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上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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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墙8项制度

上墙8项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一、党员大会。

一般每季度一次,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决定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需形成决议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实到会半数以上赞成,决议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一次,由党组织书记主持,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问题。

对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

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党组织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支部人数的五分之四,所作的决定才能有效.三、党小组会。

一般每月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问题等,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四、党课。

一般每季度一次,可以支部为单位上课,也可以由基层党委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党委安排,从实际出发,根据党员思想状况确定,每次集中解决讨论一两个突出问题。

党课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与分散讨论相结合,上课教育与开展生动活泼的活动相结合。

每次党课,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提前确定教育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

党的书记要带头讲党课,不管谁讲党课,都要认真进行准备,保证党课教育质量.五、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每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之前,党组织应将会议的内容通知党员干部,提前做好准备,开会时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党务公开(上墙)

党务公开(上墙)

2011年党务政务公开材料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胜芳经济社会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之年,更是胜芳经济实现二次腾飞的关键之年。

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实现胜芳经济社会新的更大发展。

经济工作尽管2010年经济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但在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镇经济继续保持了稳步发展。

全镇2010年实现社会总产值310.5亿元;完成财政收入7.8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9亿元;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7336元。

2010年谋划运作重点项目30个,总投资117.8亿元。

目前,华胜实业钢管生产、万路建材二期等11个项目已完工投产;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家具制造中心二期工程、宏达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板式家具等6个项目正在建设中,累计完成投资11.4亿元。

2011年集中组织实施“大项目攻坚年”,着重抓好总投资90亿元的17个重点项目建设。

对福兴复合软包装材料暨马口铁印罐项目、宏达年产25万套板式家具项目、富沃德家具制造中心二期工程项目、青朗表面处理产品项目等4个省列重点项目,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项目早投产、早达效。

积极申报金利宽板镀锌、前进石油管等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

以提升发展质量,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

目前,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环保科技园项目已签约动工;北京恺信外加剂有限公司减水剂项目、浙江华康实业有限公司五金市场项目等6个项目已经签约,近期将破土动工。

全力抓好节能减排。

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控制主要指标排放,实现减排目标;加强项目预审工作,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确保东段污水处理厂和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投入运营。

城市面貌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突破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了以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等内容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

2021年党务公开规章制度

2021年党务公开规章制度

2021年党务公开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党内民主监督和党员参与的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促进党内民主决策,2021年,我党制定了一系列党务公开规章制度,以规范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进行。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1. 党务公开的原则党务公开应当遵循党内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依规依纪、真实有效。

2. 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内容包括党员权利、义务,党内组织和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等事项。

3. 党务公开的对象党务公开主要对象为党员和广大党员群众,同时包括其他社会公众。

4. 党务公开的方式党务公开的方式包括向党员发布通知、公告,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党务公开活动等形式。

二、党务公开的主体责任1. 党组织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党员党员应当积极参与党务公开活动,主动了解党务工作进展情况,支持和监督党组织的工作,向党组织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3. 党委书记各级党委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关心支持党务公开工作,推动各项党务公开活动的顺利开展。

4. 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各级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负责协调和管理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党务公开的具体措施1. 公开党内会议记录党内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及时公开,党员可以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党内会议的讨论情况和决议结果。

2. 公开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支部应当定期向党员公开工作计划,及时向党员汇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接受党员监督和评议。

3. 公开党员大会决议党员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向党员公开,让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决策过程和结果。

4. 公开组织生活活动支部组织的各类党内活动和组织生活应当充分公开,让党员了解支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党内凝聚力和活力。

5. 公开党员权利和义务党员权利和义务应当明确公开,让党员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增强党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公司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_规章制度_

公司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_规章制度_

公司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1、党务公开原则。

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2、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4)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委(党组)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3、党务公开方法。

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

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学校规章制度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为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视,提高党的执政才能和领导水平,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固定公开内容: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2、党建工作年度打算、重点任务目的及上年度目的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4、开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开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5、党费预审和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征询题的处理情况;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方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方式、程序和时效(一)公开的方式: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2、党务公开栏;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二)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的根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

关于党内严峻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严峻征询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展公开。

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展:1、审批程序。

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支部书记批准。

特别严峻、敏感的事项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

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按照批准的内容、方式、范围和时限进展公开。

在决定公开全局性严峻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亲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展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响程序。

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搜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响给党组织进展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上墙制度模版

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上墙制度模版

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上墙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共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的上墙管理。

第三条上墙是指将信息、通知、公告等事项张贴在特定的公共区域供人阅读。

第四条上墙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村级组织成员获取重要信息,并增强内部沟通和信息共享。

第五条上墙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第六条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应划定专门区域供于上墙,确保信息的集中性和可读性。

第七条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上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工作安排、公告通知、学习交流等事项。

第八条上墙应注重时效性,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及时传达。

第九条上墙应搭配使用合适的标识和辅助工具,以提高信息的可读性,方便人员获取。

第十条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上墙应由指定人员负责,保证上墙的顺序和内容的准确性。

第二章上墙的程序第十一条上墙的内容应事先经过审核,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上墙的内容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第十三条上墙的内容应注重分类,便于人员获取和查找。

第十四条上墙的内容应注重重点突出,减少冗余信息,提高信息传达的效果。

第十五条上墙的内容应注意保密性,不得将涉密信息上墙。

第十六条上墙的内容应根据需要保留一定的时间,过期的信息应及时撤除。

第十七条上墙的内容撤除时,应保证撤除的顺序和及时性,及时清理上墙区域。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十八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村级组织管理层负责。

第十九条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上墙的具体操作由指定人员负责。

第二十条监督和检查上墙工作的落实由村级组织管理层负责。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村级组织管理层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由村级组织管理层负责。

以上是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上墙制度的模版,供参考使用。

关于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

关于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

关于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党内民主,完善党务政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政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内事务、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我镇实际,对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村务公开作出如下规定:一、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如下:1、党组织近期工作目标2、镇党委、村党支部的决策内容和程序: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5、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表彰情况:对党务工作的考核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受表彰情况。

7、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

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

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学校职工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学校职工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学校职工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党支部的履职能力,提高党员参与度,促进党的工作透明化,特制定本《学校职工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1.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党支部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并在年度总结中公开该计划的完成情况。

党支部公开党员发展和培养计划,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党支部的培养教育活动。

党支部公开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确保党费资金的合理使用。

党支部公开党员参与党组织生活的情况,包括党课研究、议等内容。

党支部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包括党员廉洁自律和反腐倡
廉工作等。

1.公开会议和会议记录
党支部会议应当公开,会议记录及时公开并在支部内进行宣传。

党支部的重要通知和公告应当及时向支部党员公开。

建立党务公开平台,提供党支部工作计划、党员发展情况、党
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党员参与党组织生活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等内容进行公开。

1.党员监督
党员有权对党支部党务公开情况提出监督和建议。

党支部应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严格监督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和反馈,党支部将不断改进党务公开制度,提高党支部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解释权纠纷,将由学校职工党支部负责解释和解决。

以上为《学校职工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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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

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第一条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

登记内容是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第三条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

第四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条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第一条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第一条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

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

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

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

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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