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三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以财务报表、临时报告等方式向信息使用者披露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对于理解、利用货币性信息和非货币性信息有帮助。为完成全面、有效的信息披露,建立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信息披露大到包括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证券交易平台的信息披露、协助上市的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小到包括挂牌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规定的披露性文件向公众进行信息披露。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民营企业占主体,中小企业占多数,这些民营、中小企业本身在财务、公司经营与治理方面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因为这些企业规范意识薄弱,主要表现为内部控制不全面、财务核算不规范等,而会计信息披露为信息需求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会计信息的传递程度与交易成本息息相关,可见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因此,本文主要研究新三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但是对新三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要分析新三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以及带来的财务风险等消极效应,最后给出建议。
一、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理论
1、企业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会计八大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可靠性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证实或修正过去的有关决策。可理解性(清晰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目标。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包括: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

,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2、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公布内部信息的过程,主要是对信息需求者发布的企业现金流量、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实际上就是为了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是企业财务报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在保持报表正文简练的基础上披露一些与报表的数据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基本会计假设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交易;资产负责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情况等。新三板市场下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其质量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有信息披露规则明确清晰、关注企业特有风险、强调主办券商的责任等特点。
3、会计信息披露目标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能力。企业有无支付现金的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关键。企业偿债能力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承受能力或保证程度,包括偿还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能力。企业偿债能力,静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债务的能力;动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和经营过程创造的收益偿还债务的能力。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本周转率、清算价值比率和利息支付倍数等。偿债能力强,说明企业货币资金多,运行稳定,能保证盈利。
营运能力体现了企业运用各项资产赚取利润的能力,广义的营运能力是企业所有要素所能发挥的营运作用;狭义的营运能力是指企业资产的营运效率,不直接体现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营运能力强,即企业周转速度快,资产结构配置合理,生产效率高,则可以用较少的投入获取较高的收益。有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销售利润,亦可增强偿债能力。企业营运能力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
获利能力即盈利能力,就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赚取利润的能力,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对于经营者来讲,通过对盈利能力的分析,可以发现经营管理环节出现的问题。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就是对公司利润率的深层次分析。盈

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六项。盈利能力强,说明企业的销售利润高,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量净额高,即有足够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运行中,和对劳动者的福利中,也说明可以用于偿债的资金多。
发展能力又称成长能力,是指企业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的潜在能力。通常是通过对企业各项财务指标与往年相比所进行的纵向观察,判断企业在未来一定时期的动态发展变化趋势的一种财务分析。分析发展能力主要考察以下八项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积累率、总资产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技术投入比率、营业收入三年平均增长率和资本三年平均增长率。企业市场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同时应该看到增强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营运能力最终都是为了使企业能够长久地发展壮大,企业不断壮大发展是企业利害关系各方所期望的。所以,成长能力分析对于判断企业未来一定时期的发展后劲、行业地位、面临的发展机遇与盈利发展变化以及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决策等共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新三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一些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未按规定履行会计信息披露业务或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譬如未披露签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的情况。由于新三板会计信息的披露较为复杂,行业分布较为密集,从投资和增资方面来说,部分挂牌企业没有说明成立子公司的原因,也没有标明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投资金额。首先,从授信和贷款方面来说,部分挂牌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的过程中没有充分披露贷款金额和贷款用途、贷款担保等信息。其次,从质押方面来说,部分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没有说明股东质押股份和质押原因。再者,由于一些挂牌公司的盈利无要求,因此企业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缺乏足够重视,公司财务基础相对薄弱,财务系统不完善,财务人员配备不足,另外,有些公司在发展初期片面强调公司业务的发展或运营过程不按公司规章程序,对财务信息不重视,后期导致账目混乱,难以梳理,也会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在新三板挂牌的执行过程中,企业内部控制度从形式看是完善的,但实际运行中决策流于形式,大多由企业控制人一人决策会计信息披露相关事宜,虽建立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并安排专人对信息披露进行管理和执行,但由于过度集中的控制权,会计信息披露常出现不充分的问题,阻碍了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的发

展,对企业信息需求者带来影响。
2、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有待提高
全国中小企业股转公司发布的自律性、指导性规则一直以来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披露所遵循的规则,但是部分企业虽然进行了信息披露,但在公布的报告中却存在很多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而且很多重要的会计情况都选择推迟上报或者是遮盖。目前,新三板监管方暂时还并未根据挂牌公司的差异性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业务规则,挂牌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但是大多数挂牌企业都是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所以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不够高是现阶段新三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又一比较普遍的问题,挂牌公司在实际发布临时报告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比如临时报告格式不统一、报告中的基本要素不规范,在同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信息存在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的情况。新三板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不结合实际发展情况来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甚至随意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其实企业发展中,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企业才能结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些公司缺少精准性、秩序性和规范性,而且大部分新三板挂牌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构建虚假利益,美化公司的财务报表,甚至不按照有关法规或上市规则披露其发生的关联交易,或声称并非重大关联交易,实则删繁就简,有意回避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另外一些公司甚至在披露其与关联企业间商品购销交易时,只披露交易金额及其所占的相应比例,却没有说明配套的原理和方法,即便有说明也是笼统的,对于具体的差异和变化并没有给予详细的说明,此外,在披露其关联企业的资金融通关系时,只是披露所提供或接受的资金,却没有对资金使用的期间以及相关的标准等具体内容进行说明。而且有些企业为了保护商业机密而披露虚假信息,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真的现象。披露的规范性不足,导致广大投资者对企业信息的理解产生偏差,进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的投资决策。新三板挂牌门槛低,运行时间也较短,大多数属于创新企业,对于规模和盈利没有要求,有的公司处于亏损阶段,有的公司甚至尚处于初创阶段规模较小,市场尚处于不断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所以,新三板市场要根据企业的差异采取差异化管理手段,对不同层次的企业制定不同的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但是,现阶段,我国新三板市场主要采用统一的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忽视了挂牌企业的差异性。
3、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不够
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不够,这就不能及时准确

地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依据,增加了决策风险,会计信息缺乏及时性意味着利益相关各方需要信息做出分析预测时无法及时获得,直接为交易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这种不好的行为创造了良机,这种情况下势必造成进行决策的基础不牢固,就如同没有根基的大厦一样危险。而有的时候为了弥补会计信息及时性的不足,财务人员或者分析人士不得不编制一些预测性报告提供给部分信息使用者参考,但是一些新三板企业在重大事件披露时往往是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来决定信息披露的时间的,甚至有的企业还会和庄家勾结,两者相互进行配合,以此来操纵市场行为而择机披露,而那些利益收存的往往都是中小投资者。随着近年来交易事项日趋复杂,如何保证这些预测性报告的准确性,成为一道难题,此种情况下根据预测性报告做出的各种分析和预测就变得不完全准确了,同时也难以令人信服。如果在投资人、监管机构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最需要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时候,不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使他们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使用一些可靠性不强的预测性报告甚至没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当企业正式披露会计信息的时候己经时过境迁,而依据这些姗姗来迟的信息做出的分析、预测就基本没有任何意义了。
4、会计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缺失
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监管机构是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证监会。为了解决市场上信息传递不对称的现象,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在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之内,但是,我国新三板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一些新三板企业没有按照公司三会一高及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去进行管理和完善,缺乏根本的制度保障,导致出现了信息的不真实现象,而外部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执行的力度也太小,所以致使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情况。当前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中暴露除了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与失真的问题之外,与主板市场相比,首先主板市场有详尽具体的披露规则,而目前监管机构颁发的新三板相关准则和细则都是较为模糊和笼统的,因此多数公司结构尚不完善治理尚不成熟,例如董监高的设立不完善,也面临着会计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的缺乏。所以鉴于新三板高速发展下的法制法规的缺失,无法保证系统、科学的监督程序,会计信息披露作为解决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制度的重要安排,会计信息披露能否保质保量完成则显得尤为重要。到目前为止,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的首例违规行为,是在2014年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发布的股转系统公告中,对两家挂牌公司的违规披露进行了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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