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5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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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第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劳社资字〔2005〕45号)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市各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晋劳社劳资〔2005〕117号文发布了我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就我市贯彻执行作如下通知:一、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1、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晋城市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中央、省驻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要把工资指导线作为我市今年的工资调控目标,指导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增长工资。

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量的调整,按“工效挂钩”的办法处理。

非国有企业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和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自主决定工资分配。

二○○五年六月一日第二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8)29号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经综合考虑本市2008年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人工成本及2007年工资水平等情况,现就2008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2008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11%,上线为16%,下线为5%。

二、指导意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盈利水平较高的,若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可参照平均指导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

2005年安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5年安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5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万吨
38.3
12.6

亿米
5.6
-3.7
化纤
万吨
11.4
-2.8
白酒
亿升
2.2
11.4
啤酒
亿升
11.5
-0.6
卷烟
亿支
1030.6
7.8
彩色电视机
万部
374.4
6.1
家用洗衣机
万台
441.8
40.9
家用电冰箱
万台
530.4
48.7
房间空调器
万台
比上年增长%
粮食
2605.3
-5.0
其中:夏粮
865.2
2.0
秋粮
1587.0
-9.3
油料
270.7
-9.7
其中:花生
79.3
-16.9
油菜籽
182.3
-4.3
棉花
31.1
-20.7
黄红麻
1.9
7.0
烤烟
2.5
-9.2
蚕茧
3.1
5.4
茶叶
6.0
6.8
蔬菜
1671.2
0.9
水果
711.6
-1.1
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稳步发展。当年营造林面积75.7千公顷。全年肉类总产量382.9万吨,比上年增长4.6%,其中猪牛羊肉产量280.8万吨,增长3.2%;禽蛋产量122.1万吨,增长1.7%;水产品产量 177.6万吨,增长3.6%。
2005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作者: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企业工资增
长指导线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深劳社[2005]8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5.06.27
【实施日期】2005.06.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公布深圳市200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2005年6月27日深劳社[2005]80号)
《深圳市200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200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6
1 / 1。

2005年安徽省最低工资的调查与分析

2005年安徽省最低工资的调查与分析
O4 . 5 O3 _ 7 04 .5
( 月) 元/
最低工资
合肥市
淮北市
50 2
5o o
宣城市
池州市
40 6
40 6
注: 最低工资和职工平均工资都可 由统计年鉴查得 , 二者相除
即得 表 中数 据 。
淮南市
马鞍山市
5o o
50 0
安庆市
黄山市
40 6
40 6
意看到 的现象 ; 另一种情况是这些 市能够带动其他周边市 的发展 , 而 从 安徽的经济也进入高速发展的黄金 阶段 , 这才是我们期 望的结果 。 从表 2 中可以看出马鞍山市的最低工资与 职工平 均工资 的比例为 0 5 . 是最低 2
的。马鞍 山市是 15 9 6年随着“ 马钢” 的兴建 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工业城市 ,
巢湖市
40 6
注: 资料来 源于《 安徽省人 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 工 资标准 的通知》 这里 的最低工资一律采用 市区的最低工资。 , 从表 1 可以看出 ,安徽省各市 的最低工资之间 的差异还是很大 的。 数据主要分为 4 个层次 : 省会城 市合肥为 5 0 月是最 高的 , 2 元, 其次是淮 北、 芜湖、 马鞍山等偏高一些 为 5 o元, , 0 月 再次是蚌埠 、 巢湖等 7 个市为 40 月 , 、 6 元, 毫州 宿州 、 阳、 阜 六安是最低为 4 0 月。 3 元, 这说 明从最低工资 角度来看我省各市 的经济发展 水平是很不平衡的 , 各市之间经济的发展 存在着较大 的差距 。
20 年 17 3
第 1卷 7
第 2 期 3
收稿 日 : 3 — 4 2 期 20 0 — 3 17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7年度企业工
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06.25
【实施日期】2007.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
根据《安徽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劳社字[2000]66号)规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上年增长的企业。

二、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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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5•【字号】皖政办[2006]63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06]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省政府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5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390元,长丰县360元。

淮北市:市区500元,濉溪县39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500元,潘集区、凤台县、毛集试验区390元。

马鞍山市:市区500元,当涂县390元。

芜湖市:市区50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390元。

铜陵市:市区500元,铜陵县390元。

蚌埠市:市区460元,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390元。

滁州市:市区46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390元。

巢湖市:市区46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390元。

宣城市:市区460元,宁国市43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390元,郎溪县、旌德县360元。

池州市:市区、含九华山风景区46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390元。

安庆市:市区460元,怀宁县、桐城市39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望江县360元。

黄山市:屯溪区、含黄山风景区46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390元。

亳州市:市区430元,蒙城县、涡阳县390元,利辛县360元。

宿州市:市区43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360元。

阜阳市:市区430元,界首市、太和县39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360元。

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五篇)

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五篇)第一篇: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劳社[2006]4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总是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时间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2005年、2006年分别从当年的7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一)2005年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和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高速系数乘以40元计算增加。

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2004年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附件1)。

第二部分按200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

(二)2006年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和办法。

1、普遍调整。

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70元计算增加。

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2005年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附件1)。

第二部分按2005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5.8%计算增加。

2、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金:(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提高6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80元。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5.12.16•【字号】•【施行日期】200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16日)各市劳动保障局:近年来,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工作规划》(皖劳办字[2000]25号)精神,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工资分配的调节作用,推动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的重要措施,对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制定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作为指导企业内部分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2006年所有地级市都要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

二、严格按国家统一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为了保证统计调查的规范和统一,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工作规划》有关要求,统一按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的要求进行统计调查,采集有关数据、资料,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以保证各地工资指导价位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比性,更好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2005]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2005]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要求,扎实做好今年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在工作推进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在做好各项常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一批牵动性、示范性的重点工作,推动全局工作有序展开。

为此,省政府研究确定了8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

各事项中列第一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重点工作中确定的目标要求,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尽快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报具体负责领导和参与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重点工作涉及到的其他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照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省政府将在年中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三月一日安徽省人民政府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全面落实、重点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研究提出8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05年企业
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5.08.01
•【字号】黔劳社厅发[2005]28号
•【施行日期】2005.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
导线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5]28号二OO五年八月一日)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黔劳社厅发[2001]5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 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1、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定为14%;
2、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定为20%;
3、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

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贵州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工资增长,以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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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5年度企业工资
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文 件 号】劳社[2005]46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5-06-27
【实施时间】2005-06-27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
根据《安徽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劳社字[2000]66号)规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0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公布如下:
一、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上年增长的企业。

二、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线为1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一般不应超过。

三、职工货币平均工资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增长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劳社字[2000]66号)规定和2005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加强对各类企业工资工作的指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引导企业合理增长工资总额和工资
水平。

各地实施意见,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坚持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确定本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水平,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六、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完善实施办法,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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