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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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是将目的概念应用于翻译的理论。它的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中的主要因素是整个翻译行为的目的。

应用原理

目的规则

目的论认为,在所有翻译活动中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目的论原则,也就是说,翻译应能够在目标语言的上下文和文化中以接受者期望的方式起作用。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的整个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但是,翻译活动可以有多种目的,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类:(1)译者的基本目的(例如谋生);(2)翻译的交流目的(例如,启发读者);(3)通过使用一种特殊的翻译方法(例如,根据其结构的文字翻译以说明一种语言的特殊语法结构)来实现的目的。然而,通常,“目的”是指目标文本的交流目的,即,“目标文本在目标语言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对目标读者的通信功能”。(Venuti:2001),因此,翻译人员应在给定的翻译上下文中定义其特定目的,并决定直译,自由翻译或两者之间的翻译方法。

连贯规则

连贯性规则是指翻译必须符合文本内连贯性的标准,即翻译是可读且可接受的,这可以使接收者在目标文化和目标文本所处的交际上下文中理解和理解。用过的。

忠实规则

保真度规则意味着在原始文本和目标文本之间应该存在文本间的连贯性。这等效于其他翻译理论中所谓的对原文的忠实,但是对原

文的忠实程度和形式取决于翻译的目的和翻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总之,这三个原则构成了目的论的基本原理,但是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必须服从目的论原则,后者是目的论的第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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