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区职工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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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服务企业合同协议书

药店服务企业合同协议书

药店服务企业合同协议书甲方(药店):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并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乙方为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采购、存储管理、咨询服务等服务内容。

2.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服务质量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达到行业标准,满足甲方的正常运营需求。

2. 如服务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改正。

三、服务费用1. 服务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范围确定,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具体金额。

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上述信息。

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保定点零售协议书范本

医保定点零售协议书范本

医保定点零售协议书范本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零售药店):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备药品零售资格的药店,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甲方的医保患者提供药品零售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医保定点零售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医保患者能够获得便捷、高效、安全的药品零售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且为甲方医保患者所需的药品。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的医保患者提供药品零售服务,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医保政策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或变更药品种类。

第三条价格和结算1.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向甲方医保患者提供药品。

2. 甲方应按照国家医保政策和双方约定的价格,及时向乙方支付药品费用。

3. 双方应定期对账,确保药品费用的结算准确无误。

第四条信息保密1. 乙方应对甲方医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甲方医保患者的信息安全。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药品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并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范本5篇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范本5篇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范本5篇篇1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医疗服务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医疗诊断、治疗、康复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挂号、问诊、检查、检验、住院、手术等医疗服务。

具体服务范围依据甲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及能力范围而定。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提供专业医疗服务。

对于患者提供的病情及治疗信息,乙方应严格保密。

三、合同期限及地点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医疗服务地点为甲方的医疗机构内。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医疗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服务内容、难度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完成医疗服务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应费用。

支付方式可为现金、转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甲方有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设施和环境,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

2. 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医疗服务费用。

乙方有义务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医疗安全与质量。

同时,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医疗设施和环境进行合理维护。

六、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如因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关部门调解或申请仲裁。

如仲裁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_合同范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_合同范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_合同范本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保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用药服务,方便参保人员购药,规范乙方的服务行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向乙方提供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按月结算医疗保险刷卡费用,并按2%的比例扣除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3、对乙方执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2、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3、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售药服务制度及流程;4、售药服务中应拒绝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IC卡购买不符合刷卡出售的商品;5、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药师资格以上的专业人员,对药品质量进行把关,对患者购药进行指导,并确保24小时不间断供药服务;6、使用医疗保险IC卡刷售处方药时,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检查处方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妥善保管处方,以便备查;7、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建立单独的财务核算制度;8、配备与甲方信息网络系统联网的设施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缓付费用、扣款、扣除质量保证金、暂停定点医疗服务、终止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2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2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甲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________________乙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已获得甲方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宗旨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服务范围与内容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以下医疗服务:1.1 诊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急诊、康复、护理、中医服务等;1.2 药品服务:按照甲方规定的药品目录,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药品;1.3检查、治疗项目:按照甲方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检查、治疗服务。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医疗服务情况,提供相关医疗信息。

三、费用结算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周期和结算标准,与甲方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2. 乙方应确保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不得虚报、冒报、违规开具处方等。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进行核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医疗服务质量1. 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测、评价和改进。

3. 乙方应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管理,预防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五、合作协议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4.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终止、解除,均应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年月日乙方(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年月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二)甲方(医保经办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宗旨1.1 甲方作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2024年医保门诊定点协议书范文范本

2024年医保门诊定点协议书范文范本

2024年医保门诊定点协议书范文范本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保参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机构,乙方为医保参保人,为明确双方在医保门诊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服务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医保门诊服务,服务内容如下:1. 门诊诊断、治疗及相关检查。

2. 药品的供应。

3. 甲方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提供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二条服务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a) 有权按照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b) 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

(c) 有义务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

2. 乙方权利义务:(a) 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医保门诊服务。

(b) 有义务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c) 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

第四条费用结算1. 甲方应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向乙方提供费用明细。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费用明细及时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提供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内容。

2. 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保参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24年____月____日。

医保协议合同范本

医保协议合同范本

医保协议合同范本《医保协议合同》甲方(医保经办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疗机构/药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医疗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2.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__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协议。

二、服务范围1. 甲方确定乙方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药品销售服务。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药品销售服务。

三、服务内容1. 医疗服务乙方应按照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诊疗服务,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乙方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不得将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结算。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明细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 药品销售服务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药品。

乙方应按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服务,不得拒绝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药品。

四、费用结算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及时与甲方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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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____________
经济区职工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和规范对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合理的用药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及统筹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药店员工自觉遵守社会保险的各项规定。

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措施调整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并听取意见;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要求和变化情况,接受乙方咨询,协助乙方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培训。

第四条甲方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付的费用,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及时结算的前提条件。

预留一个月费用(每年的12 月份)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年终考核清算时予以返还或扣减。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定期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运行情况。

第六条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敷衍塞责,甚至以权谋私。

第七条甲方根据需要对乙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方需要查询或调用记录、处方、账单、收据和有关资料的,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拒绝。

第八条乙方应根据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统筹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乙方应制定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控制体系,具备提供24
小时购药服务能力或条件,确保供药及时、安全、有效。

第九条乙方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标牌和社会保障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卡刷卡告示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意见箱” ,并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本协议的重点内容、诚信服务承诺书及监督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乙方依法与药店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配备一名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管理
工作。

第十二条乙方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专职人员,不得兼职或挂名。

营业时间内至少有 1 名执业药师(含药师、中药师)在岗,执业药师注册证或药师、中药师职称证须留店备查。

第十三条乙方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非处
方药品(OTC品种备药,备药率要达到80%以上,处方药品备药率应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需求。

第十四条乙方要严格遵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4〕57 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
准的经营范围和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必须与药品分柜陈列,设专柜销售,且进、销、存单独建账,专柜须设立“本柜产品不能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基本
医疗保险结算”的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乙方应做到营业场所宽敞,卫生环境优良,药品摆放整齐,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标志明显;上柜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在标签上要有明显“医保用药”标志,供参保人员购药时准确辨认。

第十六条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时,乙方工作人员应能熟练地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购药服务,并能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七条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4 号令)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擅自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变相交易透露参保人员个人资料的内容,如有泄露,依法追究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服务时应认真查验社会保障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卡确认身份。

(一)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或购买非处方药时,乙方应认真核对社会保障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卡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调剂或出售。

(二)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购药品时,乙方须认真查验参保人员及代购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并记录好参保人员及代购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留存其复印件,并请代购人在收费结算单上签名确认、留存联系方式。

因乙方未能认真查验相关证件而发生的冒名购药,一经查实,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乙方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冒名购药等不正当配购药品行为的发生,如有发现应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乙方根据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统筹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
提供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一)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以下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社
会保障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卡个人信息是否与所持处方相关信息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二)参保人员的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有定点医疗机构医生签名和乙方药师审核签名方能调剂。

非处方药可根据病情需要适量调剂。

外配处方实行单独管理,处方保存2 年以上备查。

(三)乙方在调剂药品时应严格按照用药限量进行调剂,一次处方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 天量,特殊慢性病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量。

参保人员每天购药累计不能超过200 元。

(四)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予以调剂。

如因调剂不
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六)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

(七)乙方调剂完外配处方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须开具现金收据。

第二十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时,必须将参保人员购药情况真实准确录入基本医疗保险收费系统中,并向参保人员提供完整的购药结算单。

结算单上的购药明细必须与销售小票(从药店自身销售系统打印出)上的购药明细及处方单(有处方单的)相符,结算单存根、销售小票存根及处方单(有处方单的)须统一装订,保存2 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在每月10 日前将上月《药店费用明细汇总表》及拨款有效发票,按要求交送甲方以备核查,逾期不提交者该月费用暂不拨付。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采取措施纠正,也可提请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督促甲方整改:
(一)未及时向乙方传达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要求和调整情况;
(二)未按协议规定时限及时审核、拨付应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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