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综述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综述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自这一制度实施至今,环境影响评价有效了避免我国经济发展陷入“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保障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又快又好的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较好的制度保障[1]。
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条例中,环境评价对保护环境的影响力依然属于最有优势的措施[2]。
但同时,相较于起步较早的发达国家,我国的环评制度起步时间较晚,在一些内容和细节上都存在着不足,亟待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因此本文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综述。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现状;存在问题1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状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始于1979年,当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在立法中对环境影响评价做以规定,此后,我国不断修订发行不同的法规条例,直至2003年颁布施行的我国首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它不仅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程序等细节进行了更为系统、明确的规定,还首次对政府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做出规定。
2018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公众参与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作用进行进一步的推进和规范,这对政府依法、民主地决策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至此,我国已初步建成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核心,环境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共同构建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体系。
现阶段,中国的环境评价依然处于起步阶段,一些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仍有待解决:一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水平不高。
二是一些环境影响评价术语在建设项目中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环境评估单元存在难以掌握评估水平和深度范围。
四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程度不高。
2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已经越来越重视,但是不可否认环境保护部门依然是所有部门中比较薄弱的一个。
人力、财力等方面可能都或多或少的远不及其他部门,如果没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与财力资源,实行政策都太过艰难,尤其是有些过于贫穷的地区,没有财力的支持更是寸步难行。
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雒琼

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雒琼摘要:新形势下我国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深入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监测、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具有现实意义。
文章以此为背景对环境影响评价问题与对策展开探讨。
关键词: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环境评价;评价问题引言环境评价机制的深化改革,使得环评单位转变了传统环境评价理念。
针对新时期的环保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应在明确现代环境发展需求的同时,对影响环境的外部指标进行具体的规定,利用网络平台及数字技术等实现对环境影响性因素的动态分析,为现代环评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保障。
1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包含的要点从实质上来看环境保护的要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
自然环境主要包含了大海、蓝天和草地等,这些都属于自然环境的一部分。
当自然环境受到影响以后,就会对人们日常生活产生不良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引发污染现象,无法确保整项生态环境的平衡性。
基于此,务必加大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
第二,保护人类生活环境。
保护人类生活环境是指对人们衣食住行的生活环境加以保护,以此提升生活质量,为人们提供舒适的环境。
在这一环节中,除了政府部门加强引导之外,还需要增强每个公民的环保意识,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生活环境越来越好。
2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2.1工作人员综合能力不足部分环境影响评价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缺乏责任意识,针对不同项目,其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来保证环评结果的有效性。
在个人利益面前,环境影响评价变得微不足道,部分环境评价人员没有基于客观事实,对环境进行评价,严重缺乏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严重扰乱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市场。
2.2监测工作开展力度不够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力度不够,导致监测质量并不理想。
首先是在人力资源方面,由于环境监测工作所涉及到的监测任务比较繁重,工作流程比较复杂,但人力资源比较匮乏,导致工作人员的压力比较大,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满足环境现状监测工作的各项需求。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两项重要制度,其衔接问题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在项目规划和建设前进行的,目的是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减少和避免环境污染的措施。
而排污许可制度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管理的制度,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来限制企业的排放。
在实际应用中,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存在一些衔接问题,导致环境保护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在评价和许可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时效性不完全匹配,导致项目在环评通过后仍存在排放超标的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监督执法机制不够协调,导致一些企业在环评通过后仍存在违法排放行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亟需采取相应对策来改进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问题。
1.2 研究意义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是当前环境管理领域中的两项重要制度,它们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现实中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存在一些衔接问题,影响了它们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对于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探讨,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实施。
通过对策建议的实施效果评估,评估新政策或措施对环境改善和保护的作用,为今后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经验和借鉴。
通过本研究,希望能够加深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提高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效果,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所 谓 替 代 方 案 是 指 除 拟 议 活 动 以外 的 其 他 选 择 的 备 选 方 案 。按 性 质分 , 替代 方 案 可 分 为 3种 类 型 : 本 替 代 基
出发 , 虑 全 面 , 优 选 取 , 而 实践 最低 限度 地 影 响环 考 择 从
境; 消耗 最 低 的成 本 的 同 时 使 利 益最 大化 。应 充 分 考 虑
正 要 使 我 国的 环境 影 响评 价 法 的法 律 目的 不 落 空 , 国 我
的 立 法 机 关应 当尽 快 删 除本 条 , 定 任 何 企 业 开 工都 必 规
前 瞻 性 等 特 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是 环 境 法 中 的预 防 性 原 则 的体 现 , 中 国环 境 立 法 吸 收 西 方 国家 相 关 制 度 的产 是
物 。但 随着 经 济 的发 展 , 暴 露 的 问题 逐 年 增 多 , 文 其 本 提 出相 关 的建 议 , 望 能 为 我 国环 境 影 响 评 价制 度 的完 希 善 提 供 参 考 , 其 更 加 适 应 我 国经 济 的 发 展 。 使
动 , 提 是 与 原 计 划 方 案 不 相 冲 突 ; 迟 行 动 方 案 即 推 前 推
迟 预 定 行 动计 划 , 当 预定 行 动 环 境 影 响 不 确 定 时 往 往 是 出 于谨 慎 考 虑 而 采 取 的 行 动方 案 。 美 国《 国家 环 境 政 策 法 》 为 美 国环 评 制 度 的 核 心 作 内容 , 来 注 重 对 替 代 实 施 方 案 的 深 入 分 析 、 体 评 估 活 动 作 比较 , 成 无 法 在 审 决 照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环境评价论文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环境评价论文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运行存在着很多缺陷,本文就这些缺陷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参与程序一、建立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近几年来,我国经常发生因政策和规划的不完善而导致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出:政府的宏观决策对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其失误对环境的影响与建设项目本身对环境的影响相比,更为巨大、具有潜伏性、后果也更严重。
对政府的宏观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目前以为各国所采纳,加快提升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备程度,就要借鉴国际上将政府宏观决策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成功经验。
现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只对具体项目表示认同或否决,在提供替代方案等方面就存在很大限制,没有充分考虑区域发展战略和多个项目的叠加、间接的影响。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建立就在单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不断拓展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下应运而生。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立足于区域评价和全面影响,使满足目标的替代方案能尽量不受条件限制,合理又切合实际。
二、完善公众参与权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权制度,就是使公众参与在所制定可操作的参与程序下有章进行。
在公众参与中,首先应明确列举可以不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形,那么除此之外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则必须向公众征求意见;其次,规定采取一定的形式,将项目有关情况向有关群众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的形式例如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并明确可能直接对公众环境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听证会形式;第三,通过立法手段确保公众参与主体的成员组成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明确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法律地位;第四,通过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规范,明确公众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环境权利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同时加强执行力度,这样才能使公众参与行之有效;第五,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效的情形——依法应向公众征求意见而未征求意见的,或虽征求公众意见但形式或程序不合法的。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哪些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预防和减轻项目建设和各类开发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这一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首先,环评制度的执行力度存在不足。
在一些地区,部分项目为了赶进度、节省成本,在未完成环评或环评不达标时就匆忙上马。
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时不够严格,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弱,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这导致一些企业对环评制度不够重视,心存侥幸,认为即使违规也不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其次,环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
环评过程中,对于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估往往依赖于一定的模型和数据,但这些模型和数据可能存在局限性。
例如,某些环境因素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难以完全通过现有模型准确反映,导致环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同时,环评中对于生态系统的长期影响和累积效应的考虑不够充分,可能只关注了短期的、直接的环境影响,而忽视了潜在的、长期的生态破坏。
再者,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完善。
虽然法律规定了公众在环评中有参与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公众获取环评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导致公众对相关项目的了解不足。
此外,公众意见的反馈和处理机制也不够健全,使得公众的意见难以真正影响到环评的决策过程,公众参与往往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另外,环评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面临挑战。
部分环评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可能会受到项目建设方的影响,在环评过程中做出不客观、不公正的评价。
一些环评机构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参差不齐,影响了环评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
环评审批流程繁琐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环评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审批时间过长,不仅增加了项目的成本和时间成本,也可能影响项目的推进效率。
在一些情况下,繁琐的审批流程还可能导致一些项目在等待审批的过程中错失发展机遇。
还有,环评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不够紧密。
例如,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等制度之间存在协调不畅的情况,导致制度之间的重复和冲突,影响了整体的环境管理效果。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评估项目、政策或计划对环境产生的潜在影响的过程。
它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实施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对策解决。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着评估标准的不明确问题。
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之间的评估标准可能存在差异,甚至存在冗余或矛盾之处。
这给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带来了不确定性。
为解决该问题,应加强评估标准的统一和明确性,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评估指标体系。
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着缺乏公众参与的问题。
公众对环境影响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他们对评估结果的了解和参与程度也越来越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公众参与度较低,他们缺乏对评估过程和结果的了解。
为增加公众参与度,应及早、全面地公布评估信息,鼓励公众参与讨论和提出意见,确保公众的权益得到保障。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缺乏监督和追责机制。
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客观性对于决策者和公众来说都非常重要。
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和追责机制,评估工作的质量可能无法得到保证。
针对此问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监督,并建立追责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还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评估过程中涉及大量数据和信息,但这些数据和信息并不一定对公众和决策者透明。
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决策的不公正性和不科学性。
为解决该问题,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评估信息及时、全面、公正地向公众和决策者公布。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缺乏综合性和协同性。
评估过程中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知识,需要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
由于缺乏综合性和协同性,评估结果可能缺乏整体性和准确性。
为解决该问题,应加强跨学科的协同合作,建立专家库和合作机制,提高评估工作的综合性和准确性。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评估标准不明确、缺乏公众参与、缺乏监督和追责机制、信息不对称以及缺乏综合性和协同性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评估标准的统一和明确性,增加公众参与度,建立监督和追责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跨学科的协同合作,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对项目拟建设或拟进行的环墨影响的预测和评价,并对其环境影响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
该过程是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种管理行为。
在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准确或者不完善。
本文将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存在的问题1. 缺乏独立性在一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评价机构可能受到项目建设方的影响,导致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受到质疑。
一些评价机构可能会为了争取项目的合作机会而放弃独立性,使得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受到质疑。
2. 缺乏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往往缺乏对公众的有效参与。
公众对于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能有独特的看法和意见,如果没有得到充分的听取和重视,就会损害公众的利益,导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不够全面和准确。
3. 缺乏科学性有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不重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应用,导致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受到质疑。
评价工作应该依据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进行,但现实中有些评价工作缺乏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导致评价结果不够准确和可靠。
4. 缺乏时效性在一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评价周期可能过长,导致评价结果不能及时得到反馈。
在项目实施前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但如果评价周期过长,就不能及时发现项目的环境风险和问题,造成环境损害。
5. 缺乏专业人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在现实中存在着缺乏相关专业人才的情况。
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可能导致评价工作的质量不高,评价结果不准确,从而影响项目的环境效益。
二、解决方法1. 加强监管和执法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评价机构和人员进行制度性的监督,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要建立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加强对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并建立失信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提高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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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20多年,对减缓和防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改善我国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环境影响评价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实践,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教育问题对策
1 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制度是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按照法定程序经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法律制度。
它是预防性环境政策的重要支柱之一,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原则,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与发达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仍有较大差距,从我国自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践看,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这些都制约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际效果,因而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进一步完善[2]。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意识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由于我国公众环境意识较低,特别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一些建设单位及执法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仅把它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导致实际工作中的环境评价流于形式。
另外,一些地方为了更多地吸引外资,片面强调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或减低评价等级;有的项目甚至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直接上马,这种现象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尚有存在。
由于公众的环境意识不够,不会或不愿意主动参与对自己可能造成切身利益损害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太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重滞后
在评价对象上只限于具体的建设项目,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一些宏观决策没有纳入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
具体建设项目固然对环境有直接影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大多数国家亦十分重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但与具体项目相比,国家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区域和资源开发规划,城市和行业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如果说具体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局部性的话,那么立法与政策对环境的影响则是全局性,一旦决策失误会给相当范围甚至全国的环境质量带来了一些重大损害和危害。
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则对国家宏观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长期未能予以足够重视[3]。
2.3 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
虽然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但由于法律责任不明确,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这就造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没有法律约束的局面,不利于增强它们的工作责任心。
同时,也为一些建设项目不做环境影响评价就直接上马创造了机会。
另外,还导致一些地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单位联手经营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的局面,即所有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都必须由审批单位指定的评价单位去做,否则就无法通过审批。
而指定的评价单位,无论其评价报告书的质量如何,都一律审批通过。
这种畸形的操作机制严重危害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可信度下降。
3 对策及建议
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环境评价不仅关注当代人对环境资源的需求,还要考虑后代人对环境资源的要求。
因此,针对上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加大环境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我国的环境教育要触动公众的“自卫神经”,让他们认识到破坏环境给自身带来的利益损害[4]。
同时,由于我国的环境教育具有超前性和强制性,所以要求我国的环境教育必须实用化、形象化和制度化,树立公众看得见、可示范模仿的榜样;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如电影、电视、广播等媒体手段;要将环境教育纳入到幼儿园、中小学和大学的整个教育过程中去,使其成为青年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可以使公众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行列中来,公众的监督、举报、宣传、督促将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另外,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必将大大促进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壮大环境保护专业队伍。
3.2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法律化、程序化、规范化,具体化,克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实障碍,使国家在环境影响评价上对公众有效地开放,实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公众参与制度有必要在环评法实施细则中进一步细化,使其具有操作性。
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评的必要前提。
3.3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不当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或其他经济损失事故,必须分清责任,并对责任人给予应有的处罚,吊销其评价证书,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限制或取消其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资格。
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向市场,打破地区限制和证书等级限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投标,择优录取。
在管理体制上建立能上能下、定时考核、优者上岗、劣者淘汰的竞争机制。
严格把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
对不符合编写要求、质量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重写;对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后认为不可行的建设项目,严卡不放。
3.4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增加事后监测、监督管理内容
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核通过后就算完成任务,缺乏对环境影响评价准确性和环保措施有效性的监测与评估。
进行事后监测评价可以弥补这些不足,其作用主要表现在:(1)完善其评价过程,验证和改进原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实事求是地看待前期工作,从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水平;(2)监督报告书中建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运行情况;(3)对于前面工作的不足予以补充和完善;(4)为以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累经验和资料,为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奠定基础。
鉴于此,建议各级环境保护机构成立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事后监督管理中心。
该中心的责任在于管理申报通过且已上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定期对投产项目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全天候接受群众检举;对已经上马但监测结果超标或者发现存在潜在环境影响的项目作出处理;对漏排、偷排企业给予严厉打击,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勒令停产。
参考文献
[1] 张慧娟.试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4(30)
[2]、[3] 李艳芳. 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完善. 环境法学
[4] Ryo Fujikura, Mikiyasu Nakayama. Factors leading to an erroneous impact assessment: A post-project review of the Calaca Power Plant. Review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2001, 21(2):18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