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学) - 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分析

合集下载

家暴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家暴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家暴案例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法律责任以及法律救济途径。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李某(女)与王某(男)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李某发现王某有家暴行为,经常殴打、辱骂她。

在忍受了多年家暴后,李某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王某承担家暴赔偿责任。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家暴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一、准予李某与王某离婚;二、王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三、法律分析(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1. 主体特征: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 时间特征:家庭暴力具有持续性、反复性,往往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断发生。

3. 方式特征: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等多种形式。

4. 法律特征: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加害人承担家暴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财产损失等。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途径1. 法律援助: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

家暴法律案例观点分析(3篇)

家暴法律案例观点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频发,不仅严重破坏了家庭和谐,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家暴法律案例,探讨家庭暴力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观点。

二、案例简介某市发生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女方甲与男方乙结婚多年,婚后甲发现乙有家庭暴力行为。

在甲怀孕期间,乙多次对甲实施殴打、辱骂,甚至将甲打伤住院。

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乙进行了行政处罚。

然而,乙并未停止家庭暴力行为,甲在忍受了多年痛苦后,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观点分析(一)家庭暴力法律问题分析1. 家庭暴力定性问题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家庭暴力法律问题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涉及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在刑法上,可以将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行为定性存在一定难度,部分家庭暴力行为可能被定性为民事侵权,而非犯罪。

2. 家庭暴力证据收集问题家庭暴力证据收集是追究家庭暴力犯罪的关键。

在案例中,女方甲通过报警、就医等方式收集了部分证据,但仍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受害者难以获取直接证据。

因此,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收集成为一大难题。

3. 家庭暴力法律救济问题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需要法律救济。

在案例中,女方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男方乙进行了行政处罚。

然而,行政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受害者仍需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受害者可能面临诉讼程序繁琐、律师代理困难等问题。

(二)观点阐述1. 完善家庭暴力法律体系针对家庭暴力法律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家庭暴力行为的定性、证据收集和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调查报告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

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

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

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份,回收×××份,回收率为××4。

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件次,占××3。

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

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x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

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

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

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

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

家暴的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家暴的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旨在通过法律分析,揭示家暴问题的严重性,以及我国现行法律在处理家暴案件中的适用情况。

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李某与张某家暴纠纷案原告(受害人):李某被告(加害人):张某案号:(2020)XX民初XX号二、案情简介李某与张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李某发现张某有家庭暴力行为。

张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对李某进行殴打、辱骂,甚至威胁李某的生命安全。

李某多次向张某提出离婚,但张某以种种理由拒绝。

2020年5月,李某不堪忍受张某的家暴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确认了张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三、法律分析1. 家暴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家暴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本案中,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李某身心受到伤害,李某有权请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实施家庭暴力,但未造成李某重伤、死亡,故不构成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但未达到行政责任的标准。

家暴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家暴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张某发现李某有家庭暴力行为,多次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

2019年,张某不堪忍受李某的家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事实1.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

婚后不久,张某发现李某有家庭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辱骂等。

2. 2018年5月,李某再次殴打张某,导致张某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

张某报警处理,但李某未受到法律制裁。

3. 2019年,张某不堪忍受李某的家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 被告李某承认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表示愿意改正,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三、争议焦点1. 家庭暴力的认定。

2. 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家庭暴力问题。

3.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恐吓、威胁等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被告李某多次殴打、辱骂原告张某,构成家庭暴力。

2. 关于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家庭暴力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被告李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调解无效,故法院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法院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判决房屋归原告张某所有,存款按照双方比例分割。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法院对家庭暴力的认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在处理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问题时,法院充分考虑了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体现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家暴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家暴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李某开始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王某不堪忍受,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

2. 2012年起,李某开始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言语侮辱、殴打身体、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3. 王某曾多次向李某道歉、忍让,但李某的行为并未停止。

4. 2017年,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5. 2018年,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家庭暴力的认定及法律责任2.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3.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四、法律分析1. 家庭暴力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对王某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言语侮辱、殴打身体、限制人身自由等,符合《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定义。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被告李某的住所地为某市A区,而王某的住所地为某市B区。

因此,本案的管辖权应由某市A区人民法院行使。

反家暴社会实践报告

反家暴社会实践报告

一、背景与意义家暴,即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我国家暴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公众对家暴问题的认识,推动反家暴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团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反家暴社会实践活动。

本次实践活动的背景和意义如下:1. 提高公众对家暴问题的认识。

通过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家暴的危害,认识到家庭和谐的重要性。

2. 推动反家暴法律法规的普及。

让更多人了解我国反家暴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

3. 增强社会各界对家暴问题的关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家暴的良好氛围。

二、实践内容1. 调查研究(1)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家庭成员对家暴的认识程度、家暴发生频率及原因等。

(2)收集相关案例,分析家暴的特点、类型及危害。

2. 宣传教育(1)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册等,普及反家暴知识。

(2)开展讲座、座谈会等形式,邀请专家、律师等讲解反家暴法律法规。

(3)组织志愿者走进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

3. 帮扶援助(1)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2)联系相关部门,为受害者提供庇护所、临时住所等。

(3)开展反家暴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

三、实践成果1. 提高了公众对家暴问题的认识。

通过宣传活动,使更多人了解家暴的危害,认识到家庭和谐的重要性。

2. 推动了反家暴法律法规的普及。

使更多人了解我国反家暴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

3. 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家暴问题的关注。

许多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积极参与反家暴活动,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抵制家暴的良好氛围。

4. 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帮助。

通过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受害者走出困境,重拾信心。

四、实践总结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对家暴问题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家暴的良好氛围。

2. 完善反家暴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反家暴法律法规,加大对家暴行为的打击力度。

法律常识家暴案例分析(3篇)

法律常识家暴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也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了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法律常识的角度,分析一起典型的家暴案例,以期提高人们对家暴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家暴案件。

受害人小芳(化名)与丈夫小李(化名)结婚三年,婚后小李经常对小芳实施家庭暴力。

一次,小李因工作压力过大,酒后回到家中,对小芳进行了殴打,导致小芳头部受伤,面部瘀青。

事发后,小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小李的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家暴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本案中,小李酒后殴打小芳,致使其头部受伤,面部瘀青,符合家庭暴力的定义。

2. 家暴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小芳可以要求小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小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一条,因家庭暴力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在本案中,小芳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家暴受害者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 加强家庭暴力防治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3. 关注弱势群体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关注弱势群体,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五、结语家暴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也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了社会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分析
我是xxx大学的一名学生,也是一名乡镇干部。

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遇到各种家庭暴力案件,通过社区座谈、问卷调查、上门约访等方式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

这里就在工作中出现的家庭暴力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减少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通过了解发现家庭暴力一般情况如下:一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二是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三是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四是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五是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六是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七是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八是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一是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

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

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

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是施暴者多为丈夫。

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三是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

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是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是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

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
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对受害者施暴。

三、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是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

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二是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

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

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三是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

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四是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

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
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五是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

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一是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

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

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

二是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

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

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

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
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 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

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四是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 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

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对策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一是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服务。

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三是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

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显然,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

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

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