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按照“宽审、严管”的思路,着力简化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有效率。
本轮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近期以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推出一批立即可实施、能落地的改革举措,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下一步,以全市“多规合一”成果为支撑,形成完善的项目策划机制、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审批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分类管理,创新机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实施。
集中精力解决企业反映的审批难、效率低、办事慢等问题,创新审批管理模式,让企业从改革实施中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优化我市投资方向和结构。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完整版)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一)项目建议书(二)可行性研究(三)立项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一)报建(二)委托规划、设计(三)获取土地使用权(四)拆迁、安置(五)工程发包与承包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管理(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阶段的管理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二)工程保修五、手续办理部门投资许可证(发改委)项目建议书(发改委)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工程报建备案(建委)立项(发改委)确定施工队伍(招标办)施工许可证(建委)建设实施(监理、施工队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竣工验收及保修(建委)确定监理队伍(招标办)确定勘察设计队伍(招标办)交纳建设费用(财政)消防、人防、园林气象、市政配套手续(各相关部门)建设资金审计(审计局)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办)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国土房管局)拆迁、安置(国土房管局)质量监督(质检站)安全监督(安监站)施工放验线(规划局)报开工报告年度计划申请文件(发改委)工程建设程序图承办内容(承办单位)图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环保局)用地预审报审(规划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环保局)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195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195号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你院《关于恳请审批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项目建议书的函》(鄂农科函〔2021〕42号)收悉。
经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项目名称: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
项目代码:2108-420111-04-01-158644。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地点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项目建设地点在武汉市洪山区省农科院内;项目建设期3年。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栋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综合体,总建筑面积61433平方米。
其中:地面建筑45800平方米,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综合实验中心41800平方米,成果转移转化中心3000平方米,农业信息中心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15633平方米,主要包括:人防工程2748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0000平方米,配套设备用房2885平方米。
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一步核定。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61483万元,由你院自筹解决。
请你院据此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我委审批。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8月20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并发改投字[2006]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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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6.15施行日期2006.06.15文号并发改投字[2006]190号主题类别价格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并发改投字[2006]190号)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你单位并人防办字[2006]6号文关于审核“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
根据市政府[2006]3号会议纪要精神,考虑当前和今后国家战略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防突发事件及防灾救灾能力和对空防御能力。
经审查研究,现对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太原市规划区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建筑面积控制在6000㎡以内,其中:地下工程5000㎡,主要建设内容有:指挥所主体工程3000㎡,其中包括指挥区700㎡,通信区1000㎡,工勤保障区1300㎡。
指挥车辆地下掩蔽部800㎡,防空专业队及警卫和司机人员掩蔽部1200㎡。
地面配套工程1000㎡等建设。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拟按4800万元控制,所需资金由易地建设费安排解决。
四、建设工期:13个月。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结束——。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
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1.04
•【字号】闽发改投资[2007]4号
•【施行日期】2007.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7〕4号)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建设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的请示》(杭计[2005]011号)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有关危房鉴定确认意见、编制说明、资金来源说明等附件均悉。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文件)精神,你局申请建设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项目,业经我委审核并将有关意见向省政府汇报,现按照2006年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纪要确定意见,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上杭县北大路县政府大院内。
二、建设规模: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标准和拟入驻办公单位的人员编制数,核定项目建筑面积为1433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688平方米,配套设施(变配电室、锅炉房、汽车库、人防工程用房等)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333万元,建设资金从盘活整合现有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资产(含土地)筹资1900万元,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433万元。
请据此批复继续开展项目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工程投资,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待条件具备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四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社会〔2018〕5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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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改社会〔2018〕574号
文化和旅游部:
你部《关于报送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建议书的函》(文财务函〔2018〕3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按49433平方米控制,其中舞蹈业务用房14467平方米,交响乐团业务用房2807平方米,舞美业务用房6611平方米,合成排练场4534平方米,演员宿舍4213平方米,管理用房3185平方米,设备用房2540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1396平方米,地下车库及人防968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暂按87147万元控制,其中工程费用41219万元,其他费用4698万元,基本预备费3214万元,土地费用38016万元。
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四、请你部抓紧落实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16日
——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4•【文号】发改投资[2009]620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总后勤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以下简称第29号令)自2005年3月4日施行以来,对严格市场准入和保障工程咨询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需要,现对第29号令部分条款有关适用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三条本条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第29号令规定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本条所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社会社团、政府机关、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以及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二、关于第六条本条是指凡在中国境内开展工程咨询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并严格依据证书限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执业。
三、关于第七条第29号令未对不同等级工程咨询单位执业的地域范围和项目规模做出规定,各级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的资格等级依法开展业务。
四、关于第八条本条所称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是指依法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其中依法取得乙级资格证书至少满2年。
本条所称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的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是指依法取得所申请专业和服务范围的乙级资格后承担的与所申请的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咨询成果不少于5项,且所提供的咨询成果(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黔府办发[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为切实改善投资环境,着力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规范和简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审批制项目。
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发展改革、经济信息或经济贸易部门,下同)审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2.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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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发改投字[2006]190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6.15
【实施日期】2006.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并发改投字[2006]190号)
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并人防办字[2006]6号文关于审核“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
根据市政府[2006]3号会议纪要精神,考虑当前和今后国家战略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防突发事件及防灾救灾能力和对空防御能力。
经审查研究,现对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该项目建议书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