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中央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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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中央巡视组”

古代的“中央巡视组”

古代的“中央巡视组”作者:徐霄桐周婉娇来源:《农村农业农民·A版》2021年第03期巡视,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始于先秦,成于秦汉,完备于唐宋,兴盛于明清。

一直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上占有重要地位,是极具传统政治文化特征的重要监察制度。

巡视监察制度,古已有之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由来已久,实际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课。

监察、考课是逐渐连在一起的,但是,作为一种监察制度,是从战国时期才开始确立的。

战国以前,还是贵族政治。

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

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重点在地方。

秦废封建以后,实行郡县制,在郡设监御史。

汉初一度废除,后来恢复。

汉代汉武帝设立13个部,各派刺史。

13个部就是监察区,由派出去的刺史作为监察区的监察官,监察郡的长官以及地方豪强势力,防止勾结;而且制定了6条法律,作为刺史进行监察的根据,通常叫“刺察六条”。

到汉代,监察已经逐渐形成制度,中央有御史台作为监察机关,御史台的长官叫作御史大夫。

在京城附近,还设立了监察京城附近7个郡的监察官,称为司隶校尉。

唐朝已是典章制度比较完备的时代了,监察制度和机构已经定型,有“一台(御史台)三院”制度。

三院最重要的是察院。

唐朝将天下分为10道,设10道监察区,由皇帝派监察御史考察地方。

元朝虽不太崇尚法制,但很重视监察。

元监察汉官,也有监察蒙古族贵族的习惯,不仅提高了监察官的品级,而且在地方設立了两个行御史台,由中央派遣,权势很大。

肃政廉访司在元朝势力很大,一定程度上还被赋予了法律外的权力。

明朝,巡按御史制度较为严密完备。

明朝很重视监察机关,改革叫都察院。

御史巡按地方,不管定不定期,至少要半年。

“回道”后,要详细奏报。

清朝大体上延续明朝制度。

清朝的监察官的法典、依据的法律是《钦定台规》,已达到了法典的高度。

“御史出巡,地动山摇”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任务,首先是维持国家纲纪,就是专制制度的政治体制;其次是官僚机构之间的一个权力制衡的机制,能保持权力的平衡;再次,能够纠正官邪,保持官僚队伍的廉洁素质,弹劾贪官污吏。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形式,其显著特征是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临时派遣官员巡视地方,以达到监察百官、察举非法、反腐肃贪和惩奸除恶等作用。

巡视制度是一种监督行政官员的监察形式,目的是震慑百官,在国家监督体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形式,其显著特征是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临时派遣官员巡视地方,以达到监察百官、察举非法、反腐肃贪和惩奸除恶等作用。

巡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萌芽于“三皇五帝”时代,确立于秦汉,完备于隋唐宋,成熟和强化于元明清时期,历代相沿。

在形式上,有皇帝亲自巡视,也有皇帝派遣官员代为巡视,后来逐渐发展为设立中央和地方监察机关,派遣巡官到中央部门和地方巡视。

巡视既有明察,也有暗访。

明察是公开巡官身份,所到之处,“地动山摇”;暗访是不张声势地深入民间微服私访,谓之“行路御史”。

巡视制度是一种监督行政官员的监察形式,目的是震慑百官,在国家监督体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萌芽时期在远古的尧、舜、禹时代,就出现了自上而下的巡察,形成了后来巡视制度的雏形。

如尧命舜摄行天子之政,舜即开始巡视东南西北四方,确立了“五岁一巡狩”的制度。

《尚书·舜典》记载了舜巡视四方的情况:“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

”此后,夏、商、周三代均循此制,但巡狩的时间各不相同。

西周时设立监察御史,但只是天子左右负责拟文记事、保管典籍的官吏。

当时设有称为“方伯”的官吏,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

至春秋战国时期,巡视仍以国君为主,国君有“巡县之制”,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

监察御史也开始行使监察职能。

齐相管仲认为,监察御史对于君主统治具有主动性,“一曰长目,二曰飞耳,三曰树明”。

从总体上看,“巡行”的最初作用是为了维护部族间的秩序,方便天子了解诸侯治理政务的情况。

虽然也有整顿吏制、纠察不法行为以及选拔人才的作用,但没有形成制度,偶然性很大。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文/浙江张建明中国地域辽阔,古代限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交通信息极为不便,为防止地方诸侯与中央政府离心离德,藩镇割据;防止地方官贪污腐败,结党营私,除帝王亲自巡行或遣使巡视地方外,监察机构特别是中央监察机构往往实施对地方的巡视监督,加强对地方诸侯的监视控制,以维护中央集权。

古代巡视主要有帝王亲自巡视、帝王遣使巡视和中央监察机构对地方及地方监察机构(包括地方行政长官等)对所属州县巡视四种形式:一、帝王亲自巡视巡视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

当时的巡视形式主要是天子亲自到各氏族、部落巡视,监督各氏族、部落首领按原始的习惯和全体氏族成员的意愿管理好公共事务。

这是我国最古老的权力监察方式。

三代君主常带领随从人员省视诸侯国,了解诸侯国情况,其主要目的是进行监察。

“天子适诸侯,为巡守(狩)。

”此后,历代有作为的皇帝差不多都亲自到全国各地巡行。

例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下令修建了宏伟壮丽的阿房宫,可他在外巡行的时间却远远超过在宫中安居的时间。

汉高祖刘邦和光武帝刘秀常常外出巡察,其目的之一便是考察地方吏治。

唐太宗李世民即皇位以后,经常巡幸各地。

清朝皇帝中,出巡最多的是康熙和乾隆。

康熙认为,皇帝走出深宫,进行实地视察,比单纯看奏章或听臣子们的议论更能了解实际情况。

他说:“臣下之贤否,朕处深宫何由得知?缘朕不时巡行,凡经历之地,必咨询百姓,以是知之。

”乾隆亦极喜巡视,足迹几乎遍及全国各地。

总之,帝王外出巡视,虽没有形成比较确定的规章制度,而且也与各个帝王的嗜好习惯有关,但它却是中央加强对地方及其官员的控制和监督的有效途径。

同时,也是帝王获取地方真实情况、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它又成为中央决策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帝王遣使巡视帝王遣使巡视在商代就已开始。

商代甲骨文中有“东吏来”,“乃令西吏”等记载,据陈梦家考证,“东吏”和“西吏”,“当指派至于东或于西的使者”。

这些商王的使者,除所负的其他使命外,还有监察诸侯国对中央是否忠诚并向天子汇报的职责。

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精)

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精)

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开展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积累了治国安邦的丰富经验,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巡视监察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

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巡视监察制度,学习借鉴先哲的吏治经验,对于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封建帝王或中央监察机构经常性地派遣特定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巡视制度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行政监察制度史上极具特色的内容之一。

从性质上讲,它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基础之上,其直接目的是为以皇权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是从这一制度实施的客观效果和实际运行过程来看,巡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对惩恶除奸、匡扶正义、反腐肃纪和吏治清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从历史中汲取有益的经验为我党今天的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其孕育于原始社会,初步形成于秦汉,逐渐完备于唐宋,强化于明清,历代相沿,经久不衰,自古就是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地位,强化提升其统治能力的有效监察手段之一,而且在世界上也是独树一帜,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

巡察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尧、舜、禹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巡察方式是天子巡狩制,也就是天子亲自对所属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巡察,以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

尧命舜摄政后确立了“五载一巡狩”制度。

这一制度成为后世巡察制度的历史渊源。

奴隶社会时期,夏、商、周三代基本上都沿袭这一制度。

到了封建社会的战国时期,又有了“巡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也十分重视对地方进行视察,先后五次“巡行”,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

汉朝时,汉武帝创设了对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采用巡视的方法监察郡县,开始了中央政府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先例。

中国古代反贪史精华所在

中国古代反贪史精华所在

皇帝的“中央巡视组”:中国古代反贪史精华所在2014-07-16 00:56:58巡视组是当今热门名词,中央每开展一轮巡视工作,都有一批省部级高官落马。

可见巡视工作的效果非同寻常。

官方媒体指出“建立巡视制度并开展巡视工作,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项创举”,网络舆论中更有人认为巡视组是现代版的监察御史,视其为解决贪腐的灵丹妙药。

古代御史制度高度依附于中央权力,或者说皇帝的权力。

明清两代,御史监察制度达到成熟阶段孔子的“中国梦”,是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和谐社会,为人君”要“止于仁”,“为人臣”要止于敬”,这样才不会“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但君臣相得只是理想状态,更多时候,皇帝只认为自己是仁君,不相信臣子都会爱岗敬业、清正廉洁。

汉代选拔官员以“孝廉”为标准,但乡间很快就有“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的民谣打“孝廉”的脸。

朱元璋严刑治贪,扬言“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官员贪污六十两就要剥皮实草,还是未能阻止明王朝驶上腐化的快车道。

历史学者吴晗曾说,“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此话固然不假,但是五千年的贪污史也是五千年的反贪史,中国人还是发明了许多反腐惩贪的制度,御史监察制度便是其中的集大成者。

从春秋战国时代开始,御史的监督职能逐渐强化。

秦灭六国后,更是建立起从中央御史大夫到地方监郡御史的全套监察系统。

御史监察制度在明清两代达到成熟阶段,明朝永乐元年,皇帝下令“遣御史分巡天下”,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任职时为内差,外出巡视称外差。

以所巡事项命名的,分为清军御史、提学御史、巡盐御史、巡关御史等,类似今日的“专项巡视”。

专门巡视地方官员者,称之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约等同今日的“常规巡视”。

明代全国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

”清朝制度沿袭明朝,没有太大变化。

御史查谁、不查谁皇帝说了算包公是市井百姓“青天大老爷”情结的现实折射,传说中,他能智斩作歹国戚、刀铡负心郎君,却从没反过贪。

中国古代“中央巡视组”如何运作

中国古代“中央巡视组”如何运作

中国古代“中央巡视组”如何运作巡视和监察是加强对地方行政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措施。

监察制度问题,本质上是如何增强自身免疫功能的问题,所以说这个历史上的制度建设问题的现实性亦很强。

从如何加强对地方行政机构的监督,如何使各级检察机构实施的监察真正有效,看一下中国历史上这方面的成败得失,或许对我们加强监察制度建设会有一些启示。

今先录网友跟帖全文如下:汉朝的刺史制度成立之初,其秩六百石,而其监察的郡守一般是二千石的大官,其用意诚如朱老先生所分析。

无奈刺史之职“代”有变化,最后竟演变成封疆大吏,完全错失监察原意。

看来监察部门或人员的职位高低对于监察力的发挥是各有利弊。

中国历史上对地方行政的监督,从监督思想的明示、监督制度的设计、监督机构的演化、监督的实际效果,都有非常深刻的变化和不同的内涵,其中有经验,亦有教训。

历朝历代都有许多反复,就以监督人员职位高低来说,亦各有利弊。

本文中就中央对地方行政机构的监督略说其梗概。

一中国古代的行政体制是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国家的行政机构是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地方行政机构郡、县二级都是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机构,不是地方自行产生的自治机构。

在帝王制度下,如何使一个如此庞大的官僚机器能有效地运行,从春秋战国起,便成为一个摆在中国思想家面前必须面对的问题。

故中国监察制度的背景和起源,便是战国时期中央集权官僚制成型以后,如何调控这个庞大官僚机器的问题。

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家是偏重于伦理观念,强调以礼治国,通过礼仪制度来确定人与人之间从家庭到国家及整个社会的等级秩序。

但这一套庞大的官僚机器自上而下如何运转,专靠礼仪制度那就显得不足了,它需要法令来统一国家各级官僚机构执行相应的政策,如何保证各级机构的官吏真正履行中央规定的政策和法令,那就把监察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故监察的对象是官吏,不是民众。

中国传统的政治结构是三个层次:君、臣、民。

其中的君,代表决策系统。

臣,作为官僚机构的运行者,代表行政系统。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龙源期刊网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作者:来源:《晚晴》2013年第07期古代尧舜每过五年都要率领百官和侍从们去巡狩四方,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这就是天子巡狩制。

巡狩制是后世巡视制度的渊源,这个制度出现的最初作用,是为了维护部族间的秩序,方便天子了解诸侯治理政务的情况。

此后,夏、商、周三代均循此制,只是天子巡狩的时间各不相同。

同时,夏商周时还设有称之为“方伯”的官吏,“受命于王”,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

到了封建社会的战国时期,又有了“巡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改以前的“方伯”巡视为中央派人巡视和郡级定人巡视,从中央到地方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独立巡视系统,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

实际上,巡视制度发轫于西汉,成熟于唐、明。

汉武帝时,把全国划分为13部,每部设立一名刺史,共13个刺史。

刺史的工作方法是“乘传周流”(“传”指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意为到处巡视)。

唐代中央下去巡视的官员,由监察部门的监察御史担任。

唐高宗时担任过这一职务的韦思谦很有体会地说:“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

”后来,唐朝又在地方依山川地理形势划分为10个监察区,也叫“十道”,由中央派遗十道巡按使在各自的监察区内行使职权。

监察御史与十道巡按使的区别在于:前者出巡的时间不定,一般是地方出了大要案件时才出巡,带有皇帝敕命,具有特使色彩;后者是一种经常性的地方巡视制度,担任十道巡按使的官员可以是监察御史,也可以是其他御史甚至行政官员。

明初朱元璋曾不定期地派出监察御史巡按地方。

明成祖朱棣即位后,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

他以省划分,设立十三道,配备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再从他们中选派巡按御史。

十三道监察御史平时归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对皇帝负责。

从十三道监察御史中选派巡按御史十分严格。

每名巡按御史的产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选出两名候选人,引至皇帝面前,请皇帝钦点1名。

古代巡视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是怎样的?

古代巡视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是怎样的?

古代巡视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是怎样的?常言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这句话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一个国家能够得以建立,离不开人民群众发挥作用;当然凭借着自身巨大的力量,他们同样能够推翻那些不顺应民心的国家。

所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民心的培养,其中很关键的一个途径就是创立监察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约束文武百官,防止贪污腐败、欺压百姓的状况发生,从而保证地方吏治的清明。

而巡视制度又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形式,那下面笔者就带领诸位看客一起走进历代巡视制度的发展历程。

萌芽时期先秦时期是古代巡视制度的滥觞。

早在尧舜禹领导的远古时代就出现了自上而下的巡视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制度化的巡视方式才渐渐形成。

比如舜在摄政之后便开始巡视四方,后来更是确立了“五岁一巡狩”的制度,对此《尚书·舜典》有这样一段记载:“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

”此举开创了巡视制度的先河,之后的夏、商、周三朝虽然在巡狩时间问题上有所调整,不过大体都遵循了这项制度。

除此之外,西周时期还设立了“方伯”这一职位,他们专门负责监察俯首称臣的异性诸侯与分封而成的同姓诸侯。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一国之君仍然是巡视的主力,不过相国、郡守同样可以巡视地方,与此同时监察御史的职能增加,他们开始有权进行监察事宜。

确立时期始皇帝嬴政建立秦朝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曾先后五次巡行,并且他取消“方伯”这一职位,以“御史大夫”取而代之。

“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之一颇有权势,它的职位相当于副丞相,其主要职责便是监察文武百官,因此百官对其往往是谈之色变。

到这时,巡视方式已经演变为中央与郡级地方指定人员开展巡察工作。

汉朝基本承袭了秦朝的制度,不过在此基础上它们还设立了御史台,专门负责监察之事。

此时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并且不再负责监察事宜,而它的副手御史中丞则接手其工作,御史中丞地位之高甚至能与尚书、司隶校尉相比肩。

汉武帝统治时期,负责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顺势而生,这种中央监察人员巡察地方郡县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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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中央巡视组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派遣监察官员巡视全国,防范检查官员腐败。

一般来说,古代“巡查制度”分为常设和临时派遣两种形式。

两种“巡查”制度
一是位高权重、职宽责严的巡按御史。

汉武帝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个区设置一名刺史巡行监察,代表中央监督地方,权力很大,属于常设巡查机构。

这种巡查制度,为历代沿用借鉴,如魏晋、隋唐时期有“监察御史”,宋朝有“监司”,元朝有“按察使”“廉访使”,及至明代,巡查制度已相当完备。

据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明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称都察院,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

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供职时,称为内差或常差。

若奉命出巡盐务的御史,就称为巡盐御史;若奉命出巡漕运的御史,则称为巡漕御史;若奉命巡按地方的御史,即称为巡按御史。

奉命外出担任巡按御史,是监察御史最常见的工作,称为外差或特差,实为中央政府派遣的“巡视员”。

据《明史·成祖本纪》载,永乐元年(1403年)二月,中央政府“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明代的巡按御史制度正式确立。

清袭明制,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顺治年间基本沿用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雍正年间还曾置巡察各省御史,之后就不再常设巡按御史了,遇事由皇帝临时差遣,民间常称之为“钦差”。

二是发展民生、整饬风俗的“巡视组”。

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朝廷派遣太仆王恽等领八路人马“分行天下,览观风俗”。

这个“巡视组”虽名为“览观风俗”,但规格极高。

唐朝初年也常临时派遣官员巡视天下,观风察俗,称为“观风使”“观察处置使”。

《新唐书》记载,贞观初年“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

很显然,这是临时简派去处理自然灾害的“巡视组”。

史上声势最大的临时派遣巡视当在明初。

《明史讲义》载,洪武二十年(1387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天下州县”。

这次巡视的任务,是核定全国田土面积。

这为大明帝国创设和确定了“鱼鳞图册”制度,编定了“田土之最要底册”,使之成为明清两代最重要的农业制度。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八月,又派遣国子监生“分行天下,督修水利”。

这个“巡视组”一改之前地方水利荒废的格局,让各地“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令明初“水利既兴,田畴日辟,一时称富庶焉”,地方百姓无不欢迎。

意在惩治腐败
《资治通鉴》卷二十载,公元前117年6月,汉武帝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六人分巡郡国”。

这个“巡视组”分六路人马在全国各地巡视,他们“举兼并之徒及守、相、为吏有罪者”,检举揭发各级官员和地方豪强的违法犯罪者。

在正史记载中,这个“巡视组”对汉武帝时的吏治充分发挥了正能量。

在惩治腐败方面,古代的中央巡视官员,小事可自行决断,大事上奏朝廷裁决,甚至可以“风闻奏事”。

若有官员腐败传闻,也可以上奏。

所以能起到“地动山摇、震慑州县”的效果,对各地吏治的影响甚大。

在《明史》记载中,巡按御史的督察范围相当冗杂,从监督吏治到举荐贤才,从审录囚罪到断理冤狱,从督察仓库税粮到户口赋役,从督修农田水利到其他公共设施,从检查学校教育到抚恤孤老,从旌表孝义到赈济灾荒,从除恶扬善到正风俗振纲纪,样样都管。

当然,纠劾地方文武百官,惩治腐败和犯罪,才是中心工作。

宣德五年(1430年),明宣宗遣章杲、陈汭巡按福建、广东。

明宣宗谕之曰:“御史出巡,先须考察官吏,官吏守法然后百姓受福。

”并严厉地告诫说,凡违法乱纪者,务必惩治,若因私废公,“容恶长奸,使百姓受害,则尔罪均”。

历史上著名的清官海瑞,就曾率“中央巡视组”监察南京周边的应天十府,所到之处,官员都收敛言行,不敢奢靡腐败,甚至有地方要员一听海瑞到来,便提前免去一些贪官污吏,以免被追究、牵累。

本文摘自:《羊城晚报》2013年9月11日第B5版,作者:李晓巧,原题:《古代的“中央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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