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精)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柳政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74号),大力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定》,提出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柳州作为西南工业中心城市、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西南交通枢纽的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营造有利物流业发展的环境。
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大型现代化物流基地为核心,综合性物流园区、专业配送中心及仓储货运为节点的物流网络。
重点发展生产性物流,整合提升商贸物流,培育壮大物流品牌。
加强区域合作,把柳州建设成为沟通泛珠三角,面向东盟,连接大西南、北部湾经济区的区域物流网络节点城市。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15年全市物流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50亿元。
物流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高,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逐步下降。
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集团,建成5个年交易额百亿元以上的大型物流基地。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一)完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加快现代物流网络建设。
加强物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柳州至南宁城际铁路、黔桂铁路复线、贵广铁路柳州段建设和湘桂铁路扩能改造、焦柳线电气化改造,争取尽早开工建设柳肇铁路;加快柳州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路网建设,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等级。
加快推进全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全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全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的物流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的物流需求,必须加快推进全市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本方案的目标是在市区内打造现代化、高效率的物流体系,提升物流业的发展水平,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更好的物流服务。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1.建设物流基础设施(1)加快建设现代化物流园区和物流集散中心,提供集装箱堆场、仓储设施、冷链设施等配套设施。
(2)推动建设物流信息化平台,提供物流信息共享和交互的平台,实现物流环节的透明和高效。
(3)改善物流道路网络,将物流园区、集散中心与城市内外连接起来,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
2.优化物流组织结构(1)促进物流企业的市场化发展,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物流设施,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
(2)加强物流人才培养,建立物流人才培训机制,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技能。
(3)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深度合作,形成物流供应链,提高整体物流服务水平。
3.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1)制定并完善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物流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
(2)加大对违法违规物流企业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的严格性和效率。
(3)促进物流业与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协同发展,提高物流的环保性和交通运输的安全性。
4.拓展物流业务领域(1)开展城市配送服务,促进最后一公里物流的发展。
(2)推动冷链物流业务的发展,满足人们对新鲜食品和药品的需求。
(3)拓展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促进国际贸易和进出口业务的发展。
三、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1.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建立工作督导机制,确保方案的实施效果。
2.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现代物流业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参与度。
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物流项目,提高物流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
北京市现代医药物流指导意见

北京市现代医药物流指导意见《北京市现代医药物流指导意见》旨在促进北京市医药流通行业的现代化和规范化,提高医药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保障药品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对该指导意见的一些主要内容的解读,仅供参考:1. 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中心指导意见鼓励北京市内的医药企业建设和改造现代医药物流中心,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和设备,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成本。
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物流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仓储、配送、追溯等功能,确保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2. 推广智能化和信息化技术指导意见提倡医药企业推广智能化和信息化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以提高医药物流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药品追溯、库存管理、智能调度等方面的优化,提高物流效率和准确性。
3. 促进医药流通行业的整合与升级指导意见认为,目前北京市医药流通行业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运营成本高等问题,因此应当促进医药流通行业的整合与升级。
通过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和人才等方式,提高整个行业的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
4. 加强药品监管和质量控制指导意见强调,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应当加强药品的监管和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药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药品的检验和追溯,同时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 推动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为了响应国家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号召,指导意见鼓励医药企业采用环保材料和绿色包装,推动医药物流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医药企业还应当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措施和技术,降低医药物流对环境的影响。
总之,《北京市现代医药物流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北京市医药流通行业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成本,保障药品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通过推广智能化和信息化技术、促进整合与升级、加强药品监管和质量控制以及推动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措施的实施,有望提升北京市医药物流行业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和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4•【字号】甬政发[2002]58号•【施行日期】200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2]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顺应“入世”后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全面提升我市经济运行的质量,现提出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大意义(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现代物流是对传统流通方式的一场革命,它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组织方式,对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经济的运行方式,通过更科学、更合理、更集约地衔接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循环过程,加快经济运行的节奏和效率,在快捷、有序的流动中,节约成本,提高产业的附加值和经济增长的质量。
这对于带动第三产业比重的上升、提升我市的产业结构、增长城市的集聚辐射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客观需要。
目前,全球采购、全球销售、本土化生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发展将更为紧密地融合在一起。
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有助于推进全市经济的国际化进程,无论从满足工商企业的服务要求,还是提高我市专业物流企业的服务竞争水平,都是非常需要的。
抓住机遇,加快培育我市现代物流业,既是主动应对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格局变化的要求,同时也可为我市将来更积极地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奠定基础。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需要。
目前,许多跨国公司和国际先进企业在选择新的区域市场和生产基地时,着眼点逐步从优惠政策转向综合投资环境,都非常注重当地的物流设施和物流服务水平。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黑食药监流通发[2013]125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食药监流通发〔2013〕125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促进我省药品经营企业向着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省局制定《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三年九月九日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工作依据《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31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等。
二、工作目的通过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遴选具有现代物流条件的批发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推动我省流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企业向着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升我省药品经营质量。
三、适用范围(一)省内药品批发企业申请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的确认。
(二)省内药品批发企业申请接受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的确认。
四、试点条件、期限具有现代物流条件并达到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
对确认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的批发企业,给予3年试点期限。
五、办理程序(一)省内药品批发企业提出从事储存配送药品业务的申请,经所辖市(地)局初审后,提交省局审查确认。
省局组织现场检查,在确认其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号令)、《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等规定条件后,确认其具备储存配送药品业务的资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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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对于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形势,提高我国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形成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200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强调:对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努力探索,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发展药品现代物流,是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和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重要措施。
对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结构调整,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我国的药品监管水平。
为推进这项工作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加强和发展药品现代物流的认识,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建设的角度来认识加强药品监管、促进药品现代物流的重要性。
近几年我局通过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标准和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工作,淘汰了一部分条件差、水平低的药品经营企业,促进了一批药品经营企业扩大发展。
但是规范化、规模化的现代药品大流通体系还未真正形成。
上海市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
上海市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一、背景近年来,上海市医药产业发展迅速,药品的销售范围也不断扩大。
同时,物流也成为了医药产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药品的制造、采购、运输到销售,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健全的物流系统的支持。
因此,为了促进上海市药品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意见1、积极推进药品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建立多级仓库体系,提高仓储货架科技含量,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货物跟踪。
2、规范药品物流市场,加强行业监管。
建立较为完整的物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确保物流行业的正常有序运行。
3、提升物流企业管理水平。
加强企业自身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4、制定完善的药品物流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药品物流技术与管理水平。
5、加强药品物流信息化建设。
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
6、鼓励创新药品物流业务。
拓展药品物流业务范围,推广药品物流电商,在欠发达地区推广医疗物流,优化药品供应链和服务。
三、支持1、为药品物流企业提供政策支持,降低开展药品物流业务的融资成本。
2、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好的药品物流企业的贷款投资。
3、加大对药品物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支持力度。
四、成果预期本指导意见的实施,将有助于上海市药品物流企业的发展,优化药品供应链的工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药品物流行业的服务质量,推动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
五、监督管理上海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物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其他本指导意见由上海市政府负责解释和实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的通知-鲁药监规〔2020〕7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30日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鼓励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药品现代物流是指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采用自动化仓储设备、技术,通过降低药品物流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药品物流管理和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
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当具备适合药品储存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配送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具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配送各环节以及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信息追溯。
第三条本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适用本标准。
第四条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物流管理部门,负责物流中心的运营管理。
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配备2名以上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计算机管理人员和物流管理人员。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物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物流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家认可的物流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物流管理法律法规、物流信息化、设施设备使用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南阳市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阳市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南阳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提升城市功能和产业能级,加快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促进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切实推动全市物流业向集群化、信息化、融合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提升物流业对全市产业经济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支撑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战略定位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按照建设全国重要的物流设施群和集散分拨中心的要求,锚定加快跨越发展,支撑南阳加快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
(三)总体布局
全市物流业发展按照“1+3+N”(即“一中心、三片区、多节点”)进行空间布局,构建物流节点网络体系。
“1”即建设南阳综合物流分拨中心。
“3”即建设南阳卧龙现代物流片区、南阳现代冷链物流片区、南阳高铁商贸物流片区等3个专业物流片区。
“N”即各个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需要,布局建设特色物流节点。
(四)发展目标
1.物流整体运行水平进一步提高。
2.物流发展载体体系不断健全。
3.物流龙头企业引领能力明显增强。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苏食药监市[2005]375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苏食药监市[2005]375号2005年8月1日)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药品流通业实际,现就促进我省药品现代物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药品现代物流对发展我省药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十五期间,我省医药流通产业进一步发展。
一是药品批发小、散、乱的现象得到治理。
2001年我省通过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撤销了212家委托代批企业,2003至2004年通过监督实施GSP注销了137家不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含分支机构),行业的集中度有了比较大的提高。
2004年16家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新的审批标准加入了药品批发业,带动药品批发销售额增加14.1亿元。
原有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药品批发企业的格局基本被打破。
二是药品连锁和零售企业数量持续发展。
全省连锁企业数量已达117家,连锁门店数突破4000个,零售药店和连锁门点总数增加到12440个,比2001年增加了200%,群众购药更加方便;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医药流通资源得到优化。
三是药品流通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通过监督实施GSP企业的经营设施得以进一步改善,质量管理制度得以进一步健全,药学技术力量得以进一步加强。
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采用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信息系统、无线射频识别系统等现代物流技术,提升了药品流通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我省药品流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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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省药品流通领域整体水平,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7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卫发〔2017〕29号)、《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药品现代物流准入
严格审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等基本条件,鼓励建设高标准的区域性药品物流配送中心。
支持现有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药品现代物流标准和条件进行改造,促进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委托、被委托储存配送
(一)适用范围
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可不设药品仓库,委托省内具备药品委托储存配送资质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省内外药品生产企业及外省药品批发企业也可委托省内具备药品委托储存配送资质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外省药品批发企业仅限与某药品生产企业共同隶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且委托储存配送范围仅限该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
省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不设药品仓库,委托省内具备药品委托储存配送资质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但配送服务仅限于向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配送,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配送。
(二)有关要求
委托储存配送药品应当为全项委托,严禁储存和配送分别委托,委托企业不得自提或委托其他单位配送。
委托、被委托企业应当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在库药品进行管理,双方计算机系统应当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委托储存配送药品范围应与委托、被委托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
委托、被委托储存配送药品应符合新版药品GSP有关要求。
省内具备药品委托储存配送资质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购进已经验收入库的委托方药品的,可以免去收货验收流程,直接在计算机系统做移库处理,但必须索取购销票据,保证票、账、货、款一致。
省内具备药品委托储存配送资质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之间有互相委托储存配送需求的,应到所在地市局报备,跨区域的,应同时向双方企业所在地市局报备。
(三)办理程序
申请开展委托、被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省内外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与被委托企业共同向省局提出申请,省内零售连锁企业与被委托企业共同向零售连锁企业所
在地市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见附件1),必要时,可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批准决定在省局、市局政务网站公开并抄送委托企业、被委托企业所在地省局、
市局。
三、多仓及异地设库
(一)适用范围
1.多仓协同配送。
企业总部设在省内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可使用其位于省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仓库,开展多仓协同药品储存配送业务。
2.异地设置仓库。
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可在省内其他地级市市辖区(沈阳市除外)设置药品仓库,开展异地储存配送业务。
(二)设置条件
1.多仓协同配送
(1)仓库。
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在全资(控股)子公司库房设立专区用于储存药品,对于具备药品委托储存配送资格的现代医药物流企业,可以在多仓存储委托方的药品。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罂粟壳等特殊药品经营范围的现代医药物流企业,严禁在多仓内储存上述特殊药品。
(2)计算机系统。
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与全资(控股)子公司应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多仓药品进行管理,双方计算机系统应当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2.异地设置仓库
(1)仓库。
药品批发企业异地设置仓库应为独立库区,严禁与其他单位共用仓库。
异地设置仓库不得多于2个。
仓库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并设置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等库区。
但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罂粟壳等特殊药品经营范围的企业,严禁在异地仓库内储存上述
特殊药品。
(2)人员。
企业异地设置仓库应配备仓库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并按GSP要求配备相关人员负责对药品的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的管理,接受企业总部的
监督与指导。
(3)计算机系统。
企业与异地库房应通过同一套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对异地仓库药品进行管理,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并满
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4)制度文件。
企业应制定异地设置仓库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定期进行内审和风险评估,确保异地仓库药品质量安
全。
(5)其他。
企业应定期对异地设置仓库药品进行盘点和比对,确保票、账、货、款一致。
异地设置仓库只能储存配送药品,严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禁为他人非法购销药品提供储存场所。
(三)办理程序
申请多仓协同配送、异地设置仓库的企业应向省局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仓库地址申请,符合规定要求的,在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注明新增加的仓库地址,许可决定在省局政务网站公开。
四、监管职责
1.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委托方对委托储存配送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药品批发企业对其多仓及所设置异地仓库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2.委托、被委托储存配送及多仓协同配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仓库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异地设库仓库,按照“注册地为主、仓储地为辅”原则,由注册地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主要监管工作,侧重于检查药品购销存行为;仓库地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辅助监管工作,侧重于检查在库药品、仓储条件及设施设备。
五、工作要求
各市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委托、被委托储存配送、多仓协同配送、异地设置仓库的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做到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指对仓库实地检查),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相通报,必要时,可联合执法。
省局将多仓协同配送、异地设置仓库的药品批发企业纳入高风险
企业名单管理,适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附件1:
开展委托、被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提交材料
1.委托企业关于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正式申请;
2.被委托企业关于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正式申请;
3.委托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4.被委托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二);
5.委托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6.被委托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复印件;
7.被委托企业具备被委托储存配送药品资质证明文件;
8.委托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总体规模、品种、销售网络等);
9.委托、被委托企业储存配送药品信息化管理情况(网络及单据处理、双方建立信息平台情况);
10.委托、被委托企业储存配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记录目录;
11.委托、被委托企业储存配送合同、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3.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项目。
附表一
委托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开办时间上年度药品销售额(万元)
《药品生
产或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
有效
期至
《药品
GMP或GSP证书》编号发证日期
有效
期至
法定代表企业负责
人人
质量负责
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
人
生产或仓库地址
生产或经营范围
业务覆盖区域()国际范围()全国范围()跨省区()省内范围
申请委托
范围
委托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二
被委托企业基本情况表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开办时间注册资金上年度药品销售额
《药品经
营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
有效
期至
《药品
GSP证书》编号发证日期
有效
期至
法定代表
人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
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经营范围仓库地址
仓库总面
积自有运输车
数量
冷藏
车数
量
业务覆盖区域()国际范围()全国范围()跨省区()省内范围
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确认件编号
批准储存配送
药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