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8•【字号】渝建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发〔2016〕5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0月18日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渝建安发[201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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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安发〔2016〕1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13]28号)自2013年8月实施以来,对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了的推动作用。
但在实际过程中,仍然存在文明工地申报把关不严,程序不清,过程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工地的申报、验收及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并带动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现就加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系统申报,提高工作效能为提高工作效能,减少人为失误,我站正式启用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系统,自发文之日起,新申报工地由所属区县安全站(市管工程由监督科)登录文明工地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报信息及第一阶段验收信息)报市安全总站法制科审核,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法制科存档,方可进入文明工地评选流程。
文明工地申报系统网址、用户名及密码与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联系。
二、加强层级检查,规范验收程序根据《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13]28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验收,现对具体验收程序做出以下要求:第一阶段:市安全总站监督科或项目所属区县安全站组织验收合格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并将一阶段验收信息录入。
市安全总站法制科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的资料和实体情况进行抽查,申报情况与实体情况相符,能够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的,给予审核通过。
不相符或未达到标准的,审核不通过。
审核不通过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阶段:由安全协会牵头,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抽取参与验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核验。
核验后两个工作日内验收组综合核验结果、日常管理及区县意见等做出最终评定,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在系统中录入。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
![[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23f464b5ad02de80d5d840a6.png)
XX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XX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XX市房屋建XX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XX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XX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XX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XX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XX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XX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XX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XX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XX市政工程项目。
2、其XX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XX市政工程项目。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旨在通过表彰文明施工、优质工程、高效管理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推动全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展,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所有在施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准则要求,积极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施工工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2. 施工工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工期。
3. 施工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堆放的材料要有清晰标识,杂物要及时清理。
4.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施工工地要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施工工地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评选流程1. 工地报名:施工工地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 初步审核:主办方对报名工地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报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评审:评审团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其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
4. 综合评定:评审团根据现场评审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对各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工地进行颁奖和宣传,表彰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杰出表现。
五、评审标准1.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期。
2. 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材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3. 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工地是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是否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施工工地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到位,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工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26•【字号】渝办发[2003]240号•【施行日期】200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240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建委、市重点建设办公室关于《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意见(市建委、市重点建设办公室二00三年十二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强化重点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巴南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按本意见执行。
二、重庆市重点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并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和评比,评比结果报重庆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
三、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由项目建设单位总负责,所有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认真按照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工程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四、凡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要不断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意识,认真做好重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依据《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向重庆市重点建设办公室每月报送一次。
五、重庆市重点建设办公室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除进行公布外,还将作为年度评比的重要指标。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工地)是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组织评选,每年分两次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标准文件。
第四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申报原则,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市安全总站申报),经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组织现场检查评选,并经过初审公示后确定。
第五条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项目部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的市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六条申报评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必须是在我市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3、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4、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以及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和不稳定事件。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倡导文明施工,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地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安全、文明、绿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本办法旨在规范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确保公正公平,科学合理,有效推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二、评选标准1. 安全管理(1)具有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能有效执行和监控;(2)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3)实施有效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记录;(4)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2. 文明施工(1)做到环境卫生整洁,噪音、尘土污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合理规划施工区域,设立合理的通道和标识,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3)建立健全的材料管理制度,防止材料浪费和污染;(4)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用地、文明建设,不擅自占用道路、围挡挂广告等。
3. 工地效益(1)完成施工任务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指标;(2)合理控制施工成本,杜绝浪费现象;(3)有效解决工人工资结算和生活保障问题;(4)具有一定的环保效益,推行绿色建筑、循环经济等节能环保措施。
4. 业主满意度(1)及时回应业主的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的改进;(2)做到施工过程透明化,业主能够清楚了解施工进展;(3)建立健全的业主投诉处理机制,保护业主合法权益;(4)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掌握业主对工地安全文明的评价。
三、评选程序1. 报名(1)工地负责人及业主或其代表可通过工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的报名通道进行报名;(2)报名时需提交工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基本情况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3)工地报名截止时间为评选活动开始前一周。
2. 初评(1)评选活动组织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工地,筛选出优秀的工地进入评选阶段;(2)初评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接受对评选工地的意见和举报。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渝建安发号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选办法
(建筑工程管理)渝建安发号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选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建安发[2013]28号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安全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人性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原则不断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结合我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经验,以及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2013年8月14日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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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工地)是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组织评选,每年分两次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标准文件。
第四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申报原则,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市安全总站申报),经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组织现场检查评选,并经过初审公示后确定。
第五条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项目部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的市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六条申报评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必须是在我市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3、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4、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以及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和不稳定事件。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
三、评选程序第七条各地建筑安全站对符合条件的工地,组织施工企业如实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并相关材料,在开工前提审查合格办理施工许可后,向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申报。
第八条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一)《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二)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扫描件;(三)施工许可证电子扫描件;(四)工程项目创建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计划及基本情况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包括好的做法、经验(字数不多于1000字);(五)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人教育培训情况的数码照片8张(包括大门,外脚手架,钢筋加工区,塔吊等部位,农民工教育情况);其中(二)、(三)、(四)和(五)内容可存储在U 盘内拷贝(不必刻录在光盘中)。
第九条市安全文明工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原则,各地建筑安全站应在工程开工后,加强监督指导,当工程施工进度至基础施工50%、主体转换层、主体封顶和外装修50%左右时,分四次填写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分阶段初验表》向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申请验收。
其中主体在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项目可将主体转换层和主体封顶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申报;单位工程有多幢房屋建筑时,参照市政工程申报进度分阶段验收。
第十条接到申请验收后,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负责组织验收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工地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各自独立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80分以上(满分100分)为合格(评分表详见附表三,其中附表三按工程类型分为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市政隧道和市政道路及其他工程的评分表)。
第十一条市安全文明工地四个阶段检查验收一次不合格即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工程竣工后,经网上公示15天后没有异议的工程,获得“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四、奖励办法第十二条凡获得“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每年分两次全市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根据相关要求与企业的评优评先等联动。
第十三条凡获得“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作为参加评选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附则第十四条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各地建筑安全站及相关单位在申报、验收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轻车简出,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
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经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施工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证编号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施工单位自查情况(按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分阶段初验表》进行自查评分情况):(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区县建筑安全站意见:(公章)年月日市安全总站意见:(公章)年月日注:①此表由施工企业填写,一式二份(原件);②此表由各地建筑安全站审查后送市安全总站。
7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分阶段初验表施工单位:形象进度:工程名称实得分(满分100分)安全管理(满分10分)文明施工(满分20分)脚手架(满分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10分)三宝、四口防护(满分10分)施工用电(满分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10分)塔吊(满分10分)起重吊装(满分5分)施工机具(满分5分)初验总得分:评语:初验单位(盖章):初验时间:注:1、评分项目缺项的,可不评分;2、初验总得分=(实查项目在检查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检查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100,达到80分为优秀;3、形象进度房屋建筑工程分为基础施工、主体转换层、主体封顶和外装修阶段,若单位工程为多幢建筑时参照市政工程按工程进度的20%,40%,60%和80%申报。
4、此表由各地建筑安全站检查填写,盖章后送市安全总站。
8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房屋建筑)工程名称:形象进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考核项目考评内容评分说明是否保证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设置教学活动场所,且面积不小于40㎡,配备学习用桌椅、讲板等必需教学器具,制定培训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并有原始记录可查;必须设置。
两项许可所有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专安全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且1万㎡或5000万以上2名;5万㎡或1亿以上按专业配置不少于3人;危险性较大专项方案按建质[2009]87号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或超过一定范围的必须经专家论证的。
必须编制,并且超过一定范围的经专家论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与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包单位签订责任制;必须层层签订。
起重设备严格执行建设部166号令,完善使用登记手续。
凡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设备必须完善安全科技使用科学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配备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达到JGJ46-2005规范要求且使用达到3C认证合格的成套配电箱;按照要求配备齐全合格的“三宝”等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事故严格执行建筑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一票否决制。
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考核项目考评内容评分说明应得分扣分加分实得分一般项目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0分)严格执行JGJ59-99标准和渝建发[2008]169号规定。
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未分开设置的扣5分,不规范的扣2分;围挡不完整、不整洁、高度不够(1.8-2.2M)扣2分;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和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扣2分,未悬挂标识牌扣1分;设置透空式施工大门扣1分;无“五牌一图”扣2分,“五牌一图”不规范扣1分;裸露地面未绿化或覆盖扣2分,场内积水或不通畅扣2分;主体施工采用合格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的,并且干净、整齐,否则扣2分:施工现场钢管必须定期油漆,统一颜色,否则扣2分;20纳入当年蓝天行动实施范围区域的施工现场出入口使用定型化、工具式车辆冲洗设施的加5分;5 /考核项目考评内容评分说明应得分扣分加分实得分一般项目基坑或沟槽(10分)严格执行JGJ59-99标准和建质[2009]87号规定,并按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工作。
深度超过2M无临边防护的扣1分;未按方案放坡、排水或支护的扣3分;未按要求做监测的扣1分;10 /脚手架与卸料平台(20分)严格执行JGJ59-99标准和相关规定。
无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扣20分;未按专项方案搭设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底部未封闭严密的扣5分;脚手板绑扎不牢固,每发现一处扣0.5分;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扣1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无定型主框架和支撑框架的扣10分,附墙支撑无防坠装置或附着点未采用双螺母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底部未封闭严密的扣5分;20 /模板工程(15分)严格执行JGJ59-100标准和相关规定。
模板支撑系统无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扣10分;模板支撑未按专项方案搭设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15 /施工用电(10分)严格执行JGJ46-2005标准和相关规定。
施工用电无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扣10分;施工用电未按专项方案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10 /三宝四口临边防护(10分)严格执行JGJ59-100标准和相关规定。
“三宝”等安全防护用品未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四口”未设置工具式防护设施,且防护严密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劳保防护用品,扣1分10 /起重设备(10分)严格执行166号令和相关规定。
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2分;起重机械设备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的,每台扣2分;10 /施工机具(5分)严格执行JGJ59-100标准和相关规定。
安装完毕无验收手续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钢筋加工区不使用工具式钢筋加工棚的扣3分;5 /合计100检查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在检查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检查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100,达到80分为合格。
其中保证项目不具备的直接否定,不再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