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1•【字号】望政办发〔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望政办发〔2017〕74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日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等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望政发〔2017〕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成立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标后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邹特副组长:周正茂成员单位:区监察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财政局、审计局、执法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住建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标后监管工作,由熊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后)。
二、监管对象及方式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和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
项目开始实施1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现场开展对中标履约、合同履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超过1个月的项目实行不定期检查,对往年开工的项目进行抽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3•【字号】望政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望政办发〔2016〕51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长沙市望城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3日长沙市望城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3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6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4.1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其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4.2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8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到203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4.2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18•【字号】望政办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望政办发〔2014〕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8日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各类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湘发[2007]27号)和《长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暂行管理办法》(长办发[2010]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直机关各部门、园区、区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临时机构(包括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以上统称为用人单位)为完成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任务而采取的临时用人行为。
第三条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临聘人员管理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鼓励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用人单位选用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临时聘请工作人员依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序列。
长沙市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总体工作方案

长沙市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总体工作方案为提升城市形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保护饮用水水源,改善专业捕捞渔民生存条件,市政府决定开展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统一部署、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处置、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刻认识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河道、航道管理,加快建立岸线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城市载体功能,优化岸线资源配置,规范趸船停泊秩序,美化湘江水域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形象,促进生态资源恢复,保障城市饮水安全,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泽珲任组长,分管交通、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湘江新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地方海事局、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望城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
相关区政府是趸船综合整治和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长政办发[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6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以下简称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划入市畜牧水产局的职责和原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奶类项目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兽医行政管理职责。
(四)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畜牧业、兽医、渔业、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工业(以下简称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本行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二)研究提出全市本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市本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其质量技术标准。
(三)研究拟订全市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本行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本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四)研究并预测发布本行业主要产品、产品安全生产、加工及生产资料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和进出口贸易等经济信息,指导本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13•【字号】望政办发〔2014〕111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望政办发〔2014〕1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望城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3日长沙市望城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扩大招商引资成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直接引荐望城区以外的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业,经投资者认同并经项目载体单位确认,促成了招商引资项目成功落户我区,并在我区缴纳税收的个人或单位。
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由财政拨款的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项目投资各方实际控制人,不列入中介人范围。
第三条奖励条件(一)奖励项目必须是我区认定新设立的招商引资项目,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区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区投资新办的项目,并在区内注册登记、缴纳税收。
(二)引进外来投资在我区新办投资项目,必须达到下列标准:1.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现代商贸物流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种植养殖、观光休闲农业项目。
4.租赁我区园区内标准工业厂房进行生产,且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5.经审批注册资本金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望政办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望政办发〔2018〕27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7日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区建设项目绿色安全施工,减少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实现节能减排,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木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倡导采用,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我区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采取有力措施,从发改、国土、规划审批源头抓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建筑产业化,实施以设计标准化、构件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为特征的新型建设方式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区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渔业管理【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15]138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29【实施日期】2015.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长沙市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29日长沙市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总体工作方案为提升城市形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保护饮用水水源,改善专业捕捞渔民生存条件,市政府决定开展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统一部署、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处置、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刻认识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河道、航道管理,加快建立岸线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城市载体功能,优化岸线资源配置,规范趸船停泊秩序,美化湘江水域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形象,促进生态资源恢复,保障城市饮水安全,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泽珲任组长,分管交通、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湘江新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地方海事局、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望城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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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4•【字号】望政办发〔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望政办发〔2016〕136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望城区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4日长沙市望城区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趸船综合整治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38号)精神,确保望城段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渔民转产转业关系到渔民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属地管理、统一政策、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划定常年禁渔区、捕捞设施回收与注销捕捞许可证件补偿、落实社会保障、加强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等措施,确保湘江综合整治的良好效果。
二、转产转业对象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江长沙段及其支流部分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的通告》(长政发〔2015〕33号)精神,湘江望城段从三汊矶至乔口防洪闸,沩水河从湘江口南至团山湖水闸、北至老沩水河坝,枞树港从湘江河口至小湖河坝,沙河从湘江河口至芙蓉北大道水域划定为常年禁渔区。
根据长政办函〔2015〕138号精神,望城区范围内持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渔政站)核发的下列证件之一的渔民: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二是有效的临时捕捞许可证;三是2005年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含因年满60岁不能换发证的专业渔民)为转产转业对象。
涉及街镇有丁字湾街道、铜官街道、高塘岭街道、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大泽湖街道、乌山街道、乔口镇、靖港镇、茶亭镇等。
三、转产转业措施(一)专业捕捞渔民证件注销补偿。
转产转业渔民与街镇签订渔民转产转业协议后,街镇收回渔民证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核发的证件,区财政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渔民予以3万元/本补偿,临时捕捞许可证每本证2万元,失效证件不予补偿。
渔民不再保留渔民身份,不再从事捕捞生产,不再享受渔业油价补贴和禁渔期补贴。
(二)转产转业渔民捕捞设施评估补偿。
转产转业对象的捕捞机动渔船、渔网、趸船等合法捕捞设施设备,由区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选定评估公司,按照市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评估细则》进行评估;街镇负责组织转产转业对象将船网业置集中提交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街镇与转产转业对象签订《捕捞船网业置评估补偿回收协议》,集中回收的船网业置统一报废处置,区财政支付补偿款到船网业置户主。
渔民趸船由区地方海事处组织集中评估补偿并统一处置。
渔船评估回收后洪家洲居民水上交通问题,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渡口设置方案设置渡口,铜官街道负责组织管理规范运营,区财政安排资金。
(三)实行转产转业渔民转户参保。
对上缴渔民证件、船网业置、签订转产转业协议的转产转业渔民,统一组织参保。
由区人社局负责按照市渔民转产转业统一政策制定方案,组织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政策规定参保,区财政局负责一次性缴纳参保费。
每本专业渔民证件限转户参保2人,其中一人必须是捕捞许可证件的持证人,另一人必须是持证人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为准)中年满16周岁的专业捕捞渔民,参保时点为2016年10月31日。
(四)实行特定群体生活补助。
对洪家洲、丁字湾渔船帮无田土生产资料的原渔业队的无证困难专业捕捞渔民,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生活补助,最多不超过20年。
(五)实施转产转业培训促进再就业。
各街镇和区人社局要有计划的开展转产转业渔民再就业培训,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就业培训范围,积极引导企业吸收转产转业渔民再就业。
(六)实施创业扶持。
各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转产转业渔民的创业扶持力度,区农林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和街镇要予以政策支持,多渠道、多层次引导渔民积极创业,区金融办要督促区内各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要求予以贷款支持。
(七)实施专业渔民转产转业奖励。
对积极配合转产转业并在指定时间内上交渔民证件、完成船网业置评估处置、签订转产转业协议的专业捕捞渔民,给予1万元/户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奖励。
(八)强化常年禁渔执法。
由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合水上执法力量,强化常年禁渔执法。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邹特同志任组长,聂荣、易文龙(常务)、谭智海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财政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行政综合执法局、金融办、丁字湾街道、铜官街道、高塘岭街道、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大泽湖街道、乌山街道、乔口镇、靖港镇、茶亭镇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胡阳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镇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负责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具体工作;各部门安排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职责内的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
专业渔民转产转业资金包括捕捞设施补偿、有效渔民证件注销补偿、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转产转业奖励、特定渔民群体补助和渔民就业培训费,市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70%。
区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按时足额支付。
同时安排转产转业工作经费85万元,用于各相关部门和街镇转产转业工作和评估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
专业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纳入区人民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和街镇年度绩效考核。
由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部门、街镇狠抓落实,切实提高执行力。
对工作过程中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街镇,由区监察局实行行政问责。
五、明确职责区政府办: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补偿、奖励、社保、补助资金的审核把关,调度保障、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牵头做好渔民捕捞设施的评估、处置工作。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牵头制定转产转业方案和实施细则,协调各部门和街镇落实好相关工作,负责审定专业捕捞渔民身份、上报注销渔民证件和组织核实补助资金,负责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专业捕捞渔民参保的有关手续;负责及时有效处置专业渔民转产转业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转产转业正常工作秩序。
区人社局:负责转产转业对象的政策审查、资金测算和业务咨询解释,负责具体办理渔民参保手续;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促进再就业。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困难渔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置洪家洲水上交通渡口,规范渡船运行管理工作。
地方海事处:牵头负责处置渔民趸船,协助相关部门整治渔船停靠秩序等工作。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渔民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区城管局、行政综合执法局:协助整治渔船和趸船秩序,负责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金融办:协调各金融机构按照政策为渔民提供贷款扶持。
各相关街镇:负责所辖区域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具体组织工作,对辖区专业渔民转产转业工作负主体责任。
负责相关政策方案的宣传动员,辖区专业捕捞渔民情况调查核实,收集转产转业对象相关证件资料,组织填报相关表册;组织转产转业对象配合评估公司集中进行船网业置评估,与转产转业对象签订转产转业协议,负责集中回收处置船网业置;配合区人社局落实转户参保工作;加强培训引导促进转产转业渔民再就业;负责做好辖区转产转业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六、实施步骤(一)出台实施方案(10月8日-10月24日)。
区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二)全面开展渔民转产转业(10月25日-10月30日)。
区人民政府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建立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机制,全面启动渔民转产转业工作。
各相关街镇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组织专业捕捞渔民填写申请表、收交相关证件,组织协助船网业置评估,签订转产转业协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对各街镇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财政直拨补偿资金到户。
各街镇提交转产转业对象相关材料,区人社局负责逐户逐人进行社保参保资金测算,并明确相关已参保人员具体处置办法,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财政向各参保户社保账户转拨参保资金。
(三)船网业置处置(10月30日-11月10日)。
区财政局拨付专业渔民转产转业补助资金,各街镇组织对回收的渔船渔网等捕捞设施进行集中报废处置,区地方海事处组织对趸船进行集中处置。
(四)引导转产转业渔民再就业(11月1日-年底)。
区人社局、各街镇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引导转产转业专业捕捞渔民再就业。
(五)强化渔政执法(4月1日起,持续开展)。
由区政府办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转产转业成果。
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事关渔民生产生活、社会稳定与城市形象,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任务很重,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切实履职,精心组织。
(二)严格政策,统一标准。
各街镇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评估资产、补偿资金、处置设施、纳入社保都要做到标准统一、公开公平、公正合法。
(三)做细工作,确保稳定。
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深入渔民当中,广泛宣传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江常年禁渔和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积极引导取得渔民的理解与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确保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