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1
农村乱收费问题专治实施方案

农村乱收费问题专治实施方案农村乱收费问题是当前农村发展中的一大顽疾,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也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阻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根本上改革农村收费体制,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反腐机制。
下面是一个农村乱收费问题的专治实施方案:一、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1.加强对乱收费问题的宣传教育,向农民公开宣传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普及农村收费标准和程序要求。
2.建立宣传教育机制,设立专门的宣传教育岗位,定期对农民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管理1.完善农村收费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2.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农村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对乱收费问题进行严肃追责,对涉及乱收费的责任人进行惩戒,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的农村收费管理制度1.建立统一的农村收费标准,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公开向农民公布,确保收费明确、透明。
2.建立农村收费信息公示系统,实时公示农村各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让农民了解收费情况。
3.建立农村收费投诉处理机制,为农民提供投诉渠道和保护,及时处理农民的投诉和举报。
四、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1.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及乱收费的行为进行打击,建立乱收费行为黑名单,并公开向社会曝光。
2.加大对农村乱收费的检查力度,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农村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民自治组织,增强农民的组织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2.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农村干部,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减少农民的监管难度。
六、加强农村信用建设,推动诚信社会建设1.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对涉及乱收费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估,对信用较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限制和处罚。
2.加强农村信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的农村风尚。
涉农乱收费和土地权益治理工作方案

涉农乱收费和土地权益治理工作方案涉农乱收费和土地权益治理工作方案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涉农乱收费和土地权益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农民和社会的普遍关切之事。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开展全面、系统的涉农乱收费和土地权益治理工作,深入剖析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推进我国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问题分析1.涉农乱收费的现状涉农乱收费是指在农村地区,一些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不合理的手段向农民收取各种各样的费用,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和长期稳定发展。
据调查,涉农乱收费包括水电费、土地使用费、种植税、居民停车费等多种费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和行政机关收取的各种建设和税费过高,超过了法定标准。
(2)部分农村的村委会、镇政府等基层机构存在乱收杂费的现象,往往以“低价入村”、“村内抽签”等形式收取不成文的费用。
(3)农村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存在乱收费问题,如“放牛婆”“路中规”,这些费用虽说是协会或个人发放,但实际上缴纳者基本都是农民。
2.土地权益问题的现状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指在我国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中,因土地征收、拆迁和大型工程建设等原因,导致农民的土地产权和经济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和维护,进而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土地权益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征收和拆迁过度,导致农民失去原有土地的产权和经济权益,土地被集中运作、供销和开发,农民的生存环境和选择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和维护。
(2)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工程,需要大量用地和某些村庄的整村拆迁,原本的土地产权受到侵犯,村庄状况也受到直接影响,留给农民的生存环境十分艰苦二、制定解决方案(1)加强规范管理政府要加强对涉农乱收费行为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条规,明确各种费用的标准,不得超过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自然村工作关系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检查涉农乱收费的行政机关、村委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查处各种不合理收费行为,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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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由此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够规范,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
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如下:1. 目标和任务:- 目标: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 任务:a.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b. 加强调查研究,查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和特点;c.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识和谴责;d.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惩违法行为;e.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推进。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并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督。
- 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 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3. 措施和步骤:a.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和制度。
b.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
c. 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行业乱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d.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识和谴责。
e.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实施方案的进展和效果,及时纠正问题。
f. 依法追究责任,对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处理。
4. 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a.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
b.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c.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d. 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2•【文号】农质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六部门《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要求,我部制定了《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16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强化重大案件的查处,完善农资打假省际协调机制,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农资的服务与指导,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农琼办[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琼办〔2012〕113号)各市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监理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农办机〔2012〕17号)、《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23号)等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省农业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1〕79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从6月起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2012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分别于6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具体方案、12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见附件2)和工作总结报省农机监理所安全科(传真:65314379;******************)。
附件:1.2012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2012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的精神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以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要举措分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要举措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农办办[2012]1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2.01.20【实施日期】2012.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要举措分工的通知(农办办[2012]1号)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确保《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12]1号)中各项重要举措落实到位,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办公厅组织制定了《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要举措分工》,研究提出需要落实的重要举措共41项,明确了重点落实内容、主要工作目标和承办单位及责任人(详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迅速行动,切实抓好落实。
一、各司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分工意见,周密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牵头、负责司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积极推动落实;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制度制定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属于原则性意见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各司局、各单位要统筹兼顾,抓住重点,着力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好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重要工作。
三、各司局要把牵头、负责或配合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2012年本司局的绩效管理,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强化过程管理,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利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长期的土地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组织开展一次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专项行动,对于清理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土地行为,恢复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2.任务:(1)全面摸清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情况,建立土地资源信息数据库。
(2)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土地行为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
(3)对违法违规土地行为开展深入调查,搜集充足的证据,做到查案全面、查实准确。
(4)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土地行为的责任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1.摸清情况,建立数据库(1)组织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搭建土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数据库。
(2)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分类整理,形成详实的案件台账,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案件的排查效率。
2.建立工作机制(1)成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明确各方责任与协作机制。
(2)建立工作会商和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监督,确保任务的顺利开展。
(3)加强对涉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保护,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行动的开展。
3.案件调查与取证(1)加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及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开展深入调查。
(2)搜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察、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确保案件查证充分、准确。
(3)依法采取措施,限制违法违规土地行为的继续发生,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4.责任追究与法律处理(1)严肃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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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
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就2012年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重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加重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落实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防止突出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查处加重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确保农民权益得到根本保护和农民负担不反弹。
二、治理工作重点
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
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专项清查,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乱收费问题。
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
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
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办法,扩大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
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
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三、部门责任分工
2012年度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局和市政府纠风办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格落实部门专项治理责任制,组织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分工是:(一)物价部门:完善规范涉农收费公示制,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确保已经取消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教育部门:治理整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违反规定向村集体摊派等行为。
(三)计生部门:负责治理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和向农民及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
(四)国土部门:负责治理向农民及村集体涉及土地管理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到位、占补平衡中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
(五)水务部门:负责治理农业水利灌溉乱收费问题。
(六)农业部门:负责治理农机服务、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乱收费问题,查处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以及违反一事一议规定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
(七)财政部门:负责治理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种粮补贴、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退耕还林补贴的问题,查处侵占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
(八)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违反政策制度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6月份)
1、明确专人负责。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负责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具体处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措施和时间步骤。
各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联系人以及制定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局和市纠风办。
(二)自查自纠(7—10月份)
1、开展自查。
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系统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查纠涉农乱收费问题、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以及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
2、重点督查。
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度,深入县乡村督导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整改(11月份)
1、及时纠正问题。
各有关部门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
对能立即改正的问题要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说明情况,明确改正时限。
对涉嫌违法违
纪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巩固治理成果(12月份)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今后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局和市纠风办。
五、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分工领导责任制,实行部门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一级管一级的工作制度。
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从源头上防治乱收费等问题的发生,探索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堵塞漏洞、根除后患的防范新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二)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的调度和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采取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
(三)严肃查处损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损害农民权益的举报,对农民信访和检查中
发现的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要坚决查处,确保有案必查,限时办结,不得留有死角。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