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河南省司法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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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3.09.17•【字号】豫司文[2003]169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豫司文[2003]169号)厅机关各局处室,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河南省司法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经厅务会研究通过,自2004年元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司法厅公文格式标样(略)二OO三年九月十七日河南省司法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本厅负责人及各局、处、室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六条厅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设有办公室的直属单位,由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接受厅办公室的指导;厅机关各处室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厅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授予或变更警衔。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社会公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了具体部署。

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厘清执法责任,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仍存在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效果,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豫司文[2009]120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司文〔2009〕120号)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现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按照中组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关于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2006-2010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以及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紧紧围绕做中原崛起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线,以素质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执法能力为重点,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新培训理念,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增强培训实效,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证、充满智慧和活力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创建平安河南,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编写《河南司法行政年鉴》(2010)的通知-豫司办[2010]9号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编写《河南司法行政年鉴》(2010)的通知-豫司办[2010]9号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编写《河南司法行政年鉴》(2010)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编写《河南司法行政年鉴》(2010)的通知(豫司办〔2010〕9号)各省辖市、县(市、区)司法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局处室:《河南司法行政年鉴》(2010)即将编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河南司法行政年鉴》(2010)内容为2009年度(截止12月31日)河南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情况。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河南司法行政年鉴〉(2010)编辑内容》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时完成编写任务。

二、年鉴所反映的时间、地点、人名、称谓、数字等要素要真实、完整、规范,忌用不规范简称,不能有涉密内容。

涉及人名时,一律直书其名,不用“同志”等称谓。

涉及单位时,一律直接陈述××厅(局、市、县、处、狱、所等),不用“我厅(局、市、县、处、狱、所等)第一人称”。

年、月、日表述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不用“今年”、“近年”、“近几个月”、“近日”等模糊表达方式,年份不能简写。

涉及“星期”表述,一律用汉字。

照片像素和质量要满足编辑需要,照片说明要简洁明了,要素要齐备,并对照片排序。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性别(女)、职务及排序、任职(以2009年12月31日任现职为准)、分工情况要介绍完整。

三、各县(市、区)司法局文字稿由省辖市司法局审核报送,省属监狱文字、照片稿由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省属劳教所文字、照片稿由厅劳教局审核报送。

各地各单位稿件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30日前报省司法厅办公室(纸质稿和光盘电子稿)。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标准》《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岗位责任》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标准》《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岗位责任》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标准》《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岗位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豫司文[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标准》《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岗位责任》的通知(豫司文[2006]114号)厅机关各单位:《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标准》、《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事项责任分解(略)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标准(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合法1、各处室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超越职权。

2、在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本机关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各处室不得委托其他组织、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3、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办理行政许可事务。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各处室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和标准。

2、审查、核查申请材料取得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合法各处室和有关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下列程序:1、普通程序(1)公示。

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依法处理申请。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的规定处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都要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以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全省监狱劳教规范化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全省监狱劳教规范化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全省监狱劳教规范化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豫司文[2011]121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全省监狱劳教规范化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豫司文[2011]121号)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省司法厅决定成立全省监狱劳教(戒毒)系统规范化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全省监狱劳教(戒毒)系统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对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有仁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陈宪中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朱军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成员:周殿才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宋希臣厅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局长宋强厅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政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政治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安排,汇总、整理、报送信息材料,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朱军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副主任:周殿才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宋强厅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政委武鸿儒省未成年人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调研员请各地将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情况报省司法厅,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豫司文[2010]191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司文〔2010〕191号)各省辖市司法局: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根据司法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省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持续推进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实现中原崛起的工作大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着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司法所工作持续发展进步,为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争取在五年内,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设施设备等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有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

--有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

--有一个业务活跃、服务民生、持续创新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局面。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一)组织机构建设1、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豫政办[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4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审批、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全省公证员考试的职责。

(四)将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执业证年审(检)注册职责下放给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五)将办理海峡两岸公证书寄送、查证工作移交给省公证协会。

(六)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监督和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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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河南省司法厅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0.08.12
•【字号】豫司文[2010]182号
•【施行日期】2010.08.1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河南省司法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豫司文〔2010〕182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省政府法制办明电[2010]1号)要求,省厅决定成立“河南省司法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河南省司法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任务,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
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检查各省辖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文海(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杨骁(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成员:由厅办公室主任、厅政治部副主任(正处级)、厅监察室主任、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厅法制处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

办公室设在厅法制处,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处处长担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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