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政局地点及电话

合集下载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浙财采监字[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7〕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省级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联系电话:0571-********。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廉洁高效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预防和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它过错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包括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或确认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依法承担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评审专家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是指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发生其他过错行为,由有关部门认定责任和追究责任的措施。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单位会议和培训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单位会议和培训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单位会议和培训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浙财采监〔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单位会议和培训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各会议和培训定点场所: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和培训服务的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委发〔2014〕1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82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8号)、《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15〕9号)有关规定,决定对2015-2016年度省级单位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服务采购实行定点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点管理的范围凡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省内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均纳入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范围,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定点饭店、酒店、宾馆、会议中心、培训中心、招待所(以下统称定点场所)举办。

中央和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培训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点场所的名单及价格信息本期会议和培训定点场所(包括在杭和杭外的定点场所)名单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委托同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目公布。

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举办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举办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举办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举办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委)、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委)、团委: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工程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6〕76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线,全面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目的通过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发现和遴选一批优秀的电商创业创新项目,引导社会资源对接电商创业领域;培育电商创业创新人才,营造良好的电商创业创新氛围,推动电商产业发展模式创新,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二、大赛主题我负责阳光雨露你负责茁壮成长三、组织机构(一)参与单位主办单位:浙江省商务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承办单位: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各市商务局(委)(二)大赛组织委员会成立浙江省电商创业创新大赛组委会,由大赛的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整个大赛的具体执行工作。

主任:周日星省商务厅厅长副主任:徐高春省商务厅副厅长姚志文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沈磊省财政厅副厅长陈根芳省教育厅副厅长曹新安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征共青团浙江省委副书记成员:卢成南省商务厅电商处处长阮刚辉省商务厅电商中心主任张旭明省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叶光胜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韩剑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王桂良省科技厅社发处处长王辉球共青团浙江省委青农部部长郑永标杭州市商务委副主任缪永法宁波市商务委副主任叶朝阳温州市商务局副局长陈峰嘉兴市商务局副局长施群英湖州市商务局副局长丁虹绍兴市商务局副局长赵丛林金华市商务局副局长许立衢州市商务局副局长陈建设舟山市商务局副局长应才波台州市商务局副局长王井泉丽水市商务局副局长陈福棣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主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8.09•【字号】浙财外金字[2005]29号•【施行日期】2005.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财务制度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浙财外金字〔2005〕2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监察局,省级各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2004年,我省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进行了清理。

为进一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电话:0571-********;传真:87058475)、省监察厅(电话:*************;传真:87057211)联系。

附件: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二○○五年八月九日附件: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为进一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是指由单位缴付全部或部分保费,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类商业保险产品的行为。

二、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分为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两类。

三、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保的险种。

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浙财科教〔2020〕39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并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18日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学生资助这一重大民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相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含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各教育阶段国家及浙江省学生资助政策的资金,以及学校按规定计提的校内资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小学、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和初中部);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01•【字号】浙人社发〔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

持续做好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下同)工作,优化考试时间安排,8月底前基本完成2024年面向应届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提前谋划202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挖掘编制存量,加大补员力度,稳定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合并为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浙财综〔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5〕3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部门:《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8月10日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缴库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切实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快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6.02•【字号】浙体经(2015)181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通知浙体经(2015)181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条例》和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事宜通知如下:一、开放范围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设施,包含各类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游泳池和全民健身中心等建筑物,以及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备。

二、开放要求(一)公共体育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只适合季节性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除外)。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平均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公共体育设施在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和8月8日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三)公共体育设施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四)公共体育设施对中小学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应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五)公共体育设施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六)公共体育设施每年应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1.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大型体育场馆不低于4次,其他公共体育设施不低于2次;2.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大型体育场馆不低于4次,其他公共体育设施不低于2次;3.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其中大型体育场馆不低于1000人次,其他公共体育设施不低于100人次;4.进行国民体质测试: 其中大型体育场馆不低于3000人次,其他公共体育设施不低于300人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们的·1215de1215工作室全省财政局地点及电话:报名管理部门指定受理场所地址联系电话杭州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政局大楼副楼一87044124、87045719上城区财政局上城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惠民路26号(902室)87809221下城区财下城区财政局会计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8楼财政大厅85771510我们的·1215de政局管理科拱墅区财政局拱墅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霞湾巷杭办大厦2号楼一楼88355202西湖区财政局西湖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文三路西18号2楼大厅58101871江干区财政局江干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太平门直街269号东10楼会计管理科86438091滨江区财政局滨江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文三路199号高新区江北办事中心企业财务窗口江南大道财政大楼企业财务窗口882177978776003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六号大街658号会计服务中心8691029586877919我们的·1215de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龙井路1号2215室87179613萧山区财政局萧山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育才路488号萧山区财政办事服务中心82723311余杭区财政局余杭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临平东湖中路236号财政办事大厅86223553临安市财政局临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临天路150号会计管理科63713332富阳市财政局富阳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富春路11号富阳财政局二楼202室63323505我们的·1215de桐庐县财政局桐庐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春江路688号江南财税大楼二楼办事大厅64220712建德市财政局建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新安路103号会计管理科64723018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65025556温州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窗口惠民路(温州市职业中专旁)8892620288926213鹿城区财政局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车站大道547号鹿城农村合作银行二楼8811244288358261瓯海区财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兴海路50号瓯海区府内88515792我们的·1215de政局心一楼财政窗口龙湾区财政局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东裙楼一楼86968369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龙湾区汤家桥南路100号418室88928863永嘉县财政局永嘉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永嘉县上塘镇环城北路财税大楼北楼6722282867229905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财政局会管科乐成镇建设东路财政局二号楼四楼62522261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瑞安市万松东路财税大楼一楼大厅65827579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财平阳县104国道大转盘边63735052我们的·1215de政窗口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财政局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财税大楼64703953文成县财政局文成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财税大楼)613室67833141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67593206洞头县财政局洞头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洞头县北岙镇新城区腾飞路79 号63387927嘉兴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财税干校嘉兴市禾兴南路880号820822048203124382031504南湖区财政局嘉兴市财税干校嘉兴市禾兴南路880号82838542,82082204我们的·1215de秀洲区财政局嘉兴市财税干校嘉兴市禾兴南路880号82720349,82082204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总工会职工业余学校海盐县武原镇梅园路87号8602379686122536桐乡市财政局桐乡市财政局1103室桐乡市梧桐街道茅盾西路2号88024059桐乡市方联会计师事务所桐乡市振兴东路金都商务楼3楼88113772桐乡市英才会计培训服务中心梧桐大街37号云龙阁饭店4楼)88805770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会计学会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财税大楼104室87021094嘉善嘉善县总嘉善县解放西路84023167我们的·1215de县财政局工会职工学校22号(梅园对面)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育人培训学校平湖市当湖街道东城脚23号4楼8501301685013036湖州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湖州市湖滨大厦8号楼8楼,发票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中兴大桥北堍)电话:215007021500692051519德清县财政局德清县财政局会管科德清县财政局8楼(武康镇舞阳街228号)8280269新市农业银行三楼8280269乾园农业银行二楼8280269安吉安吉县财安吉县财政局2095032723我们的·1215de县财政局政局会管科办公室(递铺镇胜利东路308号)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财政局会管科长兴县财政局会计科(稚城镇县前街229号)6040425长兴县直属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煤山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泗安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和平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李家巷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开发区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吴兴区财政局吴兴区财政局会管科吴兴大道1号三号楼2289710我们的·1215de南浔区财政局南浔区财政局会管科南浔区财政局一楼大厅(南浔常增路460号)3026762绍兴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财政局会管处绍兴市财税干部学校(新建南路732号)8812680688058133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79号财苑书店(县机关幼儿园对面)8812680585126169越城区财政局越城区财政局会管科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79号财苑书店(县机关幼儿园对面)5126269,85138408,85224693绍兴县财政局绍兴县财政局会管科1、绍兴县柯桥山阴路289号电信营业厅西侧中兴会计培训中心841274702、绍兴县金柯桥84137476我们的·1215de大道112号精工大厦3楼益地税务师事务所3、集财会计培训学校(1)柯桥群贤路1955号蓝天商务楼10楼(2)钱清镇政府斜对面84787088 84513558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财政局会管科诸暨市大桥东路8号4楼天地税务师事务所8701255787016918嵊州市财政局嵊州市财政局会管科嵊州市龙会路1号嵊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207室83033329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财政局会管科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04号二楼(县公安局边)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8604120086035851我们的·1215de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财政局会管科上虞市育人培训学校(文化路98号)8202942482187000金华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财政局会管处市八一北街569号金华市地税局江北分局3楼82313771兰溪市财政局兰溪市财政局会管科和平路92号兰溪市会计学会1楼8883526988920319义乌市财政局义乌市财政局会管科丹溪北路699号义乌市财政局8042办公室8511607585116076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财政局会管科人民路65-2号中华会计函校东阳分校86624205永康市财政局永康市财政局会管科望春东路90号永康市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永富南路15号永康市财87216102,87178745,87124411我们的·1215de政局,永康下园朱20-1海洋职业专修学校浦江县财政局浦江县财政局会管科东山路76号浦江县财政局84105832武义县财政局武义县财政局会管科壶山下街(人民医院旁)大地电脑公司8767113387676216磐安县财政局磐安县财政局会管科文溪南路88号磐安县财政局3楼306室8488383284883831婺城区财政局婺城区财政局会管科金华市人民西路523号婺城会计培训中心二楼82358062,82368070金东区财政局金东区财政局会管科金华市光南路1329号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82181060开发开发区财金华市双溪西路83183904。

82370793我们的·1215de区财政局政局会管科620号衢州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财政局会管处柯城区水亭街38号财政局一楼办事窗口3046682,3055210衢江区财政局衢江区财政局会管科衢江区沈家衢江区政府大楼319室3838872柯城区财政局柯城区财政局会管科柯城区上街62号柯城信用联社五楼3025812龙游县财政局龙游县财政局会管科龙游县城文化路8号财政局二楼7022639江山市财政局江山市财政局会管科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财政局一楼106室4033111常山县财常山县财政局会管常山县天马镇定阳北路415号财政5022546我们的·1215de政局科局二楼开化县财政局开化县财政局会管科开化县城江滨中路财政局二楼6013271舟山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5号楼22825992282598定海区财政局定海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定海解放西路89号26021312025182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沈家门北安路88号30629163062961岱山县财政局岱山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岱山人民路50号4472159嵊泗县财政局嵊泗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菜园镇海滨路362号5081902我们的·1215de台州椒江区财政局椒江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江城南路108号)88836567黄岩区财政局黄岩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黄岩会计培训中心(城关寺后巷26—1)84237858路桥区财政局路桥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路桥区财政局313室(西路桥大道58号)82516512临海市财政局临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临海市财政局7010室(巾山东路112号)85188043温岭市财政局温岭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温岭市财政局1106室(中华路29号)86086661玉环县财政局玉环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玉环县财政局905室(珠港镇长治路)87250095天台天台县财天台县财政局会83882471我们的·1215de县财政局政局会计科计科(城关金亭路1号)仙居县财政局仙居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财政大楼会管科722室(环城南路451号)87791562三门县财政局三门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财政大楼会管科511室(上洋路68号)83376537丽水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财政局会计处丽水市财政局2669236,2669239莲都区财政局莲都区财政局会管科莲都区财政局2135040青田县财政局青田县财政局会管科青田县财政局6835018,6830565云和县财云和县财政局会管云和县财政局5121662我们的·1215de政局科龙泉市财政局龙泉市财政局会管科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72622917124874庆元县财政局庆元县财政局会管科庆元县财政局62215816221576缙云县财政局缙云县财政局会管科缙云县财政局会管科3318938,3318937遂昌县财政局遂昌县财政局会管科遂昌县财政局8122771,8132341松阳县财政局松阳县财政局会管科松阳县财政局8062084景宁县财政局景宁县财政局会管科景宁县财政局5082509,5093268省本级我们的·1215de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87057660我们的·1215d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