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新型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创新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评价城市的创新能力,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
本文旨在构建一个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分析其要素和指标。
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应该由技术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和创新主体能力三个方面组成。
技术创新能力是指城市在科技领域的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科研能力、技术转化能力和创新资源利用能力。
科研能力反映城市科研机构的创新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质量与数量,可以通过科研经费投入、科研人员数量和科研成果产出等指标进行评估。
技术转化能力反映城市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可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技术合作项目数量等指标进行评估。
创新资源利用能力反映城市对科技创新资源的利用能力,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和技术引进合作项目数量等指标进行评估。
创新环境是指城市的创新生态环境,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创新网络和创新文化。
政策支持是指政府对创新活动的支持程度,可以通过财政支出和创新政策数量等指标进行评估。
创新网络是指城市创新活动的网络结构和组织方式,可以通过创新联盟数量和创新人才流动指数等指标进行评估。
创新文化是指城市对创新的认可和推崇程度,可以通过创新企业数量和创新教育资源等指标进行评估。
创新主体能力是指城市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企业创新能力、高校创新能力和人才创新能力。
企业创新能力反映了城市企业的创新水平和创新活动的质量与数量,可以通过企业创新投入、企业科研合作项目数量和企业创新成果转化率等指标进行评估。
高校创新能力反映了城市高校的科研水平和创新活动的质量与数量,可以通过高校创新经费投入、高校科研成果数量和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指数等指标进行评估。
人才创新能力反映了城市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动的质量与数量,可以通过人才培养水平和人才流动指数等指标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技术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和创新主体能力三个方面,涵盖了城市创新的各个要素。
创新型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

创新型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随着城市发展的进步,创新已成为推动新型城市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创新型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对城市创新能力的评估和监测的一种工具,旨在评估城市的创新水平及其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
以下是可以用于评价创新型城市的指标体系的几个主要方面:1.科技创新指标:(1)研发投入:评估城市在研发活动上的投入,包括研发经费支出、研发人员数量和研究设施数量等因素。
(2)高新技术产出:评估城市的高新技术产出,包括专利数量、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出等因素。
(3)创新主体数量:评估城市创新主体的数量,即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孵化器等创新机构的数量和质量。
2.创新环境指标:(1)政策环境:评估城市政府对创新活动的政策支持和创新资源的分配情况。
(2)人力资源:评估城市的人才储备和吸引力,包括高素质人才数量、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流动性等因素。
(3)科技基础设施:评估城市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如研发平台、科技园区和创新中心等。
3.创新产业指标:(1)产业结构:评估城市的产业结构,是否以创新型产业为主导,如信息技术、新能源和生物技术等。
(2)创新企业数量:评估创新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如初创企业的数量、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
(3)创新产出效益:评估城市通过创新活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创新产业的增加值、创新就业机会和社会创新能力等。
4.可持续发展指标:(1)生态环境:评估城市在创新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包括资源利用效率,环境净化和废弃物处理等。
(2)社会影响:评估城市创新活动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包括社会包容性、公平性和质量生活等。
(3)城市治理:评估城市政府的创新能力和治理效能,包括政府创新能力、政策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等。
总结起来,创新型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该综合考虑科技创新、创新环境、创新产业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指标,以便准确评估城市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这将有助于城市决策者制定创新政策、改善创新环境,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加快我省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把握发展方向,加强分类指导1.明确发展定位。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实现开发区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速度数量向质量特色转变,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产城一体和带动区域发展的新城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
2.提升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开发区平均经营(销售)收入比2014年翻一番,进出口总额占全省比重达到6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达到7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开发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形成一批千亿元级园区。
3.加强分类指导。
国家级开发区要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在更高层次参与合作和竞争,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实力较强的省级开发区要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提升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成为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发展初期的开发区要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二、加强管理整合,提升质量效益4.严格扩区管理。
提高省级开发区扩区标准,申请扩区的工业用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15万元/年,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要求。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水平测度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水平测度李致平;李菁菁【摘要】基于对新型城镇化内涵的解读及发展机理的梳理,立足于安徽省发展现状,针对性地设计了包括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三个维度的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并选取CRITIC权重赋值方法对省内各地区2012年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安徽省内城市间发展差异明显,其中合肥新型城镇化水平最高,芜湖、铜陵次之,安庆市发展水平最低;至十二五规划中期,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符合“一带一圈一群”的战略布局,但“带、圈、群”模块间城市发展水平整体呈降序的阶梯状分布.【期刊名称】《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32)005【总页数】5页(P31-35)【关键词】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作者】李致平;李菁菁【作者单位】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9.27城镇化作为一国实现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其发展速度与质量对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纵观我国城镇化进程,我国城镇发展早期受到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处于“恢复-发展-调增-徘徊”的起伏涨落的状态,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拉开改革开放序幕后,我国生产力获得迅速解放,城镇化也迎来了“改革开放大发展”时期。
[1]就安徽省而言,安徽省城镇化水平自1978年的12.62%提高到2000年的28%,再到2012年的46.5%,提高了2.5倍;作为经济发展的一大引擎,城镇化在推动我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带动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值得关注的是,全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普遍伴随着半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冒进、城市规划不合理、城乡关系不协调、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
因此,中央及地方政府报告中多次强调“走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力争实现城镇化内涵型增长。
区别于传统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究竟“新”在何处,各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如何?这些问题引起了广大学者的探索。
安徽省创新系统竞争力比较分析庞莹

摘要:随着技术进步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创新已成为时代发展的焦点,受各国政府和研究学者的高度关注。
文章根据产业经济学相关理论,采用TOP-SIS法将安徽省与华东地区剩余省市做出比较,由指标和数据做出定量分析得出安徽省创新系统在竞争力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地区与地区的竞争已演变成区域创新系统的竞争,区域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创新系统走创新型发展道路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同选择。
关键词:区域创新系统;有机网络系统;TOPSIS法安徽省与国内其他技术创新发展较快的省市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等地区相比,其创新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自主创新是安徽缩小与发达地区发展差距的必然选择。
本文通过对安徽省区域创新系统的五个子系统进行评价,并与其他省份创新系统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安徽省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优势与不足,使政府及企业制定发展目标更加明确。
一、安徽省区域创新系统竞争力的比较分析本文以安徽省为例,从区域创新系统的角度出发,建立一套指标评估体系,利用无限接近于理想点的排序方法———TOPSIS法,将安徽省与华东地区的其他6个省市:上海、江西、山东、福建、江苏和浙江在各个创新子系统指标上作对应比较。
通过对这7个省市地区进行综合评价、排序与分析,描述安徽省创新系统竞争力发展的现状。
(一)模型设定TOPSIS(Technique for Order Prefer-ence by Similarity to an Ideal Solution)是C.L.Hwang和K.Yoon在1981年创立,适用于有限个评价对象与理想化目标的接近程度,可做相对优劣的评价。
具体程序是:首先针对归一化后的原始数据矩阵,确定出理想中的最优方案和最劣方案,然后通过求出各被评方案与最佳方案和最差方案之间的距离,得出该方案与最佳方案的接近程度。
(二)指标体系设置的区域创新系统子系统分别是:1.基础设施子系统指标:本地公共图书馆占全国比、铁路营业里程、公里营业里程、拥有的高校数目。
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皖政〔2011〕64号)、《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省级开发区扩区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开发区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一、考评对象对全省所有开发园区分三类进行考核:即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筹建省级开发区。
对开发区分类,按照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指标体系更多的倾向于产业发展、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等方面,包含发展成效、结构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基础管理四大类,设置18个指标,按百分制考评。
三、计分方法综合考评分值为各类目标分值之和,再加上特别加分(特别加分总分5分),计算汇总得分。
考核体系中,第1-15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当年绝对数和增幅分别计算其无量纲分值,乘以各指标的权重,得出各指标的静态和动态实际分值,再按静态占60%、动态占40%加权计算出各指标的合成分值。
第16-18项指标据实际完成情况,直接计分。
指标分值计算公式:指标分值=指标数值系数×权数:指标数值系数= (Aij-minAi)/( maxAi-minAi)×100% i代表某项指标,j代表某一开发区,A为该指标的实际值,maxAi和minAi分别代表i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四、考核组织成立安徽省开发区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每年3月份,牵头组织全省开发区的年度考评工作。
对虚报、瞒报、迟报相关材料的参评开发区可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创新型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

创新型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创新型城市是指在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具备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的城市。
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用来评估城市创新水平和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能够全面衡量城市在创新方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本文将提出一种评价创新型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解释其重要性。
一、创新投入方面的指标1.研发投入:衡量城市创新能力和动力的重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占GDP比重、企业研发投入、高校科技经费等。
2.人力资源:衡量城市创新人才的集聚程度和质量,包括研究人员数量、高学历人才比重、知识产权人才等。
二、创新产出方面的指标1.科技成果转化:衡量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能力,包括专利申请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率等。
2.创新型企业数量:衡量城市中创新型企业的数量和比重,包括初创企业数量、高成长企业数量、独角兽企业数量等。
三、创新环境方面的指标1.产业链完整度:衡量城市产业链的辐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包括产业链完整度指数、重点产业发展水平等。
2.政策环境:衡量城市创新政策的支持力度和科技创新环境的友好程度,包括投资政策、科技创新引导政策等。
3.创新交流平台:衡量城市创新社群的活跃度和合作程度,包括创新孵化器数量、科技园区数量、创新大会举办次数等。
四、创新能力方面的指标1.科技创新能力:衡量城市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综合能力,包括高校科研水平、科技创新产出质量等。
2.创新驱动能力:衡量城市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包括政府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等。
以上指标体系是基于创新型城市的核心特征,全面衡量城市在创新方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城市创新水平和能力,为制定政策、投资和发展战略提供参考。
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性在于,能够引导城市朝着创新型城市方向发展,优化城市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城市创新发展能力。
同时,对于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来说,能够提供科学、客观的判断标准,为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7]31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8【实施日期】2017.12.08【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XP10【修改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要求,科学考核评价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促进全省开发区提高改革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开发区动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开发区包括全省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国家级开发区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考评方式另行规定),省级开发区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省政府明确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
第四条本办法综合考核评价开发区在发展实效、开放水平、创新驱动、集聚能力、体制改革和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原则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开发区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并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审核评估,保证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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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创新型园区评价表彰办法(试行)
为推广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创新载体建设的经验,深入开展“十区提升、百企示范、千企培育”行动,引导各类开发园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更多的产业成果、科技成果、人才成果和改革成果(以下简称“四大成果”),发挥开发园区在我省经济发展、改革创新、承接转移、升级转型中的先导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安徽省创新型园区评价表彰办法(试行)。
一、基本原则
高端引领、产业提升。
突出开发园区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优势产业,强化自主创新与承接转移有机融合等方面的先导作用。
先行先试、辐射带动。
突出开发园区在推进产学研结合、科技与金融融合、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带动本地经济发展、全面转型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简便操作、竞争择优。
以市为主,对照四大成果进行评价,突出形成开发园区追求内生自主创新的动力,择优实行分类表彰。
二、评价方法
在安徽省创新办网站和安徽省科技厅网站上设立创新型园区评价系统。
根据“四大成果”,建立创新型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依据客观数据,实行网上自行填报、系统自动评分、分类比较排序的评价方法,由省创新办具体组织。
每年根据评价结果,择优表彰10个左右
园区。
三、评价程序
自评。
各类开发园区对照指标体系,自主进行自我评价。
自荐。
经自评,评价指数达70以上(含70)的开发园区,可向所在市政府申请参加省创新型园区评价。
审核。
各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在地开发园区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评价指数高低对本地开发园区进行排序后,报送省创新办。
提名。
省创新办根据各市政府报送数据进行全省排序,按国家级开发区、市属和县(市、区)属省级开发区分三类,选择10个左右评价指数领先的开发园区,提出“安徽省创新型园区”建议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四、命名表彰
对公示无异议的开发园区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安徽省创新型园区”并颁发牌匾。
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专项资金中,设立促进创新型园区建设奖励专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获命名的开发园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平台建设项目列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项目计划,委托所在市管理。
五、监督管理
对命名后有异议的开发园区,由省创新办组织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省创新型园区资格。
开发园区获得支持的项目经费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由省创新办负责解释。
安徽省创新型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主要指标解释
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用高新技术企业产值代替。
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准。
2、新兴产业项目数及投资总额。
新兴产业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产业,为当年开工的项目数及投资总额。
3、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指按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同一企业不重复计算。
4、专利总数。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当年申请量×1+历年累计授权量×2。
5、专利转化率。
在本园区应用于生产实际的授权专利数/授权专利数x100%。
6、新产品数及新产品产值。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产值是指报告期生产的新产品的产值。
7、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
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8、引进高端人才及技术项目数。
引进高端人才指当年引进的符合《关于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皖办发
[2002]10号)规定的人才。
引进技术项目指当年引进的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项目数。
9、研发机构数。
包括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牵头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之和。
10、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指企业当年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开始实施的科技项目数。
11、科技投入。
指园区财政科技投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企业科技贷款、企业吸引的风险投资额等融资额。
12、自主创新政策落实情况。
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的所得税优惠减免额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免额等。
13、指数计算方法。
根据开发区二级指标统计值,采用线性加权求和法,计算出每个指标的指数,加权汇总后即是该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指数。
二级指标中包括多个指标的,权重平均分配。
14、其它。
没有解释的指标,均按现行的统计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