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二律背反关系-从刑法功能角度的思考

现代物业 ・ 现代经济 2 0 1 3 年第1 2 卷第1 2 期
论惩罚犯罪与保 障人权 的二律背反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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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功能角度的思考
葛凡 泽 陈瑶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浙江 杭州 3 1 0 0 2 3) 摘 要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作为刑法功能的基本 内容 。对我国刑罚体 系的构建产生 了巨大的影响。随着新刑 诉法的 诞生 ,我 国 由传统的 以惩 罚犯罪为主 要内容的刑罚体 系发展成为惩 罚犯罪与保 障人权 二者并重 的新 机制。但应 当看 到 。二者对 刑法功能 的价 值体现存在着不 可避免的 矛盾 。甚至是悖 论。本文 以刑 法的功能为视 角 。探究二者在 司法 实践中的矛盾关 系 ( 即二律背反关系 )。并对如何平衡 二者关系给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 : 惩罚犯罪 ;保 障人权 ;二律背反 ;矛盾 中图分类号 :D 9 2 4 .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1 6 7 1 — 8 0 8 9【 2 0 1 3)1 2 — 0 0 2 8 — 0 3
家李斯特 曾指 出, “ 刑法不仅是善 良人的大宪章,而且
是 犯 罪 人 的大 宪 章 ” 。刑 法 的功 能 之 一 ,即 为 以权 力 保 障 权 利 ,不 仅 是 一 般 人 的权 利 ,也 包 括 犯 罪 人 的 权 利 。 即刑 法 一 方 面 要 保 证 凡 是 没 有 违 反 刑 法 规 范 者 ,均 不 受 国家 或 地 区权 力 机 关 的干 涉 、侵 犯 或 处 罚 ;另 一 方 面 则 保 证 犯 罪 人 不 受 超 出法 律 规 定 范 围 以外 的追 诉 、 审 判 与 处 罚 , 以及 不 受 有 违 人 道 与 藐 视 人 性 尊 严 的 残 虐 刑 罚 。 保 障 人权 的 具 体 内容 又 分 为 对 公 民的 权 利 保 障 和 对 犯 罪 人 的权 利 保 障 。对 于 公 民而 言 ,刑 法 的主 要 功 能 表 现
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

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履行职责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执行过程中,也涉及到保护和维护人权的问题。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1. 人身自由权的保障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也对处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公安机关必须遵循合法、公正、适用程序的原则,严格审慎处理案件。
同时,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保障被处罚者的人身自由权,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不得进行非法、不适当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2. 财产权的保障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被处罚者财产权、合法经营权的不受侵犯。
对于因处罚导致的损失,公安机关应及时赔偿或者协助赔偿。
3. 人权教育的保障治安管理处罚法再也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必须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并引导罪犯自觉接受好处和惩罚。
这也是一种保障人权的方式,通过教育引导来防止类似罪行再次发生。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所面临的问题1. 法律保障不足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对人身自由权、财产权、人权教育等方面保障得越来越完善,但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因为法律的规定和保障还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在处罚过程中出现赔偿不当、权益不平衡等问题。
2. 执法标准不明确在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的过程中,执法标准不一,依法治理的要求得不到落实。
在盲目执行的同时,也会出现违法执法、恶性执法等现象,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
3. 受理机制不健全在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的过程中,受理机制不健全,设置不合理,导致对案件的处理效率低,影响到公民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甚至对个人的正当权益产生侵害。
三、结论综上所述,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执行过程中,对维护和保障公民的人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监狱制度与人权保护

监狱制度与人权保护在当代社会中,监狱制度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备受关注。
监狱作为惩罚犯罪与更正罪犯的场所,必须平衡惩罚与保护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监狱制度如何既确保社会安全,又保护被监禁人员的基本人权。
1.监狱制度与罪犯权利保护的重要性首先,监狱制度在维护社会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性。
当犯罪行为发生时,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安全,法律必须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监狱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有效地将罪犯从社会中隔离,并迫使其承担法律责任。
这有助于防止罪犯再次危害社会,维护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然而,监狱制度同时也承载着保护被监禁人员权利的责任。
人权是每个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不论其是否犯罪。
即使犯罪行为被法律严厉地惩罚,但监禁的个体仍然有权享有基本的人权,例如生命权、尊严权和健康权等。
2.监狱制度中的人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被监禁人员的基本人权,监狱制度中采取了一系列的人权保护措施。
首先,保证罪犯的生命权和身体权。
监狱应提供合理的生活条件和医疗保健服务,以确保被监禁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受到基本的保护。
其次,重视罪犯的尊严权。
尊重和保护罪犯的尊严,不仅是对其作为人的基本尊严的尊重,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社会再融入。
监狱应设法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以帮助罪犯改造自我,为将来的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此外,监狱应确保被监禁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这包括合理的法律程序、访问家人和律师的权利,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关系等。
这些保护措施既可以提高被监禁人员的人权保护水平,也有助于预防监狱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
3.监狱制度面临的挑战及问题然而,监狱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其中一个问题是监狱过度拥挤和缺乏资源的现象。
由于监狱人满为患,监狱管理人员难以提供适当的基本生活条件和人权保护措施。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罪犯间的暴力冲突和传染病的传播,严重侵犯了被监禁人员的基本人权。
另一个问题是监狱制度中的虐待和滥用权力。
尽管监狱制度旨在惩罚犯罪和更正罪犯,但监狱人员滥用职权、虐待罪犯的事件不时发生。
试论我国刑罚目的与人权保障

我们主张刑罚的 目的是惩 罚犯 罪 , 预防犯罪 , 但我们应从 更深层 次的
在 不同的历 史时期 , 不同 的角度 来分 析或 以不 同的 理论 为依 据 , 有 从 会 若 干含义迥异 的刑罚 目的 。 ”
1我 国 刑 罚 目的 的概 说
我 国刑法学界 历来对有 关刑罚 目的方面的 问题进行过 很 多探 索 , 理 论 界可谓是见 人见 智 , 众说 纷 纭 。目前 有代 表性 的观 点主 要 有 以下 几 种 : 1 直接 目的说和 根本 目的说 。它认 为 刑罚 的直 接 目的是惩 罚 、 () 教 育、 威慑和该造 ; 根本 目的 是保 护社 会 主义 的生 产 力和 生产 关 系。 ( ) 2
【 摘
要】 刑罚目 的理论历来是刑法理论界研究的 热点,刑罚目 “ 的是刑法的 精髓”它在整个刑罚体系中居于中 , 心地位, 对刑事立法、 法和执法具 司
有指导和决定作 用。在提 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今天 , 刑罚 目的理论对于维护人权 , 保障我国公 民的权利 , 促进我国人权事业 的发展有着深远 的意 义。
这样会使刑 罚丧失正义和公正 , 不会达 到刑罚 的目的 , 反而会 在某种 程度
上造 成 对人 权 的践 踏 。
的说 。认为刑 罚的 目的有三 : 惩 罚和改 造犯 罪分 子 , 即 预防 他们 重新犯 罪 ; 育和警戒 社会上 的不稳定分 子 , 教 使他们 不走上犯 罪道路 ; 育广大 教 群众增 强法 制观 念 , 极 同犯 罪 行为 做 斗 争。 ( ) 积 4 刑罚 目的的 二 元论 说 。认 为刑罚 目的是报应 和预 防 的辩证 统一 。刑 罚的 目的 不仅仅 追求 惩罚犯 罪 , 抵制犯 罪的 目的 , 而且 积极 追求预 防犯罪人再 次犯罪 的 目的 ,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惩
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既对立,又统一。
追求正确控制犯罪,就不能忽视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也离不开对正确控制犯罪的追求。
1.对立性。
二者有相互矛盾、冲突的一面。
(1)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很容易侵犯到人权,比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2)保障人权往往会影响到惩罚犯罪的进程,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发生冲突时,应当采取权衡原则,综合考虑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作出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选择。
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因社会经济发展和犯罪状况不同,往往对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所侧重,二者总体上是一种动态平衡关系。
2.统一性。
正确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统一的。
(1)追求正确惩罚犯罪,就不能脱离开程序性权利的保障。
如果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有关权利保障的规范,往往会造成冤假错案,导致错案率较高,最终既不能保障人权,也不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
(2)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开惩罚犯罪。
如果不去查明案件真实、惩罚犯罪,不仅被害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权利易受侵犯,而且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也就失去了原本的含义。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现代社会中两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在构建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中,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本文将探讨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如何平衡二者,确保公平正义。
第一部分:惩罚犯罪的目的和意义惩罚犯罪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它旨在给予犯罪者必要的法律制裁,以达到以下目的:1. 阻吓犯罪:严厉的惩罚可以让潜在犯罪者对犯罪行为感到畏惧,减少犯罪率,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 正义回应:惩罚犯罪体现了社会对犯罪行为的谴责,给受害者提供公正的回应,通过制裁犯罪者恢复受害者的尊严和权益。
3. 预防再犯:通过对犯罪者实施惩罚,可以迫使其反思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期望其改正和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保护人权的重要性和内容保护人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人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生命权和人身安全:每个人都有权利生命和生活,社会应保护每个人的基本安全,预防和制止暴力犯罪。
2. 自由权和尊严: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的权利,社会应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
3. 平等权和公正: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对待,在司法系统中,所有人应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第三部分:平衡惩罚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相辅相成的,但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存在挑战。
在平衡二者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和合法: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措施必须建立在公正和合法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2. 人道和尊重:惩罚犯罪应遵循人道原则,不得使用酷刑、残酷或羞辱性的惩罚方式,保障犯罪者的基本人权。
3. 预防再犯:除了对犯罪者进行制裁,也要关注其重新融入社会的可能性,提供适当的教育和康复措施,减少再次犯罪的机会。
4. 受害者权益:保护人权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受害者的权益,提供心理和物质支持,促进受害者的康复和赔偿。
第四部分:现实挑战和解决方案在实践中,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仍面临各种挑战。
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

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犯罪分子的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公众的安全,惩治犯罪成为了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追求惩罚犯罪的同时,我们必须坚守人权的原则。
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非二者对立,而是应该得以平衡和统一。
本文将探讨如何在惩治犯罪的过程中确保人权的保障。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犯罪分子也是有人权的。
无论他们犯下了何种罪行,依法审判和处罚是必要的,但人权是不可侵犯的。
这意味着在审判过程中,犯罪分子依然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书面通知被捕的原因、享有辩护机会、不受酷刑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不仅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尊严。
在惩治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守这些原则,确保公正和平等。
其次,惩罚的目的应当是促进社会的正义和和谐。
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对罪犯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恢复受害者和社会的权益,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犯罪。
因此,惩罚应当注重对罪犯的改造和教育,鼓励他们反思并认识自己的错误。
这需要积极开展相关的矫治和教育工作,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同时,针对刑期较长的罪犯,也可以提供相应的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以便他们在出狱后有能力谋求一份合法的生活。
此外,构建和谐的社会需要从源头预防犯罪。
在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预防犯罪的工作。
这包括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和监督,以及加强犯罪预警和犯罪侦查能力等。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人们的人权,减少犯罪的发生。
预防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增强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
只有通过预防工作,我们才能真正减少犯罪的发生,进一步确保人权的保障。
总之,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非对立关系,二者应该得以平衡和统一。
在惩治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守法治原则,保障犯罪分子的人权,确保审判公正和平等。
同时,刑罚不应该仅仅是简单的惩罚,而应注重罪犯的改造和教育,预防再犯。
此外,通过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可以预防犯罪的发生,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权。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现代社会中两个重要且紧密相关的概念。
一方面,惩罚犯罪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保护公民的安全与福祉;另一方面,保护人权则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尊严和自由。
然而,在追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和协调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和相互作用。
一、惩罚犯罪的重要性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治和社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惩罚犯罪可以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的蔓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平安。
对于那些犯下严重罪行的罪犯,依法给予惩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是对受害者的公正回应。
此外,惩罚犯罪也起到了预防和威慑的作用。
当罪犯面临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时,他们更倾向于遵守法律,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惩罚犯罪可以有效减少犯罪率,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为人民创造更加安全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保护人权的必要性保护人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价值,体现了对人类尊严和自由的尊重。
每个人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社会地位如何,都应享有平等的人权。
保护人权的基石是法治,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权益。
保护人权意味着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
它保障了每个人的个人自由、隐私权、言论自由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同时,保护人权也为弱势群体提供了特别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在社会中得到公正对待和机会平等。
三、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平衡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一个相互制约的过程。
尽管两者在目标上看似对立,但在实践中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当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时,也必须确保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享有基本的人权保障。
首先,惩罚犯罪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庭的判决应当依据清晰明确的法规和证据,且不得违反个人权利的规定。
其次,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惩罚应尊重其基本人权。
这包括对待待审人员的合理对待、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保障其辩护权和申诉权,以及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保护其人身尊严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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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人,必然有社会行为。
然而我们是不同的个体,就必然有不同的行为,而在社会生活当中,因为各种不同的因素,往往我们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权利,这便是犯罪。
社会存在着犯罪,为了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的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就必须对之进行追究和惩罚。
然而我们不能单独地讲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进行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保护人民,保障人权。
而往往在人们的思维中却分离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认为犯罪就应该受到严惩,就应该往死里整,甚至国家专门机关在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都会自觉不觉地超越权力,甚至滥用权力,从而侵犯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力,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导致错追错判,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领域内的保障人权,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权利,防止无罪的人受到刑事法律的追究,防止有罪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处罚;第二是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害人的权利;第三是通过对犯罪的惩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不受侵害。
所以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是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他们是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另一单独谈惩罚犯罪,以削弱,牺牲人权保障为代价去追求和强化揭露犯罪,惩罚犯罪的后果,必然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
或者单独地讲保护人权,这样也必然会引起社会的不和谐,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的合法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而只有把两者有机的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才能真正达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才能从根本上把握法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