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独角兽法考(民诉)-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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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独角兽法考(民诉)-执行开始与执行措施

181.独角兽法考(民诉)-执行开始与执行措施

二、执行开始(一)申请执行(民诉法236条,《民诉司法解释》第483条,《执行解释》第27条—29条)1.申请执行期间及其起算《民诉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解释》第29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2. 申请执行时效中止《执行解释》第27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申请执行时效中断《执行解释》第28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注意】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诉司法解释》第483条)(二)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执行规定》第19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回转的裁定。

三、执行措施(一)对财产的执行措施1.查询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民诉法》第242条)对象:针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情形【独角兽网校特别提醒】(1)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注意可供执行财产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4条)不得冻结和扣划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2)有关单位的责任问题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民诉法》第243条)对象:针对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情形【注意】(1)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

160.独角兽法考(民诉)-先予执行

160.独角兽法考(民诉)-先予执行

(二)先予执行1.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民诉法》第106条,《民诉司法解释》第170条)(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170条,情况紧急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2.先予执行的条件(《民诉法》第107条)(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注意】(1)先予执行的申请时间(《民诉司法解释》第169条)(2)先予执行裁定的救济(《民诉司法解释》第171条、第172条)【掌握】先予执行与行为保全相同:(1)均包括行为的禁止、制止以及排除妨碍(2)救济的方式相同不同:(1)适用的案件范围不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3)适用的时间不同(4)启动方式和担保不同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主体:所有人主观:故意后果:造成实际妨害后果时间:诉讼全过程,即受理——执行程序结束前。

例外:《民诉司法解释》第521条,执行终结后6个月内妨害执行标的物2.强制措施的具体适用拘传、罚款、拘留【注意】★1. 拘传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民诉司法解释》第174条、第175条)(1)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时,才能适用。

必须到庭的被告包括: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被告;②不到庭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被告。

(2)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适用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签发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当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2. 罚款数额的变化(个人:10万以下;单位:5~100万)3.与执行程序中问题的结合运用4. 恶意诉讼侵害他人利益或规避履行义务的行为(《民诉法》第112条、第113条)5. 此次《民诉司法解释》增加了一些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民诉司法解释》第176条的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第175条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第189条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的妨害行为以及第192条的单位拒不履行协助的行为。

2021法考必背知识点解析与总结-法院调解概述和原则

2021法考必背知识点解析与总结-法院调解概述和原则

法院调解概述和原则|「法院调解的内涵」1.此处专指诉讼中的调解,即法院调解,包括调解的进行和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截然不同,人民调解属于社会救济,达成的调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但法院的调解仍然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属于公力救济,制作的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

2.调解的适用范围诉讼程序可以调解,而执行程序和非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不能调解;同时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等依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也不能调解。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的区别」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中,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和司法的性质;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和司法性质。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

诉讼外的调解没有那么规范、严格。

4.法院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在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未经法院的司法确认,对当事人只有相当于合同的效力。

|「法院调解与诉讼中和解的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并不能当然结束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也可以据此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而结案。

|「当事人自愿原则」1.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

2.在实体上,是否能够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021年独角兽系统强化班民诉法讲义

2021年独角兽系统强化班民诉法讲义

2021年独角兽系统强化班民诉法讲义民诉法:戴鹏2021年司法考试名师强化班民诉法讲义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真题示例1(2021年卷三84题)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1、基本法――法律地位;2、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3、程序法――内容;4、公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 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考点区分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标的)而请求法院所作出的特定裁判。

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真题示例(2021年卷三37题)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

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168.独角兽法考(民诉)-第三人撤销之诉

168.独角兽法考(民诉)-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十一章第三人撤销之诉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3款,《民诉司法解释》第十四(第292条—第303条)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受到生效判决不利影响的案外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未能参加原诉讼,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原审法院提起要求撤销或改变原审确定判决的诉讼。

一、提起撤销之诉的前提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此条件可以分三点理解:1.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且对此无过错。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295条的规定,包括下列情况: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或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或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或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2.第三人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注意】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29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是指判决、裁定的主文,调解书中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

”*可以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但下列裁判除外《民诉司法解释》第297条规定: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3.原判决需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如果原判决确有错误,但没有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则对于第三人来说并没有诉讼利益,故不能提起撤销之诉。

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1.原告:应当是未参加过原诉讼的第三人,既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重点知识点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阶段均可以适用调解。

「应当调解的情形」1.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应当调解。

对于开庭前可以调解的,法院应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从而使得案件无须进入庭审环节,而是在审前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2.对于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判。

3.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下列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合伙合同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不得适用调解的情形」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不能调解。

(因为没有对立当事人)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不能调解。

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的进行」调解的启动: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阶段均可以适用调解;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调解的范围」调解方案的形成: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主持调解的人也可提供参考方案。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调解的方式」1.方式对席调解为原则(各方同时在场);单方调解为例外。

2.委托调解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邀请协助调解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答案】C【考点】诉讼中和解【解析】一审中撤回起诉后可以再次起诉,二审、再审中撤回起诉后不能再次起诉。

诉讼中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

171.独角兽法考(民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171.独角兽法考(民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五、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对判决、裁定上诉的处理(《民事诉讼法》170条):(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民诉司法解释》第334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维持。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民诉司法解释》第335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诉司法解释》第325条: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①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②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③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④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注意】1.对发回重审的次数的限制(《民事诉讼法》170条2款)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裁定的上诉一律用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案由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3.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案件的处理(《民诉司法解释》第330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4.对违反一审法院专属管辖的处理(《民诉司法解释》第331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64.独角兽法考(民诉)-普通程序-特殊情形的适用

164.独角兽法考(民诉)-普通程序-特殊情形的适用

五、特殊情形的适用(侧重理解)(一)撤诉制度1.申请撤诉制度时间:宣判前审查:《民诉司法解释》第238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不准撤诉的后果:缺席判决/拘传2.按撤诉处理的情形(1)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民诉司法解释》第213条)(2)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民诉法》第129条)(3)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民诉司法解释》第235条)(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民诉司法解释》第236条)(二)缺席判决条件:《民诉司法解释》第241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情形:1.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公告送达并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然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借贷关系不明确的,应当诉讼中止)经审理后可作出缺席判决。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5.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离婚的,可以受理后缺席判决;6.判决宣告之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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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院调解
掌握:
法院调解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结
案方式。

一、法院调解的原则:自愿、合法、保密
《民诉司法解释》第146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二、法院调解适用的范围
(一)适用的程序和阶段
受理后到裁判作出前
【注意】1.答辩期的调解
2.立案先行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诉法》第122条)
(二)不适用的程序和案件(《民事司法解释》第143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三、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主持人:审判员或合议庭、法院邀请的社会人士或单位或委托相关的社会人士或单位。

(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规定》第3条)
2. 径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民诉司法解释》第142条)
四、调解协议的内容
1.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调解规定》第9条)
2.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调解规定》第10条)
3.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
的条件时生效。

(《调解规定》第11条)
4.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法定情形——体现对处分权的干预(《调解规定》第12条)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五、法院调解的后果
(一)调解成功
1.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

【注意】
(1)简易程序中赋予当事人约定调解书生效时间的权利。

《简易规定》第15条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2)调解书的补正(《调解规定》第16条)
(3)部分调解——先行制作调解书(《调解规定》第17条)
(4)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注意例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民诉司法解释》第148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

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民诉司法解释》第530条)(5)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但对已经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后,对方当事人又要求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调解规定》第19条)
(6)调解书的送达
2.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诉法》第98条)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万元。

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

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42)
A.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
B.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C.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
D.因丙公司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例题·多选题】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3/85) A.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B.法院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D.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单选题】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42)
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
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
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
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3-42)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例题·单选题】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3-45)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注意】不需要制作调解书适用的程序
六、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能上诉,就同一案件当事人不得再起诉(一事不再理),诉讼法律关系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具体争议消灭,执行效力。

【相关知识点】
诉讼和解(《民诉法》第50条、《调解规定》第4条)
【例题·单选题】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3-39)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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