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用)

合集下载

第三人撤销之诉抑或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人撤销之诉抑或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人撤销之诉抑或审判监督程序作者:李浩来源:《现代法学》2020年第05期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受到虚假诉讼损害的人进行救济的两种方式,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最高法院建议用后者,立法机关选用的是前者。

虚假诉讼的受害人多为债权人,新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司法解释,提示的方向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受害的债权人进行救济。

文章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撤销之诉的88篇裁判文书,提出撤销之诉救济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为第三人撤销之诉设定的起诉条件、尤其是关于主体资格的条件,致使撤销之诉并不适合用于对受害债权人进行救济。

论证了与撤销之诉相比,审判监督程序是效率高、成本低的救济方式。

要使审判监督程序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还需要在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申请再审的证明要求、法院审理的方式、证明责任分配四个方面作出符合该类再审案件特征的规定。

关键词:虚假诉讼;受害债权人;第三人撤销之诉;审判监督程序中图分类号:DF72文献标志码:A一、一則公报案例引出的问题2019年第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在裁判文书选登栏目中刊载了“胡炳光、胡绍料、周笃员、蒋美愈、周建光与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平平、沈金龙及陈莲英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

该案件的基本案情是:原告胡炳光等五人向浙江高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院(2013)浙商终字第63号民事调解书,理由为:胡炳光等五人分别对陈莲英共计享有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约4000万元债权且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陈莲英与金恒坤公司、张平平、沈金龙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案中(以下简称原案),杭州中院一审判令金恒坤公司向陈莲英支付股权转让款和投资款78548457.18元及相应利息、张平平向陈莲英支付股权转让款和投资款57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在金恒坤公司、张平平提起上诉后,双方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互不欠款的调解协议并经浙江高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上诉人王树华与被上诉人贾连顺、原审第三人通化县快大茂镇恒洋房产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树华与被上诉人贾连顺、原审第三人通化县快大茂镇恒洋房产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树华与被上诉人贾连顺、原审第三人通化县快大茂镇恒洋房产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7【案件字号】(2020)吉05民终5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敏范立华李尧川【审理法官】刘敏范立华李尧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树华;贾连顺;通化县快大茂镇恒洋房产中介【当事人】王树华贾连顺通化县快大茂镇恒洋房产中介【当事人-个人】王树华贾连顺【当事人-公司】通化县快大茂镇恒洋房产中介【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树华;通化县快大茂镇恒洋房产中介【被告】贾连顺【本院观点】贾连顺与王树华达成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后,贾连顺按照约定交纳了定金1万元,现因王树华明确表示不履行房屋买卖行为已构成违约,收取的定金依法应双倍返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第三人证据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

另查明,王树华的丈夫已回,王树华现已明确表示不能出售案涉房屋。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贾连顺与王树华达成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后,贾连顺按照约定交纳了定金1万元,现因王树华明确表示不履行房屋买卖行为已构成违约,收取的定金依法应双倍返还。

贾连顺向第三人交纳的相关费用系王树华违约导致的损失,对此王树华应予赔偿。

三方当事人于2019年6月4日签订的“恒洋房产买卖及中介服务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王树华应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且王树华在一审庭审中已明确承认其丈夫同意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从外地回来协助办理过户。

综上,王树华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秦绍云;秦绍武;秦绍云与被告徐宝才;乔树山;第三人;徐宝才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秦绍云;秦绍武;秦绍云与被告徐宝才;乔树山;第三人;徐宝才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秦绍云;秦绍武;秦绍云与被告徐宝才;乔树山;第三人;徐宝才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7【案件字号】(2021)辽13民终29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姜锋韩智伟袁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秦绍云;秦绍武;徐宝才;乔树山;秦绍武财产【当事人】秦绍云徐宝才乔树山秦绍武财产【当事人-个人】秦绍云秦绍武徐宝才乔树山秦绍武财产【代理律师/律所】赵晓天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晓天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晓天【代理律所】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秦绍云;秦绍武【被告】徐宝才;乔树山【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侵权第三人证据不足质证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笔录、北票市气象局证明、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载卷佐证,并经一、二审庭审质证及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上诉人秦绍云主张其财产损失是因二被上诉人徐宝才、乔树山向水道内倾倒砂石导致水道堵塞所致,应就上述事实提交证据,但上诉人秦绍云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另外,事发当日雨量过大,损坏的北围墙东端地基是否牢固水道是否被改变及二被上诉人徐宝才、乔树山倾倒砂石均有可能是造成其财产损失的原因。

一审法院就此向上诉人秦绍云进行了释明,但上诉人秦绍云明确表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不申请鉴定,放弃鉴定权利。

故依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上诉人秦绍云的财产损失与二被上诉人徐宝才、乔树山有关。

第三人撤销之诉范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范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范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

原告:[原告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被告一:[被告一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被告二:[被告二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如果有更多被告,按照上述格式依次罗列)一、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撤销[作出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名称]于[原裁判文书作出日期]作出的[原生效裁判文书案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法官大人,您可得好好听听我的事儿。

我呢,本来和这个案子是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的,可硬是被当成了局外人,这事儿可太憋屈了。

您看啊,这个[原生效裁判文书案号]的案子,表面上看起来和我没关系,实际上我可是利益攸关方。

在这个案子审理过程中,我就像个被遗忘在角落里的小透明,他们根本就没通知我参与诉讼。

这就好比一场游戏,大家都在玩,却没人告诉我一声,就直接把结果定了,这哪能行呢?我给您详细说说这背后的弯弯绕绕。

我和被告一、被告二之间呢,有这么个事儿。

[详细阐述自己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例如涉及到的合同关系、物权关系等,说明为什么自己是利害关系人。

比如:我和被告一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规定,我有权在一定期限内使用那个房子,结果被告一和被告二之间打起了关于这个房子产权的官司,这个房子产权的归属直接影响到我能不能继续安心地在这房子里待着啊。

]可是他们在打官司的时候,就完全忽略了我的存在。

我要是早知道他们在打官司,肯定得站出来把我的情况说一说。

那这个[原生效裁判文书案号]的判决啊,就像是一颗炸弹,直接把我的生活或者利益炸得七零八落的。

就因为这个判决,我现在面临着[具体阐述因为该判决所遭受的不利处境,例如:可能要被赶出房子,或者损失了一大笔钱之类的]。

陈昌海与杨华建、原审第三人田宇、黄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昌海与杨华建、原审第三人田宇、黄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昌海与杨华建、原审第三人田宇、黄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2【案件字号】(2020)川10民终3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发会何中明夏飞【审理法官】余发会何中明夏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昌海;杨华建;田宇;黄莉【当事人】陈昌海杨华建田宇黄莉【当事人-个人】陈昌海杨华建田宇黄莉【代理律师/律所】李渊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陈斌四川蜀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渊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陈斌四川蜀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渊陈斌【代理律所】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四川蜀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陈昌海;田宇;黄莉【被告】杨华建【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昌海是否已经偿还案涉100000元借款。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昌海是否已经偿还案涉100000元借款。

陈昌海对收到案涉100000元借款并向杨华建出具借条事实无异议,只是上诉称实际交款人为黄莉,交款时杨华建不在场,交付地点在黄莉的住处即大千市场。

陈昌海在本院(2018)川10民终1006号案庭审中陈述“当时黄莉陈述钱是她朋友的钱,让我出具一张借条给她朋友,我就把借条的出借人写成杨华建"。

陈昌海上述陈述证实,其借款时知晓所借款项为杨华建所有,并向杨华建出具借条,故案涉借款出借人为杨华建,且已实际交付,杨华建与陈昌海之间案涉100000元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

陈昌海与杨华建、黄莉、田宇对交付款项的地点及交付款项时杨华建是否在场陈述不一,但上述争议事实不影响杨华建与陈昌海存在案涉100000元借贷关系。

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文章属性•【案由】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号】(2022)最高法民终50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2.05.12正文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5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7号创新创业大厦12楼1202-8。

法定代表人:蒋锡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晓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三普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徐元元,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佳楠,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雪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琳,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智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公司)、原审被告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高院)(2021)青民撤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远东智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汤晓勤、三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佳楠、西藏荣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琳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远东智慧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法院(2021)青民撤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依法改判驳回三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三普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立案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订)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程序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并非立案登记制。

上海法院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书

上海法院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书

上海法院第三⼈撤销之诉判决书第三⼈撤销之诉是指第三⼈因为法定的原⼜不能参加审判,⾃⼰的利益所遭到损害的⼀种诉讼形式。

第三⼈撤销之诉因才实⾏不久,⼀些相关制度还不太完善。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第三⼈撤销之诉判决书的相关资料。

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第三⼈撤销之诉相关法律规定第三⼈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起六个⽉内,向作出⽣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因不能归责于本⼈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百九⼗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且⽆过错或者⽆明显过错的情形。

包括:(⼀)不知道诉讼⽽未参加的;(⼆)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第三⼈撤销之诉判决书××××⼈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撤……号起诉⼈:×××,……。

(以上写明起诉⼈及其代理⼈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年××⽉××⽇,本院收到×××的起诉状。

起诉⼈×××对×××、×××提起第三⼈撤销之诉称,……(概述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对第三⼈撤销之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六条、第⼀百⼀⼗九条、第⼀百五⼗四条第⼀款第⼀项、《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九⼗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对×××提起的第三⼈撤销之诉,本院不予受理。

民事判决书模板范文(部分改判用)

民事判决书模板范文(部分改判用)

民事判决书(部分改判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终……号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诉人×××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因涉及……(写明不开庭的理由)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意见)。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写明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概述一审认定的事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撤……号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原审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原审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因×××与×××……(写明原审案由)一案,不服本院(××××)……民×……号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本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概述原案认定的基本事实,写明裁判结果)。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三百条制定,供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作实体判决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撤”。

3.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将提起诉讼的第三人列为案件的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共同被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

4.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5.在当事人诉辩意见之后,应当写明:第三人起诉撤销的裁判文书案件认定的基本事实和裁判结果。

6.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2)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
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7.全部撤销的,写明:“撤销本院(××××)……民×……号民事判决/调解书。

”全部驳回的,写明:“驳回×××的诉讼请求。

”部分撤销判决的,写明:“撤销本院(××××)……民×……号民事判决第×项,即……。

”改变判决的,写明:“变更本院(××××)……民×……号民事判决第×项为:……(写明变更后的具体内容)。


8.人民法院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结果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对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一并作出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