任划分

浅谈中小学校园侵权责任划分近年来,有关校园侵权事故层出不穷,例如新闻报道中所提及的校车超载造成的数名学生伤亡、校园欺凌、虐童案等事件屡见不鲜。
对我国校园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责任划分问题进行研究,目的是为了完善我国校园侵权责任的相关制度,在实践中,为校园侵权责任纠纷的解决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证何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从而在根本上减少校园侵权案件的发生。
一、校园责任事故的概念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这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民法典》中仅有的第1199条到1201条法律条文来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
校园事故也称校园侵权,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而受到人身损害事件(以下将“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简称“学校”)。
二、学校承担责任的定义(一)责任范围。
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其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中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损害的事故。
(二)责任期间。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以及午饭休息时间等,学校对学生均负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责任。
(三)责任区域。
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自己到或者被其监护人送到学校后,在学校管辖范围内和特定时间内(如入校门起至出校门止,或者上校车起至下校车止),负有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责任。
(四)学校的责任性质。
这里要注意的是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不是监护关系而是依据《教育法》成立的法定教育管理关系。
《教育法》是学校与学生发生法律关系的基础,此种法律关系具有准教育行政关系的属性,不同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也有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教育、管理和保护在校学生的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的根本内容就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学校有教育、管理学生的权利,同时也有保护学生的义务;学生有义务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同时有权利受到学校保护。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校园侵权责任承担的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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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校园侵权责任承担的规定有什么⼀)完全民事⾏为能⼒⼈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损害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没有特别规定,适⽤⼀般侵权责任规则。
⼆)⽆⾏为能⼒⼈和限制⾏为能⼒⼈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损害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千⼀百九⼗九条、第⼀千⼆百条、第⼀千⼆百零⼀条作以下区分:1.⽆⾏为能⼒⼈和限制⾏为能⼒⼈在幼⼉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员⼈⾝损害的,由侵权⼈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为能⼒⼈和限制⾏为能⼒⼈在幼⼉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幼⼉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的⼈员⼈⾝损害的:1)⽆⾏为能⼒⼈受到损害的,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为能⼒⼈受到损害的,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民法典》第⼀千⼀百九⼗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民事⾏为能⼒⼈在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损害的,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为能⼒⼈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零⼀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在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损害的,由第三⼈承担侵权责任;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校园案件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校园案件频发,涉及学生、教师、家长等各方利益,严重影响了校园和谐稳定。
校园案件法律责任是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校园案件类型、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内容及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校园案件法律责任进行探讨。
二、校园案件类型1. 学生之间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如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侮辱、诽谤等。
2. 学生与教师之间发生的校园侵权案件:如教师体罚、侮辱学生、侵犯学生隐私等。
3. 学生与学校之间发生的校园侵权案件:如学校设施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问题、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4. 家长与学校之间发生的校园纠纷案件:如学校收费不合理、学生教育质量问题、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等。
三、法律责任主体1. 学生:校园案件中的法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直接实施违法行为的在校学生。
2. 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对于校园侵权案件,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家长:在校园纠纷案件中,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也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责任内容及法律责任追究1. 学生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对于故意伤害、侮辱、诽谤等严重违法行为,学生需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对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学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3)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生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2. 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对于体罚、侮辱学生等违法行为,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对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家长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在校园纠纷案件中,家长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家长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学校中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侵权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甲同学(以下简称甲)与乙同学(以下简称乙)在课间休息时间,因争夺玩具而发生争执。
甲一时冲动,用铅笔将乙的眼睛划伤。
乙的家长得知情况后,要求甲的家长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甲的家长认为,甲的行为是在学校发生的,应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就责任问题产生了争议。
二、案件分析1.甲同学与乙同学之间的侵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同学因过错侵害了乙同学的眼睛,构成侵权关系。
2.甲同学家长与乙同学家长之间的赔偿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即甲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3.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学生、幼儿园儿童或者其他被教育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是否承担相应责任,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是判断学校是否承担相应责任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学生欺凌、暴力行为。
”在本案中,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和制止学生欺凌、暴力行为。
(2)事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在本案中,事件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甲、乙同学在争夺玩具时发生争执。
学校在此期间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如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等,是判断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
(3)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是判断学校是否承担相应责任的关键。
在本案中,若学校在事件发生时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甲、乙同学的不当行为,导致事件发生,则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校园纠纷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校园纠纷案件是指在学校内部发生的涉及师生、学校与家长之间,以及学校与学校之间的法律纠纷。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校园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已经成为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对校园纠纷案件的法律性质、常见类型、处理原则以及法律救济途径进行详细分析。
二、校园纠纷案件的法律性质1. 民事法律关系:校园纠纷案件多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等。
2. 行政法律关系:部分校园纠纷案件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如学校管理行为引起的纠纷、教育行政处罚等。
3. 刑事法律关系:在校园内发生的犯罪行为,如盗窃、故意伤害等,也属于校园纠纷案件。
三、校园纠纷案件的常见类型1.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学生之间的打斗、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冲突、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侵权等。
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学生损坏学校设施、学生之间财产纠纷等。
3. 违约责任纠纷:包括学校未履行教育合同、家长未履行接送义务等。
4. 学校管理行为引起的纠纷:包括学校管理制度不合理、教师管理失职等。
5. 教育行政处罚纠纷:包括学校对学生进行的违规处罚、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行政处罚等。
四、校园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处理校园纠纷案件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2.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处理校园纠纷案件。
3. 和谐稳定原则:努力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4. 教育引导原则:在处理校园纠纷案件过程中,注重对师生进行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
五、校园纠纷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1. 行政途径: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申诉或行政复议。
2. 民事途径: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3. 刑事途径: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校园纠纷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案例分析案例一:学生甲与乙在课间发生打斗,导致甲受伤。
甲的家长要求乙及其家长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分析:本案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乙及其家长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甲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论校园伤害事故的若干法律问题
论校园伤害事故的若干法律问题【摘要】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严重性不容忽视。
在法律责任方面,校园伤害事故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赔偿标准、调解与仲裁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为了预防和监管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意识、严格执行校园安全规定以及积极维护师生健康权益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时,应该依法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施害方的法律监管和教育,使校园成为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强调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将有助于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关键词】校园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赔偿标准、调解与仲裁、预防与监管、校园安全管理意识、校园安全规定、师生健康权益。
1. 引言1.1 校园伤害事故的定义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园区或学校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这些意外事件可能涉及学生之间或学生与教师、工作人员之间的纠纷、冲突,也可能是由于校园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管理不善或外部环境因素所导致。
校园伤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校园交通事故、校园暴力事件、校园溺水事故、校园火灾等各种形式。
校园伤害事故的定义涵盖了学校内外发生的各类意外事件,其特点是发生在学生的学习、生活、游戏等各个环节,对受害者和其家庭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可能对校园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对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认识和防范至关重要,只有通过深入了解校园伤害事故的定义及其可能的危害,才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校园伤害事故的重视程度,是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的重要保障。
1.2 校园伤害事故的严重性校园伤害事故的严重性在当今社会备受关注,其对师生和家长们造成的心理和身体伤害不容忽视。
校园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地方,任何一起伤害事故都可能对学生们的身心健康产生长期影响。
校园欺凌事件会导致受害者产生自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影响其学习和人际关系。
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应由谁作被告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应由谁作被告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应由谁作被告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在侵权案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被告应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承担。
由于未成年人情况复杂,再加上其未有完全的判断能力及责任意识,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该做出一定的差别对待。
一、未成年人侵权案例未成年人侵权案例的类型非常多,比如未成年人因玩具争吵引发打斗,未成年人酒驾致人死亡等。
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不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失,而且还会对未成年人本身的成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必须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责任追究和界定。
二、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对于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认定和界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对于未成年人所从事的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作为被告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如何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对于其成长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民事赔偿责任是未成年人侵权行为处理的重要方式。
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未成年人侵权后,及时进行调解和赔偿,帮助其认识错误,纠正侵权行为。
如果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发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未成年人侵权行为处理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由于其未具有完全的判断能力及责任意识,因此在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上,应该做出一定的差别对待。
一方面,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实际能力和情况,不能给未成年人承担过重的责任带来影响;另一方面,对于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教育、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发生,应该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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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学校园侵权的民事责任划分
近年来,中国中小学校园发生的越来越多的侵权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警惕。
在这些案件中,不乏有学生间之间的欺凌、老师因言论而被罚、学校因侵犯学生隐私而被投诉等。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对于校园侵权的民事责任划分不够明确,故本文将浅谈中小学校园侵权的民事责任划分。
一、中小学校园侵权的定义以及性质
所谓中小学校园侵权,是指在中小学校园内发生的侵权行为,其中包括学生间之间的欺凌、老师的言语攻击、学校违反规定导致学生隐私的外泄等。
校园侵权的性质几乎都是民事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中的民法侵权行为。
二、中小学校园侵权责任的归属
对于中小学校园侵权责任的归属,一般认为其主要包括三个主体:学生、老师和学校。
1. 学生的责任
学生之间之间的欺凌、流言蜚语等侵权行为应由侵权者承担责任。
在学校中,任何人的权利都是有限度的,所以学生在校园内的行为也必须有所限制。
学生若侵害了他人权利和利益,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老师的责任
老师的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在言论自由和学生教育中保护学生权益之间的权衡。
一般来说,老师侵权责任以其职业需要和职业义务为限。
老师的言论若带有毁誉性或者诽谤性,损害到了学生的名誉或者其他权益,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学校的责任
学校在承办教育过程的同时也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以及健康发展。
如果学校未能尽到这种保障义务,从而导致学生出现伤害或其他损失,学校将会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中小学校园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对于中小学校园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 赔偿
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失或者伤害,当事人应该积极采取补
救行动,并赔偿因其侵权所造成的损失。
2. 恢复受侵权人的名誉
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名誉毁损,当事人应采取适当的行动,予以恢复已受侵权人的名誉。
3. 承担惩罚性赔偿
如果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过于严重,当事人还应承担一定的惩罚性
赔偿,以达到惩罚违法行为的目的。
结论
总之,学校应该清楚规定中小学校园侵权的民事责任划分,并且依
法维护学生的权益,及时处理学生之间的事务。
同时,学生应该充分
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并树立道德观,积极营造和谐健康
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