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
公司僵局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僵局,又称公司僵化,是指公司内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董事之间因意见分歧、利益冲突等原因,导致公司决策无法正常进行,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的状态。
在我国,公司僵局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市场秩序。
为了解决公司僵局,我国法律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不断完善。
本文将从公司僵局的概念、成因、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公司僵局的概念及成因1. 概念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由于股东之间或股东与董事之间因意见分歧、利益冲突等原因,导致公司决策无法正常进行,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的状态。
公司僵局具有以下特点:(1)公司决策无法正常进行;(2)公司经营陷入困境;(3)股东之间或股东与董事之间存在意见分歧、利益冲突。
2. 成因公司僵局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股东对公司经营目标、发展战略、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导致公司决策无法达成一致。
(2)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过于集中或分散,导致决策权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使得公司决策难以达成一致。
(3)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职能不明确,导致公司决策无法正常进行。
(4)公司内部管理混乱。
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如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三、公司僵局的法律规定1. 《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解决公司僵局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僵局的相关规定:(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等职权,确保公司决策的顺利进行。
(2)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管理的基本规则,股东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表决。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表决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4)股东权利的保护。
股东享有公司财产权利、收益分配权、知情权等权利,公司应当依法保护股东权利。
公司法:如何破解公司僵局

公司法:如何破解公司僵局公司法是指规范和管理商业公司活动的法律制度。
在商业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其中表现最直接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公司僵局。
那么,如何破解公司僵局呢?以下将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探究解决公司僵局的方法。
一、重新派遣公司领导层公司僵局的一个根源问题就是领导层过于固执成规,不肯尝试新思路和新方案。
为了能够打破僵局,重新派遣领导层是必然选择之一。
在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的任命和解职规定得非常明确。
如果公司处于僵局状态,可以通过发起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更换现有的董事和高管。
新的领导层可以带来新的思路和管理方式,有效破解公司僵局。
二、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公司章程是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公司运作的基本法律规范。
如果公司处于僵局状态,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解决问题。
例如,可以修改章程中确定公司管理结构和管理方式等规定,以提高管理效率。
此外,还可以通过修改章程,改变公司的业务范围或经营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
三、采取合理的收购和兼并计划公司合并或收购常常被视为是解决公司僵局的有效手段之一。
这种方法在公司法中得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通过收购或兼并,公司可以快速扩大规模,整合资产和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执行收购和兼并计划时,需要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四、进行产权重组公司的经营活动离不开产权关系的维护和管理。
如果公司的产权关系出现问题,就容易导致公司僵局。
此时,进行产权重组就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重组可以通过股权出售、资产明晰等方式来进行,目的是优化公司产权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效率。
综上所述,公司法为解决公司僵局提供了多种手段和法律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解决方法。
最后,强调一下,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从法律角度出发,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
論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

Keywords: Corporate deadlock; Judicial relief; Judicial dissolution; compulsory equity purchase; Provisional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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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引言.................................................................................................................................... 1 二、公司僵局的概念及其类型................................................................................................ 1
(一)概念简述 ................................................................................................................. 1 (二)公司僵局的分类 ..................................................................................................... 3 三、司法介入的路径................................................................................................................ 5 (一)比较法研究 ............................................................................................................. 5 (二)我国公司法的局限 ............................................................................................... 10 (三)我国公司法完善的思路 ....................................................................................... 12 四、司法解散.......................................................................................................................... 14 (一)适用条件 ............................................................................................................... 14 (二)诉讼程序 ............................................................................................................... 15 (三)其他规定 ............................................................................................................... 18 五、强制股权购买.................................................................................................................. 19 (一)适用条件 ............................................................................................................... 20 (二)诉讼程序 ............................................................................................................... 20 (三)其他规定 ............................................................................................................... 23 六、任命临时董事.................................................................................................................. 24 (一)适用条件 ............................................................................................................... 25 (二)诉讼程序 ............................................................................................................... 26 (三)其他规定 ............................................................................................................... 28 七、结束语.............................................................................................................................. 30 参考文献.................................................................................................................................. 31
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手段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手段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纠纷和争议,有些企业甚至会陷入僵局。
如果没有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
因此,研究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手段,对于加强企业风险防范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问题本研究旨在探讨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手段,具体目的如下:1、分析和总结公司僵局的主要原因和表现形式,找出法律救济的切入点和难点;2、探讨公司僵局的解决途径和法律救济手段,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方式,分析其利弊和适用范围;3、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挖掘出公司僵局处理的经验和教训,为实际操作提供借鉴和指导;4、提出针对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手段的建议。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1、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公司僵局的概念和表现形式;(2)公司僵局的原因和特点;(3)公司僵局的解决途径和法律救济手段;(4)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5)针对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手段的建议。
2、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安排如下:(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进一步明确公司僵局的概念、特点、原因及解决途径等问题。
(2)案例分析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公司僵局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读,总结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为后续研究提供思路和借鉴。
(3)专家访谈法:通过对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等专家的采访和交流,了解专家对公司僵局处理的实际操作经验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本研究的内容和结论。
四、研究预期结果本研究预期可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结果:(1)明确公司僵局的概念、特点和表现形式,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和框架;(2)找到公司僵局解决的关键和难点,提出可行的法律救济手段;(3)挖掘公司僵局处理案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实际操作提供建议和借鉴;(4)提出针对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手段的建议,为企业风险防范和竞争力提升提供支持和帮助。
吕琦-论我国公司僵局的法律救...

作者:吕琦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论我国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本文对公司僵局的概念、特征、形成原因以及公司僵局的危害,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僵局的认定以及提起诉讼的程序性规定均做了一定的论述和研究。
文章下半部以《公司法解释(二)》为主线,对现行的法律规定进行了介绍和剖析,指出了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参考和借鉴国外的法律,结合我国的法律体系,提出了通过提前预防公司僵局以及设立公司分立制度、股东除名制度、第三方介入制度来完善立法体系。
本文对如何完善司法救济进行了论述,作者提出对提起公司解散之诉原告的股东资格予以限制、建立股东恶意诉讼赔偿制度、细化公司解散之诉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规定等观点。
【关键词】公司僵局,公司解散,公司法解释(二)第一章公司僵局基本理念分析1.1 公司僵局的概念现代公司制度系国外舶来品,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法理论成熟,其公司法体系也较为完善,法律界对公司僵局概念多有论述,如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公司僵局是指在封闭持股公司中,由于公司的某个或多个不同意公司某些决策的股东阻止公司进行正常运行从而所导致股东形成相互僵持状态。
《法国民法典》和《日本商法典》对公司僵局的概念规定较为简洁,《法国民法典》对公司僵局的表述为即参股人之间不和,致使公司无法营运的状况。
[1]《日本商法典》第406条第2款描述公司僵局为公司在业务执行中遭遇显著困难,已经产生或者有可能产生公司难以挽回的损失。
[2]我国诸多的法律学者对公司僵局的概念也做出了较为宽泛的定义,如赵旭东教授认为公司僵局出现的原因是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这种冲突导致公司运行的障碍,情况严重以至于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公司的三个主要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和管理机构不能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有效决议,公司的一切事物处于瘫痪,公司的运行陷于僵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在论述公司僵局的概念时写到:公司僵局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化解的公司状态。
略论我国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与建构

略论我国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与建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公司的数量也日益增多。
但是在市场运营中,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和管理不善,往往会引起公司的发展危机,最终导致公司的倒闭。
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公司内部的僵局引起,当公司遇到此类状况时,应该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防止局面进一步恶化。
一、公司内部的僵局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不断扩展和更新的财务投资以及人员管理等要素,若是公司内部存在僵局,就会产生以下种种问题:1.困境升级当公司内部出现大范围的争吵或者不合理的管理时,就会产生困境,公司无法顺利运转,进一步恶化局面,导致公司的倒闭。
通常这种现象会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
2.违法犯罪公司内部的僵局也可能导致公司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的行为,如贪污、行贿、洗黑钱等。
这种状况也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公司的倒闭。
3.媒体披露社会公众对公司进行关注时,会带来媒体扫描。
一旦公司内部发生僵局,坏消息将被报道,这对公司形象造成的损害难以挽回。
二、如何预防公司内部的僵局预防公司内部的僵局是非常有必要的。
为此,我认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的规范制度公司应该建立自身的规范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规范内部人员的行为。
这样能够帮助员工遵循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科学的薪资体系科学的职业薪资体系能够为公司的员工带来高效的工作模式,让员工享受到应得的报酬,进而为公司创造价值。
3.构建良好的沟通渠道构建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有效地解决内部矛盾,避免内部控制失效,纠正劣行。
同时,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带来帮助。
4.提高外部竞争力公司发展的根本在于创造价值,提高外部竞争力也是公司保持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公司应该充分利用优秀的人才和资源,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以此来稳定公司发展之路。
三、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若是已经形成了公司的内部僵局,路已不必全然失望。
论公司僵局及其法律救济

知识文库 第06期223论公司僵局及其法律救济侯琨鹏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也暴露出较多公司僵局问题。
此次研究主要是分析公司僵局产生原因,在此基础之上论述公司僵局的法律救助。
希望能够对我国公司僵局问题提出参考性解决措施。
在公司实务中公司僵局比较常见,世界各个国家都高度关注公司僵局问题。
我国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化推进,逐渐降低了公司成立标准,因此我国公司数量和规模急速扩大。
相比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责任公司的建设规模比较小,注册资本少,成立门槛比较低。
但是有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极易产生公司僵局问题,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僵局问题的处理措施比较单一,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需要寻找出新的解决途径。
本文主要是从法律角度入手,希望能够对公司僵局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发展路径。
1 我国公司僵局产生原因分析 1.1资本原则公司资本的原则主要包括资本不变,资本维持和资本确定,为了防止公司随意增减资本,确保其具备偿还能力和社会信用,全面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公司资本原则作用下,股东不能够随意抽资,若公司在经营期间各股东之间产生激烈争论,迫使一方想提出公司中,此时就会因为资本原则限制而无法实现。
公司无法回购自身在外发行的股份,公司僵局不包含在公司法规定中的允许回购股份的规定,这样就导致僵局情况下无法使股东抽身退出,此时公司股东只能应用转让股份等方式提出。
然而由于存在公司僵局,则相应增加了其他投资者加入的风险,所以公司僵局无法通过第三方介入或者股东退出方式解决。
1.2公司人合性公司人合性会使其具备严格的内部出资转让程序,并且为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由于此种转让机制存在排外性质,这样就相应增加了稳定性和人合性,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便捷性。
在出现公司僵局之后,无法有效通过协议,因此尽管部分股东愿意让出内部接受股份,也无法给予合理出让价格,这样就会使转让股东产生被排挤感觉。
再加上公司人合性会导致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无法进行证券市场公开,所以导致公司无法找寻到合适的股份受让者,特别是处于公司僵局状态下。
论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

论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公司在竞争中维持不下去而面临破产的风险。
一些公司也因内部各种因素发生了斗争,而发生了所谓的公司僵局,导致公司的经营陷入停滞和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救济成为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重要手段。
一、什么是公司僵局?公司僵局是指企业内部成员之间因占有利益逐利而形成的冲突,导致企业出现管理混乱、股东之间难以达成共识、财务状况陷入困境等情况。
它是一种典型的经济困境,不仅危及公司生存, 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影响整个经济发展。
在处理公司僵局时,需要寻求合适的救济方式。
二、司法救济的种类1.仲裁仲裁是一种司法救济方式,具有许多优点,例如高效、可信、迅速、低成本等。
如果是公司内部成员发生纠纷,则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
选择仲裁有利于降低成本和时间,增加企业效率,也可减小和谐气氛的破坏。
但是,如果纠纷较为复杂甚至涉及重大利益,它的效力就有可能大打折扣。
此外,仲裁裁决是结果的一方,所以需要选择适当的仲裁机构。
2.诉讼诉讼是解决公司僵局的一种重要手段。
它的特点是公开、透明、最终裁决。
在进行诉讼时,首先要明确对手和案件类别,确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和选择合适的律师团队,准备好证据和资料,法庭出庭时还需要准备好详细的答辩意见和辩护材料。
诉讼虽有其优点,但诉讼程序的时间较长,诉讼成本较高,影响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因此,在选择时必须谨慎。
3.和解和解是在非人民法院仲裁的情况下解决公司僵局的方法,其优点是可以更积极地解决双方纷争,减少纷争对企业的影响。
和解的方案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进行适当调整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和解的问题有时会出现在捆绑在方案中的权利的行使上,如可能会影响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或导致公司流动性短缺等。
因此,在和解之前,需要认真的考虑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如何寻求司法救济1. 经营危急当公司陷入困境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处理,例如,如果经营困难,可以通过对内部管理机制的改善,重构企业组织架构,增强管理能力以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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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公 司僵 局 的法 律 救 济
吕 俊 玲
( 阳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南 濮 阳 4 7 0 ) 濮 河 5 0 0
摘 要 : 司僵 局 的存在 对公 司、 东、 公 股 社会 都会 产 生严 重 的 不 良影 响 , 它的 出现 会 导 致公 司 不能 进 行 正常 的 生产 经 营活 动 , 得公 司的财产 持 续性地 耗损 和流 失 , 使 不利 于公 司 目的的 实现 。一旦公 司 出现僵局 , 司法介 入 存在 一 定 的
2对 公 司股东 的危 害 。 .
救 济提 供 了 明确的 法律 依 据 , 而这 些 规 定 也 有不 足 之 处 , 然
需 要 在 立 法 中进 一 步 做 出 规 定 。 () 有 明 确 规 定 审 判 的前 置 程 序— — 调 解 。《 定 1没 规 ( ) 规 定 :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解 散 公 司 诉 讼 案 件 , 当 注 重 调 二 》 “ 应
成立 后 , 东不 得抽逃 出资 。因此 , 股 由于注册 资本 不 得抽 回 ,
当股 东之 间 出现矛盾 , 方 股东 不 愿 再 持 有公 司股 权 时 , 一 股
分立 、 合并 、 变更 或者 解散 以及要 修改 公 司章 程 的决 议 , 必 都 须要 经过所 参加 会议 代表 的绝 大多数 表决权 ( 大多 数情 况 下
运 行 过 程 中 由 于 股 东 或 董 事 之 间 发 生 分 歧 或 纠 纷 , 彼 此 不 且
经验 , 司章 程缺 少公 司纠纷 的应对 性措施 。一旦 股东 发 生 公 纠纷 , 因公 司章程 没有 相应 的解 决 机 制 , 类 纠纷 就 极 易 演 该
变 成 公 司僵 局 。 因 此 , 律 意 识 的 匮 乏 , 导 致 公 司 僵 局 出 法 是
董 事 及 经 理 的 角 色 发 生 重 叠 , 定 、 策 、 行 常 会 由 某 一 人 制 决 执
法 院 E o 8 6号 司法 解 释 实 际 上 已经 给 公 司僵 局 做 出 了确 zo  ̄
定 性 描 述 :公 司 持 续 两 年 以 上 无 法 召 开 股 东 会 、 东 表 决 无 “ 股 法 达 到法定 或章 程规 定 的比例 、 续两 年 以上不 能做 出有效 持 的股东 会决 议 、 司董 事 长期 冲突 且 无 法 通过 股 东 会 解 决 , 公
股 东 转 让 。 一 种 是 经 其 他 股 东 同 意 , 第 三 人 转 让 股 权 。但 向
有 限 责任公 司具 有 较 强 的人 合 性 , 股 权 转 让 缺 乏 公 开 市 且
场 。因此在 实践 中 , 其 他 股东 不 愿 意 配 合 , 东 向第 三方 如 股 转 让股 权就 会存 在一 些障 碍 。因此 , 股东 的股 权 向其 他 股东 转 让较 为容 易 , 但基 于 股 东 之 间相 互 对 立 公 司处 于 僵 局 时 ,
般 来 讲 , 东 退 出 公 司 的 方 式 有 三 种 : 一 , 让 股 股 第 转
权 ; 二 , 司减资 : 三 , 散公 司 。首先 , 限责 任 公 司股 第 公 第 解 有 权转 让受 到 限制易 使 公 司 陷入 僵 局 。有 限 责 任公 司为 合 资
公 司 , 决 定 了公 司 须 维 持 资 本 不 变 。 《 司 法 》 定 , 司 这 公 规 公
是 2 3以上 ) 过 , 中 对 于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通 过 标 准 , 有 不 / 通 其 还 少 的公 司甚 至 还 规 定 了 更 高 的 表 决 通 过 数 。 在 这 个 表 决 的 过程 当 中, 于公 司的各 项 业 务 的 发展 方 向、 司将 来 的发 对 公
东首 先选 择 以转 让 股权 的方 式 退 出公 司 。《 司法 》 有 限 公 为 责任 公司 股权转 让 提供 了两种 途径 , 种是 自由 向公 司其
2 股 东 预 防 公 司僵 局 的 法 律 意 识 淡 薄 。 . 在 创 设 公 司 的 时 侯 , 东 们 一 般 不 愿 讨 论 如 何 应 对 公 司 股
根 据 美 国著 名 的 《 莱 克 法 律 辞 典 》 解 释 , 司 僵 局 布 的 公 ( o p rt nD a lc ) 指 “ 司 的 活 动 被 一 个 或 者 多 个 股 C r oai edo k 是 o 公
障 碍 , 东保 护 利 益 机 制 也 无 法 产 生很 好 的 作 用 , 就 要 求公 司 法 能 够提 供 适 当 的 救 济 , 保 护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不 股 这 以
受损 害 。
关 键 词 : 司 僵 局 ;公 司 解 散 ; 强 制 股 权 收 购 ; 临 时 董 事 公
而 导致公 司 经营 管理 发生严 重 困难 。 ”
二 、 司 僵 局 产 生 的 原 因 公
1有 限 责任公 司 资本 维 持 和 资本 不 变 原 则 导 致股 东 退 .
出公 司 受 到 限 制 。
一
或几人 独享 , 旦这样 的情 况 出现 , 有 的权 利 制 衡模 式 将 一 原 被 打破 , 擦增 多 , 摩 为公 司僵 局的产 生埋下 了种 子 。
现并 不能得 到较 好救 济 的主要原 因之 一 。
3公 司治理 结构 的原 因 。 . 公 司治 理结 构是将 公 司的决 策权 、 营管理 权 和监 督权 经
分别 由股东 会或 股东 大会 、 事 会 和监 事 会 行使 , 要 承担 董 并 与之对 应 的义 务 , 良性 的 治理 结 构 可 以很 好 的 平衡 各 方利 益 , 股东 、 使 董事 、 监事 等个 人利益 和公 司利 益能 处在 一 个最 佳平衡 点 , 既保 护股 东 的利 益 , 又不 损害公 司 的利 益 , 公 司 使 能够长 远地 发展下 去 。但封 闭公 司的人 和性 常常 使得 股 东 、
解 。本 条款 为非 强 制性规 定 , 审理 公 司僵局 诉 讼案 件 中只 ” 在 是 倡导 性 条款 , 没 有 将 诉 讼 中调 解 上 升 为 必 经 的前 置 程 并 序 。多 数学 者 主张应 把 调解设 置为 优先 程 序 , 可 能利 用 司 尽 法 程 序提 供和 平化 解矛 盾 的机会 , 股 东之 问达 成和 解 。 使
些 , 我 国现有 的立 法上 则是 完全 空 白的 。 在
3 公 司僵 局 对债 权人 的损 害 。 .
公 司 僵 局 形 成 后 , 东 之 间 相 互 对 立 , 司 无 法 开 展 正 股 公
五 、 善 我 国 公 司 僵 局 司 法 救 济 的 具 体 构 想 完
1 完 善公 司章 程 的相关 规定 。 . 在 公 司设 立 特别 是有 限责 任公 司 的设 立过 程 中 , 东 大 股
愿妥协 而处 于僵 持状 况 , 导致 公 司不能 按 照法定 程 序做 出决 策 , 而 使公 司陷 入 无 法 正 常运 转 、 至 瘫 痪 的 事 实 状 态 。 从 甚 通 过 上述 两个 定 义 可 以看 出 , 司僵 局 都 强 调 两方 面 的 事 公
实 , 股 东或 董事 意见分 歧 的僵持 状态 和公 司运 营 活动 的停 即 滞 状 态 。我 国 《 司 法 》 未 明确 公 司 僵 局 这 个 概 念 , 最 高 公 并 而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 为 公 司 僵 局 的 二 》
们 之 间存 在着 不可 调 和的矛 盾 , 样 的矛盾 会使 公 司股 东 会 这
或 董 事会 无法按 照 法 定 程序 作 出有 效 决 议 。长 期 处 于 这 样 的瘫痪 中 , 对公 司产 生 实 质 性 的 伤 害 , 终 的结 果 是 公 司 会 最 决 策 机制瘫 痪 , 理混 乱 , 济利 益在 僵局 中无谓 损 耗 , 仅 管 经 不 损害 了公 司客 户 的利 益 , 还会 使公 司长 久积 攒 的声 誉 大打 折 扣, 多年 的 经营 付之 东流 。
多 不重 视章程 的拟定 , 愿花 时 间设计 公 司 的组织 机 构 和表 不
常 的经 营活 动 , 这种 僵 局 不仅 损 害 了股 东 的 利 益 , 损 害 了 也 公 司员 工及公 司 债权 人等 其他 相关 人员 的利 益 。因 为 , 司 公 僵局 形成 后 , 产 经营 停 滞甚 至 陷 于瘫 痪 , 司 的 合 同 等 不 生 公
股权 得 到解 决 , 使公 司 的僵局 处 于持续状 态 。
理 论 研 究 85
法 律 园 地
1 对公 司 自身 的危 害 。 . 公 司僵 局是 股 东或 者董 事之 间形 成势 均 力敌 的 派 系 , 他
虽 然新 《 司法 >8 公 > 3条 和《 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适 用 < 中 1 最
( ) 外 国许 多 公 司 法 制 度 相 比 , 少 了 很 多 替 代 公 司 2与 缺
公 司是法 律 拟制 而存 在 , 司利益 的最 终 受益 者 还是 当 公 初 组 建公 司 和后期 加 入 的股 东们 , 么 当公 司 的利 益 不仅 得 那 不到 , 反而 前期 的 出资 也 会受 到损 失 , 样 的 损 害 是股 东 们 这
再 履 行 , 司 经 营 利 益 将 受 损 害 , 公 司 因 陷 入 僵 局 而 被 解 公 当
决 方式 , 只是 为 了工 商登 记 的需要 复 制一 份章 程 。这 种 做 法 往往 导 致公 司经 营管 理无 章可 循 , 旦发 生 纠纷 , 持 不 下 , 一 僵 只有通 过诉讼 解 决 问题 。因此 , 议公 司登记 机 关针 对 容 易 建 出现纠 纷 引发僵 局 的事项 提供 指导 性 意见 , 导 股东 合 理 地 指 设 置股 权结 构 和表 决 方 式 , 其 在 设 立 时 予 以参 考 。另 外 , 使 建 议在 公 司章程 中规 定公 司僵 局 的处 理机 制 。这 样 , 方 面 一 可 以减 少公 司僵 局 的发生 , 另一 方 面使僵 局 尽量 通过 内部 机