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问题的刑法规制

合集下载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然而,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本文旨在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呈高发态势,涉及的食品种类多、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不仅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和国际形象。

因此,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势在必行。

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1. 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2. 刑事责任追究:司法实践中,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日趋严格,从生产、销售到监管环节的各个环节都加大了打击力度。

三、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1. 立法层面:虽然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但部分条款存在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定罪量刑存在争议。

2. 执法层面:执法部门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时面临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影响了案件的及时查处和有效打击。

3. 监管机制: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存在监管空白和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建议1. 完善立法:明确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幅度,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2. 加强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测,提高取证和鉴定的准确性。

3. 强化监管协作: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和漏洞。

4. 完善刑罚制度:对食品安全犯罪应采取更加严厉的刑罚措施,包括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以提高犯罪成本和威慑力。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刑法角度出发,研究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制,分析了现行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并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进行了评价与完善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危害程度;量刑准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包括非法添加物、假冒伪劣产品、地沟油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必须建立健全刑法规制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程度食品安全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可忽视。

首先,食品安全犯罪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添加有毒物质或制作假劣产品,使得人们在食用食品时面临着潜在的健康风险。

其次,食品安全犯罪损害了人们的财产利益,假冒伪劣产品和地沟油等受到严重的质量问题,购买者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最后,食品安全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现行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犯罪主要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滥用添加剂罪等。

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罪名界定:刑法规定了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条件,明确了食品安全犯罪的范围和性质。

2. 刑责量化:刑法对于不同罪名的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和量刑准则,以实现刑罚与犯罪行为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3. 加重惩罚:刑法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情形和幅度,以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

四、评价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虽然现行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而食品安全问题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面对这个问题,社会各界一直在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而刑法规制便是其中的一种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法学专业的角度,论述刑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制作用。

一、食品安全状况与刑法规制从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到最近的疫苗事件,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些事件不仅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也严重损害了食品行业的公信力。

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往往涉及生产、经营、监管等多个环节,刑法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制手段,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刑法规制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法律责任:刑法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比如,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这些法律责任的存在,对于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起到了威慑作用。

2. 刑罚威慑效果:刑法对于违法行为给予的刑罚,具有极大的威慑作用。

对于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从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例如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刑罚的存在,可有效地遏制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3. 证据和程序保护:刑法规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也规定了相关的证据和程序保护。

比如,对于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案件,刑法规定了侦查、审判过程中的相关规定,保障了证据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

二、刑法规制食品安全问题的不足尽管刑法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一定的规制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 惩罚力度不足:对于某些食品安全问题,目前的刑法规定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期待。

比如,对于生产销售劣质食品引发的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刑法的惩罚力度相对较弱。

需加强刑法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制。

2. 难以形成持续性威慑:刑法作为一种事后的惩罚手段,不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

食品的供给、生产和流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然而,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和监管的不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严重威胁。

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特点、现状及刑法规制的相关内容。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及特点食品安全犯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导致食品污染、食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行为,进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行为。

其特点主要包括:一是主观恶性大,犯罪者往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食品质量安全;二是社会危害性大,食品安全犯罪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是犯罪手段隐蔽,往往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形势严峻。

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或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故意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有害物质、掺杂使假等;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不足,导致部分不法分子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此外,食品安全犯罪的跨区域性、跨国性等特点也增加了打击难度。

四、刑法规制的重要性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规制,可以明确法律底线,为执法部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厉打击,可以有效地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最后,刑法规制还可以促进企业和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刑法规制的措施及建议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完善立法:对现有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同时,应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研究,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

论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的中期报告

论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的中期报告

论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的中期报告【正文】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增加,刑法规制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中期报告将探讨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现状1. 刑法对食品安全的规制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此外,食品安全问题还与《刑法》相关罪名相结合,如故意伤害罪、非法行医罪等。

这些罪名的设立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刑事司法实践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打击力度也逐渐加大。

检察机关和法院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系列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有效震慑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减少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食品安全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1. 刑法修订的不足目前我国刑法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制尚有不足之处。

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并未明确列入刑法条文,限制了司法机关的惩治力度。

此外,刑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够明确,导致部分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人员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2. 刑事司法实践存在问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的执法力度不足,导致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打击;另一方面,一些食品安全案件的刑罚过轻,难以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四、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改进建议1. 完善刑法相关法律制度应完善刑法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刑罚力度,提高刑法规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加强执法力度各级执法机关应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提高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效率和频率。

3. 提高刑事司法透明度加强食品安全案件的信息公开,提高刑事司法的透明度。

公众了解刑事司法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有助于增加社会对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信任度。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犯罪则是威胁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必要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深入的刑法规制研究。

本文将从现状分析、立法不足、改进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二、现状分析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问题严重,涉及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篡改生产日期、伪造食品标签等手段,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此外,食品安全犯罪还具有隐蔽性强、跨区域性等特点,给执法机关的侦查和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立法不足1. 刑法规制不全面。

我国刑法中虽然有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但罪名种类和量刑幅度仍存在不足。

一些新兴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并未被纳入刑法规定中,如网络食品销售中的欺诈行为等。

此外,对于一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量刑幅度过轻,无法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2. 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执法机关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无法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同时,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导致信息共享不畅,影响了案件的侦查和取证。

四、改进措施1. 完善刑法规定。

应将新兴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纳入刑法规定中,并适当提高量刑幅度,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同时,应加强刑法的预防作用,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2. 加强执法力度。

应加大执法机关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应加强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案件的侦查和取证效率。

3. 强化社会监督。

应加强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同时,应加强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和舆论监督,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率。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论文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论文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从“苏丹红”、“三聚氰胺”、“毒奶粉”,到后来的“瘦肉精”、“地沟油”、“塑化剂”、“染色馒头”,再到如今的“速生鸡”和“死猪事件”,等等,有的食品安全事件还伴生着严重的犯罪问题,甚至演变为众人瞩目的重大社会事件⑴。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的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其中政府监管与法律制度缺少应有的威慑力,最受人诟病。

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改革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并对有关法律制度逐步加以完善。

2009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一年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有15个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同时,《食品安全法》强调以“食品安全”取代“食品卫生”,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重构开启了新时代。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强化责任等方面都有了制度创新和突破。

特别是对于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食品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为刑法立法和适用开拓了新的发展空间。

但我们也要看到,在长期强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增长发展模式中,中国的各级政府都演化为强有力的“经济导向型”政府,在服务公众和社会方面,尤其是在服务于非经济的公共利益方面,政府部门则往往表现乏力。

⑵这就可能导致由于政府监管出现“服务”漏洞,加上其他社会不良因素的诱导,食品安全犯罪还会长期存在,我们必须及时总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征,探寻防治犯罪的有效途径。

科学认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体系,发挥刑法在惩治犯罪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对于加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正确适用刑法打击和预防犯罪均具有积极意义。

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是指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刑法规制

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刑法规制

摘要 : 2 O 1 3 年 新 颁布 的《 民事 诉讼 法 》 增 加 了公 益诉 讼 的 内容 , 但 其 中最 需明确 的 主体 问题 却 未得 到 清 晰 的界 定 。 众 所周 知 , 传 统的 民事诉讼规 定原告必须是纠纷之直接利害关系人 ; 此种原告适格的理论使得许 多关涉 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纠纷得不到解决 , 推 究 缘 由, 盖我 国法律 未解决民事公 益诉讼主体 的资格问题 , 故对这一问题的理论和 实务研究是深有裨益的。 … 。
近十年来 , 国内食品安 全事件 也是层 出不穷 , 其危害更是怵 目惊心 。2 0 0 4年 , 阜阳劣质奶粉喂养出“ 大头娃娃 ” , 营养不 良导 致免疫力低下 , 严重 者可致死 ; 2 0 0 6 年, 含瘦 肉精 的猪 肉, 人 食用
会 出现 头晕 、 恶心 、 手脚 颤抖 , 甚 至心脏 骤停 致 昏迷死 亡 ; 2 Nhomakorabea 0 8
_
论 我 国食 品 安 全 问 题 现 状 及 刑 法 规 制
池 京 征 庄 映 红 ( 福 建省 泉 州 市惠 安 县 人 民检 察 院 福建 惠 安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3 6 2 1 0 0)
文献 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3 — 5 8 1 1 ( 2 0 1 3 ) 0 3 — 0 0 5 2 — 0 2
鉴 意义 。
三、 我 国 刑 法 规 制现 状及 立 法 缺 陷
国 内外 食 品 安 全 问题 的 现 状
( 一) 国外 食 品安 全 现 状 近年食品安全 问题 已经成 为国 内外公众共 同关注 的一个焦 点, 一波未平一波 又一 一 起的 的食 品安全 事件屡见 不鲜, 引发 了广 泛的热议 。2 0 1 1 年 4月 l 1日 瑞典宣布 : 住欧洲出售的雀巢婴幼 儿食品里可能 含有大量有 毒元 素 ; 5 月 5 l 韩 国质检部 门通报 , E 在韩国市面 4 5种抽检 的乳制 品中均发 现微量 甲醛 。对于食 品 安 全 给 予 高 度 关 注 的美 国 ,近 年 来食 品 安 全 问 题 也 是 愈 演 愈 烈 , 据2 0 1 0年 8月 2 8日人 民 日报 ( 海外 版 ) 报道 : 据统计 , 近年来 , 美国平均每年发生的 食品安全事件达 3 5 0宗之多 ,比上世纪 9 0 年代初增长 1 0 0多 宗 。 ( 二) 国 内食 品 安全 现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食品安全和食 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 品 安 全 立 法 的 重 要 方 向 而 刑 罚 轻 于 行 政 处 罚 ,显 然 在 立 法 上 存 食品安全的概述 。食品安全, 是指食品无毒 、无害 ,符合 应 在 着 轻 重 。 当有 的营养 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 急性 、亚急性 或者慢性 刑 法 中 关于 食 品 安全 犯 罪 的 罪名 设 置 显 示 出 比较 笼统 或 者 表 危害。根据 世界卫生组织 的定义 ,食品安全是 “ 食物中有毒、有 示不 明确 , 导致 一 些违 反 食 品安 全 法 的犯 罪 行 为 , 以准 确定 性 。 难 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 食 品安 全 法对 食 品 以及 食 品 添加 剂 、食 品相 关产 品 的 生产 经 营 者 。 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 以及监管者 规定 了相 应的义务 ,当他们违反义务应承担刑事责任 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时,在刑法 中却不能找到恰 当的罪名。 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食品安全 的法律规制是指在社会主义 具体 的责任制度不能保证。《 品安全法 》对市场主体 的民 食 市场经济下 ,为了改善市场机制在内的问题和食 品安全问题 ,以 事、刑事法律责任进行 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由于缺乏更高的责任 法律 为基础对 食品安全 问题进行 某种干预、 限制 或者 约束 的行 要求, 对于监管主体来说 , 食品安全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了行政 《 为。 : 如 政府行政机构依据法律授权 , 通过制定规章、 设定许可、 责任 的追究 ,现 实中责任难 以发挥制裁和促进作用。应该重新设 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 处理行为 ,对社会经济个 计和完善食 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 体的行 为实施的直接控制。综合来分析 ,政府监管机构承担政府 3 食 品安全刑法规制的全面完善 . 的监管职 能,具有专业监管性及独立性 ,集准立法权 ,主要承担 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体 系。完善监管的公开制度 ,确保问责 法律责任、技术责任。《 食品安全法》对刑事责任 的概括是 ,市 监督的实现与落实,那么就必须增加对问责的外部监督 ,从群众 场主体承担刑事责任 的情况有两种 ,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 和舆论 的监督中必须建立在食品安全信息 、监管信息公开的前提 食品罪 ( 13条 )和生产 、销售 有毒 、有害食品罪 ( 14 之下。《 品安全法 》规定了监管机 关内部的信息通报制度 ,县级 第 4 第 4 食 条 o2 1 年最新通过的 《 0 1 刑法》修正案 ( ) 八 ,加大了对于生产 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和生产 、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 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相互通报获知 的食品安全信息, 更应该建立适当 罚力度。 的面向社会的信息公开制度。 2 .当代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状况 对食品安全 问题刑法处罚力度需要加强。我国食品安全 问题 我 国食品安全的事件。双汇瘦 肉精事件 :2 1 0 1年 3・ 5特别 之所 以如此严重 ,其 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惩罚力度不够 ,使得他们 l 行动 中,央视曝光 了双汇 “ 肉精”养猪一事。瘦肉精 可以增加 从 中有利可图。如果在刑法上没有打击食品安全的问题 的,则食 瘦 动物 的瘦肉量使 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瘦 肉精有着较强的 品安全的问题则好难得到确保 的放心 了。不少犯罪分子知道相关 毒性 ,长期使用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 ,诱发恶性肿瘤。 法律对食品安全犯罪刑罚规定的严重滞后性而逃避 了严 厉的刑罚 牛肉膏事件 : 0 1 4月 , 21年 合肥、南京等多地 的一些熟食店 、 制裁。其实罚金刑是对他们牟利 目的最致命的打击。但现行刑法 面馆 为牟利而用牛 肉膏将猪 肉变牛肉。专家指 出,食品添加剂在 对仅将罚金刑作为附加刑加以适用 ,刑罚的严厉程度甚至不及行 定安全剂量 内食用 ,并无危害 ,但若违规超量和长期食用 ,则 政处罚 ,使得罚金刑的作用得不到最大程度 的发挥 ,因此,应将 对人 体 有 危害 ,甚至 可 能 致癌 。 罚金刑作为主刑单独适用 ,提高其严厉程度 ,然后并将罚金刑 的 京津翼地沟油机械化规模生产具体事件 : 0 1 6月底 , 新 规定进一步细化。值得补充的一点是罚金应以 “ 21 年 “ 销售金额” 为基 华视点”初步揭开 了京津冀 “ 地沟油”产业链的黑幕。调查发现 准应修改为以 “ 货值金额”为基准。 天津 、河北甚至北京都存在 “ 地沟油”加工窝点 ,其加工工艺科 没收财产刑未得 到充分利用。食 品犯 罪不仅侵害 了国家 的 技含量高 ,产业链庞大并 以小包装的形式进入超市。 卫生监督管理秩序 ,而且侵害 了不特 定多数人 的生命 权、健康 染色馒头事件 : 0 1 4月初 , 21年 有媒体 爆 出在上海市浦东区 权 ,具有严重 的社 会危害性 ,应严 加惩治。 同时 ,食 品犯罪又 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都在销售 同一个公司生产 是贪利刑犯 罪 ,因此 ,财产刑中最严厉的刑罚 “ 收财 产刑”应 没 的三种馒头 ,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 米馒头。这些馒头都是 回 发挥更大 的效 能。在食品犯罪 的刑罚设置中对于结 果加重犯规 收馒头中加香精和色素加工而成。 定 “ 并处销售金额 5 %以上 2倍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 。笔者 我 国 食 品 安 全 问题 的原 因 。我 国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存 在 的 问题 : 认为 ,这种 立法模 式未能突 出没 收财产刑 的作用 ,会使法 官优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标准体系有待健全。 食品安全法》 《 的颁布实施 , 先选择适用罚 金刑 ,而忽视对没 收财产性 的适用 。对于这种造 表 明对食 品安全 问题 的重视和 对问题风 险治理 为核 心治理科学 成 “ 别严重 后果”的结果加重 犯 ,没收财产是 最, 特 恰如其 分的 化。但我 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存在 的突出问题 :一是有些急需制 财产刑 ,有利 于消除再犯 隐患、达到最好 的特殊 预防效果 。因 定或修订 的配套法规规章 尚未出台。食 品安全法 》 《 实施 已近三年 , 此 ,个人认 为针对结果加重犯 ,只规定没收财产 刑 ,而将罚金 《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附属配套条例还没有正式尚未出台, 此 内容删去 ,或者将 “ 没收财产” 位置提前 ,修 改为 “ 并处没 收 外 ,在某些领域 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过于粗放 ,疏干精雕细琢 , 财产或者货值金额 5 %以上 2倍以下罚金” 使法官优 先选 择适 O , 抓小放大、急需进一步细化监督管理条例。二是食品安全法律责 用 没 收 财 产 刑 。 任与食品安全形势不适应。《 食品安全法》在处罚 力度上虽然比之 食品安全 问题从 风险预防和源头控制做起。要从根本上完善 前的 《 品卫生法》有所强化,但总体 看仍然失之于轻 ,而且违 对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必须从风险预 防、全面保护、政策和适 食 法违规行 为缺 乏相 应的法律责任 匹配 ,对违法违规者 无法起到应 度 的基本理念抓起 ,要对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重新认识 ,对我 国食 有的震慑作用。 品安全的刑事立法作 出相应的调整。例如 :坚持风险预 防、全面 食品安全 薄弱环节监管有待加 强。我国食品安全薄弱环节主 预防的基本以及加强食品源头控制能力的建设等。 要体现在城市郊区、农村、偏远 山区的 ,由于监管力量薄弱 ,实 适 当提高食品安全 的定刑。在食品安全规制中 , 应该适 当提 施力度有限,交通往来不便等问题 ,往往成 为监管的空白或者薄 高有些食品安全犯罪 的法定刑 , 特别是要消除刑罚低于行政处罚 弱地 区,有的地方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 ,损害 了广大 的现象。对食 品安全犯罪行为致人重伤 、死亡 或有其他严重后果 消 费 者 的切 身 利益 。 的,均要设定 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的量刑幅 我国刑法 对食品安全 处罚 范围 的局 限性 。刑法 中有些 对一 度 ,以体现出刑罚是维护食品安全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 些食 品安全 类 的犯 罪的 判罚确 实偏 轻 ,有 的甚至 低于 行政 处 食品安全责任 的追 究。食品安全法 对食品生产经 营者规定 罚 。因J  ̄ 大对食 品安全违法犯罪行 为的法律制裁 ,是完 善食 t n L 系列的作为 义务 ,其 中比较重要 的是 生产经营者 的查证查货
社会 S c lg oi o y o
义务 、不按照 全食品 的召 回义务。对 于生产经 营者的查证查 货 样 才有利于建立公平 的秩序 ,对于那些信誉好的商家,政府应实 义务 ,如果食 品生产经营者违 反这一 义务所 导致 食品安全事故 行奖励 ,从而鼓励它进行安全健康 的生产。 的发 生 ,在生 产、销售不符合 卫生标准 的食 品罪 ,生产 、销售 综上所述 ,食品安全还 需要走一段 相 当长路程 ,任务十 分 有毒 、有害食 品罪 可由过 失构成 的情况下 ,仍然继续通过生产 、 艰 巨。虽然 当今 的食 品安全 问题 的规制问题在进 一步完善 ,我 销售 不符合卫 生标准 的食 品罪 ,生产 、销售 有毒 、有害食 品罪 相 信在 共产 党的领 导下和社 会主 义 中全体 的立法者 的努 力下 , 予 以刑法规 制 ,因为应 当查 证查货 发现危害性而 不履行 防止 危 食品安全 问题 的犯罪率 会不断 的减 少 ,最后食 品安全法律不 断 害 的发生该 义务的 ,实际可纳入生产 、销售 不符 合卫生标准 的 的健 全发展。 食 品或有毒 、有害食 品的过失范 围之内。但 对于 生产经 营者拒 参考文献 不召回不安全食品 的行为 ,目前在 罪名上没有明确 的规定罪名。 因为现在 的食 品生产是一 个比较复 杂的过程 ,首先对食 品添 加 []张文敏 . 1 食品供应链 中的食品安全保 障体 系研 究 [ ] 北 D. 20 剂的使用 的不妥 当,食 品生产者虽 然严 格按 照食 品安全法 的规 京 交 通 大 学 , 0 7 定 进行 了生产 ,也有时候 会难 以避免 可能 出现 一些危害人体 健 []王可 山,郭英立.食品质量安全政府管制缺 陷及其 完善 2 康 的食品 ,在 一定的时 间内对危害性难 以做 到控 制和估量。如 [ .改革与战略 ,2 0 .4 J ] 07 0 果将 生产经 营者拒不召 回不安全食 品的行为给予 以犯罪化 。那 []曹 红.建立完善 的食 品安全监督检验体 系 [ .安全 , 3 J ] 04.4 么在 从 立 法 的 角 度 上 去 看 除 了 不 可 以促 使 食 品 生 产 销 售 者 在 发 20 0 现 不 安 全 食 品 后 积 极 防止 、减 少 危 害 结 果 的 发 生 外 ,在 一 定 的 []张 婷 . 府食品市场监 管职 能研 究 [ .当代经理人 4 政 J ] 程 度 上 难 防止 了 食 品 安 全 问题 事 件 的 发 生 。 因 此 对 不 作 为 的 食 ( 中旬刊 ) 0 60 ,2 0 .7 品安 全的监管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黄 倩.我 国食 品安全质量监管 中的信 息公 开体 系构 建 5 加强激励制度的设计。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制度设计 中缺 少 研 究 [ 】 中师范大学, 0 1 D .华 2 1 激励机制 ,更多的是侧重于强制性 的法律法规的制定 。我 国某些 []王 中亮. 品安全监 管体制的 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 . 6 6 食 J 上 ] 政府部 门制定的政 策中隐含着一些鼓励食品生产者采用食品安全 海 经 济研 究 , 2 0 . 0 71 2 技术来生产安全食品的制度激励 , 但支持 力度还 是远远不够 的。 政 []高 育红 . 7 西方如伺- 食品安全 [. 西食 品工业 , 00 2 倮征 J江 ] 2 1. 0 府对农户和企业的激励是政府干预 的一个重要手段O美国、 日本 []李建辉.国务 院决定在 全 国开展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 . 8 J ] 等国家都普遍实行激励制度来引导农户和企业进行安全和健康 的 20 4.2 0 1 生产 ,如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等,从而不仅保 护了环境 ,而且 []蒋士强 ,陈万金. 品安全保障体 系建设与分析测试技 9 食 更有利于食品安全。 激励制度 的设计 应体现 出赏罚分明的原则 , 这 术 [ . 0 30 J 2 0 .1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