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德刚、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谭德刚、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

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16

【案件字号】(2020)鲁07民终627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国良崔福涛王峰

【审理法官】张国良崔福涛王峰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谭德刚;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尹晴;谭某

【当事人】谭德刚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尹晴谭某

【当事人-个人】谭德刚尹晴谭某

【当事人-公司】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郝光全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秦彩雯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郝光全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秦彩雯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郝光全秦彩雯

【代理律所】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谭德刚

【被告】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尹晴

【权责关键词】合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谭德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3 03:02:25

谭德刚、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民终627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谭德刚。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某某。

法定代表人:刘云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秀红。

原审被告:尹晴。

原审被告:谭某。

以上二原审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光全,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二原审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彩雯,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谭德刚因与被上诉人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尹晴、谭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8)鲁0705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8日向上诉人谭德刚送达催缴二审案件受理费通知,谭德刚收到后在指定期限内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谭德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张国良

审判员崔福涛

审判员王峰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郭晓莉

书记员仲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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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德刚、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谭德刚、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 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16 【案件字号】(2020)鲁07民终627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国良崔福涛王峰 【审理法官】张国良崔福涛王峰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谭德刚;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尹晴;谭某 【当事人】谭德刚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尹晴谭某 【当事人-个人】谭德刚尹晴谭某 【当事人-公司】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郝光全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秦彩雯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郝光全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秦彩雯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郝光全秦彩雯 【代理律所】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谭德刚 【被告】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尹晴 【权责关键词】合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谭德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3 03:02:25 谭德刚、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民终627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谭德刚。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某某。 法定代表人:刘云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秀红。 原审被告:尹晴。 原审被告: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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