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论文:浅议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浅议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浅议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作者:蒋君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5期摘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直是困扰我国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问题之一。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与协调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
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化解二者之间的冲突,最终实现二者的平衡协调发展,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需要迫切解决的实践问题。
关键词权力权利本质关系平衡协调作者简介:蒋君芳,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10级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276-02一、权力与权利的概念及其特征权力与权利一直是倍受争议的概念,尤其是在当下出现权力异化和权利膨胀的社会现象之后,权力与权利的矛盾和冲突变得更加尖锐,要想正确理解及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必须对权力与权利有正确的界定和认识。
(一)权力的含义及其特征由王安平等人主编的《领导权力学》一书中指出:“权力是一种支配——服从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普遍存在着一种支配——服从关系,这种关系的深层蕴涵就是权力。
在支配——服从关系中,谁拥有超过对方的支配力量,谁就拥有权力。
反之,就没有权力,就只能受人支配。
豍学界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权力作为一种能动力量,它不过是担当一定公共职务的人,“在作出会影响同一社会制度内其他人的行为的决定时,所具有的能力或潜力”。
豎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概括出权力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动的支配力量。
就某一具体权力而言,行使者可以依据其所拥有的权力,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发号施令,行使管理权。
而该权力所及的被管理对象对这种命令必须予以服从,对于那些不服从命令的人,则予以强制或制裁。
浅谈权利与权力

院系:经济学院班级:经济学类2班姓名:张磊学号:I01214122浅谈权利与权力我们每个人生活在这个大的社会环境中,都难免的会接触到权利与权力,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避开这些事物呢?为什么在社会里的我们一定会受权利与权力的影响呢?首先想让我们知道两者的区别:一,权利的定义是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
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
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定。
那么权力又是什么呢?权位可以是一种势力,包括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
也就是说权利是我们每个人作为自然人在这个社会中一出生就拥有的,例如生存权等,而权力则是一部分人所有的,并且可以改变或影响其他人或其他事物的力量。
从两者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权利我们生来就有,后期被剥夺的可以不予考虑,所以也就是说我们从一出生就受到了权利的影响,并且不出意外我们拥有的各种各样的权力将伴随并影响我们一生。
而权力作为一种后期培养或发展的力量,由于生活环境以及方式与氛围的差异,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力不尽相同,而且权力的大小也有很大差异。
但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只要在这个社会生存着,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权力,比较明显的就是一些公职人员通过考试或其他方式进入国家职能部门掌握公权力,就是一种比较明显的权利的表现,又或者公司管理层的一些权力等。
或许你自己认为不受这些权力的影响并且自我感觉自己也不拥有这些权利,我想这个想法是极其错误的,因为只要你生存在社会上,并且你在公司上班的话,那么无论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都会影响你,比如在社会中,你作为一个公民,你在享受社会的一些福利政策时,你就在受着公权力的影响,因为这些政策的制定是由掌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的,或者说就是由公权力通过公职人员的手制定的,试想,这些政策的变化对你的影响你就会知道自己在受着影响并且会一直影响着你。
略论权利与权力之关系

略论权利与权力之关系【摘要】权利与权力是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它们相互作用、制约、影响并不断演变。
在本文中,我们首先从权利与权力的定义和区别入手,引入这一议题的核心概念。
随后,我们探讨了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以及权力对权利的影响,分析了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和演变过程。
我们强调了权利与权力关系的重要性,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总结了本文所涵盖的内容。
通过深入探讨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中权力运行的规律,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进步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权利、权力、关系、区别、相互作用、制约、影响、平衡、演变、重要性、发展趋势、结论、定义、概述、未来展望1. 引言1.1 权利与权力的定义权利与权力是人类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权利可以理解为个体在社会中享有的法律上的保护和限制性权益,是个体拥有的合法权力的一种表现。
权力则是指一个人或群体在社会中可以影响、控制和改变他人行为的能力,是一种能够实施意志和行动的能力。
权利与权力的定义虽然有所不同,但在社会中常常是相互联系和互为基础的。
权利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公共资源,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而权力则是实现和维护这些权利的手段。
权利的存在使得权力不能无限扩张和滥用,而权力的行使则是为了保障和维护人的权利。
权利与权力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只有在权利和权力的互动中,社会才能够保持秩序、稳定和公正。
对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对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在于其基本性质和作用方向。
权利是个体或群体所拥有的合法权益,是可被依法保障和行使的权力。
权力则是实施施加于他人或事物上的能力或控制力。
权利是被赋予的合法地位,是对个体或群体的保护和尊重;而权力则是可以被滥用的,往往带有强制性质。
权利是为了保障个体的自由和尊严,是一种内在的基本权益;而权力则往往是用来控制他人行为或资源分配的手段。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第一篇: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即:“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本人认为,必须在法治观念的层面以及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层面上,分别梳理清楚“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使国家与社会成员都能明确其自身的法律地位,和行使“权力”与享有“权利”的法定情形及合理条件,真正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的角度与层面很多,如从概念的来源、不同法律部门中的体现、不同学派的不同理解、不同学科中的不同使用等等,本文不可能囊括。
在此仅从最粗浅的普法常识的角度,对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二者的基本内容和理论上梳理“权力”与“权利”所需要的条件几个方面做简要分析和思考。
以期引起共鸣或争鸣。
一、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深深地感叹:“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
”①虽然此言发自近三百年前,但至今仍令人回味。
而“人的知识”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就是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
因为人的各种利益关系在法律方面无不表现为权利(权力)问题,因此,在当今的各类社会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理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
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解决的难题,也最终集中于此。
(一)在人与人的劳动关系中,权利(权力)问题不梳理清楚,则无法保障各个劳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存在决定意识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权利(权力)概念的产生和发展,始终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生、发展和更迭相适应的;纵观人类文明史“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始终是与劳动者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斗争紧密相联系的。
权力的议论文

权力的议论文引言权力是指人们在社会中获得并行使的影响他人的能力。
无论是在政治、商业、组织还是个人的层面上,权力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权力的存在和使用相伴而生的是一系列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探讨权力的定义、来源、限制以及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定义权力可以被定义为一个个体或组织在某个领域内对其他人或事物施加影响、控制、决策或指导的能力。
权力可以是正式的,如政府的权力,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如社会和文化中的权力。
权力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行使,如强制、激励、说服等。
虽然权力在社会中普遍存在,但对权力的定义仍存在争议。
有些人认为权力是一种积极的力量,可以用来推动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活条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权力是一种负面的力量,容易导致滥用和不公平的现象。
权力的来源权力可以来自各种不同的来源。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权力来源:1.法律和制度:政府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行使权力,保护公民的权益并维持社会秩序。
2.经济资源:拥有财富和资源的个人或组织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行使权力,影响和控制其他人的行为。
3.专业知识:在某个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个人可以通过这些知识和技能来获取权力,并在相关领域中担任领导职务。
4.社会地位:社会地位高的个体或群体通常享有更多的权力,他们的决策和行为更容易影响和影响其他人。
5.组织架构:在组织中,权力通常与职位和层级相对应。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更多的权力和决策权,可以影响组织的运作和发展。
权力的限制权力的行使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以防止滥用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权力限制措施:1.司法制度:司法系统的存在可以对滥用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裁,确保行使权力的个体或组织在法律框架内行事。
2.舆论监督:公众对权力行使的审查和监督可以起到制衡的作用,通过舆论监督可以揭露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对权力行使者施加压力。
3.权力分立:在政治和组织中,将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个体中,可以有效地避免过度集中权力。
4.透明度和问责制:提高行使权力的透明度和建立有效的问责制机制,可以确保行使权力的个体或组织必须对其决策和行为负责。
试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法学学士毕业论文

试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学学士毕业论文试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学学士毕业论文abstractourcountry'spoliticallawculture,alwayshasloftylyevendeifiesthecountry,thegover nment,neglectsandevendisparagesindividualthetradition,thisisthesocialistdemocr acydevelopmentbigbarrier.whentheindividualcaredaboutandstrivesforrealizesownri ghtandthebenefitfully,canconstitutetheimpetusdemocraticpoliticstoformwiththede velopmentdirectpower,whentheexpansionsocialistdemocracy,allrequeststhesocietyt ocontinueintheexistingfoundationtodeveloptherightgradually,limitauthority.ther efore,clearsoffbetweentherightandtheauthorityrelations,hastheprofoundsignifica nce.keywords:rightsprotection;powerlimiting;statepower;socialcitizens'right试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是法理学中的一对基本范畴,也是国家与社会,国家机关与社会公民,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反应。
深刻认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理清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对立与联系,对认识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深刻的意义。
一、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关系的意义(一)有利于社会公民的权利保护权利做为一种社会现象和一种意识或思想自古以来就存有,但西方社会的古代和中世纪,权利的观念就是以正义为基础的,没明晰的专指权利的词汇。
权利制约权力,权力制约权力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
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
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
权力是权力机构内部自我制约,如上级制约下级,规范,准则等制度制约。
这种制约在腐败情况下形同虚设。
权利制约权力是外部制约。
如人民监督。
这种制约如果没有民主选举,罢免等配套措施就只是纸上谈兵,几乎没有什么作用。
二者关系是后者通过前者而起作用,前者通过后者而更加有效。
权力制约权力是内部制约,权利制约权力是外部制约。
内部制约更具操作性,外部制约更具威慑性。
离开外部制约,内部制约形同虚设;离开内部制约,外部制约纸上谈兵。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近日,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的立法亮点频频见诸报端,人们对这部已施行23年的重要法律的首次大修,产生了极大兴趣。
对法律稍有了解的人知道,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之所以重要,在于其桥梁作用:一边连接着公民权利,一边连接着政府职能。
行政诉讼法在23年前艰难开启的这扇法律之门,既是权利之门,也是公信之门。
当“官家”也要作为“被告”出现在法庭上时,对全社会的震动非同小可。
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的顾昂然回忆,行政诉讼制度刚建立的时候,某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强烈反对:我们帽子上有国徽,怎么能告?世易时移,这位负责人的疑问及其背后的思想根源,经过中国改革和法治理念的冲刷,如今已进入历史角落。
行政诉讼法在保护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利、界定公权力边界和政府职能方面所起的作用,成效有目共睹。
事实上,从1990年这部法律施行之日起,就在当时治理“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范本模板】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
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
1.权利的基本含义权力与权利,在英文中被称为power 和right。
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这个定义告诉我们,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
孤立的个人,无所谓权利。
权利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承认作为前提.这种承认可能是习惯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
根据其承认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称为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和法律权利。
这一定义还表明,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
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实不愿为也。
”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
将二者相比较,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
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如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尚未死亡时,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实际上是一种以权能状态存在的权利。
一旦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产生,继承权就由一种权能转化成为了利益。
2.权力与权利的联系(一)权力来源于权利。
在权力与权利谁来源于谁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误解。
其实早在权力产生之前,权利就已经有了。
在原始时代,人们已经有了原始的权利。
这些遍及氏族内部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
只是那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别,也无法分别的。
而权力的情形则不同,在最初是没有权力的存在的。
由于人的认识发展和社会的逐步生成,就逐步产生了一些社会公共事务需要一定的人来担任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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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论文:浅议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摘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直是困扰我国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问题之一。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与协调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
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化解二者之间的冲突,最终实现二者的平衡协调发展,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需要迫切解决的实践问题。
关键词权力权利本质关系平衡协调一、权力与权利的概念及其特征权力与权利一直是倍受争议的概念,尤其是在当下出现权力异化和权利膨胀的社会现象之后,权力与权利的矛盾和冲突变得更加尖锐,要想正确理解及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必须对权力与权利有正确的界定和认识。
(一)权力的含义及其特征由王安平等人主编的《领导权力学》一书中指出:“权力是一种支配——服从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普遍存在着一种支配——服从关系,这种关系的深层蕴涵就是权力。
在支配——服从关系中,谁拥有超过对方的支配力量,谁就拥有权力。
反之,就没有权力,就只能受人支配。
”?豍学界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权力作为一种能动力量,它不过是担当一定公共职务的人,“在作出会影响同一社会制度内其他人的行为的决定时,所具有的能力或潜力”。
?豎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概括出权力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动的支配力量。
就某一具体权力而言,行使者可以依据其所拥有的权力,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发号施令,行使管理权。
而该权力所及的被管理对象对这种命令必须予以服从,对于那些不服从命令的人,则予以强制或制裁。
如近几年的拆迁现象,针对钉子户有了请求法院强制拆迁的政策。
第二,权力是一种公职行为。
行使国家某项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只是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或委托,代表国家行使某一具体的公权,而并非在行使某个个体的私权,其公权是和公职紧密相连的。
第三,权力具有双重性。
权力的主体一方面是一个单个的个体,具有追求私权利益的意欲和自由;而其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在一定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公权力。
他们履行的具体职责是国家或群体权力的一部分,他对该项权力只有相对的行使权或履行权,而无处置权和占有权,一旦将他与该职位或职务相分离时,他便不再拥有这类权力。
?豏(二)权利的含义及其特征“权利”一词萌芽于西方社会,概念正式形成于罗马法。
西方一些学者对权利的界定大致有自由说、利益说、选择说、主张说、资格说、法力说,从不同的角度对权利进行了界定。
我国一些学者力图综合各家之长来完善对权利的界定。
例如张文显教授将权利定义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依法做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或者说是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豐较为普遍认可的定义则是,权利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与义务相对应,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权利由法律确认、设定,并为法律所保护。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应该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恢复,或使享有权利者得到相应补偿,离开法律确认和保护,无所谓法定权利的存在”?豑。
从以上对权利的定义的界定中,可以归纳出权利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法律关系的两大内容之一。
从法理学的视角出发,任何法律关系的形成,都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离开了权利或义务的任何一方,则无从谈及法律关系。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第二,权利具有认可性,是依赖于国家法律而存在的。
即权利与法律是紧密相连的。
意指每个个体享有的权利必须是由国家的法律予以认可的。
权利必须由国家的法律予以确认并保证其实现,必须以国家的法律规范为载体。
就像马克思所说:“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
……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豒”第三,权利具有平等性。
平等性是权利区别于权力的一个重要特征。
权利的平等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之间是平等的。
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社会承认的权利,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损害他人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每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平等的,没有人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权利是义务的基础,离开义务的权利是无法存在的。
二、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力与权利之间是一种内在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正是这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涵盖并构成了一国法律制度体系。
(一)权力与权利的区别权力与权利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既相统一与平衡,同时又以各自的特点相互区别。
第一,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
从行为主体上讲,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
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是一种公共权力。
权利一般体现个人或法人等主体的利益;权力则不体现权力行使者的个人利益,而以国家社会的公益为目的。
所以,权力与权利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公与私的区别。
以权利谋“私”可以,但以权力谋私则不为法律所允许。
第二,强制性不同。
权力和权利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
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是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
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
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但权利人不得自行对相对人施以强制力。
如失主不得自行对小偷施暴只能将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又比如,不能因讨债未果而扣留债务人,等等。
第三,法律地位不同。
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
权力主体对授予它的权力都不得放弃或转让,不得怠用、滥用,否则就是失职、滥权。
而权利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或放弃。
第四,对应关系不同。
权力与责任相对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一方行使权力,相对方就有必须服从的责任,拒绝服从或妨碍、阻挠其行使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对一个人是权利,对与之相对的特定人就是义务;对权利主体自身来说,也要承担不滥用权利的义务。
(二)权力与权利的联系1.权利是权力的基础,无权利便无权力。
权力与权利是同时产生和同时存在的,权力是基于实现和保障权利而产生的,权力的设置必须以权利为基础,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保护人民的权利为出发点。
2.权利是权力的目的,权力是权利的手段。
权力的设置是为更好地实现人民的权利,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在实质上就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通过权力手段达到保障权利的目的。
权力行使的目标和归宿就是更好地为权利服务。
对于权利而言,权力就是一个工具和手段。
3.权力是权利的保障,权利是权力的止限。
权利的行使,实质上是权利主体某一特定权利的取得和义务主体某一特定权利的让渡,为避免主体双方在权利的行使和利益的得失上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就必须依赖于权力,通过权力保障权利的实现。
同时,权力的行使也是有限度的,其行使应该以人民的权利为边界,在此范围内力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权利。
三、人文社会主义法学下,需要构建平衡协调的权力与权利关系(一)杜绝“权力异化”,严格将公权力的行使限制在保障私权利的范围之内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行使权力的主体具有双重身份,就会导致在其行使某些公权力的时候,往往会被私的利益所驱使,而导致权力异化的现象出现,异化的权力偷换了权力和权利的概念,混淆了二者的主体地位,将公权力异化为个体“私”的权利,由此异化而来的个人权利和私人利益成了侵蚀人民权利的毒瘤,给人民权利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酿造了整个社会的悲剧。
从最基本的层面上来说,权力的行使应该是最大程度地保障私权利得以充分实现,;而现在的情况是,有些公权力已经构成了对民众私权利的一种破坏、压制和威胁,比如眼下倍受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拆迁风暴和城市扩张,政府在担负权利保障的同时,更是权利的威胁者,长官意志、主观随意风靡,没有将人民的利益放在最根本的出发点,导致人民极大的怨恨得不到排解,民众的压抑得不到释放。
要想改变权力异化的畸形状态,就一定要摆正二者的位置,严格界限权力的范围,让权力回归到保障和服务权利的工具手段地位上来,在法治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保障私权主体行使权利。
(二)遏制私权利膨胀,以更好地实现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保护现实生活中,有些个体不顾及他人和社会的需求,一味地追求个人私权利最大化,导致私权利膨胀现象的出现,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便,比如私家车造成的交通拥挤,以及烟民主张个人权利自由在公共场所吸烟危害他人健康等现象。
资源是有限的,人们在实现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停地角逐着有限的资源,由于利益和资源稀缺性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为了夺取利益而发生的冲突不可避免,而激烈的冲突会使共同体无法维系,“一盘散沙”最终会使每个人都失去利益。
实际上,在不断的冲突性的交往中,人们只有让渡自己的部分利益,适当地承认别人的利益,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以较好地实现。
同时,私权利的实现也应该界定在一定的公权力掌控范围之内,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
因此,私权利的行使也应该受到限制,应该尽力规避甚至遏制私权利膨胀,在法治允许的范围内,在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行使私权利。
注释:豍王安平,等.领导权力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豎黄韬主编.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页.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新拆迁条例第28条明文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豐林著.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3页.豑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2页.豒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4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