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60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60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31日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的攻坚之年。
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皖政办秘〔2016〕57号),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扩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精致淮北建设。
一、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行为推进公开1. 落实政府权力、责任和涉企收费“三个清单”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方便公众查询、获取和监督,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
落实《淮北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制定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细则。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牵头落实)2.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淮北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淮北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4•【字号】淮政办秘〔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淮北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89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淮北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4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淮北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安徽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皖政办秘〔2016〕76号)文件要求,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质量淮北建设步伐,特制定2016年行动计划。
一、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以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食品包装物、童车、儿童玩具、婴幼儿服装、卫生用品、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办、淮北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开展质量攻关,提升质量技术水平。
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
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风险分析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淮政办〔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淮政办〔2009〕22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障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全省秸秆禁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今年开展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布署,切实解决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庄东飚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秸秆禁烧工作。
县(区)政府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禁烧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禁烧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办公室。
各地要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各项有效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在今年夏秋两季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市政府将对县(区)和相关部门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三、禁烧区范围和控制时间(一)禁烧区范围市三区一县实行辖区全面禁烧。
(二)控制时间今年夏、秋收割期,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
四、主要工作责任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和统一要求,县(区)和乡(镇)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禁烧工作。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6]134号
【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4
【实施日期】2016.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6〕13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按照安徽省人民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2016年版)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6〕7号)要求,现将全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细化具体任务,加强工作指导,相关责任单位主动密切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共同提升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各重点领域栏目信息由牵头单位统一发布,牵头单位负责审核发布栏目信息,维护栏目日常更新,配合
单位负责向牵头单位提供本单位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各单位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6年11月4日全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95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95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1日淮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8号)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8.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9.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10.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11.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2. 《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14.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15.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16.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17. 《淮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8. 《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淮政办〔2015〕39号)(三)事故分类分级1. 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13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1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日淮北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以下称“三合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改革意义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
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三合一”改革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一)补贴支持方向。
县(区)合并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有关消防整改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81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有关消防整改工作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有关消防整改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81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4-5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消防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检查。
5月20日,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消防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四个方面的整改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有关消防整改工作通知如下:一、整改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解决长期困扰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全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改重点内容(一)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先上车、后补票”甚至“上了车,不补票”,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问题。
存在问题:1.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形成先天隐患。
如未预留消防通道、未设置消防自动设施、未安装防火门,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
2.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设施功能缺陷。
如安装的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设置的消防水泵无法启动或启动后水压较低等。
3.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
如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平面布局、安全疏散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因工程已竣工,主体结构无法改变,消防安全隐患难以彻底整改。
整改措施:1. 建立整改责任清单。
明确工程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限期整改,相关领域分管副市长负责督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迎接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迎接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淮政办秘〔2016〕102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迎接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102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和安排,我市已列入2016年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备查城市。
为做好迎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迎接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和要求,提前谋划,精心准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016年8月22日淮北市迎接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积极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坚持以发展绿色生态、建设精致淮北为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广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实现我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做好迎接国家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各项准备,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我市节能低碳和绿色生态发展配套政策和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立项、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审图、施工、验收、运营等建筑全寿命周期各个环节,提高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一)建筑节能。
检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24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24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0日淮北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环保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建村〔2016〕14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乡村为导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立足实际,循序渐进,通过不懈努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城乡统筹。
要从便民利民出发,确保整治最终落实到项目上,布局到具体建设内容中,根植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里。
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城带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历史文化传承。
规划引导、示范带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制度建设清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64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制度建设清单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制度建设清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64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市政府制度建设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度规范全覆盖工作,按照时序进度,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制度的质量和效力。
县(区)政府要对照清单,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配套衔接。
没有制度的,建立制度;有制度但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要进一步细化、补充;现有制度与发展不适应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努力形成上下贯通、紧密衔接的制度体系。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确保制度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016年6月12日2016年市政府制度建设清单序号牵头单位制度名称完成时限1市编办关于公布淮北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6年8月2关于公布淮北市市级政府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3关于公布淮北市市级政府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4市信访局淮北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办法(试行)2016年7月5淮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2016年12月6市政府办(法制办)淮北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法(修订)省办法出台后3个月内印发7市发改委(物价局)淮北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条例出台后3个月内上报市政府8淮北市政府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9淮北市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9月10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016年12月11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2016年12月12市教育局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印发13淮北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2016年6月14市科技局淮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办法出台后3个月内印发15市民政局淮北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已印发16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社区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意见已印发17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办法2016年7月18市财政局(国资局)淮北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办法出台后3个月内印发19市国土局淮北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2016年8月20淮北市市辖区和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2016年8月21淮北市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严重破坏鉴定工作办法2016年10月22淮北市建设用地全过程、全要素管理办法2016年12月23淮北市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监督管理办法省办法出台后3个月内印发24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2016年6月25淮北市单位和居住区绿化管理办法2016年9月26淮北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9月27淮北市城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9月28淮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2016年9月29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2016年9月30市林业局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意见出台后3个月内印发31市工商局淮北市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实施办法2016年6月32市安监局淮北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6年12月33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7月34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印发——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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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6]58号
【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5
【实施日期】2016.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6〕58号)
濉溪县、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25日淮北市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建立健全市秸秆禁烧监控机制,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办〔2014〕30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三夏”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实现“零火点”,一般区域濉溪县辖区内的火点数控制在15个以内,烈山区辖区内的火点数控制在1个,相山区和杜集区辖区内“零火点”。
二、工作内容
(一)积极开展技术禁烧。
1.细化技术禁烧措施。
各县(区)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摸清农户种植方式及种植结构等,围绕“收得快、种得下、禁得住”要求,以秸秆还田为主,辅助以其他方式,督促镇(办)统一制定辖区内“一村一策”实施方案,报农业部门技术审核后实施,做到“四到位”:技术服务到位、方案实施到位、人员落实到位、督促监管到位。
2. 落实网格化管理。
各县(区)、镇(办)要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挂图作战”。
每个网格、每个地块均要明确户主姓名、收种方式、禁烧措施、秸秆处理、作物种植意向、农机保障以及县、镇(办)、村三级包保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
要抓好关键环节,做好“四盯”工作,即“盯机、盯人、盯田块、盯重点时段”。
3. 严格限制留茬高度。
以县(区)、镇(办)为单位,对辖区内联合收割机手统一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机械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2公分以内。
加强对农机手的管理,要求缴纳作业保证金。
所有进驻作业的小麦收割机必须安装使用秸秆粉碎装置,实施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的,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8公分以内。
4. 配强配足农业机械。
各县(区)要对现有农机统一登记,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加大对大型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力争做到超量配置农机;同时加强对农机手的教育、管理,分别签订责任书,统一调配使用;落实干部包机械、机械包地块,实现人、机、地有机结合,收、种、禁一体化作业。
(二)认真落实秸秆集中堆放。
加强秸秆堆放管理,对于不能及时有效利用的秸秆,实行集中有序堆放,禁止在田间、林缘、河边、沟渠及道路等处堆放。
每个行政村要建设堆存场所1个以上,从源头上解决村民随意洒落、堆放秸秆和焚烧秸秆等问题,消除禁烧隐患。
每个镇(办)要建设1个秸秆固化试点秸秆集中堆放点,同时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灭火设施和器材。
(三)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 提高秸秆利用量。
浦发集团、上海电气生物质发电要组建农村秸秆经纪人网络,启动秸秆收储工作。
2017年,秸秆电厂使用农作物秸秆量占全部燃料比重达到40%左右,鼓励多使用农作物秸秆。
2.降低秸秆初加工用电成本。
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淮北供电公司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
3. 扎实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综合利用项目扶持,重点支持秸秆集中化转运,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和秸秆收储转运的农村经纪人。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拓宽秸秆禁烧综合利用渠道,对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燃料锅炉的单位,按省发
改委、环保厅、财政厅等八委厅局(皖发改环资〔2015〕361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所需资金市、县(区)财政按1:1配套,各县区汇总报市环保局审核。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21日-5月20日)。
1. 实行分级负责,签订目标责任书。
实行分级负责,压实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区)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负责,党政同责,承担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
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2.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详见附件)。
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
3.搞好宣传发动,进行专业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题宣传方案,深入广泛开展舆论宣传。
农业等部门要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通过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现场会、田间课堂等措施,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引导农机手标准化收割,指导农民秸秆还田、生产食用菌等综合利用秸秆。
5月20日前宣传覆盖率要达到100%,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性。
(二)全面开展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1. 加强包保督查。
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对工作部署落实要亲力亲为,一线调度。
各级综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要加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及时发现问题,尽快督导整改。
市委、市政府成立6个督导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及有关市领导分别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