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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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巡视制度

古代的巡视制度

古代的巡视制度古代巡视制度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监督官员、保障百姓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古代巡视制度的起源、演变以及影响进行探讨,以期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制度的历史意义。

一、巡视制度的起源古代巡视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当时,各国国君为了巩固自身权力,特地设置了巡视制度。

君主派遣官员驻扎于边远地区,通过定期巡视,以确保边境安全,稳定边疆民生。

这一制度在秦汉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巡视的范围逐渐扩大到整个国家。

巡视官员会巡察各地的行政管理、军事布防、百姓生活情况等,及时解决问题,落实政策。

二、巡视制度的演变随着历史的发展,巡视制度也不断演变。

在唐代,巡视制度达到了巅峰,是历史上最为完善的一个阶段。

唐玄宗时期,设立了大量的巡察使,负责巡视各地,并对政府官员的执政情况进行监督。

巡察使由皇帝直接委派,既有权威的巡视者,也是监察者。

他们的巡视范围包括了政治、军事、经济等各个方面,从而达到政府权力的制衡效果。

然而,随着唐代的衰落,宋代的巡视制度开始走向式微。

宋代的巡察官权力逐渐削弱,巡视范围也逐渐缩小。

到了明代,巡视制度几乎草草收场,仅仅作为一种象征存在,并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巡视制度的影响古代巡视制度对于社会稳定、官僚管理、人民福祉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巡视制度是古代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通过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并解决各地区的问题,防止了局部冲突升级,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

其次,巡视制度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

巡视官员可以对地方官员的政治表现、行政效能等进行评估,从而促使地方官员更加勤政廉洁,为百姓谋福利。

最后,巡视制度保障了百姓的权益。

官员滥用职权、虐待百姓的行为都难以瞒过巡视官员的眼睛。

他们会及时报告并纠正这些问题,确保了百姓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古代巡视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虽然现代已经有了更加完善的监察制度,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古代巡视制度中汲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现代的巡视制度,实现社会稳定和官员廉政的目标。

巡察相关制度

巡察相关制度

巡察相关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I.巡察相关制度概述II.巡察制度的起源和演变III.巡察制度的特点和作用IV.巡察制度的实践和成效正文(篇1)一、概述巡察制度是一种古代的政治制度,起源于中国周朝的“巡狩”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确保地方官员恪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历史的发展,巡察制度逐渐演变出多种形式,如御史制度、钦差制度等。

二、起源和演变巡察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周朝的“巡狩”制度。

当时,天子派遣官员巡视各地,监督地方官员的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随着时间的推移,巡察制度逐渐演变出多种形式,如御史制度、钦差制度等。

在中国历史上,巡察制度在明朝达到顶峰,设立了专门负责巡察的御史台。

三、特点和作用巡察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独立性:巡察官员通常不受地方官员的干扰,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2.广泛性:巡察官员通常能够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关注民生。

3.公正性:巡察官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

巡察制度的作用主要在于:1.监督地方官员的行为,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2.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

3.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巩固皇权。

四、实践和成效巡察制度的实践在中国历史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例如,明朝的御史台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贪污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现代,巡察制度的实践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目录(篇2)1.巡察相关制度的概念和背景2.巡察相关制度的实施过程3.巡察相关制度的实施效果4.总结正文(篇2)一、概念和背景巡察相关制度是指对某个地区或单位进行巡视、检查、监督等工作的制度。

这种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御史制度,后来逐渐发展成为现代的巡察制度。

在现代社会,巡察制度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过程1.确定巡察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巡察的地区或单位。

2.制定巡察方案:根据巡察对象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巡察方案,包括巡察时间、巡察内容、巡察方式等。

贺清龙 古代巡视制度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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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中国古代巡视制度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的齐国,但真正得到制度化和广泛应用是在汉朝。

巡视制度是古代政府为了管理和监督地方行政工作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的实际管理者是州、郡、县等各级官员,但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原因,地方官员的腐败问题经常发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汉朝开创了巡视制度,以提高地方行政的廉洁性和效率。

巡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派遣特派员对地方的行政机构进行事实考察,了解地方官员的工作情况以及他们是否有廉洁行政的表现。

特派员一般由朝廷派遣,他们负责旅行到各地,随机检查官员的工作情况,对照朝廷的法令和政策,了解地方民众的实际状况,并将考察结果上报朝廷。

巡视制度的实施也需要一些具体的程序。

首先,朝廷需要确定巡视的地点和时间。

其次,朝廷会选派经验丰富、廉洁正直的官员担任特派员,他们必须熟悉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执政能力。

然后,特派员要到达指定地方后,会组织一次统一的考察,主要包括官员的廉洁性、工作效率以及对民众的关怀等内容。

最后,特派员要将考察结果写成报告,详细汇报给朝廷。

巡视制度的实行使地方官员倍感压力,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工作会被特派员仔细考察,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或失职现象,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另一方面,巡视制度也给地方官员留出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特派员不会对一切小节苛求,主要关注违法行为和廉洁问题。

巡视制度的实施对于古代中国政府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提高了地方行政的廉洁性和效率,遏制了官员的贪污腐败。

其次,巡视制度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力度,保持了政府的稳定和统一。

再次,巡视制度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向政府反映问题的途径,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民生状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巡视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行政的廉洁性和效率,保持了政府的稳定和统一,同时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向政府反映问题的渠道。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对当今巡视制度的启示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对当今巡视制度的启示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对当今巡视制度的启示身为我国古代监察制度重要途径之一的巡视制度是历代统治者监督官员、整顿吏治的有效途径,在当前回顾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历史进程对党当前寻求在制度层面上有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将根据梳理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历史沿革来分析当今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中所蕴含的传统底蕴,探究新时期下中国共产党对巡视制度的再创造,以求做到弊绝风清、官廉吏明。

标签:我国古代巡视制度;当今巡视制度;借鉴;再创造1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国是最早拥有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巡视制度是封建统治阶级巩固加强自身统治地位的高效监察途径,其演变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考验。

我国古代的巡视制度在尧舜禹至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萌芽,在秦汉王朝逐步稳定成型,在隋唐宋三朝不断的成熟完善,最终于明清时期进一步强化。

从《尚书·尧典》的记载看来,从舜的时候起开始“五载一巡狩”,意为每过五年就要由国君亲自巡狩各方,可以将此视为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初始萌芽状态。

到了春秋战国依然主要靠国君巡狩,但除此之外的相国、郡守也可以巡视其管辖的县,首开“巡县之制”先河。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一统六国之后开始构建较完善的监察制度,可谓是古代巡视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

皇帝沿袭了临时巡视地方的传统也开始在中央和地方逐步着手构建多维度的巡视体系,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用以负责对地方官吏的监督工作。

汉朝则废除了监郡御史,开始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分区巡视,每个州内各有一名刺史驻地专司监察当地官员。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所设置的专业监察刺史代表了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最终成型。

从隋唐开始我国古代的巡视制度逐渐稳定成型得到進一步发展。

到了隋代也同样延续了魏晋时期的御史台制度,设有监察御史负责代表君主巡视地方以行使监督地方的重任。

唐朝时的御史台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巡察范围不断扩大且途径众多。

唐中宗时,全国分设了十道巡察区,每道设两名巡按使行使监察地方的职责,即“十道巡按”制度。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文/浙江张建明中国地域辽阔,古代限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交通信息极为不便,为防止地方诸侯与中央政府离心离德,藩镇割据;防止地方官贪污腐败,结党营私,除帝王亲自巡行或遣使巡视地方外,监察机构特别是中央监察机构往往实施对地方的巡视监督,加强对地方诸侯的监视控制,以维护中央集权。

古代巡视主要有帝王亲自巡视、帝王遣使巡视和中央监察机构对地方及地方监察机构(包括地方行政长官等)对所属州县巡视四种形式:一、帝王亲自巡视巡视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

当时的巡视形式主要是天子亲自到各氏族、部落巡视,监督各氏族、部落首领按原始的习惯和全体氏族成员的意愿管理好公共事务。

这是我国最古老的权力监察方式。

三代君主常带领随从人员省视诸侯国,了解诸侯国情况,其主要目的是进行监察。

“天子适诸侯,为巡守(狩)。

”此后,历代有作为的皇帝差不多都亲自到全国各地巡行。

例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下令修建了宏伟壮丽的阿房宫,可他在外巡行的时间却远远超过在宫中安居的时间。

汉高祖刘邦和光武帝刘秀常常外出巡察,其目的之一便是考察地方吏治。

唐太宗李世民即皇位以后,经常巡幸各地。

清朝皇帝中,出巡最多的是康熙和乾隆。

康熙认为,皇帝走出深宫,进行实地视察,比单纯看奏章或听臣子们的议论更能了解实际情况。

他说:“臣下之贤否,朕处深宫何由得知?缘朕不时巡行,凡经历之地,必咨询百姓,以是知之。

”乾隆亦极喜巡视,足迹几乎遍及全国各地。

总之,帝王外出巡视,虽没有形成比较确定的规章制度,而且也与各个帝王的嗜好习惯有关,但它却是中央加强对地方及其官员的控制和监督的有效途径。

同时,也是帝王获取地方真实情况、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它又成为中央决策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帝王遣使巡视帝王遣使巡视在商代就已开始。

商代甲骨文中有“东吏来”,“乃令西吏”等记载,据陈梦家考证,“东吏”和“西吏”,“当指派至于东或于西的使者”。

这些商王的使者,除所负的其他使命外,还有监察诸侯国对中央是否忠诚并向天子汇报的职责。

中国古代的中央巡视组

中国古代的中央巡视组

中国古代的中央巡视组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派遣监察官员巡视全国,防范检查官员腐败。

一般来说,古代“巡查制度”分为常设和临时派遣两种形式。

两种“巡查”制度一是位高权重、职宽责严的巡按御史。

汉武帝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个区设置一名刺史巡行监察,代表中央监督地方,权力很大,属于常设巡查机构。

这种巡查制度,为历代沿用借鉴,如魏晋、隋唐时期有“监察御史”,宋朝有“监司”,元朝有“按察使”“廉访使”,及至明代,巡查制度已相当完备。

据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明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称都察院,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

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供职时,称为内差或常差。

若奉命出巡盐务的御史,就称为巡盐御史;若奉命出巡漕运的御史,则称为巡漕御史;若奉命巡按地方的御史,即称为巡按御史。

奉命外出担任巡按御史,是监察御史最常见的工作,称为外差或特差,实为中央政府派遣的“巡视员”。

据《明史·成祖本纪》载,永乐元年(1403年)二月,中央政府“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明代的巡按御史制度正式确立。

清袭明制,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顺治年间基本沿用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雍正年间还曾置巡察各省御史,之后就不再常设巡按御史了,遇事由皇帝临时差遣,民间常称之为“钦差”。

二是发展民生、整饬风俗的“巡视组”。

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朝廷派遣太仆王恽等领八路人马“分行天下,览观风俗”。

这个“巡视组”虽名为“览观风俗”,但规格极高。

唐朝初年也常临时派遣官员巡视天下,观风察俗,称为“观风使”“观察处置使”。

《新唐书》记载,贞观初年“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

很显然,这是临时简派去处理自然灾害的“巡视组”。

史上声势最大的临时派遣巡视当在明初。

《明史讲义》载,洪武二十年(1387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天下州县”。

这次巡视的任务,是核定全国田土面积。

这为大明帝国创设和确定了“鱼鳞图册”制度,编定了“田土之最要底册”,使之成为明清两代最重要的农业制度。

巡狩名词解释

巡狩名词解释

巡狩名词解释巡狩,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指的是皇帝或地方长官对所辖地区进行巡视、考察和监督。

巡狩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容和形式也不断发生变化。

一、巡狩制度的起源巡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

在夏商周三代,由于交通不便和通讯手段落后,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管理相对较为松散,而地方诸侯则在自己的封地内拥有较大的权力。

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监督,同时也为了宣扬皇权和彰显自己的威严,巡狩制度逐渐形成。

二、巡狩制度的演变随着历史的发展,巡狩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

秦汉时期,中央集权逐渐加强,巡狩制度成为皇帝控制地方的重要手段之一。

这一时期的巡狩主要是由皇帝亲自出巡,巡视的地方也比较广泛,不仅包括京畿地区,还包括边疆地区。

到了唐朝,巡狩制度进一步完善。

唐朝规定每年皇帝要出巡两次,一次是“巡幸”,主要是巡视京师周边地区;另一次是“省方”,主要是巡视边疆地区。

此外,唐朝还设立了巡察使、按察使等官职,负责巡视地方和监督司法活动。

明清时期,巡狩制度进一步发展。

明朝规定皇帝每三年要出巡一次,而清朝则规定每年皇帝要出巡一次。

这一时期的巡狩不仅是对地方的控制和监督,更是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和选拔。

同时,明清时期还设立了总督、巡抚等高级官员,负责巡视地方和监督司法活动。

三、巡狩制度的作用1. 控制和监督地方巡狩制度是中央政府控制和监督地方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出巡地方,皇帝可以了解地方的情况,掌握地方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皇帝在出巡过程中还可以对地方官员进行考核和选拔,确保官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中央的要求。

2. 宣扬皇权和彰显威严巡狩制度也是皇帝宣扬皇权和彰显威严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出巡地方,皇帝可以向百姓展示自己的权威和地位,加强百姓对皇权的认同感和敬畏感。

同时,皇帝在出巡过程中还可以对地方进行整治和建设,提高地方的治理水平和民生福祉。

3. 加强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在边疆地区进行巡狩,可以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和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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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开展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积累了治国安邦的丰富经验,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巡视监察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

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巡视监察制度,学习借鉴先哲的吏治经验,对于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封建帝王或中央监察机构经常性地派遣特定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巡视制度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行政监察制度史上极具特色的内容之一。

从性质上讲,它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基础之上,其直接目的是为以皇权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是从这一制度实施的客观效果和实际运行过程来看,巡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对惩恶除奸、匡扶正义、反腐肃纪和吏治清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从历史中汲取有益的经验为我党今天的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其孕育于原始社会,初步形成于秦汉,逐渐完备于唐宋,强化于明清,历代相沿,经久不衰,自古就是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地位,强化提升其统治能力的有效监察手段之一,而且在世界上也是独树一臶,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

巡察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尧、舜、禹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巡察方式是天子巡狩制,也就是天子亲自对所属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巡察,以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

尧命舜摄政后确立了“五载一巡狩”制度。

这一制度成为后世巡察制度的历史渊源。

奴隶社会时期,夏、商、周三代基本上都沿袭这一制度。

到了封建社会的战国时期,又有了“巡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也十分重视对地方进行视察,先后五次“巡行”,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

汉朝时,汉武帝创设了对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采用巡视的方法监察郡县,开始了中央政府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先例。

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每部设立一名刺史,共十三名刺史。

刺史的工作方法是“乘传周流”(“传”指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意为到处巡视)。

刺史的职责被武帝钦定为《六条问事》。

刺史定期巡察所辖的郡国,称为“行部”,监察郡守、国相、诸王不法行为。

同时,汉代还有督邮察县制度,就是在郡级地方政府中增设督邮一职,采取巡部的方式,掌管县内官吏的监察。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

各国的中央政府不定期地派遣御史巡察地方官吏,并赋予御史“风闻言事”的权力。

隋朝仍沿袭御史台制度,监察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监察郡县,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性。

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到了成熟时期。

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增强,监察制度逐步完善,设立了“一台三院”。

即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专司监察之职,直接受皇帝控制,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

“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共司监察而各有侧重。

在“一台三院”的体制内,各部门职责明确,互相配合,对吏、户、礼、兵、刑、工形成分察制度。

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形式多元,分工明确,制度完备,为以后朝代所效仿。

宋朝时期,地方监察机构总称为监司。

皇帝可以通过监司出巡制来控制地方官吏。

宋代规定,监司要在一年(或二年)内巡遍所辖地区,规定出巡时的随从人员以及出巡时在地方上的逗留时间,“无公事不得住过三日”。

违反出巡制的监司官要受到处罚。

元朝时期,将全国分为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提刑按察使一人,后改为肃政廉访使,负责对所属地区路、府、州、县经常性的巡察任务。

明朝的巡视制度在封建专制史上是最完备的。

明成祖朱棣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立六个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全国官吏,评论政务,规谏皇帝。

全国划十三个监察区,各设监察御史一人,合称十三道监察御史。

清朝沿袭明制,由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使共同负责对地方进行巡视,清顺治时,监察御史被誉为“天子耳目之官、朝廷之心腹”。

稍有不同的是监察御史改为十五道,比较精简。

巡视制度对康乾盛世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巡察制度产生之初,其结构和作用有别于后来的行政监察,相对而言,巡察制度要简单的多。

从汉朝正式建立刺史巡察制度,直到清朝灭亡的两千多年间,历朝历代都十分看重巡察制度。

随着监察制度的不断发展,从形式、内容上也逐渐健全。

在剥削阶级专制统治下的巡察制度,尽管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弊端,但从总体上看,巡察制度的存在,符合当时的社会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它对于澄清吏治,缓和社会矛盾,调节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特点从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出巡官员具有很大的权威性。

汉代刺史的秩位只有六百石,却能监察二千石的地方长官。

他们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能够“以小监大”、“以卑督尊”。

第二、出巡时间有充分保证。

汉武帝时的刺史,每年8月下去巡察,年底结束,有4个月的工作时间。

唐代监察御史出巡时间可达半年之久。

明代巡按御史有大半年的时间在各自的巡视区工作。

从发展的趋势看,愈到后来,出巡的时间愈长。

同时,长期流动,不长驻一地。

无论是汉代,还是唐、明,巡视官员都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是地方一级的行政机构。

第三、拥有完善的巡视制度规定。

包括:巡视人员的选拔、任命、任期、巡视时间、职权,巡视机构的组织、归属等等。

如宋代规定,监司要在一年(或二年)内巡遍所辖地区,规定出巡时的随从人员以及出巡时在地方上的逗留时间,“无公事不得住过三日”。

违反出巡制的监司官要受到处罚。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巡视队伍本身的廉洁性,避免其受到腐蚀。

第四、订立完备的监察法规。

把巡视制度上升至法律法规的层面,有利于巡视工作的开展。

例如,汉代的《刺史六条问事》、隋代的《刺史巡察六条》,两个六条成为自汉以来历代刺史和中央派到地方进行巡察的监察官员必须遵循的原则。

唐代《巡察六条》比汉六条、隋六条的范围还要广泛。

明代则进一步完善了出巡法规,先后制定有《出巡相见礼仪》、《奏请差点》、《巡历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规,划定了监察范围。

这些做法既是对出巡官员职责的明确也是对出巡官员的约束。

第五、注重对巡视官员权限的设臵。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人众、秩卑、权重、职广、位显”。

所谓“人众”,不仅是指监察官员在政府机构编制中占有相当比例,而且兼负监察职责的官员往往更多。

所谓“秩卑”,指监察官员品级较低。

明代的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同地方的芝麻县官,给事中则仅仅只有从七品;“权重”则是说监察部门的权限较大,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职广”则是说监察的职责、对象、范围十分广泛;而“位显”是指监察官员的地位显要。

“人众、秩卑、权重、职广、位显”的好处是保证监察官员能够无所顾忌,不畏权贵,独立行使监察、惩处大权。

第六、注重对巡视官员的考核和奖惩。

如西汉对官吏考核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纵向的,中央考核郡、国,郡、国考核县,县考核乡、里、亭,这是上下级的层层负责制的考核,称为“上计”制度;二是横向的,是中央各部门,地方的郡、国、县的长官对所属僚佐的部门负责制的考核。

而考核伴随的就是奖惩。

如明代考满法规定: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罢。

“考察”后的处臵是:贪、酷者削职为民,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办;疲软、不谨者免职,但可以保留官员身份,“冠带闲住”;老、病者致仕;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职使用,或保留品级调闲散部门任职。

这样做有利于改善吏治、改善政治,对惩治贪污、惰政等腐败现象无疑了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启示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巡视监察制度,从中挖掘借鉴其有益的治吏安邦经验,对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党的巡视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一、巡视监察是历代整肃吏治的重要举措。

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必须从严。

对官吏的管理,除了道德约束外,很重要的是加强制度监督。

我国历代对官吏的监督,主要一条是巡视监察,这是整肃吏治、施行廉政的重要途径。

从秦汉到明清,历代王朝都建立了专门负责对朝廷及地方官吏巡视监察的机构,如御史台、肃政廉访司等。

在监察机构的设官上,专司巡视监察的官员大多是高规格配备或赋予高于同级的职权。

在巡视监察制度建设上,历代均有所创制发展,经不断探索实践、调整充实而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分工细致、职责分明、程序严密的巡视监察体系。

负责监察事务的官员每年定期分赴中央各衙门及地方巡视,省察治状,布政宣德,考绩群吏,黜陡藏否,强化对官吏的监察。

由此可见,巡视监察作为一种行政体制,是维系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历代统治者对此莫不极为重视,并从机构设臵、官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予以强化,形成对官吏的有效监督机制。

历史启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巡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做好巡视工作。

第二、独立监察是行使巡视职权的重要原则。

历代监察机构行使巡视监察职权所采取的方式虽略有不同,但都遵循一个共同的原则,就是独立监察。

监察机构直接对皇帝或上级机关负责,独立开展巡视监察,不受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员的牵制。

为了确保独立监察权得到落实,历代均赋予巡察官员相当实权,在程序上也采取不少措施。

如明朝规定,到地方巡视的监察官员由皇帝亲自圈点,回京后要接受都察院考核。

在监察机关内部,还特别规定下级官吏巡察奏事不受其直接上司的约束。

实行独立监察制度,使巡视监察职权得到极大强化。

元朝时有官员把巡视监察官员比喻为“卧虎”,“虽未噬人,人尤畏之”,足见其威慑作用。

历代独立监察的做法,对我们今天在开展巡视工作中,如何从制度安排、程序设计上更好履行职权提供了有益启示。

巡视监督是一种新的监督机制,被巡视方都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为政一方,位高权重,巡视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监察职能,采取有效的巡视方式和手段。

特别是对如何落实巡视组内部组长负责制、直接对派出的党委负责;如何独立开展巡视、维护巡视组的权威性等方面,许多都可以从历史中汲取智慧。

第三、察纠并举是确保巡视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察就是考察官员的施政实情,纠就是纠察官员的失范言行。

历代在开展巡视监察时,始终坚持察纠并举的方针,以确保巡察成效。

历代均制定了巡察条例,规定巡察的重点内容,明确巡察的职责范围。

巡视官员要按照巡察条例,全面考察群吏的治绩,对于勤政廉洁的官员,代表朝廷予以褒奖,并负责向上举荐;对于德行不彰者,给予申责训诫;对于严重违法者奏报有关部门弹劾,这些都对官员的升黜关系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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