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诉讼法

诉讼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和对等原则3.自愿、合法调解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支持起诉原则7.诚信原则8.检察监督原则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原则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二)回避制度1.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169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回避的决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三)公开审判制度1.下列案件法定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2.下列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小额诉讼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三、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70(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新时代检察业务知识

新时代检察业务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新时代对于检察机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检察机关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
一、刑事检察业务知识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新时代刑事检察业务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诉讼法知识:刑事诉讼法是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检察机关要熟悉其中的程序规定和法律适用。
比如,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等阶段,检察机关要了解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
2.刑法知识:刑法是刑事检察的基础,检察机关要掌握刑法的基本原理、分类和适用。
比如,对于刑事犯罪的认定、量刑和刑期执行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确保刑事审判的准确和公正。
3.证据学知识:证据是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学习和掌握证据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比如,对于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等工作,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各种证据,推动案件的查证和审理。
二、民事检察业务知识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另一项重要业务,主要负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时代民事检察业务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民法知识:民法是民事检察的基础,检察机关要熟悉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比如,对于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和婚姻家庭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时介入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民事诉讼法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检察机关要了解其中的程序规定和法律适用。
比如,对于民事案件的立案、调解和审判等环节,检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
3.民事执行法知识:民事执行是保障民事权益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要熟悉民事执行法的相关规定。
比如,对于执行申请、财产保全和执行异议等问题,检察机关要协助执行法院,保障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行政检察业务知识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主要负责监督和保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2017-2018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现在是基础复习阶段。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民事诉讼法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在国外民事诉讼理论中,必要共同诉讼又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前者是指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合一确定,并且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时当事人才能适格的必要共同诉讼。
后者是指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既可一同起诉或应诉,又可分别起诉或应诉,但一旦选择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对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就必须合一确定的必要共同诉讼。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并没有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分;但按照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本身是共同的,还是形成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的原因是共同的,可将必要共同诉讼分为两种基本类型:1.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在这类必要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
而各共同诉讼人之所以对诉讼标的原先就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为共同诉讼人之间本身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共同关系或连带关系,但这种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或连带关系并不是因为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上的原因引起的。
在诉讼实务中,常见的情况主要有这样两类:(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所有。
(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被保证的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连带清偿关系。
2.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这类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之间原本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因为后来发生了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具有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最典型的例子是,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在损害发生前,数人间既没有共同关系,也没有连带关系,只是因为发生了加害的事实,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具有了连带关系。
2024年度法律基础知识(公务员初任培训)课件

阐述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 执行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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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国际法基础知识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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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概述及基本原则
国际公法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公法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具有普遍性、强制 性等特点。
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国家主权平等、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原则。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刑法、民法、 行政法等部门法。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用于规范行政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用于规范本地区的社会事务。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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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则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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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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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的主要渊源
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等。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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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简介
2024/3/24
国际私法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具有国际 性、私法性等特点。
国际私法的渊源和适用
包括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国际惯例等渊源,以及适用外 国法的条件和方式。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包括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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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概述和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性的国际贸易组织,旨 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 度原则等。
2024/3/24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七章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
一、管辖
(一)级别管辖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除外。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
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第三人 第三人分为两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
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
三、辩护人与值班律师
(一)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 1 至 2 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
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
是( )。
A� 物证
B� 鉴定意见
C� 书证
D� 被害人陈述
6� 下列说法符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
A� 人民高级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必须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C�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不得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
D� 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1� 本证与反证 本证:能够证明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须达到证明对象 不存在真伪不明的状态。 反证:能够否定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只需使事实处于 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
诉讼业务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开场白尊敬的面试官,您好!非常感谢您给我这次面试的机会。
我对诉讼业务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并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以下是我对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希望能与您分享。
二、面试题目及解析第一部分:基础知识1. 题目:请简要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其诉讼权利。
(2)辩论原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3)处分原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4)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5)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题目:请列举三种常见的证据类型。
解析:答: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表现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物证:指以物品的物理状态、形状、性质等所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4)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鉴定意见: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性意见。
(6)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现场、物证进行勘验所制作的笔录。
3. 题目:请简要说明证据的三性。
解析:答:证据的三性是指:(1)合法性:指证据的收集、提供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关联性: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3)真实性:指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相符,能够客观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第二部分:诉讼实务4. 题目:请简述起诉的条件。
解析:答: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诉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民诉知识点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章应理解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与仲裁区别的基础在于民事诉讼的公权性与仲裁的自愿性。
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此外,20XX年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因此,需要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有个全面的了解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本章应在掌握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要准确理解这些原则与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理解这些原则与制度对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的指导意义。
在具体内容上,要认识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不等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相同;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
此外,20XX年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对检察监督原则作了修改,扩大了监督的范围。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本章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是基本要点,管辖的具体确定是应熟悉和掌握的内容。
在具体内容方面要掌握:不是所有的涉外案件都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在一般地域管辖中根据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确定管辖法院的仍然属于一般地域管辖;各类合同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海难救助费用案件与共同海损案件未将被告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此外,要关注20XX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和《民诉解释》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公司诉讼的管辖;增加了关于财产保全造成损失提起诉讼的管辖;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比原来扩大了,相关的内容也有了一定的变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产生受诉法院视为有管辖权的法律后果等等。
第四章诉本章应理解和掌握: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法律关系,它不同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具体的诉讼请求,也不同于争议的标的物;给付之诉的给付包括了给付金钱、财物和履行相关的行为,行为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反诉要求与本诉之间要有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但事实上的联系要表现为反诉的事实与本诉的事实有直接的关联,比如反诉的事实是基于本诉的相关事实而发生的。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特点而确定的。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活动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所奉行的诉讼政策的集中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法学界通常将这些原则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根据宪法原则,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这类基本原则的特点是它不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且也适用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正因为如此,这些原则就成为宪法、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简称共有原则。
共有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典中之所以要做规定,是因为其内容对于民事诉讼来说。
在适用上有其特殊要求。
第二类是根据民事诉讼的特殊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因此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简称特有原则。
下面分别对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加以阐述。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可以概括为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回避制度、民法之民事责任的类型
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回避制度、民法之民事责任的类型民事诉讼法之回避制【导语】为方便考生备考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今天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之回避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1.回避适用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一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2.适用回避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所谓“其他关系”,是指有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民法之民事责任的类型【导语】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方便考生备考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民事责任的类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具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根据责任发生的原因与法律要件不同,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区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及其他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与人身权产生的责任。
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履行不当得利债务、无因管理债务等产生的责任。
2023年司法考试主观题 考纲
一、民法
1.婚姻法基础知识。
2.继承法基础知识。
3.合同法基础知识。
4.物权法基础知识。
5.侵权责任法基础知识。
二、刑法
1.刑法基本原理。
2.犯罪构成要件。
3.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
4.犯罪的预备、中止、未遂。
5.犯罪的共同犯罪。
三、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民事诉讼的管辖。
3.民事诉讼的证据。
4.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5.民事诉讼的费用。
四、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刑事诉讼的管辖。
3.刑事诉讼的证据。
4.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
5.刑事诉讼的费用。
五、行政法
1.行政法基本原理。
2.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
3.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效力。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国家赔偿。
六、国际法
1.国际法基本原理。
2.国际法的主体。
3.国际法的内容。
4.国际法的适用。
5.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七、法理学
1.法律的本质。
2.法律的种类和渊源。
3.法律的效力。
4.法律的解释。
5.法律的适用。
八、法律职业道德
1.律师的职业道德。
2.法官的职业道德。
3.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4.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5.仲裁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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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计算:
1、起算:从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被侵害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起。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 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2、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内,权利人由于 不可抗力或不是自己的过 错,而无法提起诉讼时,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把阻碍权利人起诉的这段时间不计算在诉讼期间内。 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以前权利人不是由于 自己 的过错而无法起诉的诉讼时效仍可连续计算;在诉讼 时效期间最后不足六个月内权利人不是由于自己的过 错而无法提起起诉的,诉讼时效的期限应暂停计算。 从暂停原因消灭之次日起时效期限开始计算,并延长 到六个月。 (P101)
一、概念(P90) 人民法院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 二、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 2、调解的原则; 3、辩论的原则; 4、处分的原则; 5、支持起诉的原则。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A、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种类: 1、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下列的诉讼时效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3、 对于生效的民事裁定或判决,当事人强制执行的 (1)如一方或双方是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 (2)如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执行的期限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二)地域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
(三)专属地域管辖
(四)协议管打官司举证新规则:
1、8种民事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纠纷、专利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搁置物或悬挂物致人损害、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2、偷录可作为合法证据。 3、突击举证行不通。
3、诉讼时效中断:就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某 种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不 再计算,从中断时效的法定事由消灭后,诉讼时效重 新计算。
条件:A、必须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B、法定事由:
(1)认诺
(2)请求
(3)仲裁或起诉
十二、诉讼管辖(P99)
基层人民法院
(一)级别管辖:两审终审制
B、审判员 2、回避制度; A、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
属; B、 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
审理;
3、公开审判制度;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A、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C、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D、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4、两审终审制度。
四、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 P 90 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权益发生的争议 法院不直接受理的案件 1、劳动争议案件 2、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的财产纠纷案件 3、应由政府部门先作处理的案件 4、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案件
十一、诉讼时效(P97)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他的民事权利, 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