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证据排除的若干情形
监察法 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监察法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要求被调查人陈述和讯问被调查人的权限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借鉴了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指出,要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要赋予监察机关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
两个试点方案赋予监察机关的手段和措施,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本条分两款。
第一款规定的措施针对的是发生职务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
为了保障这项措施的实施,防止有的被调查人不配合,本条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要求陈述的被调查人,在必要时可以出具书面通知。
这里的“书面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主要是针对被调查人不按照监察机关口头要求进行陈述时,由监察机关对其出具书面通知,要求其作出陈述。
如果被调查人此时再不按照要求作出陈述的,则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要求被调查人就涉嫌的职务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只能由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来行使,不能委托给其他机关、个人行使。
第二款规定的是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的讯问。
“讯问”,是指通过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提问、被调查人回答的方式,取得印证被调查人有关职务违法犯罪事实的口供及其他证据的过程。
监察机关是我国有权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使调查权的机关。
讯问这些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是调查活动中的重要权限之一,讯问笔录也是作出处置、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的重要证据。
监察证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前提条件、现实困境及对策建议

No.3.2021(Serial No.193)贵州省党校学报Journal of Guizhou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2021年第3期(总第193期)监察证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前提条件、现实困境及对策建议吴岸英,林艺芳(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摘 要:2018年《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化机制,赋予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为保障监察证据的合法性,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有着重要的功能和价值意义。
然而,因立法规定不明确和实践运用不协调,导致监察证据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存在困境。
如两法规定的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种类不一致,两法在具体的取证程序方面存在区别,监察程序中缺乏证明非法取证的手段以及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监察证据排除难的问题。
对此,为构建和完善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完善两法关于监察证据的规定,明确非法监察证据的内涵和范围,新增非法监察证据的证明手段和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指导理念,以保障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
关键词:监察法;监察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监督制约机制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1)03 - 0066 - 10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近年来实施的事关全局的政治改革,它深刻地影响了我国当前职务犯罪的办理工作。
对于职务犯罪而言,如果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就涉及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
在此过程中,产生于监察程序中的监察证据也将随之转化为刑事证据,并受到刑事诉讼中各种证据规则的约束。
在当前工作中,由于立法规定和理论研究的缺漏,监察证据如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成为现实难题之一。
监察证据如何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应符合何种证据合法性标准、应如何实现非法证据的排除等,这些问题在现实办案中仍然让人疑惑重重。
考试部分试题答案

党章、宪法、监察法在线知识测试部分试题及答案1.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2.预备党员可以担任党组成员错误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4.我国宪法规定就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错误5.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照程序请示报告;6.国务院常务委员会由下列哪些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7.党的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正确8.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可以推迟选举;错误9.政府党组与所属部门是党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错误10.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监察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具体规定;11.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12.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正确13.基层党委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或56个学时错误14.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5.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16.中国共产党是劳动人民的特殊群体错误17.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18.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无论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错误19.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20.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处分错误.21.党要管的,首先管好党员,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错误22.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22.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可分为哪些方面工作监督、法律监督23.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24.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正确25.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26.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27.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正确28.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29.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30.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31.我们党的党内法规制度,除党章外,还有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正确32.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33.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34.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35.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大的描述错误的是省级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任期不一致36.党员干部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反了党的连接纪律,错误37.国务院行使下列哪些职权A,B,CA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B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C规定各部和各委员的任务和职责……D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38.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39.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40.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为,也同正式党员一样;正确4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监察机关是国家监察委员会4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不受逮捕,刑事审判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行使以下职权公布法律、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44.党费的标准收月收入3000元以上,按0.5%缴纳错误45.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正确4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取物质帮助的权利;4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48.、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49.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50.下列选项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说法,正确的是B,C,DA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B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C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D副主席受主席委托,可以代行主席部分职权51.现行党章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并生效错误52.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正确53.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54.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55.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56.在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正确57.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6年颁布的错误58.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5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正确6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哪些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国建监察委员会主任61.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正确62.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63.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64.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65.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正确66.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67.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错误68.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69.以下哪几项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提请进行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70.监察委员会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1.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错误72.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73.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错误74.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7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A,B,C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制定和修改除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C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D修改宪法76.党费缴纳原则上按月收取正确77.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7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公民错误79.党旗、党徽是党的象征和标志,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规定制作和使用党旗党徽;正确80.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正确8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错误82.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总要求是控制总量、优化年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错误83.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正确84.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可以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错误85.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86.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正确87.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88.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8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正确90.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有以下哪几项的公布、发布或者宣布权A,B,C,DA发布动员令B宣布进入紧急状态C宣布战争状态D发布特赦令。
【司考】考点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星考点)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非法证据排除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
2、高检规则第65条第2、3款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
3、刑诉解释第95条第1款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三)物证、书证高检规则第66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作出书面解释;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补正是指对取证程序上的非实质性瑕疵进行补救;合理解释是指对取证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逻辑的解释。
刑诉解释第95条第2款:认定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二、刑诉解释的强制排除和可补正排除(一)物证、书证1、强制排除(1)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2)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3)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4)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5)《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9条: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学》(练习和考试)答案

证据学:判断题1、职权主义又叫审问主义,主要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X2、无论是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法定证据制度。
X3、控诉式诉讼制度对应的是法定证据制度。
X4、职权主义的主要标志是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法官处于被动地位,保持中立。
X5、证据的证据力包括了证据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X6、当事人主义原则主要盛行于大陆法系国家。
X7、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封建社会时期。
X8、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的证据制度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审判方法。
X9、神示证据制度缺乏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X10、神示证据制度根本不可能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X11、对神宣誓是神示证据制度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V12、神示证据制度是适应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建立的。
X13、刑讯逼供是神示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
X1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V1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
X16、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美国。
X17、法定证据制度是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X18、直接言词原则符合实体公正的要求,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正当性要求。
X19、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有效的自认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作出裁判,这是属于证据裁判原则例外。
V20、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个方面。
V21、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和法定证据原则。
X22、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和关联性,但不需要合法性。
X23、证据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X24、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
X25、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V26、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由一名侦查人员进行。
X27、询问被害人的地点只能在公安司法机关。
X28、拘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讯问。
X29、自认一经合法作出,当事人就不得随意撤回。
纪检监察办案中制作笔录需注意的13个“雷区”

纪检监察办案中制作笔录需注意的13个“雷区”来源:纪律法务咨询办案实务中,收集被调查人的供述和辩解主要方式是制作讯问(询问)笔录、收集被调查人自书材料,在审核讯问笔录内容是否能够如实反映讯问的情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调查笔录应当现场制作,详细具体,如实反映讯问的情况,不得通过抄写、粘贴已有笔录内容等方式在多份笔录之间相互复制1.如实填写讯问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实务中出现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过长的笔录,不符合常理,影响内容的客观性,也容易与同步录音录像相冲突。
比如5分钟做1页笔录,中间还多次出示书证,有理由怀疑不是在现场制作的。
有的笔录记载时间显示,可能存在同一调查人员在同一时段内对不同被调查人进行讯问的情况。
比如有的笔录上不同的调查人员签名都是同一笔迹,不排除存在事后代签的可能。
在填写笔录相关内容时应当注意,讯问时间要精确到分钟,地点具体到房间,并且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
填写时间应按24小时制填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歧义。
讯问人应当现场在笔录后分别签名,字迹要清晰可辨。
2.避免不同时间制作的多份讯问笔录内容高度一致。
或者被调查人与证人证言内容高度一致,甚至错别字都一样,复制粘贴痕迹明显。
在制作讯问笔录过程中,不必刻意追求被调查人供述和其他证人证言表述的高度一致,更要杜绝笔录问的相互复制粘贴现象。
对不影响证据效力的记忆误差,可以在笔录中客观反映。
3.没有记录讯问中保障被调查人的饮食休息等情况,主要是在长时间讯问的情况下。
在制作笔录过程中,要注意对饮食、休息等需求了解、执行的过程和时间的体现。
二、在制作讯问笔录时要注意记录必须全面、具体、清楚4.避免讯问笔录只记录对定纪定罪有利的内容。
有的调查组(专案组)在被调查人提出辩解时故意不追问,以辩解意见不具体为由,不对辩解进行核实,直接认定辩解理由不成立,进而结束讯问。
如果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环节,被调查人提出同样的辩解,案件就有可能被退回补充调查,造成被动。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4
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5
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6
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7
【例】石某杀人后弃尸河中。在法庭审理中,对下列哪些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证明( )
01
刑法关于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03
石某的精神状态
【例1】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
C.丙 D.法院
A.甲 B.乙
【答案】A
【例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例2】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不能委托下列哪些人员为其辩护?( )
缺乏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父母
系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
系被告人近亲属的陪审员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配偶
【答案】B、D
【例3】韩某的儿子韩立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韩立通过韩某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
范围
证明对象必须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保证程序公正有关,即必须是具有诉讼意义的事项。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两个方面。
(1)实体法事实 《刑诉法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A.被告人的身份; B.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C.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D.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E.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F.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G.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H.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刑事证据的判断规则与标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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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释》第八十二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 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 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 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 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 的;
(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
定案的根据。
作为定案的根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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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与书证
在一贪污案件中,检察院由被涂改的账册
查出犯罪嫌疑人贪污的数额,该账册为何
种证据?
书证
如检察院根据涂改的账册中笔迹的鉴定确 定了进行涂改的人,则该账册为何种证据?
二、瑕疵证据的处理规则
非法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
非法证据:大错
瑕疵证据:小过 不得补正或解释的瑕疵证据:真实性
存疑 可以补正或解释的瑕疵证据:真实性
不存在问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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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补正或解释的瑕疵
《法院解释》第七十六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
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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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证据排除的若干情形
“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是指调查对象就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和案件有关情况而向监察机关所做的陈述。
这里的“陈述”既包括监察立案后被调查人就其涉嫌的犯罪所作的供述和辩解,也包括初核阶段被调查人的言词证据材料及自首材料等。
“证据排除”包括非法证据排除和证据排除的其他情形。
“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的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监察调查中,法律规定的享有调查取证权的主体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程序,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的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据此,为保持法律规定的内容一致性及适用连贯性,下文中有关“侦查”的规定适用于“调查”,有关“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规定适用于“被调查人”。
经梳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笔者认为,“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非法证据排除包括以下情形:
一、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调查人供述,一律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高三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
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法《防范错案意见》”)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通过疲劳审讯获得的有罪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最高法《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二十六条详细规定了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若干情形。
三、根据两高三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五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
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形,一是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二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四、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威胁是一种典型的造成被调查人精神痛苦的取证方法,一般应当属于排除的范围,但是,威胁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作为瑕疵证据对待,不予排除。
判断的标准在于威胁是否造成被调查人精神痛苦并违背意志进行了供述。
比如,以对被调
查人健康、情感和财产进行剥夺、限制相威胁,以非法侵犯近亲属重要权益相威胁等。
五、采用违背法律规定、影响公正的方式相引诱所获取的被调查人供述,根据违法性程度裁量排除。
笔者认为,“引诱”此处应做狭义理解,指以某种利益或有利结果相诱导。
“引诱”是提出有利的方面以获取供述,“威胁”是指出不利的方面以获取供述,“欺骗”则是编造虚假方面(虚假事实或虚假承诺等)以获取供述。
认定“引诱”,应以许诺是否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影响公正为标准。
调查人员告知行为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当然不是引诱。
但若法外开恩,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许诺所获的供述则应排除。
比如,对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没有从轻情节的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相引诱,所获供述应予排除。
六、采用违背法律规定、影响公正的方式相欺骗所获取的被调查人供述,根据违法性程度裁量排除。
欺骗,通常是指采用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的事实、证据等方式,以骗取被调查人的供述。
实践中欺骗和引诱往往交织在一起,如果采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欺骗,触及道德底线, 危害社会伦理,破坏法律制度,严重影响公正,所获得的证据应予排除。
比如,作出超越权限范围不能兑现的承诺等。
七、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证据排除的其他情形包括:
取证主体不适格。
不适格的办案主体讯问获取的供述应予排除。
非纪检监察人员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所获取的供述,属于无证据能力的证据。
供述的客观真实性存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2)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3)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最高法《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
瑕疵供述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2)讯问人没有签名的;(3)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