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专项科学考察项目申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11•【文号】水国科〔2024〕177号•【施行日期】2024.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国科〔2024〕17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4年7月11日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水利部野外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野外站是水利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重大国家战略需求和支撑水利高质量发展需要,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开展野外科学试验研究、加强科技资源共享的水利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条水利部野外站根据区域及流域特色、自身特点以及水利科技创新需求,持续开展野外观测试验、科学研究和示范服务,为水利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及条件保障,为现代化水利治理管理方案提供前瞻性决策支持。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长期、连续、稳定的规范化科学观测,积累覆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长序列定位观测数据,试验和试点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等,支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开展观测试验数据、科研仪器、试验装置和样品样地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
(三)开展科学普及、教学、培训和实习等活动。
第四条水利部野外站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事业等单位建设,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优化存量、拓展增量,急用先行、分步推进,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6.20•【文号】国科办基〔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的通知国科办基〔2019〕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办公厅2019年6月20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简称“国家野外站”)是重要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之一,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野外站面向社会经济和科技战略,依据我国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布规律布局,通过长期野外定位观测获取科学数据,开展野外科学试验研究,加强科技资源共享,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
为更好地推进新时期国家野外站的建设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建设发展方案。
一、发展现状和建设需求1. 现状与成效。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野外科学观测和试验研究工作。
从1999年开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生态系统、特殊环境与大气本底、地球物理和材料腐蚀等4个方面,遴选建设了106个国家野外站。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28•【文号】国土资发[2010]213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加强野外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夯实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土资源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土资发〔2006〕58号),现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野外基地”)命名和建设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遵循“抓建设、促事业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暂行办法》(见附件),有序推进野外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野外基地的重要性加强野外科技工作是提升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需要。
建设野外基地,持续开展野外地学数据、现象的观测、监测,试验新技术,不断提升对地球的科学认识,是保障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建立野外基地是提高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和促进人才培养的需要。
野外基地是科研基础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青年科技人才锻炼成长的摇篮。
同时,野外科研和野外基地建设对全球变化、资源生态环境和地球系统科学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加强野外基地建设地质矿产、土地领域现有野外基地众多,以野外观测台、站、点、网、示范区等形式运行。
有关科研、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野外基地的建设,充实观测、监测、分析仪器设备;加强观测台站基础实施和保障条件建设;制定观测程序和标准规范,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室内研究和野外观测的有机衔接;开展多站联网观测、长期连续观测,获取积累地学科学数据;通过联合研究、考察、实习和培训等方式,培养野外科技人才。
野外观测站建设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您好!我单位特此向贵委员会提交野外观测站建设申请书,请您予以审查。
以下是我单位野外观测站建设申请的详细内容:一、项目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经济等领域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战略和学科需求,提高我国野外科学观测研究能力,我单位决定建设一所具有一流水平的野外观测站。
通过对关键科学问题的观测与研究,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与任务1. 建立完善的野外观测体系,实现对关键科学问题的持续、系统观测。
2. 提升野外观测研究能力,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研究基地。
3. 培养高素质的野外科研人才,推动学科发展。
4. 为国家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政策建议。
三、建设内容与方案1. 建设地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观测设备,搭建科研实验场地,满足观测与研究需求。
3. 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组建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
4. 观测项目:根据国家战略和学科需求,设置具体的观测项目,确保观测数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5. 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野外观测站的影响力。
四、经费预算与来源1. 经费预算:预计总投资为XX万元,具体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
2.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支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依托单位投入以及社会捐赠等。
五、效益分析1. 科研成果:通过野外观测研究,预期获得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2. 人才培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野外科研人才,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竞争力。
3. 社会服务: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 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的国际地位。
六、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及地方政策扶持,为野外观测站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请书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请书野外站名称:依托单位(公章):野外站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年月一、建站目的和意义二、野外站基本信息野外站名称,所属领域类型,区域代表性或学科代表性,建设承担单位,建设项目负责人及建设地点等信息。
三、野外站定位与发展目标观测内容及研究方向,近期重点、预计达到的目标。
四、野外站基础条件1、主要试验观测仪器野外试验观测场地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条件,重点描述仪器设备是否满足野外站试验观测的要求,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维护状况。
2、试验观测场及基础设施重点描述野外试验观测场地及其设施条件是否满足野外站试验观测的要求,包括:试验观测场的辅助设施条件、土地使用权(附野外站土地证或土地使用协议的复印件)、试验观测场地的条件、试验观测场地的稳定状况和维护、数据传输通讯条件、用于试验观测的车船条件等。
3、基础数据描述试验观测数据的数据集,数据量和积累的年限,数据规范和数据库建设情况。
4、工作和生活设施野外站具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如通讯、网络通讯的条件和交通条件,包括车辆和交通状况等;科技人员居住条件和接待客座人员的能力,包括食宿条件、水电暖设施、防火防雷等安全设施等。
五、研究状况1、承担任务近5 年来野外站以及依托本站条件所承担的科研任务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级别和经费数量等。
2、研究成果近5 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数和刊物级别、主要的学术贡献、获奖情况、对国家和地方建设发展的贡献。
包括本站人员获得的成果和依托本站条件(仪器设备、试验观测场、数据等)获得的成果。
六、科技队伍状况1、学术带头人本站重点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的姓名、职称、单位以及依托本试验站条件(仪器设备、试验观测场、数据等)组织申请的项目、发表的论文情况和获奖情况。
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了加强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以下简称“观测试验站”)的管理,保障观测试验站科学、规范、高效运行,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农业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批准建设和运行的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
观测试验站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农业科学观测、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的重要基地,主要任务是获取长期、系统、稳定的农业科学数据,开展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监测、研究和试验示范,为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二、管理职责农业部是观测试验站的主管部门,负责观测试验站的规划布局、审批建设、评估考核和指导监督等工作。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观测试验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协助农业部做好观测试验站的评估考核等工作。
依托单位是观测试验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观测试验站的人财物保障、设施建设、日常运行、数据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落实观测试验站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条件,为观测试验站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申报与建设农业部根据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定期发布观测试验站建设指南。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建设指南要求,编制观测试验站建设申报书,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
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批准建设。
观测试验站建设期限一般为 2-3 年。
建设期间,依托单位应按照建设任务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运行管理观测试验站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
站长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观测试验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经费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等,保障观测试验站的正常运行。
观测试验站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建立稳定的观测研究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06.29•【文号】国科发基〔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定位和任务要求,经商财政部,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2018年6月29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国家野外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野外站是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我国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面向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战略布局,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其主要职责是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发展,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野外站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建设,实行“分类管理、联合协作、资源共享、动态调整”运行机制。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国家野外站运行维护和观测研究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科技部是国家野外站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野外站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家野外站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野外站建设和运行;2. 批准国家野外站的设立、调整和撤消;3. 组建国家野外站咨询委员会;4. 组织制定分领域国家野外站观测指标和技术规范;5. 组织开展国家野外站的评估考核工作。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名单(2019)

26
典型草原生态系统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内蒙古大学
27
三江源生态系统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青海大学
28
北方缺水地区典型下垫面生态水文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清华大学
29
东亚迁徙鸟类与栖息地生态学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清华大学
30
台湾海峡海洋生态系统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厦门大学
31
南水北调东线河湖生态健康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山东大学
32
山西亚高山草地生态系统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山西大学
33
上海长三角人口密集区生态环境变化
与综合治理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上海交通大学
34
云南洱海湖泊生态系统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上海交通大学
35
云南大理地球物理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
长白山火山综合地球物理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吉林大学
21
甘南草原生态系统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兰州大学
22
甘肃庆阳草地农业生态系统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兰州大学
23
地球系统区域过程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南京大学
24
黄山国家公园生态系统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南京大学
25
南京水稻种质资源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西南大学
42
新疆精河温带荒漠生态系统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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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9~2020年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和专项科学考察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专题编号:20191201)
(一)专题内容。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我省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生态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地学和农学等领域发展,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供支撑。
依据我省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布局建设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1.南海岛礁植被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
以南海岛礁陆域植被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为研究对象,重点进行南海岛礁自然和人工植被生态系统水土气生等生态因子的长期观测。
开展岛礁植物多样性形成机理、退化和新建植被生态系统的恢复机理、岛礁近自然节约型功能性植物群落构建集成技术、有害植物和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进行岛礁植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及优化技术研发与示范。
2.环珠江口气候环境与空气质量变化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以环珠江口地区边界层气象条件、气候资源、环境空气质量变
化为主要研究对象,在珠江口东岸、西岸、北岸、南部海岛建立地基、塔基和遥感探测的基地,同步开展环珠江口大气边界层和主要大气污染物垂直结构的长期定点探测以及走航探测,对环珠江口地区气候环境、海陆风结构、风向风速温度随高度变化、环境空气质量时空变化开展综合研究,建立数据库和应用平台。
3.广东珠江口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以珠江口复杂、动态、具有丰富生物资源且主要受自然作用力支配的生态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对珠江口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进行长期监测,研究人类活动对河口生态系统影响的动态变化过程,建立基于生态系统水平的河口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理论与技术体系;研究陆源物质在河口不同介质中的含量与分布特征和迁移与转化过程,建立河口陆源物质的长期监测及潜在生态风险评价体系;以中华白海豚、黄唇鱼和江豚等珍惜濒危水生动物为研究对象,研究珍惜濒危水生动物保护及其栖息地恢复的科学对策等。
4.广东省农田生态系统除草剂安全使用科学观测研究站。
以广东省典型农田生态系统和农作物生产模式为研究对象,在珠江流域、东江流域和粤西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建立观测点,重点针对除草剂加速杂草抗药性进化机理、除草剂影响作物轮作模式、除草剂改变土壤养分循环和耕地质量的机制以及除草剂影响水生生物和水体生态环境的机制等进行中长期观测和研究,开展华南区域农田杂草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提升除草剂安全使用整体技术水平,保障除草剂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
5.粤北土壤环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以典型关键带土壤环境为主要对象,定位立体观测岩、土、水、气、生等综合性环境因子,开展碳、氮等生源要素以及镉、砷、铅等污染物在岩石-土壤-生物-大气连续体的垂向以及在土壤-水体源汇耦合体的横向迁移转化的多要素、多界面、多过程动力学研究,明确各自然要素与人为作用对环境土壤质量演变与农产品环境质量的贡献。
(二)申报要求。
1.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公益性研发机构。
每个单位限报1项。
2.申报建设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应与专题名称一致,研究内容需涵盖对应专题的所有内容,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近、中、远期目标。
3.申报建设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试验、观测条件,具备对关键要素的试验观测仪器和设施。
4.申报建设单位在野外台站拟建地已建有常规水、土、气、生等的野外观测站点或长期实验基地,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5.研究团队固定,并已开展相关工作。
提供申报领域2016~2018年连续三年以上的试验观测数据和代表性研究成果。
6.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
-3-
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7.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5年(2019年度立项项目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2020年度立项项目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三)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助500万元/项。
采用竞争性评审、省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验收和评估,逐步建立扶优扶强、持续稳定支持机制。
专题二:专项科学考察(专题编号:20191202)
(一)专题内容。
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海岛陆生脊椎动物资源、大型真菌资源、大型海藻资源、红树林生态系统等科学考察;在天井山开展大气环境和气候变化科学考察;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物多样性科学考察;在北江流域开展植物与植被多样性科学考察,促进区域生物资源的综合利用、治理和保护。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研发机构可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
3.每个单位每年限主持申报1个科考内容。
4.项目负责人具有主持专项科考或综合科考的经验,并提交以-4-
往科考成果资料。
5.科考内容
(1)海岛陆生脊椎动物资源科学考察,面向粤港澳地区面积大于0.3公顷的岛屿上分布的脊椎动物,对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和兽类四个类群进行科学考察;
(2)大型真菌资源科学考察,面向粤港澳地区大型真菌开展物种多样性、食药毒菌资源、战略生物资源的科学考察;
(3)红树林生态系统科学考察,面向粤港澳地区红树林生物及生态本底开展科学考察,形成红树林生态数据库;
(4)大型海藻资源科学考察,面向粤港澳地区重要河口、海湾、海岸、海岛分布的沿海大型藻类植物,开展绿藻、红藻和褐藻三大类群科学考察;
(5)天井山大气环境和气候变化野外科学考察,面向广东南岭天井山及其周边30公里覆盖区开展大气含碳组分及相关大气成分科学考察。
(6)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外科学考察,面向保护区内的植物类群和动物类群进行科学考察。
(7)北江流域上游植物与植被多样性科学考察与生态保护评估,面向沿北江流域上游(粤赣通道)两侧主要山地,开展植物多样性、植被类型多样性科学考察,针对自然生态系统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评估。
6.专项科考应综合各类要素,形成调研报告、影像资料、科学数据、科考专著和学术论文等成果。
-5-
7.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8.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2019年度立项项目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2020年度立项项目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三)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助100万元/项,采用竞争性评审、省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