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部门职能
海绵生产日常管理制度

海绵生产日常管理制度一、前言海绵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生活和工业领域的材料,主要用途包括清洁、擦拭、吸水等。
海绵的生产与质量管理是生产企业的关键环节,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海绵生产日常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海绵生产日常管理制度1. 生产计划管理1.1 制定生产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每日、每周、每月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合理安排。
1.2 生产任务分配将生产计划分解为具体的生产任务,并合理分配给各岗位和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1.3 生产进度跟踪对生产任务的进度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生产进度顺利进行。
2. 原材料管理2.1 原材料采购根据生产计划,合理采购原材料,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2 原材料入库管理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收和入库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准确无误。
2.3 原材料使用管理按照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合理使用原材料,避免浪费和损耗。
3. 生产工艺管理3.1 生产工艺流程明确生产工艺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符合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改进优化。
3.2 设备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减少故障发生,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3.3 质量控制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 人员管理4.1 岗位分工根据生产任务的要求,合理划分岗位和职责,明确每个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4.2 培训管理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和培养,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质量。
4.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生产效率。
5. 安全管理5.1 安全生产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
5.2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修复,预防事故发生。
5.3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的迅速应对和处理,保障生产安全。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积极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最大限度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xx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的面积达12%;到xx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有效解决雨污水混流、城市洪涝灾害、黑臭水体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示范。
严格执行《xx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严格实施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
积极打造示范工程,探索总结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二)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三)坚持民生为本,统筹推进。
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三、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xx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成人员理)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马世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志刚同志兼任。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并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完成推进海绵城市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程项目基础信息、项目进度等,按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填报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城市雨污分流改造等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市规划局:负责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和内容;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规划方案审核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项目的控制指标。
海绵城市工作内容

海绵城市工作内容一、概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措施,将城市变成一种能够模拟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具备自我净化、自我调节、自我保护能力的城市。
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水管理、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和社区参与等方面。
二、水管理1. 雨水收集利用:通过建设雨水花园、雨水收集池等设施,将雨水收集起来并利用于灌溉、补充地下水资源等,减轻城市排水压力。
2. 雨水渗透:通过建设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使雨水能够迅速渗透到地下,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
3. 河道治理:对城市中的河道进行疏浚、修复和生态恢复,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减少水污染。
4. 水体修复:通过生物修复、水质净化设施等手段,改善城市水体环境质量,提高水的生态功能。
三、绿色基础设施建设1. 生态廊道建设:通过建设绿道、湿地公园等,形成城市绿色廊道,增加城市的生态空间,提高生态多样性。
2. 植被覆盖增加:通过绿化街道、广场、屋顶等,增加城市的植被覆盖面积,提高城市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3. 蓄水设施建设:建设雨水花园、蓄水池等设施,增加城市的蓄水容量,减少城市内涝的发生。
4. 高效用水技术应用:推广应用节水设备、智能灌溉系统等,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四、城市更新1. 旧城改造:对城市中老旧的建筑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新,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功能。
2. 空地利用:合理利用城市空地,进行绿化、建设公园、社区农场等,增加城市的绿色空间。
3. 城市森林建设:通过种植大面积的树木,形成城市森林,提高城市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五、社区参与1. 社区意识培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海绵城市的认知和参与度。
2. 居民行动组织:组织居民参与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共同营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3. 社区监督机制建立:建立社区监督机制,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监督和评估。
总结海绵城市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水管理、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和社区参与等方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长政办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能够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作为修复城市水生态和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途径。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改造,创新机制体制,科学规范管理,有效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

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等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建设是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措施,充分发挥城市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管网的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的影响。
第三条本市规划建成区内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市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城管、水利、气象、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统筹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海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城乡规划体系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空间管控内容,在编制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分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技术指标。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率、水资源利用率等列为约束性指标;确定各地块内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调蓄容积等指标。
第七条本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套海绵城市建设设施:(一)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二)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

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6【实施日期】2017.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26日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民生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海绵城市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水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图集。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保证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的投入。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研究、应用与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
对在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宣传,普及海绵城市相关知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当明确以下要求:(一)对城市开发强度合理控制(包括地下空间开发)的要求;(二)对河流、湖泊、湿地、河渠等水面率的要求;(三)对受到破坏的水体及其他自然环境的恢复、修复的目标要求;(四)对城市排水防涝、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径流总量控制、雨水利用等指标要求。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青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6日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建设用地范围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系统谋划、蓝绿融合、蓄排统筹、水城共融、人水和谐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生态优先,提升水的综合利用水平,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系统,增强城市韧性(防灾减灾能力)。
第四条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条件和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控工作。
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22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二十二号《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0月26日经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月2日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3年10月26日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涵养水资源,增强防洪排涝能力,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设施,是指采用自然或者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设施,包括城市水系,包括且不限于建筑与住宅小区、道路与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排水设施中的下列设施:(一)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渗透塘、渗井等渗滞设施;(二)蓄水池、雨水罐、湿塘等集蓄利用设施;(三)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节设施;(四)人工土壤渗滤、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等截污净化设施;(五)植草沟、渗管(渠)、管渠及附属构筑物等转输设施;(六)具有渗、滞、蓄、净、用、排等功能的其他设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
海绵部部门职能说明书
一、基本资料 部门名称: 海绵部
直接上级(岗位):制造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 陈奎 所属公司: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 所辖人数: 214 人 工作地点: 惠州工厂
二、工作目标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要求,通过实施系列海绵生产管控活动,持续完善生产管理体系,优化流程标准,保质、保量、按期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
三、部门职能
一、制定部门年度目标,立项实施,确保目标实现
二、拟定及优化部门作业标准及运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培训,培养人才机制,加强培训实施,提高团队士气
四、对各生产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组织、检查,协调部门间的业务流程,提高效率
五、建立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绩效考核方案的有效实施
六、安全生产体系监管与执行
四、管理内容: 1、对部门成本预算及控制,减少浪费
2、落实生产各分厂计划目标达成
3、协助部门最高负责人对质量标准体系的执行与实施
4、主导生产及物料计划作业流程标准化、系统化
5、主导推行TPS 、5S 现场持续改善
6、部门岗前训练,职前培训管理
7、在职人员的管理及技术能力培训与提高
8、组织召开部门间协调会,规范部门间运作流程,解决异常问题
9、安全生产体系监管,消除隐患,保障环境、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