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约车实施细则全文【精品】

合集下载

温州网约车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温州网约车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B、错误
答案:A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等行为。
12、下列危险化学品中属于易燃固体的是________。
A、火柴
B、烟花
C、电石
D、燃油
10、图中所示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禁止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携带。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六节:危险品的识别与处置可知,烟花,爆竹属于爆炸品,所以禁止乘客携带。
1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等行为。
A、正确
D、主动下车搀扶老年乘客上车
答案:ABC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3)拒载行为。(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10)行车时接打电话(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温运〔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运〔2017〕36号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处室、大队:现将《温州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7年3月22日温州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实施意见为加强我市汽车租赁行业管理,规范汽车租赁经营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浙运〔2016〕6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通过对汽车租赁行业实施备案管理,明确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行为准则,督促汽车租赁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引导行业找准市场定位,鼓励企业创立服务品牌,保护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一个流程,即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

分为汽车租赁经营者开业备案、汽车租赁经营者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备案、租赁车辆备案、租赁车辆变更和注销、补办汽车租赁备案证件、汽车租赁经营者终止经营等六大事项。

(二)发出一份通告,即规范我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管理体制、适用范围,对于现有的汽车租赁经营者给出具体办理时限,并指明处罚依据及幅度。

(三)对接两家单位,即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

沟通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告知新开办的租赁企业,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及时共享相关汽车租赁企业信息。

联系车管所协助梳理现有的租赁车辆情况。

(四)召开两个会议。

一是管理层面的汽车租赁经营纳规管理工作会议。

2024年版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平台用户协议1

2024年版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平台用户协议1

2024年版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平台用户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用户注册与账户管理1.1 用户注册条件1.2 用户注册流程1.3 账户安全与隐私保护1.4 账户冻结与解冻2. 服务内容与使用规则2.1 服务内容概述2.2 服务使用规则2.3 服务更新与变更3. 预约与乘车3.1 预约流程3.2 乘车规则3.3 行程变更与取消3.4 司机与车辆信息核实4. 费用与支付4.1 费用计算方式4.2 支付方式与流程4.3 发票与报销4.4 费用争议处理5. 优惠与活动5.1 优惠券使用规则5.2 活动参与规则5.3 优惠与活动说明6. 用户反馈与投诉处理6.1 用户反馈渠道6.2 投诉处理流程与时效7. 违约责任与赔偿7.1 用户违约行为7.2 平台违约行为7.3 违约责任认定与赔偿计算8. 知识产权保护8.1 知识产权声明8.2 知识产权侵权处理9.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协议生效条件9.2 协议变更程序9.3 协议终止条件与后果10. 争议解决方式10.1 争议解决途径10.2 仲裁与诉讼管辖11. 法律适用与解释权11.1 法律适用11.2 解释权归属12. 用户信息保护与隐私权12.1 用户信息收集与使用12.2 隐私权保护措施13. 免责条款13.1 不可抗力13.2 平台免责事项14. 其他条款14.1 联系我们14.2 用户协议版本更新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用户注册与账户管理1.1 用户注册条件(1)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3)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1.2 用户注册流程用户注册流程如下:(2)用户同意并勾选本协议,“注册”按钮;(3)平台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即成为本平台用户。

1.3 账户安全与隐私保护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等。

用户不得将账户信息透露给他人,也不得使用他人的账户。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网约车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够完善,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安全风险、价格不透明等。

为了规范网约车市场,许多地方都开始实施了新的网约车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首先,北京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首次明确了网约车司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持有北京市市民卡、持有本市居住证、无犯罪记录等。

同时,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应对其司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信息真实可靠。

此外,该细则还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的运营要求,如每年至少进行100小时驾驶培训、安装车辆终端等。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杭州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着重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和规范要求。

比如,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应具备50辆以上的汽车,并在平台上显示车辆的真实照片、行驶证、驾驶证等信息。

此外,细则还提出了网约车平台应定期排查司机违法行为的要求。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的透明度和用户体验。

上海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11月10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强调了对网约车司机资质的要求,并对网约车平台进行了分类管理。

细则规定了注册制和备案制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并根据网约车平台的性质和规模进行监管。

细则还规定了网约车车辆标志的设置和司机的服务行为要求。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市场的竞争平等性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网约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

这些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司机和平台的资质条件、运营要求和服务规范等,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然而,新规的执行和监管仍需要加强,以确保其有效实施,并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各城对网约车车辆要求

各城对网约车车辆要求

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燃油车辆的,排量不少于1750毫升、轴距不少于2650毫米;新能源汽 车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国家、省对车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新能源汽车车辆轴 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 车型为7座以下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1.6L(指燃油、燃气车辆),轴距为2650mm及以上的小型载客汽车,插 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续航里程还要达到100公里以上、纯电动车辆续航里程还要达到300公里以上的新能源电动载 在我市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坐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车辆档次、价格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 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 在经营地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未满8年,并且行驶里程未满60万千 米;车辆购置计税价格在9万元以上或者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 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 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籍所在地为松原市;新购置未落籍燃油车辆:车辆价税合计14万元以上(含14万元,已购 车发票为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纯电动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 浙E机动车牌照、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自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 过6年且已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其中,燃油车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且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 米,车辆最低计税价格15万元(含)以上或轴距2700毫米(含)以上的不受上述车辆标准限制;纯新能源车车 乐山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排量不低于1.6L 或1.4T,新能源车辆、混合动力车辆发 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 车辆税后价格(含车辆购置款和税款)12 万元以上的 7 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车辆在服务所在 地注册登记,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日未满 3 年,登记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车辆行驶证在年审有效 期内;燃油(气)和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低于 2650 毫米。纯电动车辆轴距不低于 2600 毫米、续航能力达到 本市车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满足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 交通违法记录; 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3 年; 燃油车排气量不低于1.5t或1.8l;新能源车辆、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轴距不小于2600毫 本市登记注册的5-7座(含本数)乘用车;车辆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4年;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不低于本 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购置税计税价格 7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从2019年7月1日起,申请网约车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纯电动 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 7座及以下乘用车;本市号牌车辆;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及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200毫米及以 上,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车辆登记证 新增出租汽车或经营期届满拟申请继续经营的,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6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轴距达到 2600毫米及以上;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车辆为本市号牌;7 座(含7 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3年以内;增压发动机排量在1.4T 及以 上,自然吸气1.8L 及以上,车辆轴距不低于2656mm 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燃油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排量相当于 1.8L以上(含1.8L);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 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本市市区内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 志;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价税合计14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纯电动车辆轴 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 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未满3年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应当接入政府监管平

泉州网约车管理细则11月1日正式实施【精品】

泉州网约车管理细则11月1日正式实施【精品】

泉州约车管理细则11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泉州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并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泉州约车管理细则下月起施行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官昨日正式发布《泉州市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自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约车车辆价格不得低于15万元;如果是二手车进入约车市场,已使用年限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约车经营。

想当约车司机,要满足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

另外,近日我市印发了《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计价方式只计程不计时,单车每天合乘频率不得超过4次,允许分担成本仅限于燃料及通行费。

我市出台约车管理新规,明确——约车车价不得低于15万元核心提示为规范我市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约车)发展,昨日,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官发布了《泉州市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约车驾驶员要有3年以上驾龄,约车的车辆价格不得低于15万元。

《细则》于年11月1日起施行。

约车驾驶员要满足四个条件根据《细则》,从事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满足4个条件。

1.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此外,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拟从事约车服务的,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条件核查后,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直接发放《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约车车辆有定位可报警《细则》指出,拟从事约车服务的车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关于网约车新政实施方案

关于网约车新政实施方案

关于网约车新政实施方案
根据最新的网约车新政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下是相关细则:
1. 注册要求及车辆标识:所有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注册并通过相关考核,获得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

车辆需要贴上网约车标识,方便监管和识别。

2. 车辆年限限制:网约车的车辆年限须在6年以内,超过年限的车辆将不得从事网约车服务。

3. 车辆运营规格:网约车须符合相关的车辆运营规格,包括车辆类型、排放标准等。

4. 驾驶员背景核查和培训:网约车驾驶员需要进行背景核查,确保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新驾驶员还需参加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

5. 车辆定期安全检测:网约车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达到标准。

6. 计价规则和服务费用:网约车的计价规则和服务费用需公开透明,不得随意涨价。

7. 承担平台责任:网约车平台需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8. 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以上是关于网约车新政实施方案的相关细则,旨在规范和管理网约车行业,提升用户的乘车安全和服务品质。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二)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二)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二)
佚名
【期刊名称】《杭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06
【摘要】一、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主体责任?答: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具有合法资格,为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总页数】3页(P78-8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6
【相关文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2.《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 [J], ;;
3.《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J], ;
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5.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温州约车实施细则全文温州约车实施细则近日正式落地,将于下月实施,那么,下面就随人才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温州市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公布,并将于2月1日起实施。

细则对司机资质的要求较为严格。

要么拥有温州户口,要么需在温州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要求3年以上驾龄,并且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需要考取约车资格证。

对于车辆的要求。

1、温州本市号牌车辆;2、燃油车车辆轴距≥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不过,新能源车不受车价限制,但车辆轴距需≥2600mm或续航里程需达到250公里以上;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5万元的不受车辆轴距限制;3、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

另外,还规定,温州约车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同时,温州的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要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也要退出约车经营。

对约车平台公司。

制订约车运价要明码标价,并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发票。

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 约车平台公司还要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以及相关营运保险。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也是大家口中所说的“顺风车”。

合乘服务提供者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合乘服务提供者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以下为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信办令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6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络服务平台,从事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预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者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约车经营活动。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营利性运输活动。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约车。

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市和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约车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约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规定受理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监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在本市从事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在本市申请从事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 约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 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公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六)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2.驾驶员管理制度;3.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4.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5.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信息公开制度;6.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发放《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

第八条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

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十条申请《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号牌车辆,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燃油车车辆轴距≥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新能源车车辆轴距≥2600mm或者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5万元的不受车辆轴距参数限制;(三)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第十一条拟从事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约车预受理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十二条在本市申请从事约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 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三)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相关保险证明;(四)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报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上登记人为车辆所有人,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自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起,最长不超过8年。

第十四条约车终止运营、需要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凭注销证明向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温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有其他犯罪记录的应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五)自申请考试之日前3年内未被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第十六条本市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63号)执行。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者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七条约车驾驶员完成报备注册后,方可上岗服务。

约车平台公司负责驾驶员的报备注册和注销。

第四章营运要求第十八条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二)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三)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

在提供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应当合理确定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在约车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五)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六)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以及相关营运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七)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八)应当确保约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卫星定位和营运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第十九条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约车应当通过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站点候客(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急疏运任务指令时除外)。

第二十条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