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冶金企业防火设计规范标准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企业及其特殊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
第三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包括原料仓库、机械设备间、高温区域、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
第四条对于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防火设施第五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窗、火焰探测器等。
第六条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七条特殊高温区域应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隔离带,并定期进行防火隔离带的消除。
第三章火灾风险防控第八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设置可燃物品存放区域,保持防火通道畅通,避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对高温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排查火灾风险,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建立火灾风险防控措施,如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应对火灾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保证随时能够进行火灾报警和疏散。
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十三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建立完善的灭火救援系统,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定期自查消防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不遵守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冶金企业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审查和修订。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自动消防设施设置的局部探讨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自动消防设施设置的局部探讨摘要:本文对钢铁冶金企业厂房的各方面特点进行了论述,同时还分析了其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制定了一些行为规范,比如《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厂房的设计规范提出了要求。
关键词:钢铁冶金企业钢结构厂房防火规范一、目前我国钢结构厂房防火设计的状况我国的经济建设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企业对生产厂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为钢结构的厂房具有高强度、轻便、大跨度、容易建成等特点,所以得到了很多企业的认可。
但是这些钢结构的厂房在防火安全方面却存在着很大隐患。
在相关防火规范文件中表明,在对厂房屋顶耐火材料进行选取时要选择等级合适的材料,液体火焰会烧到的地方必须要采取保护措施。
二、当前我国企业钢结构厂房的特点和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1 我国企业钢结构厂房的特点最近几年,我国在钢铁冶金领域的发展处于逐步上升阶段,钢结构独特的优势得到了很多企业的认可,在建造厂房结构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
到目前为止,我国主要将钢结构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生产厂房、钢铁冶金平台、干煤棚……这些钢结构的建筑的特点可以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很大的面积、高度以及跨度;二是可以储存或者使用一些可燃烧的物品,并且还可以设置热源;三是具备足够长的工艺流程线,并且具有很多大型设备,使得空间足够密集;四是有较多的电缆、管网以及桥架,致使不能保持厂房的完整性。
2.2我国钢铁冶金企业钢结构厂房在防火准备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具有钢结构厂房在防火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区域,在这些作业区没有统一的参考标准来对工艺设计方面进行处理工作,没有足够明确的行为规范,这就会导致企业之间的设计标准不同,甚至有的企业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二是一些没有防火准备工作的丁、戊类的厂房,这些地方常常会设有高温作业的区域,同时又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会导致部门之间出现矛盾,影响工作的进程;三是其他领域使用钢结构的建筑没有做好相应的防火准备工作,或者有的建筑采用了双重防火设施,这便会造成资源上的浪费。
钢铁冶金企业钢结构厂房的防火设计要求

钢铁冶金企业钢结构厂房的防火设计要求【摘要】文章围绕着钢铁冶金企业钢结构厂房的防火设计问题,首先介绍了钢铁冶金企业钢结构厂房的特点,其次分析了我国钢铁冶金企业钢结构厂房防火设计存在问题,最后结合《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钢结构厂房的防火设计的要求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钢铁冶金企业;钢结构厂房;防火设计中图分类号:u2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企业生产用房日趋大型化,而钢结构骨架建造的厂房,以强度高、自重轻、跨度大、吊装施工方便和建设时间短等优点越来越被广大厂家所采用。
但这些大型钢结构厂房的建设却对火灾扑救提出了新的课题。
钢材虽然是一种不燃建筑材料,其耐火性能却是很差的。
由于钢材的导热系数大,比热小,在未进行防火处理的情况下,其本身虽然不会起火燃烧,但在火灾高温作用下,其力学性能如屈服强度、弹性模量等却会随温度升高而降低。
而未加保护的钢结构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只需约15min,自身温度就可达到540℃以上,屈服点抗压强度、弹性模量以及承载能力等都迅速下降;达到600℃时,强度几乎等于零。
因此,在纵向压力和横向压力作用下,钢结构不可避免的扭曲变形,垮塌毁坏。
因此,做好钢结构厂房的防火设计相当重要。
1 钢铁冶金企业钢结构厂房的特点近年来,我国钢铁冶金行业迅猛发展,钢结构建筑结构形式以其自重轻、强度高、施工周期短等优势,广泛应用于钢铁冶金行业的大型厂房及各类建(构)筑物中。
目前,钢铁冶金企业中采用钢结构的建(构)筑物主要有主厂房、炼钢炼铁平台、干煤棚、运煤栈桥等。
钢铁冶金企业钢结构厂房具有以下特点:1.1 面积大,跨度大,高度高如上海宝钢集团的某大型厂房和一些特种构筑物都采用钢结构,其一、二期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就达105万m2,有的厂房面积达22.4万m2;无缝钢管厂跨度和柱距最大48 m,最多的连跨为8跨;有的车间柱高50 m。
1.2厂房内存在大量生产性热源如高温铁水、铁块等,而且在生产中大量使用电气设备和加温工序,同时也存储、使用各类可燃物。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模版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冶炼车间、炼钢工段、冷却塔等。
第三条部位责任制度: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建立健全防火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部位及人员,形成全员参与、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的管理格局。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防火组织、设施设备及用电安全、消防器材及设施、防火检查及监督、应急救援等。
第二章防火组织第五条冶炼车间、炼钢工段、冷却塔等特殊重点部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防火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防火管理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防火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制订防火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指导部位防火工作、监督检查防火措施等。
第七条防火组织机构应定期进行例会,并记录会议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三章设施设备及用电安全第八条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设备,并确保其良好运行。
第九条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的防火设施设备包括:消火栓、灭火器、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十条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的用电安全:应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杜绝火灾隐患。
第四章消防器材及设施第十一条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应明确,保证易于取用且不妨碍人员疏散。
第十三条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应配备灭火器具齐全、规格合适、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
第五章防火检查及监督第十四条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防火检查应由防火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检查内容包括:防火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消防器材的有效性等。
第十六条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防火监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钢铁冶金企业烧结车间地下皮带通廊防火设计思考党明

钢铁冶金企业烧结车间地下皮带通廊防火设计思考党明发布时间:2021-10-29T03:30:34.293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0期作者:党明[导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概括为提质增效、创新安全、绿色低碳和协调共享,总书记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汉中支队 723000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概括为提质增效、创新安全、绿色低碳和协调共享,总书记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近年来,钢铁冶金自动化技术不断突破,效能产能大幅提升,但随之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当一些传统工艺设计和当今绿色环保、低碳减排的要求形成交叉矛盾时,更需要我们科学应对。
关键词:冶金地下皮带机通廊消防【正文】近两年来钢铁冶金领域的火灾案例:2019年10月24日,河北省武安市河北兴华钢铁公司烧结车间烧结机皮带通廊发生火灾,导致七人死亡;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朝阳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5号高炉原料输送通廊发生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针对此类消防安全问题,笔者近日对陕西钢铁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一次实地工作调研,调研发现,此类事故风险点均在于“皮带通廊”,尤其是“地下皮带通廊”“地上全封闭式皮带通廊”,就此展开分析。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概念。
一、相关构造1)烧结厂房物料转运站基本构造:主要由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组成,内设有电缆桥架、胶带运输机、驱动电机、齿轮减速机等。
2)地下皮带通廊建筑结构:地下通廊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耐火等级为一级;最低纵深-20m,通廊宽度最宽8m(两条皮带共用通廊)、最窄4m,同时供机修和安全员通行。
普遍配置的消防设施为灭火器、消防水源,火灾报警,地下皮带通廊设置送风系统;疏散设施为室内疏散指示标识、安全出口指示标识以及室内直通地面的钢制疏散楼梯。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修改为;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钢铁冶金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自2008-1-1 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4—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3.3、4.3.4、5.2.2、5.3.1、6.6.1、6.6.4(1)、6.7.2(8)、6.7.3、6.7.6、6.8.4(4)、6.9.3、6.10.2、6.10.3、6.10.4、6.10.5、6.11.4(1)、6.12.1、6.13.1、6.13.3、9.0.5、10.3.6、10.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方案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四月十三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方案〞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在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和公安部的组织下,由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和首安工业消防会同各参编单位,并在有关钢铁冶金企业、设计研究单位、公安消防部门等的协助下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制定,遵照国家有关的根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钢铁冶金企业建筑防火设计经验、有关消防科研成果和钢铁冶金企业火灾经验教训的根底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10章,主要内容有:总那么,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总平面布置,平安疏散和建筑构造,工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电气以及3个附录。
本标准正文中以黑体字〔本网采用蓝色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冶京诚工程技术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5)3厂房和仓库 (5)3.1火灾危险性分类 (5)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3)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22)3.5仓库的防火间距 (27)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0)3.7厂房的安全疏散 (34)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6)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7)4.1一般规定 (37)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38)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7)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0)5民用建筑 (52)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2)5.2总平面布局 (55)5.3防火分区和层数 (58)5.4平面布置 (62)5.5安全疏散和避难 (69)6建筑构造 (85)6.1防火墙 (85)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87)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91)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93)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98)6.6天桥、栈桥和管沟 (100)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01)7灭火救援设施 (104)7.1消防车道 (104)7.2救援场地和入口 (106)7.3消防电梯 (108)7.4直升机停机坪 (109)8消防设施的设置 (110)8.1一般规定 (110)8.2室内消火栓系统 (113)8.3自动灭火系统 (114)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9)8.5防烟和排烟设施 (121)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122)9.1一般规定 (122)9.2供暖 (123)9.3通风和空气调节 (124)10电气 (130)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30)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35)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37)11木结构建筑 (140)12城市交通隧道 (145)12.1一般规定 (145)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49)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50)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2)12.5供电及其他 (153)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54)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54)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55)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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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自2008-1-1 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4—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3.2、4.3.3、4.3.4、5.2.2、5.3.1、6.6.1、6.6.4(1)、6.7.2(8)、6.7.3、6.7.6、6.8.4(4)、6.9.3、6.10.2、6.10.3、6.10.4、6.10.5、6.11.4(1)、6.12.1、6.13.1、6.13.3、9.0.5、10.3.6、10.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四月十三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在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和公安部的组织下,由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会同各参编单位,并在有关钢铁冶金企业、设计研究单位、公安消防部门等的协助下编制而成。
本规范的制定,遵照国家有关的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钢铁冶金企业建筑防火设计经验、有关消防科研成果和钢铁冶金企业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工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电气以及3个附录。
本规范正文中以黑体字(本网采用蓝色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陆波李刚进阎鸿鑫张道坚潘国友蔡令放刘东海高少青蔡承祐高海建卢少龙谈健芳丁国锋李龙珍经建生厉剑郭树林郭益民李彦军唐葆华目次1 总则2 术语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4 总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2 防火间距4.3 管线布置5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5.1 安全疏散5.2 建筑构造5.3 建(构)筑物防爆6 工艺系统6.1 采矿和选矿6.2 综合原料场6.3 焦化6.4 耐火材料和冶金石灰6.5 烧结和球团6.6 炼铁6.7 炼钢6.8 铁合金6.9 热轧及热加工6.10 冷轧及冷加工6.11 金属加工与检化验6.12 液压润滑系统6.13 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6.14 其他辅助设施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1 一般规定8.2 室内和室外消防给水8.3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8.4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箱8.5 消防排水9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10 电气10.1 消防供配电10.2 变(配)电系统10.3 电缆和电缆敷设10.4 防雷和防静电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附录A 钢铁冶金企业火灾探测器选型举例和电缆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附录B 钢铁冶金企业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附录C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举例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钢铁冶金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内加工、贮存、分发、使用炸药或爆破器材的场所。
1.0.3 钢铁冶金企业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二个及以上工艺厂区的钢铁冶金企业宜统一消防规划、统一防火设计。
1.0.5 钢铁冶金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主厂房 main workshop包容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的厂房,如:炼钢主厂房、热轧主厂房等。
2.0.2 工艺厂区 process plant相对独立的生产单元区域,如炼钢厂、自备电厂等。
2.0.3 主电室 main electrical room轧钢车间内,安装轧钢主电机、变流装置、变(配)电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的建筑。
2.0.4 主控楼(室) main control building除轧钢车间外,设有自动化控制设备、变(配)电设备等的建筑。
2.0.5 总降压变电所 general step-down transformer substation钢铁冶金企业内单独设置,对外从电力系统受电,经变压器降低电压后,向全厂供、配电的场所。
2.0.6 区域变电所 area transformer substation钢铁冶金企业在用电负荷比较集中的区域内设置的变电所。
2.0.7 硐室 chamber在地下矿井内各生产部位开凿的独立空间。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3.0.1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0.2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及其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0.3 单层丁、戊类主厂房的承重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或生产时辐射热温度高于200℃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3.0.4 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油站(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0.5 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电缆夹层采用钢结构时,应对各建筑构件进行防火保护,并应达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3.0.6 当干煤棚或室内贮煤场采用钢结构时,煤堆设计高度及以上1.5m范围内的钢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0.7 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上电缆夹层不应大于1000m2,地下室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扩大1.0倍。
2 主厂房符合本规范第3.0.3条和第5.2.5条的规定时,其防火分区面积不限。
3 受煤坑的防火分区不应大于3000m2。
4 其他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0.8 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要求。
4 总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1.1 在进行厂区规划时,应同时进行消防规划,并应根据企业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交通、水源等条件,合理布置。
4.1.2 贮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宜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3 矿山厂区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矿井井口和平硐口必须置于安全地带。
2 地下矿井的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井口地面应平整通达。
3 地下矿井井口周围200.0m内不应布置易燃易爆物品堆场及仓库,距井口20.0m内不应布置锻造、铆焊等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工序;木材堆场、有自燃火灾危险的排土场、炉渣场应布置在进风井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距进风井口距离不应小于80.0m;丁类建(构)筑物(井架、提升机房、井塔除外)距井口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0m。
4.1.4 带式输送机通廊与高压线交叉或平行布置时,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的有关规定。
4.1.5 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或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厂房、仓库、储罐区及堆场等的绿化,应选择难燃树种或水分大、油脂及蜡质少的常绿树种。
2 可燃液体储罐(区)的防火堤内不宜绿化,如必须绿化时,应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0mm且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草皮。
3 厂区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不应在室外消火栓及水泵结合器四周1.0m以内种植乔木、灌木、花卉及绿篱。
4 液化烃储罐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4.1.6 企业消防站宜独立建造,且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距离不宜小于200.0m,并应布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主要道路边。
消防车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车库宜单独布置,当与汽车库毗连布置时,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2 消防车库出入口的布置应使消防车驶出时不与主要车流、人流交叉,且便于进入厂区主要干道;并距道路最近边缘线不宜小于10.0m。
4.1.7 钢铁冶金企业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当与生产、生活道路合用时,应满足消防车道的要求。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 防火间距4.2.1 钢铁冶金企业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2 浮选药剂库、油脂库距进风井、通风井扩散器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浮选药剂库、油脂库距进风井、通风井扩散器的防火间距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或堆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
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或堆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的防火间距4.2.4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表4.2.4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m)注:1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