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督查工作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7]39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3
【实施日期】2017.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4月13日驻政办〔201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6年,全市政府督查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了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强力推动了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督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激发全市督查工作人员争创先进的主动性,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驿城区政府办公室等10个督查
工作先进单位和朱明哲等30名督查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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