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辖刑事案件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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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侦办期限

治安案件侦办期限

一、治安案件侦办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以上。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治安案件侦办期限二、治安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治安案件管辖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种:1、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不同管理区域,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

2、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主要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级别,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纵向划分不同级别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

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治安管理条例》第91条的规定执行。

3、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治安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确定具体由哪一个公安机关管辖的制度。

对此,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0条的规定执行,即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三、民间纠纷引起治安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吗1、《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讲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讲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讲义)刑事执法基础知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讲义)第⼀节⽴案和撤案考点⼀⽴案⽴案是指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后,通过审查或者初查有关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发⽣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决定对接受的案件进⾏侦查的过程。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予以⽴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不予⽴案。

【补充知识】初查相关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批准,可以进⾏初查。

初查过程考点⼆撤案撤案是指侦查机关对⽴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所采取的终结案件侦查的诉讼⾏为。

撤案的条件: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真题演练】1.(单选)甲县公安机关接到⼄县王某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案前审查。

下列不是公安机关决定⽴案的条件的是()。

A.需要追究陈某、刘某、卞某刑事责任B.拐卖⾏为发⽣在甲县C.有明确的犯罪嫌疑⼈D.认为有拐卖妇⼥的犯罪事实2.(单选)受案、⽴案、撤案、终⽌侦查、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中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应当依法进⾏。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编号内容:①认为有犯罪事实②案件事实清楚③达到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④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⑤证据确实、充分⑥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⑦属于本单位管辖⑧法律⼿续完备,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的是:()A.①④⑤⑥⑧B.②④⑤⑥⑧C.①④⑤⑦⑧D.②③⑤⑦⑧3.(多选)2018 年 7 ⽉ 5 ⽇,潘某⽹约⼩丽来⾃⼰家见⾯,诱使⼩丽与其发⽣了性关系。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研究_龙宗智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研究_龙宗智
法学论坛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研究*
龙宗智 白宗钊 谭 勇
《刑 事 诉 讼 法 》第26条 规 定 :“上 级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指 定 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也可以指定下级人 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该规定确立了中 国刑事诉讼的指定管辖制度。 根据该项规定,指定管辖包 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管辖不明的案件的指定管辖,另一种 是管辖权明确, 但因某种原因不适于原管辖单位管辖而 由上级法院指定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后一种情况,即 由指定而改变管辖, 是因案件特殊性而对法定管辖进行 的个案调整。 由于现行刑诉法对此种指定管辖的适用对 象、适用原则、适用程序,以及相关问题(如侦查中的指定 管辖及其与审判管辖的关系等)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 中适用随意性较大,问题较为突出。 本项目主要采取实际 调 研 的 分 析 方 法 ,〔1〕对 指 定 管 辖 制 度 中 因 指 定 而 改 变 管 辖 问题进行研究。 在肯定该项制度积极意义的同时,分析存 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探索较为合理的制度完善与实践规 制方案。
*本 文 系 2012 年 度 中 国 法 学 会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自 选 )项 目 成 果 ,项 目 号CLS(2012)D198 。 〔1〕项 目 组 搜 集 分 析 了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的 指 定 管 辖 资 料 ,并 到 巴 中 、乐 山 等 地 区 的 法 院 进 行 了 调 研 。 〔2〕在法理与实践中,批捕服从于侦查,公诉服从于审判,一般不存在独立的管辖问题。 但侦查的职能、主体,程序性质均不同于审判,因此其管理 有相对独立性。 〔3〕其中有15件47人系跨两类案件的一案多罪案件。 以上统计数据系根据其主罪确定所属类别。
2.指定管辖的性质与内容。 从实践情况看,指定管辖 主要是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即本应有甲地侦查、审判 的案件,改由乙地侦查、审判。 本项目组所统计的全部指 定管辖案件,均具有地域管辖的移转性质。 因此可见,指 定管辖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特定地域因素对办案的不良影 响。但同时也兼有级别管辖上的指定管辖性质和内容。 因 前述的“一步到位”指定方式,上级法院指定下一级法院 或下两级、三级法院审理案件,已经带有指定级别管辖的 意义。

治安管理专业简介

治安管理专业简介

治安管理专业简介专业代码680101K专业名称治安管理基本修业年限三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人文素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掌握公安基本理论与警务运作规范,熟悉公安常用法律法规与治安勤务的基本知识,具备安全防范、人口管理、巡逻盘查、常见警情处置、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治安行政案件办理与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办能力,从事基层治安管理与执法办案等工作的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才。

就业面向主要面向公安基层治安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在社区警务、巡逻警务、治安管理与执法办案等岗位,从事执法办案、治安管理、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等相关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公安事业,有奉献精神;2.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警务体能锻炼标准,掌握警务驾驶、武力使用等基本警体技能,具备公安实战需要的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和警务英语等通用能力;3.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规和公安治安管理工作相关方针、政策,掌握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应用、法律文书制作、纠纷调处、群体性事件现场前期处置以及警务技战术等通用技能,具备安全防范、人口管理、巡逻盘查、常见警情处置、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案件办理等核心能力;4.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理论与警务运作规范,熟悉相关工作程序规定,具有较高的执法管理水平。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1.核心课程安全防范实务、人口管理、群众工作实务、巡逻盘查实务、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治安行政案件办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办等。

2.实习实训在校内利用各类模拟实训场所进行群众工作、巡逻盘查、警情处置等实训。

在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岗位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无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无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治安学。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The thoughts are correct, the good fortune is coming, the thoughts are not correct, the disaster is shin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具体政策都有当地的政府来制定。

即使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纠纷,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也是比较麻烦的。

下面,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预案】
1、受立案指令:受理机关在接到立案指令后,依法立案,公开公告,指定专人担任案件侦办人员,做出审查拘留、取保候审和逮捕等依法处置
决定,并及时传达给犯罪嫌疑人。

2、信息搜集:侦查人员收集相关信息,包括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发生
前后的行为、生活情况、关联人和物证等,并经审查、分类整理,建立案
件侦查依据。

3、现场勘验:侦查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细致观察取证,对有
关物品作出标记,收集可能有价值的资料,拍照或记录。

4、证人询问:侦查人员进行重要证人的询问,尽可能明确案件的起因、过程和犯罪事实等内容。

【二、侦查办案】
1、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和拘留: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侦查机关依法
审查犯罪嫌疑人,确定犯罪事实,并作出拘留的处置决定。

2、调查取证:根据案件的需要,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照片、文字等证据,做到有证据以待,以利于案件的审理。

3、分析研究:侦查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进行犯罪事实的分析,以分析研究的基础作为拟定刑事案件的最后处理意见的依据。

刑诉法第110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第110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Johan Wolfgang Goethe: Man errs so long as he striv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诉法第110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针对一些刑事案件在进行审理时的各种问题都有着详细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刑法的公平公正。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是比较多的,接下来将针对刑诉法第110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为大家做出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跟随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刑诉法第110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

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

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 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最全】现行法律规范中关于“犯罪地”的相关规定20200504

【最全】现行法律规范中关于“犯罪地”的相关规定20200504

【最全】现行法律规范中关于“犯罪地”的相关规定整理人:郝孝伟整理时间:20200504附:相关司法文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1、《刑事诉讼法》(1996)【已修改】第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刑诉解释》(1998)【已废止】第2条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向题的意见》,20020708,法〔2002〕139号一、关于走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走私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走私犯罪案件复杂,环节多,其犯罪地可能涉及多个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货物、物品的进口(境)地、出口(境)地、报关地、核销地等。

如果发生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走私犯罪行为的,走私货物、物品的销售地、运输地、收购地和贩卖地均属于犯罪行为的发生地。

对有多个走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由最初受理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或者由主要犯罪地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指定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1218,公通字〔2007〕84号一、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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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对于单位实施污 染环境行为,达 到“严重污染环 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是 境”追诉标准 的主观方面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 的,对直接负责 即可能是故 ( ) 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 的主管人员和其 意也可能是 体 他直接责任人员 过失 定罪处罚,并对 单位判处罚金 环境污染犯罪不包括 非法处置进口的 环境监管失 哪一种犯罪(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固体废物罪 职罪 。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客 国家环境保护制 体不包括( )。 度 公私财产安 全
单选题
单选题
公民的生命、健康
多选题
伪劣产品的鉴定意见 主要包含( )。
文检鉴定
质量标准鉴定
产品配方鉴 定
多选题
多选题
多选题
生产、销售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主 生产、销售有毒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 不符合卫生 要包括( )。 、有害食品罪 全标准的食品罪 标准的食品 罪 含有严重超出标 下列( )情形认 属于病死、死因不明 属于国家为 准限量的致病性 定伪劣食品足以造成 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 防控疾病等 微生物、农药残 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 的畜、禽、兽、水产 特殊需要明 留以及其他危害 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 动物及其肉类、肉类 令禁止生产 人体健康的物质 病。 制品的 、销售的 的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提供生产技 的食品,有毒、有害 提供资金、贷款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术或者食品 食品,具有下列( 、账号、发票、 或者运输、贮存、保 原料、食品 )情形之一的,以生 证明、许可证件 管、邮寄、网络销售 添加剂、食 产、销售不符合安全 的 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品相关产品 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 的 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C
简单
走私固体废物罪
D
简单
企业的经营秩序
D
简单
生产工艺鉴定
A,B,C,D
简单
假冒注册商标罪
A,B
简单
婴幼儿食品中生 长发育所需营养 成分严重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
A,B,C,D
简单
提供广告等宣传 的
A,B,C,D
简单
其他危害人体健 康的物质
A,B,C,D
简单
环境监管失职罪
A,B,C,D
简单
严重污染环境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22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8-21 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4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6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6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0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1问
多选题
多选题
污染环境罪的客观方 面包括( )要素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违反国家规定
排放、倾倒有放射性 的废物、含传染病病 原体的废物、有毒物 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多选题
将部分或者全部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不 将未处理达标的污水 将部分或者 污水不经过处理 正常运行通常表现为 从处理设施的中间程 全部处理设 设施而直接排入 ( )。 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施停止运行 环境 对于单位实施污 染环境行为,达 到“严重污染环 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是 境”追诉标准 的主观方面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 的,对直接负责 即可能是故 )。 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 的主管人员和其 意也可能是 体 他直接责任人员 过失 定罪处罚,并对 单位判处罚金 防止污染扩 污染环境犯罪中的“ 大、消除污 污染环境行为直 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 公私财产损失”的计 染而采取必 接造成财产损毁 成财产减少的实际价 算范围包括( ) 要合理措施 的实际价值 值 。 所产生的费 用 “有毒物质”的范围 包括( )。 危险废物 含有铅、汞、镉、铬 剧毒化学品 等重金属的物质
多选题
多选题
多选题
选项D
选项E
选项F
正确答案(必填)
难度(必填)
y
简单
y
简单
n
简单
n 对可能是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犯 罪的资金,或者 有可能被犯罪嫌 疑人转移、挪用 的资金,可以冻 结
简单
D
简单
非法组织卖血罪
A
简单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
B
简单
“使污染防治设 施不正常运行 ”,是指违反污 染防治设施正常 运行规范的情形
题型(必填) 题目内容(必填)
选项A
选项B
选项C
判断题
判断题
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变质不能服用的药 品是假药,超过有效 期,虽影响药品疗效 但尚未变质的药品是 劣药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客 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 度和公民的生命、健 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 。 污染环境罪的主体只 能是自然人。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 面即可能是故意也可 能是过失。 所谓假冒产品, 是指生产地、生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产厂家、产品种 )。 类、产品质量方 面的假产品 生产者、销售者包括 一切从事商品生产、 销售的公司、企业、 商品单位等法人组织 和自然人个人 销售金额是 指生产者、 销售者在出 售伪劣产品 后所得和应 得的全部违 法收入
多选题
国务院有关部门 公布的《食品中 法律、法规 可能违法添加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 禁止在食品 ( ) 是 有 毒 、 有 非食用物质名单 禁止使用的农药、兽 生产经营活 害的非食品原料。 》《保健食品中 药以及其他有毒、有 动中添加、 可能非法添加的 害物质 使用的物质 物质名单》上的 物质 环境污染犯罪主要包 括( )。 污染环境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 擅自进口固 废物罪 体废物罪 处置有放射 性的废物、 含传染病病 原体的废物 、有毒物质 或者其他有 害物质
判断题
判断题
单选题
单选题
单选题
为了非法牟利,以坏 非法采集、 血、次血甚至有病毒 生产、销售假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供应血液、 的血液冒充好血出售 罪 罪 制作、供应 的以( )罪论处 血液制品罪 。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 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 营许可范围,向其提 供或者委托其收集、 重大环境污 贮存、利用、处置危 非法经营罪 污染环境罪 染事故罪 险废物,严重污染环 境的,对行为人与该 他人应以( )定 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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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8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6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8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9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5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7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2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3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4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7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20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18-21 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23问 执法问答手 册管辖刑事 案件侦办部 分第24问
A,B,C,D
简单
因操作人员不熟 悉操作规程使用 处理设施,致使 处理设施损坏, 不能正常运行
A,B,C
简单
“使污染防治设 施不正常运行 ”,是指违反污 染防治设施正常 运行规范的情形
A,B,D
简单
检测鉴定的费用
A,B,C
简单
列入重点环境管 理危险化学品名 录的化学品
A,B,C,D
简单
法规条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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