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的考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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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成法是什么有哪些内容?它有什么特点?对明代文官有什么影响?

考成法是什么有哪些内容?它有什么特点?对明代文官有什么影响?

考成法是什么有哪些内容?它有什么特点?对明代文官有什么影响?明朝中期,由于吏治腐败,官员贪污成风,玩忽职守,姑息推诿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

这一时期,考满与考察相结合的考核已经起不到作用了,制度开始流于形式化。

万历年间,一代著名改革家张居正对此现状进行了著名的改革,又被称为万历新政。

张居正把改革的重点放在吏治上,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考核体制,纠正官场弊端,便推出了著名考核文官的方式“考成法”。

“考成法”主要规定:第一、中央的六部及都察院的各衙门长官把各部的属官应该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应该办理的公务,然后对其进行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作为底本留在部内,另外两份分别送到六科和内阁,作为备案,以便查考,这样便于六科和内阁相互牵制。

第二、六部和都察院按帐簿记录,要每月都进行检查。

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都需清楚记录;内阁同样也依据帐簿登记,对六科工作进行查实。

从内容可以看出,内阁统领着六部,并控制着都察院,这就使得官吏的考察最终大权掌握在内阁手中,也使得内阁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得到提高,从而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而大大削弱了地方巡抚、巡按的权力。

张居正的考成法在实行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要求考成法按月进行,并且每年都要对工作进行总结,这样官员的行政能力自然会得到提高。

推行考成法的主要负责部门吏部要“询事考言,以言核事,以事核效”对官吏的优劣勤惰可以进行综合评估。

张居正比较重视对地方文官的考核,而收到的最大成效也是对对地方官的考核。

张居正对大多数地方官经常隐瞒民情,不按实情上报很恼火。

当时的苏州盗贼活动猖獗,人民损失惨重,但却发现当地官员有意隐瞒实情,张居正查明事情后,非常气愤恼怒,他认为地方动乱、盗贼横行的根源就在于知府不能够体恤百姓。

于是他采取非常严厉的手段整顿官府,把苏州地区的负责官员诏入京城,让他们自陈本地的情况,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在推行考成法过程中,张居正经常亲自过问,毫不松懈,并彻底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不拘于出身,大胆任用人才。

张居正“考成法”的特点及对现代行政管理的启示

张居正“考成法”的特点及对现代行政管理的启示
中国古代从秦汉起就有明确形成官 吏 的 考 核 体 系,从 大 明王朝开始就已经存在有整套完整的官 吏 考 核 体 系,以 当 时 的京官的官吏考核制 度 来 看,当 时 六 年 一 次 “京 察 ”,三 年 一 次“大计”,种种考核 办 法 皆 为 督 察 院 和 吏 部 负 责,对 官 吏 的 升迁和废除进行把控.这样的考核办法在当时盛行了一段 时间并有不错的成 效,但 到 了 万 历 元 年,这 样 的 考 核 体 系 不 再适用当时的官吏体系,考核随着官吏政 场 的 腐 败 逐 渐 变 成 一种形式,官员的升迁和废除由政绩的得 失 变 成 了 靠 钱 财 来 贿赂自己是否升迁或被罢免,也有依靠自 己 的 政 治 地 位 来 巩 固自己的权利,考核已经失去原有的 正 确 目 标. 自 张 居 正 提 出“考成法”之 后,在 原 有 的 考 核 体 系 增 加 了 “立 限 考 事 ”和 “以事责人”的做法,并提出考成簿对官 员 的 得 失 进 行 记 录 在 案,同时有明文规定,对 于 已 经 被 罢 免 的 官 吏 在 以 后 的 政 治 官场内不得再次使用,种种管理办法将当 时 的 政 治 体 系 推 向 了较为良好的政绩标准管理的发展方向. 二 、“考 成 法 ”对 现 代 行 政 管 理 的 启 示
○ 出类拔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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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考成法”成败鉴

“_考成法”成败鉴

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始终是古今中外管理之要义。

秦朝就有了关于官吏“五善、五失”的规定,唐朝以“四善二十七最九等”为选拔和考核官员的标准,而明朝的“考成法”更是确立了以“立限考事”“以事责人”为核心的官员绩效考核制度。

何为“考成法”?明朝中叶,吏治腐败,懒政现象极重。

隆庆七年(公元1573年),内阁首辅张居正提出并推行“考成法”,以改变“纪纲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务为姑息,百事悉从委徇”的局面。

“考成”二字源于《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奏本。

张居正在奏本中写到:“臣等窃闻尧之命舜曰:‘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

’皋陶之论治曰:‘率作兴事,饮哉!屡省乃成。

’”其中,“考”即考核官员,“成”即官员办事的政绩。

具体做法是,首先,规定官员所负责各项事务的完成期限,并要核销、签到;其次,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之事登记在三本簿册上,一本由都察院和六部留底,另外两本分别送六科核销和呈内阁查考。

各院部需按登记事项逐月按时完成,如实上报,否则论罪处罚;六科也可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也可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据此,“考成法”形成了一整套以六部查巡抚、巡按,以六科促六部,以内阁督六科的严密核查体系。

“考成法”重实效,防虚饰。

《明史》评价其“为‘考成法’以责吏治”“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严”。

在今天看来,就是将绩效管理中最重要的量化工作和办理时限贯彻其中,有效实现了考评与纠偏相结合。

“过犹不及”戒“考成法”推行后,成效显著。

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抚按诸臣54人。

其中,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等人,因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月。

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山东19名官员和河南12名官员因征赋不足九成,被降级和革职。

在张居正任职内阁首辅期间,“考成法”得到了有效实施,实现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仅裁革的冗员就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达到了提升公务效率的目的,令万历前期的政局为之一新。

新解张居正改革以考成法为中心讨论

新解张居正改革以考成法为中心讨论

二、历史性:诗歌的社会与政治 视角
二、历史性:诗歌的社会与政治视角
杜诗的历史性表现在其对社会和政治问题的深度挖掘上。他的诗歌不仅展示 了历史事件,而且通过对社会现象和政治动态的描绘,呈现出一个时代的整体风 貌。
二、历史性:诗歌的社会与政治视角
在杜诗中,我们能看到对社会问题的深刻揭示。他的许多诗歌都反映了战争、 贫困、人民疾苦等社会问题,如《三吏》、《新安吏》等诗,真实地描绘了安史 之乱给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此外,杜诗还通过刻画政治斗争和权力游戏,展示 了政治生态的复杂性和残酷性,如《秋兴八首》中的“故园渺何处?归思方悠 哉”,表达了诗人对政治乱象的深深忧虑。
三、张居正形象塑造
三、张居正形象塑造
张居正在改革中展现出了非凡的领导能力,他为人处世正直、严谨,得到了 皇帝和百姓的支持和赞誉。他的改革措施也塑造了他勇于任事、励精图治的领袖 形象。在推行改革时,他善于协调各方利益,通过渐进的方式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展示了他深思熟虑的决策能力和高超的政治智慧。
四、结论
三、以叙事性强化历史性
三、以叙事性强化历史性
杜诗通过独特的叙事手法,强化了其历史性。他既通过对个体情感的描绘, 展示了历史的微观面貌,又通过对社会问题的揭示,呈现出一个时代的整体风貌。
三、以叙事性强化历史性
在杜诗中,我们能看到情感与历史的紧密结合。他的诗歌既表达了个人的喜 怒哀乐,也反映了时代的风云变幻。如《登楼》中的“锦江春色来天地,玉垒浮 云变古今”,既是个人的感怀,也是对历史的深刻反思。这种叙事方式使杜诗具 有了深厚的历史厚重感。
新解张居正改革以考成法为 中心讨论
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自古以来,中国历史上出现了许多改革家,他们以卓越的智慧和勇气推动着 社会的进步。明代政治家张居正的改革就是其中之一。考成法是张居正改革的核 心,它对明朝的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次演示将从考成法入手,探讨 张居正改革的实质和影响。

古代政治家张居正的生平事迹

古代政治家张居正的生平事迹

古代政治家张居正的生平事迹张居正是明代最有权威的一个首辅,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不可多得的政治家1582年6月,张居正病死,一些改革的反对派重新聚集,疯狂地进行反攻倒算,改革基本失败。

下面是店铺跟大家分享的张居正事迹,欢迎大家来阅读学习。

张居正人物简介明朝名臣,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万历初期的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进行了“万历新政”,使原已垂危的大明王朝生命得以延续,具有重大的历史功绩。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

祖籍安徽凤阳。

明太祖封先祖张关保到归州,为归州千户所。

张居正曾祖庶出,无法承世袭官职,迁到湖广江陵。

张居正生于公元1525年5月24日,卒于公元1582年6月20日。

5岁入学,7岁能通六经大义,12岁考中了秀才,13岁时就参加了乡试,写了一篇非常漂亮的文章,只因湖广巡抚顾璘有意让张居正多磨练几年,才未中举。

16岁中了举人,23岁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由编修官至侍讲学士领翰林事。

隆庆元年(1567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

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

隆庆六年,万历皇帝登基后代高拱为首辅。

当时明神宗年幼,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

前后当国10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收到一定成效。

他清查地主隐瞒的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改变赋税制度,使明朝政府的财政状况有所改善;用名将戚继光、李成梁等练兵,加强北部边防,整饬边镇防务;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南方少数民族叛乱;严厉整肃朝廷上下。

在张居正功成名就之时,他把矛头对准了曾给他带来巨大利益的阶层——文官集团。

张居正除了推行一条鞭法,使得税收统一收钱不收物,节省了很多土地,更实行考成法,其具体实施方法类似于今天的考勤,比如一位知府(五品),年初时就要写好一份计划,不能太少,写好后自己留一份,给张居正一份。

如计划过少,就要退回重写。

计划通过后,以后的一年里这位知府就要为完成计划而努力。

如果到了年末,核对后发现这位知府有什么事没有完成,那知府就会被贬职降为知县。

历史|明代文官的考课制度以及考成法

历史|明代文官的考课制度以及考成法

历史|明代文官的考课制度以及考成法
历史|明代文官的考课制度以及考成法
★明代文官考课制度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主要的模式。

考满是针对任期届满的官吏进行的考核,具体实行中,主要分为京官考满、外官考满、教官考满。

考察是针对全体官吏进行的不定期或者定期的考核,对已不能胜任职位的官吏进行处理或者对违法的官吏实施处罚。

主要分为京察和朝觐考察这种定期考察方式,以及巡视考察这一不定期的考察方式。

不同品级的官员,无论在考满还是考察时,考课程序,标准等也不尽相同。

★到了明代中后期,在考课制度的实施方面,考课越来越趋于形式化,越来越发挥不了整饬吏治的积极作用,吏治趋于腐败。

针对当时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张居正在万历新政中提出了“考成法”这一措施。

考成法曾为万历初年的国家发展带来一线生机,作用突出,效果明显,但也只能奏效于一时。

随着张居正的去世,人亡政息,考成法不再实施,明代封建统治逐渐走向衰败。

★与考课程序相衔接的奖惩制度,为考课制度功能的发挥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采取升迁赏赐等多种奖励方式激励官吏尽职尽责,另一方面又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惩治不能胜任的官吏,以此来澄清吏治。

因此,有了完善的奖惩制度,考课制度才能对官僚队伍的建设真正到了激浊扬清的积极作用。

绩效管理相关理论分析张居正改革的“考成法”之优点与缺点

绩效管理相关理论分析张居正改革的“考成法”之优点与缺点

绩效管理相关理论分析张居正改革的“考成法”之优点与缺点明朝万历年张居正的“考成法”,搅动了大明王朝官场一缸浑水,一扫腐败慵懒之风,呈现了政治清明的景象。

最明显的变化表现在:一是整顿驿站,节省开支。

明朝中期,政府对驿站管理条例日渐废弛,几乎所有官吏及亲属随便搞一张“勘合”(凭证),就可享用驿站的所有服务。

“考成法”实施后,张居正重申官员非逢公差,不允许发乘转的“勘合”,更不允许转借。

此举极大节省了民力,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官员无偿使用驿站的现象。

万历八年,神宗皇帝派皇亲去武当山祈福赐子,因非公差,也不敢使用驿站乘转服务。

二是清丈田亩、追缴欠税。

针对明初以来国家实际征收的税赋日益减少的状况,“考成法”以追缴以前所欠税赋和核查丈量土地为标的考核官员业绩,把全国公务员赶到地头田间认真核查。

万历六年,以福建为试点清丈田地。

万历八年,全国范围陆续展开清丈土地,重绘鱼鳞图作为征税依据。

据统计,万历八年(1580)全国土地比弘治十五年(1502)增幅达50%以上。

这种长期以来无人敢于触动的转移或隐瞒的税负弊端,就是在考成法硬碰硬的考绩簿册上解决了。

通过考成法,那些滥竽充数、敷衍塞责的官员得到稽查和处罚,而那些廉能臣吏则得到褒奖并提拔重用。

如抗倭名将谭纶、戚继光,稳定北境安全的总督王崇古、李成梁、方逢时等,都是由考成法的实施才未被颓废的官场吞没而得以脱颖而出。

还有一批具有真才实学的基层官员由此被发现得以发挥才能。

万历三年,山东郯城、费县两地知县出缺,考绩优秀的同知杨果和判官赵蛟由代理改为实授知县。

吏员出身的黄靖政绩卓著,为官清廉,被破格提拔为两淮盐运司同知,主持高宝内堤的修筑工程,黄靖不负众望只用两年就完成这一艰巨任务。

考成法月有考,岁有稽,内阁综其成。

考成法的实行使责任制度得以建成,改变了因循守旧、姑息苟安的官场风气,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防止贪污腐化现象的发生。

史书评价:“自考成之法一立,数十年废弛丛积之政,渐次修举。

张居正提出的“考成法”是什么?有哪些效果和结果

张居正提出的“考成法”是什么?有哪些效果和结果

张居正提出的“考成法”是什么?有哪些效果和结果本文导读:张居正上疏请行在内政方面提出著名的考成法,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

裁撤政府机构中的冗官冗员,整顿邮传和铨政。

最后明神宗批准了他的请求。

实际上,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底层,对吏治问题十分重视。

明代早期就已经有对官吏政绩进行考核的制度。

依据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计”,这些措施都是对官员在任期间的政绩和作为进行盘点对质,良好者有机会继续晋升,不端者则会遭到相应的惩戒甚至罢黜。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明代吏治腐败,法令不行,这些制度大多流于形式,实行起来无异于走过场的“面子工程”。

即使有奏效之时,也是被部分权臣把持在手,成为争夺权力的工具。

鉴于官场中的种种乱象,万历初年成为首辅并执掌大权的张居正建议实行“考成法”。

考成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六部和都察院为所属官员的应办的事务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

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一本送往负责纠察的六科,一本上呈内阁。

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

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

最后由内阁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六部、都察院、六科中任何一个环节有瞒报差错者,均要予以相对应的制裁。

考成法推行后,立即可见成效。

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抚按诸臣54人。

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以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月。

万历四年(1576年),朝廷规定,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

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山东有17名,河南2名的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

据统计,张居正当政期间,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这一数字虽不免夸张之嫌,但其带来的影响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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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张居正的考成法【摘要】张居正针对明朝官员考察制度的混乱不堪,弊端丛生,政令不能得到有效传达和执行,同时又为了挽救明朝嘉靖中后期的以来大明逐渐衰落的国家,推行了考成法,使官员的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使吏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澄清。

但因其是封建统治者和官僚们在国家统治危机四伏,统治可能无法延续下施行的。

张居正生前考成法尚可推行,但其死后因矛盾重重,阻力巨大,难免落得“人亡政息”的结局。

【关键词】张居正;考成法;内阁;用人唯贤一、考成法提出和施行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人。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末期著名的治家、改革家。

考成法的来历:“万历元年(1573),张居正上书皇帝,信中有这样一句话:月有考,岁有稽,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

①张居正的考成法是针对明代考察官吏制度混乱不堪、弊端丛生的历史情况提出来的。

按明制,京官每六年考察一次,叫做“京察”,地方官每三年考察一次,叫做“大计。

明中叶以来,吏治败坏,空议盛行,政以贿成,朋党成群,令不行,禁不止,整个官僚机构日趋瘫痪。

小官员们为了各自的私利,送礼行贿,相互勾结,通过座主门生、至亲好友、同年乡谊等各种关系,结成朋党或集团,官官相护,狼狈为奸。

在这种极端腐败的官场中,考察官吏的制度或者流于形式,或者成为官员们相互攻讦的工具。

张居正目睹官场的种种丑态和不法行为,痛切地感到,若不改弦更张,就不能改变积重难返之势,不能“新天下之耳目,一天下之心志”。

所以,他从维护封建国家的大局出发,“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力挽狂澜,矢志改革。

张居正在维护明朝统治的基础上推行考成法对明朝官员进行调整和监督,有效的提高了政令的传达和执行。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客观上使明朝的生命得以延续。

考成法的提出和施行,不仅从根本上废除了职官的终身制,而且确使吏治澄清。

万历二年,奖励浙江布政使谢鹏举等二十五名清廉官;云南黔国公沐朝弼贪赃枉法,囚禁南京;山东昌邑知县孙鸣凤受贿,不完成赋税,逮捕入狱。

这样,使各级官吏对中央的政令不敢怠慢,“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②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财政经济情况迅速的好转,如万历二年国储日益充裕,“计太仓之粟,一千三百余万石,可支五、六年”。

②到了万历四年,“京、通储粟,足支八年,”“太仆寺亦积金四百万两”。

③节用爱民,矫弊固本。

开源和节流是相辅相成的措施,张居正认为“治国之道,节用为先,耗财之原,工作(土木兴建)为大”。

④但又因考成法是在国家统治危机四伏,明朝统治可能无法延续的前提下,封建官僚迫于无奈的举措,即使张居正生前考成法得以实施,但其死后因矛盾和改革压力,变法难以为继,于是只能落个“人亡政息”的结局。

二、考成法对制度的影响创行考成法是对明朝政治制度的重大改革。

张居正的考成法,从表面上看来,似乎说不上什么变革。

然而,张居正对明代吏制的改革,恰恰是从考成法入手,并从这里体现出的:首先,考成法关于由内阁稽查六科的规定,极大地改变了明代的吏制。

按明制,内阁与六科并无隶属关系,是无权稽查六科的。

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制度后,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一切政事都由皇帝裁决。

而皇帝一人又顾不过来,遂仿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毅、文华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协助皇帝处理政务。

这些大学士都只不过是皇帝的秘书,顾问而已。

成祖为适应处理繁杂朝政的需要,遂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品级较低的官员于文渊阁值班,参与机务,始有内阁之称。

参与机务的大学士称为内阁大学士,他们的官阶仅为正五品。

而六部尚书都是正二品。

所以上朝排班时大学士的班次都在尚书以下。

这时的内阁大学士虽已参与机务,但都不得侵夺政府各部的职权,诸司有事也都直接向皇帝上奏。

洪武十三年,废除中书省,提高六部地位以后,六科遂成为监督六部活动的独立监察机关。

凡六部奏请皇帝之事,须先经给事中审查,大事复奏,小事署而颁之,有不当则驳回。

凡内外所上章下疏,分配抄出,参署付部,并驳正其违误。

给事中衙署设在午门外东、西朝房,所有的章奏必经其手,故权势尤重。

但他们的官阶都很低,都给事中仅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和给事中均为从七品。

以六科来稽查六部、即是以七品小官来监督二品大官,这是明代吏治的一大特点。

尽管这样,但要用内阁来稽查六科,则是明代“祖宗旧制”绝不允许的。

不仅如此,就是明代的专职监察机关—都察院,亦不得于预六科给事中的活动,因为六科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的。

考成法规定,由内阁来稽查六科,显然是对明代“祖宗旧制”的重大变革。

其次,考成法的宗旨在于实行内阁集权,这更是对明代“祖宗旧制”的根本变革。

秦汉以来,中央政府机构中一直设有丞相,实行着丞相制度。

从文字学的原意来说,丞与相都是副的意思,承相即副官,是辅佐皇帝的副官。

古时替天子管家的都称宰,所以丞相亦称宰相。

在汉代,中央政府机构中设有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合称三公。

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队,御史大夫管监察。

太尉虽与丞相并尊,但除军事外并不参与其它政务。

御史大夫管监察,实际上就是辅助丞相监察各项政治设施的贯彻执行,相当于副丞相。

按汉代之惯例,只有御史大夫才能升任丞相。

所以丞相就成为中央政府机构中的最高长官。

汉代的相权最重,“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⑤就西汉而论,凡朝廷重大决策,需先由丞相与诸大臣共商而后决定。

东汉明帝时,“每国有大事,天子车驾亲卒其殿”。

据汉典记载,“丞相所请,靡有不听。

”⑥相反,天子所议,丞相若不同意,天子只得作罢。

到了隋朝时期,为矫治相权过度集中之积弊,遂将相权分割给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共同掌握,称为三省制度。

三省制度是对秦汉以来推行的丞相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宋代也实行三省制度、但门下、尚书两省已移出皇宫,处于无权地位,大权已集中于中书省,中书省的长官“同平章事”就相当宰相。

原属宰相的财政大权已划归“三司”(户部司、度支司、盐铁司)掌握,人事大权又归属于审官院。

宋代的宰相既无财权,又无人权,事无巨细的均须奏请皇帝,相权大为低落。

到了明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左丞相胡惟庸私通蒙古及倭寇为理由,加叛逆罪诛之,进而又大杀“胡党”及功臣,同时宣布裁撤中书省,并下令以后不准再设丞相这一官职,“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⑦朱元璋在军事和监察方面也都进行了一系列变革,致使行政、军事、监察三种治权分别独立,相互钳制,最后由皇帝总其成。

这样,皇帝就在事实上又兼任了丞相,皇权与相权遂合而为一。

历时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和七百多年的三省制度都被废除了。

从制度上集君权与相权于一身,形成了皇帝一人独断专制的格局。

张居正创行考成法,以内阁控制六科,进而又以六科来控制部、院乃至抚按等地方长官,指挥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内阁首辅张居正俨然成了事实上的当朝宰相。

这种状况,显然是对明代“祖宗旧制”的变革。

因此,无论是以内阁来稽查六科,还是凭借考成法来实行内阁集权,这都是对明代“祖宗旧制”的根本性改革。

三、考成法的成败万历初年,张居正通过考成法建立起了以内阁为首的组织系统和统治体系,并进而又凭借考成法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下转第200页)(上接第198页)使危机四伏的明朝恢复了生机,出现了短暂的安定、繁荣局面。

张居正创行的考成法为什么能够发挥如此巨大的威力和作用呢?后来,为什么又以失败而告终呢?这个问题很值得探讨。

嘉靖中叶以后,由于政治腐败,边防吃紧,财政危机,人民反抗,统治阶级再也不能按照原来的样子继续统治下去了。

一些有识之士纷纷主张“改弦更张”,并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推行改革。

这时的改革活动,主要是围绕赋役制度进行的,其代表人物有、桂萼、欧阳铎、潘季驯、庞尚眺等。

到了隆庆年间,改革活动更加活跃,改革的范围也由赋役制度扩大到边防、军事、吏治等方面。

著名的代表人物有海瑞、高拱、张居正、戚继光、王崇古等。

改革的实践唤醒了越来越多的官员,使他们逐渐认识到只有改革,才能挽救明王朝的颓势。

张居正的考成法正是在这种改革的潮流中形成并推广开来的,所以能为一般官员所接受。

尽管考成法迫使他们必须照章办事奉行职守,对他们造成很大压力,但为了挽救明王朝,只得承认现实。

这样,就使考成法具有了颇为持久的生命力。

尽管张居正职权很大,但他始终把自己摆在辅臣的地位。

凡属重大决策都是经由神宗皇帝允准并以神宗皇帝的名义颁行的。

这又使张居正处于非常主动而有利的地位。

再加以张居正是在“遵守祖宗旧制”这个安定人心的口号下,推行他的考成法的,是在继承的口号下实现其变革的,采用了外壳不变内部变、机构不变职能变的办法,因而又把推行考成法的阻力减少到最低限度。

这是考成法之所以能够广泛推行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基于上述原因,考成法在万历初年发挥了巨大的威力和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也正是上述原因,又注定了考成法必然失败的结局。

当明朝的统治处于危机四伏、走投无路的困境时,统治者及其所属官员们的贪欲和权势欲,迫于形势不得不有所收敛,他们不得不接受“月有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

而考验综核之法严,即建言立法者,亦将虑其终之阁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

”⑧“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

”⑨然而,一旦危机缓解,政局稳定,大小官员们又在贪欲的促使下,不时地冲破考成法给他们带来的某些节制,并进而抵制考成法,反对考成法。

这时,考成法也就走到了它的尽头。

这就是张居正死后考成法首先被废除的原因所在了。

考成法的推行、发展和失败的历程表明正是当初促使考成法发挥巨大威力和作用因素和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到后来又成了导致考成法失败的原因。

成于斯者败于斯,这就是考成法的成败之道。

最后随着张居正的病逝导致了“人亡政息的”结局。

注释:①《明史》卷213《张居正传》[m].中华书局,1974:5645.②《张文忠公全集》附录《文忠公行实》[m].商务印书馆,2008:776.③《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五《请停止内工疏》页80④《张文忠公全集》,附录《文忠公行实》页80⑤《后汉书·志》第二四《百官一》注[m].中华书局,2005.⑥《后汉书》卷七六《陈忠传》[m].岳麓出版社,2005:56.⑦《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⑧《明史》卷二一三⑨《明神宗实录》卷三【参考文献】[1](清)张廷玉.明史[m].中华书局,1974.[2](明)谈迁.国榷[m].中华书局,2005.[3](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m].中华书局,1977.[4](明)张居正.张太岳文集[m].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5](清)夏燮.明通鉴[m].中华书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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