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民法民诉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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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2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2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211、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

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

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

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

对此,下列表述准确的是:A、丁能够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B、乙能够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C、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D、乙能够获得相机的所有权【参考答案】AD【参考解析】本题是关于善意取得的经典考察。

善意取得一定注意把握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无权处分,一个是第三人善意。

本题当中,丁作为善意第三人,当然能够善意取得。

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丁再卖相机,是有权处分,无论卖给谁,谁都能够获得所有权。

所以,本题中,乙能够获得所有权。

但同时要注意,如果考题出的再绝一点,让丁将相机卖给甲,甲能否获得所有权呢?照样能够取得!!原因在于,丁是有权处分,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没相关系。

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D。

12、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

对此,下列表述准确的是:A、因为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B、即使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C、甲依然能够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D、甲在追回玉镯时,理应对于丁补足相对应的价款【参考答案】BC【参考解析】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恢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

本题即使已经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所以,能够追回。

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卖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能够无偿取回。

所以,本题准确答案是BC。

2019司考真题-民诉

2019司考真题-民诉

79.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 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 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 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 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 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41.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 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A.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
B.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
C.张弟可在清醒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38.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 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 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
C.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D.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四)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 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 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 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 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 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 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二三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二三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答案及解析1.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

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

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试题答案D【考点】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解析】A项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题中,乙在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属于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不存在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问题。

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乙之间因建围墙之事而产生的纠纷,与是否公平、平允、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无涉。

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平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他们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本题中,甲、乙二人均为自然人,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二者间的矛盾与平等原则无涉。

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本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

故D 项应选。

2.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试题答案B【考点】民事行为能力【解析】A项考查劳动成年制度。

2019-2019年司考民诉试题word精品文档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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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2019年)21.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

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9年卷二单选第21题)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答案」C「考点」回避制度「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据此可知,王某自行回避的,可以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

选项B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选项C说法错误。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可知,刑讯逼供罪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因此,王某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据此可知,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选项D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4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2.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9年卷二单选第22题)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答案」A「考点」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解析」选项A正确。

2019年民诉司法考试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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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2011年】一、单项选择题: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解析】选项A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答案】D【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解析】选项A错误。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正确。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模拟试题及答案6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模拟试题及答案6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模拟试题及答案61.下列相关民事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A.商标权既属于支配权,又属于绝对权B.抵销权是一种请求权,它以债权作为基础权利C.抗辩权的行使,须以请求权存有并且提出请求为前提D.企业的名称是一种专属权,但能够依法转让考点:民事权利及其分类答案及解析:B。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是广义的对物权,具有物权的属性,仅仅其客体是无形财产,而物权的客体是有形财产,即特定物,这是两者的区别。

商标权具有对世权(绝对权)、支配权的特性,所以A项准确。

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而不是请求权,所以B项错误。

抗辩权的行使须以请求权存有且提出请求为前提,它随请求权的消灭而消灭,所以C项准确。

企业的名称是一种专属权,名称权是财产权能够依法转让,所以D项准确。

2.甲乙是一对相恋8年的恋人,后分手,为此双方达成男方补偿给女方青春损失费8万元的协议,后男方反悔,女方诉诸法院。

法院理应如何处理?A.受理,按双方协议判决B.受理,可自由裁量适当增减数额C.不予受理,因为该协议违反公平原则,男方也有青春损失存有。

D.不予受理,因为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答案及解析:D。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是存有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甲乙双方的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并不是民事法律事实,它仅仅基于爱情行为产生的附属行为,是法律层面之外的行为,归道德调整。

《合同法》第2条也规定,基于结婚、收养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

但是如果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中有明确的赠与合同的性质的,能够按赠与合同来办理,当然这是另外一回事,需要结合具体的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来认定。

从本题来看,补偿协议中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3.甲与乙均系8岁儿童,同在一所学校上小学二年级。

二人在下课后游玩时,甲扔一石头打中乙的右眼。

乙的父亲为此花掉医疗费2万元。

经查,甲住在其姑母丙家,甲的父亲丁在外地工作。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2019年主观题回忆版第一题材料略问题:请结合深化党和国家的体制改革,谈谈法治政府对依法治国的意义。

解析:党的十九大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贵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眀确。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因为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所以,王某理应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对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理应承担相对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

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有问题?为什么?4.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有问题?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word版可编辑修改)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word版可编辑修改))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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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 试卷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准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D)1。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

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

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

自愿原则 B。

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B)2。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水平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水平 B。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

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B)3。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9.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

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

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

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

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

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所以将其辞退。

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问题:本案中李某能够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准确答案: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有二:一是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患,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二是王某当众指使他人打李某耳光,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

所以,李某能够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李某能够与王某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2)李某能够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李某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声侵害和名誉权侵害,李某可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李某能够提起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李某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四、论述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使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实行分析和论述。

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10.案情:四川成都的一名退休职工把某电视台主持人赵某告上了法庭,他以赵某在接受某杂志专访时的言论有一句"他有一个团伙"为由,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而且索赔的标的就是一分钱,此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最近,除了有一分钱官司,还有一元钱官司。

如北京市某法院就对李某状告陈某及某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实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共同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一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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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诉真题
一、案情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未到,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以抵偿债务,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甲公司的债权人丙认为,办公楼应当值1.2亿,该以物抵债协议价格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以物抵债协议。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主撤销的理由并不成立。

其后,甲公司又向丁公司借款,这时公司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出质。

无奈,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向丁公司做了保证。

丁公司认为,这种保证尚无法保障甲公司履行义务,甲公司于是又将一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背书“出质”字样后,交付给丁公司。

但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的字样。

为获得更多融资,甲公司又与戊公司签订生产车间租赁合同。

在与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因某个车间尚有原材料、半成品没有清点,戊公司便使用了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

甲公司的债权人罗马轮胎公司认为,虽然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是因在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遂在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的同时,主甲公司与戊公司“人格混同”,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罗马轮胎公司的请求对甲公司财产保全。

另外,在甲公司与己公司的一份轮胎买卖合同中,己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甲公
司一直没有交付轮胎。

胜诉判决生效后,己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质量大不如前,于是又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

此外,为了资金周转,甲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其全资子公司多次无偿调取资金,各个子公司之间如果资金短缺,甲公司就在其所有全资子公司之间统一调度资金使用,且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

甲公司某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辛公司,因到期债权不能获得清偿,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二、问题
1.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2.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
3.债务人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构成对于撤销权行使的障碍?为什么?
4.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其妻子商量的情况下,负担保证债务,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5.因票据中作了不得转让的记载,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质是否有效?为什么?
6.罗马轮胎公司认为甲公司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的主是否成立?为什么?
7.己公司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什么?
8.庚公司、辛公司是否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为什么?
9.假设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进行合并重整,则重整程序开始后,对于相关公司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影响?
10.开始合并重整后,对于所有债权人的影响是什么?
三、参考答案+预估采分点
问题一(预估4分)
问题:
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参考答案:撤销权之诉,丙为原告,甲为被告,乙为无独三(预估2分)。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可知,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的,自己作为原告,债务人作为被告,受让人作为第三人(预估2分)。

问题二(预估5分)
问题: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
参考答案(择一观点作答即可):
观点一
有效(预估2分)。

甲乙约定的“以物抵债协议”本质上属于后让与担保,而非民法上认定的代物清偿协议(预估1分)。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24条规定可知,后让与担保协议中不存在无效等瑕疵事由的,合同有效(预估2分)。

本案中,甲乙之间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后让与担保协议,无其他无效等瑕疵事由,故有效。

观点二
“以物抵债协议”表示在外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无效,隐藏在的担保意思表示有效(预估2分)。

根据《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可知,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预估2分)。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后让与担保协议表示在外的是一份买卖不动产的协议,应认定该买卖意思表示无效,但应认定隐藏的行为为抵押合同,该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等瑕疵事由,有效(预估1分)。

问题三(预估6分)
问题:债务人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构成对于撤销权行使的障碍?为什么?
参考答案:
构成行使撤销权的障碍(预估2分)。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可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债权债务合法有效;债务人负担债务后实施不当减少财产的行为;该行为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预估2分)。

本案中,债务人仍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的行为并不
会影响债权,因此不符合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预估2分)。

问题四(预估5分)
问题: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其妻子商量的情况下,负担保证债务,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构成共同债务(预估2分)。

根据《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可知,判断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三个关键因素是:借款时间、借款名义和借款用途(预估2分)。

本案中,股东A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负债,但该笔债务并没有经过妻子的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且该笔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因此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而为股东A的个人债务(预估1分)。

问题五(预估5分)
问题:因票据中作了不得转让的记载,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质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成立票据质押(预估2分)。

根据《票据法》第35条规定可知,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预估1分)。

然后,再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可知,出票人在出票时记载“禁止转让”的,再转的
转让无效(预估1分)。

本案中,由于出票人记载了禁止转让,因此甲公司不得以该汇票进行质押,不构成票据质押。

若有证据证明质押意思表示成立的,可以构成民法上的质押(预估1分)。

问题六(预估4分)
问题:罗马轮胎公司认为甲公司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的主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成立(预估2分)。

首先,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可知,合同具有相对性。

本案中,罗马轮胎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具有合同关系,而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预估1分)。

然后,再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可知,财产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或母子公司之间的财产往来不符合公司财产独立的原则(预估1分)。

本案中,罗马公司的主毫无法律依据,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导致未清点财产,不是公司法上规避的财产混同的情形。

问题七(预估6分)
问题:己公司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构成(预估2分)。

根据《民诉解释》第274条规定可知,满足下列三种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

即: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三个构成要件共3分)。

本案中,己公司向甲提起了两个诉讼,一个是请求甲公司履行轮胎买卖合同,交付轮胎;一个是由于交付的轮胎质量不合格请求解除合同。

两个诉讼的诉讼请求不同,且后一个诉讼并非否定前一个诉讼的裁判结果,正是因为前一个裁判结果的履行,才会有后一个履行根本违约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的存在。

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是两个独立之诉(预估1分)。

问题八(预估6分)
问题:庚公司、辛公司是否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为什么?
参考答案:
可以(预估2分)。

首先,根据《破产法》第2条及第70条规定可知,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预估2分)。

本案中,由于甲公司到期债权不能清偿,因此其债权人庚公司和辛公司可以申请重整。

然后,再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可知,构成人格否认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预估2分)。

本案中,由于甲公
司利用其控股地位,不仅向其全资子公司无偿调取资金,并且还在其所有的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度资金,导致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因此构成人格混同。

所以,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进行合并重整。

问题九(预估6分)
问题:假设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进行合并重整,则重整程序开始后,对于相关公司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影响?参考答案:
根据《破产法》第19条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预估2分)。

再根据《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预估2分)。

本案中,涉及债务人甲公司的已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以下四个,分别是:
第一,甲公司的债权人对甲公司提起的撤销权之诉;
第二,罗马轮胎公司对甲公司提起的财产混同之诉;
第三,已公司对甲公司提起的解除合同之诉。

第四,罗马轮胎公司诉讼审理过程中提请的财产保全措施。

针对以上四个民事诉讼程序,前三个正在进行尚未的诉讼应当中止,等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

第四个财产保全应当解除
(预估2分)。

问题十(预估5分)
问题:开始合并重整后,对于所有债权人的影响是什么?
参考答案:
开放式作答,可以将破产法中对债权人有影响的规定进行提炼,并罗列至少3-5个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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