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与发票管理.doc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发票管控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发票管控开篇语•审计署发现中央部门5170张假发票金额1.42亿元•中新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周兆军张蔚然) 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他表示,审计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
•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一是惊人的各部委作假比例。
5170/29363•=17.6%,•二是惊人的假发票涉及案值。
1.42亿元/5170张=2.75万元/张。
•17家央企问题一箩筐违规薪酬假发票等悉数曝光•2011年05月21日新京报[微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2003年至2010年1月,所属广州远洋等2家企业违规使用福利费和工会经费1276.93万元,其中的1037.06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
2007年至2010年7月,中远集团本部和所属企业使用虚假发票分别套取资金97.9万元和1689.18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至2009年,招商地产及其所属企业采取凭员工个人旅游费用单据报销并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方式,向员工发放旅游费507.15万元。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2008年,所属保定天威违规虚列研发费用425万元用于个人奖励。
•2011年打击发票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doc•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doc主要内容•一、发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二、企业所得税发票管理•三、增值税发票管理•四、营业税发票管理•五、其他发票管理规定一、发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与发票管理

1. 根据新《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的规定,如果虚开金额3万元,将会受到:
A1万以下罚款
B5万到50万罚款
C50万到100万罚款
D追究刑事责任
2. 如果事后发现假发票税务局要求罚款补税,企业应该:
A吃哑巴亏
B将提供假发票的客户告上法庭
C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为由,进行重新评定
D与当事人私下解决
3. 对于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可以追补,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判断题
4. 跨期发票是“零”的概念,不能追补。
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5. 在税务管理中,发票是唯一的证据。
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doc 文件- 税务管理流程

公司在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减免税后,取得税务机关的正式批复并由财务部专门人员归档保管,财务部专门人员根据该批复准确核算并申报税款。
财务部
7
发票管理
公司财务部建立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以及销毁等内容,并定期检查发票的使用、管理情况。
财务部
发票管理部门建立发票领用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发票的领发、登记、保管、回收工作。
财务部
发票使用部门及时对使用过的发票存根联和联次完整的作废发票进行装订,定期交稽核部门专门人员稽核,稽核确认后移交发票管理部门专门人员统一保存,移交时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部
财务部会计检查人员每季度检查发票的领发、登记、保管、回收等情况。
财务部
发票丢失,发票使用部门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税务部门报告,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并将情况报送财务部。
税务控制规范
一、业务流程范围
1所涉及的业务范围:
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款核算和缴纳;税务资料归档;税务检查;税收优惠申请与审批;发票管理。
2所涉及的部门范围:
财务部、管理部
二、目标
1、税款核算准确并按时缴纳;
2、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尽量减轻公司税务负担;
3、税务资料保管完整,档案管理明晰;
4、发票管理规范,去向明确。
财务部
3
税款核算和缴纳
财务部会计根据银行盖章后的电子转帐回单编制记账凭证进行税款支付的账务处理。会计凭证由各授权人分别复核、审批。
财务部
4
税务申报表归档
纳税申报完成后,财务部办税人员将有关资料妥善保管。
财务部
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定期交存档案部门归档,并进行归档登记。
财务部
5
加强行业发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工作日益重要。
发票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提高发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业、所有规模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商业企业、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发票管理原则1.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发票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发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 实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原则。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工作中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原则。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实行信息化管理、技术保障原则。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发票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发票种类1.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行为。
2. 增值税普通发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行为。
3. 其他发票。
包括营业税发票、企业所得税发票、个人所得税发票等。
四、发票开具与使用1.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发票开具人”)必须依法取得发票专用章,并按照规定使用发票。
2. 发票开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数量开具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完整。
3. 发票开具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开具情况,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4. 发票开具人不得开具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买卖发票、伪造发票等违法行为。
5. 发票开具人应当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发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五、发票保管与核销1. 发票开具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完整、安全。
2. 发票开具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定期对发票进行核销,确保发票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费用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费用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费用发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费用发票申请及报销一、费用申请1.员工出差、业务活动需提前向所在部门填写费用申请,详细说明费用项目及金额,并由直接主管审批后方可报销。
2.费用申请需附上相关支出凭证,如机票、住宿、交通票据等。
3.费用申请需在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同无效。
二、费用报销1.员工需按照费用申请的项目及金额报销,报销时需将费用发票按费用项目归类,并在报销单上备注清楚。
2.费用报销需附上相关的费用发票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合理解释及相关凭证。
3.费用报销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财务审核并进行报销。
第三章费用发票管理一、存储管理1.公司内各部门需设立专门的费用发票管理区域,由专人负责存储管理,并按照时间顺序归档。
2.费用发票需定期盘点,确保存储完整、准确。
二、索取管理1.员工索取费用发票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并需确认领取数量与用途。
2.费用发票一经领取,需按照用途及时间进行使用,并在使用完毕后交还给所在部门。
三、归档管理1.费用发票一经使用,需按照费用项目及时间顺序进行归档,便于查找及日后的审计。
2.费用发票需妥善保存,如有遗失或损坏,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提供相关解释及补充材料。
第四章审核及监督一、审核1.财务部门负责对费用发票的审核工作,确保报销的费用合规、准确。
2.财务部门负责对费用申请及报销流程进行抽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监督1.各部门负责对员工的费用申请及报销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情况。
2.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对各部门的费用发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改善。
第五章处罚规定一、违规行为1.员工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若员工故意提交虚假费用及发票,公司有权要求其退还报销款项,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追究1.在费用管理中出现严重失误或疏忽导致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税务费用发票管理制度

税务费用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税务费用发票的管理,保障税收的及时,规范有序征收,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假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各岗位管理税务费用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三、管理机构1. 公司财务部门是税务费用发票的主要管理单位,负责对税务费用发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2. 公司各部门及岗位的领导均应履行税务费用发票管理的职责,协助财务部门做好税务费用发票的相关工作。
四、管理规定1. 公司接收税务费用发票应妥善保存,按照规定分类保管,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2. 领取税务费用发票的人员需在票据上填写明细和用途,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调转、挪用或逾期不予报销。
3. 在进行费用结算时,需要提供税务费用发票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有效。
4. 若在使用税务费用发票过程中发现票据有涂改、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财务部门进行报备并协助进行复核核实。
5.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税务费用发票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风险隐患。
五、员工意识培养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税收法规和税务费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培训,加强员工的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
2. 员工在接收、领取、使用税务费用发票时应当谨慎认真,避免出现丢失、涂改等情况,保证票据的真实性。
3. 员工在使用税务费用发票时,应如实填写明细和用途,不得私自挪用或变相使用税务费用发票。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税务费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员工,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税务费用发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税收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制度的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如有调整或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合理控制税收风险,防范违法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适用本办法,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额的计算、源泉扣缴、征收管理等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公司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指导二级单位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细则、内控流程。
负责规范发票基础管理工作,对二级单位及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进行指导、评估、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收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组织二级单位进行培训学习。
(三)参与公司经济活动,利用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
负责对二级单位上报的重大项目税收管理方案进行指导和建议。
(四)负责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缴纳。
(五)负责公司企业所得税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留存或报备。
第六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缴纳、发票全流程管理、企业所得税档案管理和对其所属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二)负责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公司的发票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的发票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公司发票的申请、使用、保管及核销等流程,确保发票管理的合法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所有涉及发票处理的员工必须遵守此制度,并按照既定程序执行相关操作。
二、发票的种类和用途公司使用的发票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各种发票需根据业务性质和交易对象的不同进行选择,并确保每一张发票的使用都符合国家税务法规的要求。
三、发票的申请与领取1. 需要使用发票的员工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明确发票的类型、金额等相关信息。
2. 财务部门在审核申请无误后,由指定人员负责发票的领取工作,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发票的使用与开具1. 发票的开具应当真实反映交易内容,不得虚开或伪造发票。
2. 发票应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并保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3. 任何员工在对外开具发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及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五、发票的保管与归档1. 未使用的发票应妥善保管在公司指定的安全场所,防止遗失、损坏。
2. 已使用的发票须按月整理归档,并保存在专门的发票档案中以备查验。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发票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发票的核销与退换1. 如发现发票有误或客户要求更换发票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处理。
2. 财务部门在确认情况属实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票的作废、重开或退换操作。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所得税与发票管理一、新《发票管理办法》政策及要点解析1.发票与有效凭证税务判断的思维方式税务判断的思维方式是日常的、必要的,且数据合理。
比如,某企业从客户处订了一万元的货物,客户请吃饭,花费两百元。
这顿饭是日常的、必要的,且数额很合理。
如果客户请吃饭的花费是三千元,数额就不合理了,这时就需要提供证据。
这里的证据既包括发票,还要有点菜单。
当然,这时也会出现难以断定的状况。
例如吃饭时自带酒水,财务上就有餐费和酒两项,看似是一个整体行为,但税务局就可以认定酒属于无偿馈赠,因而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能够证明酒不是馈赠,就可以把两个发票作为一个整体处理。
所以事实和证据很重要,是判断的前提。
发票是一种重要证据,对所得税影响很大,但不是唯一的证据。
新《发票管理办法》在201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发票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发现假发票就要重罚,不像以前直接补税就可以了。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一概念很难掌握。
单位报账时经常用车票、办公用品等来充,但不论什么票充,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公安局在调查时不看发票,直接查事实,所以用票充费根本没用。
所以公司财务不能随意充票,需要改变思维方式,否则会受到重罚。
一般而言,在过年过节之前,企业能够都会出现办公费用大量增加的情况,这无异于掩耳盗铃。
随着税务改革的发展,发票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企业必须用事实证据说话。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如下: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形势在悄悄发生变化,只要企业提供有效凭证,税务局就不可以随意调整。
所谓有效凭证,从司法层面讲,就是能被法官采纳的证据。
发票不是有效凭证,只能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
2.跨期发票能否税前扣除【案例】2009—2010年的跨期发票问:2009年12月开出的发票10万。
由于经办人等原因,本公司在2010年6月份才取得发票,并计入账中,在计算2010年所得税时,该笔10万费用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划分费用的所属年度,属于2009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2009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0年扣除。
这不是“零”的概念,而是指既然2009年的费用不能放在2010年,那么可以回到2009年,相关法条也做出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文件,并在征管法中明确说明。
因此这不是“零”的概念,而是“可以”的概念。
企业多交税时可以追5年,并且要写申报和说明,要求退税。
3.税务机关对差旅费、会议费的把握标准图1 会议费的三种情况图1代表会议费的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是开订货会、看展厅以及请客户看演出。
实际上,企业要对会议费有准确的认识,不能滥用会议费发票。
例如,企业去客户处订了10万元的货物,客户买了两张票观看剧院演出,这两张票可以归为业务招待费。
但如果企业包场请看演出,则要计为会议费。
因此,如今更注重的是费用的名称,而不是实质内容。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对差旅费、会议费有明确说明: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由此可见,企业不能把会议费当成垃圾篓,随意往里塞费用,税务局更关注发票后面的内容,这个更关键。
正如稽便函(2011)31号所规定的: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
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对填开金额很小的发票(如出租车发票、停车费发票等),可以不列入重点企业检查范围。
税务机关开展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的开始时间不得迟于2011年8月1日。
税务局对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等进行重点检查有两个原因:第一,这与整个国企的职务消费相配套,很多职务消费混到了会议费、餐费等费用中;第二,税务局要检查各种费用里的实物。
会议费成了垃圾篓,任何费用都往里塞。
税务局就要一层层剥开,逐个检查出席人员。
之所以检查餐费,是因为很多单位将所分东西的费用放进餐费里,这样虽然不让计成本,但免除了个税,造成餐费数额庞大。
税务局检查餐费时要查实物,所以企业不能把各种费用都混在这里。
同时,尽量不要写办公用品,因为在税务局的观念里,办公用品就等于购物卡。
另外,佣金也不能随便给,超出税务局5%的规定就不让计成本。
4.礼品赠送与职工福利礼品赠送以月饼为例,企业在礼品赠送时有两种思维方式:第一,在税务安排时必须为税务局留个“老鼠尾巴”,即一定要有送礼这个项目,可以把数额变小,剩下的数额再想办法,但不能一点都没有。
这是一个技巧问题。
第二,企业可以不交税,但要策划一个税务节税规划安排。
例如,饭店打包是不交个税的,企业可以与酒店合作,在商定的酒店价格基础上多给酒店钱,在会议结束时以酒店的名义送月饼。
这样既没有增加办公用品等其他科目的费用,又免除了个税。
即使往深里查,酒店的月饼交了营业税,不会出现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与酒店等服务业合作,不要与月饼厂合作,因为服务业比食品厂的税负低得多。
职工福利如果将月饼作为福利发给员工,员工在单位吃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将月饼拿回家,就要交个税,这就要求企业把握好两者的界限。
无论是礼品赠送还是职工福利,企业都可以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节省税款,因而现在形成了很多捆绑式营销。
所以,企业要学习运用政策。
二、发票类税务案例解析1.发票合法与企业内控【案例】采访要给专家费某国际咨询公司自己内刊的编辑,曾四次采访电力企业的一位高管,然后每次答谢4000美金,说是行规。
这种情况如果正常处理,就是送礼。
四次一共有10万,发票上要写专家的名字,既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更重要的是还会出现贪污受贿等状况。
解决办法就是利用公司的广告费,在该杂志上做个广告,把多给的广告费让内刊编辑采访专家。
采访的内容不重要,重要的是把钱送给专家。
如此一来,发票就换成了广告宣传费,专家拿钱也心安理得。
事实上,如今有很多专家都在外面挂职,企业就要想办法使发票合理、合法。
【案例】150万美金年薪某国际知名企业为给回扣,安排给收回扣的领导的儿子负责其公司在美国的私人飞机的管理。
其职务类似国内的车队队长,是一个虚职,不上机。
然后以职务要求素质极高为名,给了150万美金的年薪。
案例中的公司在境外设立,150万美金年薪从境外支付,不用发票。
但如果把钱全部套现变成私帐,就会有很大风险。
实际上,有很多合法的管道,企业要在做事之前要设计这个管道。
【案例】北京饭店与小饭店如果北京饭店和小饭店同时到菜市场买200块钱的黄瓜,二者的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
比如卖黄瓜的个体户没有发票,盖了个人印章,那么北京饭店可以作为成本税前扣除,但小饭店不可以。
这是因为北京饭店是五星级饭店,内部管理非常严格,有内控。
北京饭店买到黄瓜以后一定是用于做菜卖给消费者,而且这个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也就有了所得税,因而可以税前扣除。
小饭店没有内控,即使卖黄瓜的个体户能够证明小饭店买了黄瓜,也不能证明黄瓜是小饭店老板自己吃了还是做成菜卖给了消费者。
而且做出菜卖给消费者的收入没有申报交税,没有营业税,成本也就无法扣除。
由此可见,内控对企业财产有重要作用。
有效凭证取之于内控,但内控不是花钱越多越好,适合自己最重要。
2.如何处理假发票【案例】假发票一个小饭店购买送来的黄瓜、辣椒等原料之后没有查验交付的发票,会计水平不高,没有验出发票是假票,当税务局查账时才知道发票是假的。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局没有看实物,而是按照虚列成本,要求小饭店以25%的税率直接补税罚款。
小饭店觉得自己很冤,于是把送调料的个体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结果法院判决小饭店败诉。
判决理由是,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当对方开发票时会计有审查发票真假的义务。
小饭店由于自己的失误,没有看出发票的真假,把货款给了个体户,以后的责任就与卖调料的没有关系了。
实际上,小饭店不能认吃这个哑巴亏,可以拿出依据——东西确实收到了,但发票是假的。
同时,要用相关法律法规去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在这个案例中,小饭店的情况基本符合第四条,根据这条法律,不应该简单地乘以25%罚款补税,税务局需要进行重新评定。
对于难以评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